①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六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二) 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三) 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
(四) 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②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年有哪些
关于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8]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 第三条 补助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第五条 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六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二) 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三) 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 (四) 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第四章 补助标准 第七条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 第五章 资金申报和下达 第八条 企业在申报时,应按要求填报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秸秆收购情况,包括:收购秸秆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水分含量等有关凭证。 (二)秸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包括:各类产品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等,并提供销售发票等凭证。 (三)秸秆能源产品质量及检测报告。 (四)与用户签订的秸杆能源产品长期供应协议。 (五)单位产品能耗、环保、安全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条 财政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财政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等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对申报材料问题较多、监督检查不力的地区,将暂停该地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③ 我想去农村创业,做秸秆燃料方面,请问国家有扶持政策吗有资金补助吗这些问题要到什么部门咨询
这是国家政策,年青人创业政府都会扶持,秸秆处理现在也是政府头疼的问题,如果你有这方面的专利,政府肯定扶持你,你要去当地县级以上的政府咨询,也许他们感兴趣会扶持你。
④ 国家对秸秆成型燃料有什么补贴
财建[2008]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2008]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
第三条 补助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第五条 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六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三)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
(四)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第四章 补助标准
第七条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
第五章 资金申报和下达
第八条 企业在申报时,应按要求填报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秸秆收购情况,包括:收购秸秆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水分含量等有关凭证。
(二)秸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包括:各类产品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等,并提供销售发票等凭证。
(三)秸秆能源产品质量及检测报告。
(四)与用户签订的秸杆能源产品长期供应协议。
(五)单位产品能耗、环保、安全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条 财政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财政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等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对申报材料问题较多、监督检查不力的地区,将暂停该地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⑤ 问下:现在国家对利用秸秆生产生物燃气系新能源方面有哪些财政、资金、政策扶持高手来!!急急急!
每个省和每个省不同,刚帮你响朋友要了一个江苏省的文件,看看可不可以,实在不行,你去政府网站查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9〕13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委员会制订的《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是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是提高秸秆利用水平、增强耕地地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任务,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发展改革、农业、农机、科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多渠道利用秸秆。各地要根据规划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等,统筹规划,多策并举,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积极发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形式利用,不断拓展秸秆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三、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秸秆综合利用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秸秆还田、秸秆能源化、秸秆饲料化、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等给予扶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利用秸秆发电、加工板材等综合利用的企业,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秸秆实际利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电价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强化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要大力宣传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提高全社会综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要根据规定,抓紧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在夏秋收种的关键时段,各级政府要组织环保、农业等部门加强巡查,依法监管,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违规行为。要采取卫星遥感、实地考察、综合分析等方式,加强检查考核,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2010—2015年)
江苏既是经济大省,也是农业大省。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连年丰产,秸秆产生量越来越大,目前全省秸秆年产量达4000万吨左右。为切实加大秸秆转化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特别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下发后,我省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省政府常务会议作了专题研究。2009年5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秸秆综合利用地方性法规。5月2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会议,对贯彻《决定》、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和《决定》规定,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和弃置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印发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378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秸秆资源潜力与综合利用现状
我省地处东部沿海地区,耕地面积7100万亩。长江、淮河贯穿江苏南北,境内河湖众多,水网密布,四季分明,平原广阔,土壤类型以潮土、水稻土为主,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全省分太湖、沿江、丘陵、里下河、沿海和徐淮六大农区,以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玉米为主,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区。
(一)全省秸秆资源潜力。江苏秸秆资源总量较大、品种多样,但主要类型以稻麦黄色秸秆为主,可利用潜力巨大。
1.资源总量。近年来,全省年产秸秆量基本稳定在4000万吨左右,资源量位居全国第四。2008年,全省农作物播种总面积11369万亩,秸秆资源总量4011万吨,利用量2366万吨,综合利用率59%,尚有1645万吨未合理利用。
2.全省秸秆以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秸秆为主,占秸秆资源总量的80%以上。其中,水稻秸秆1836.83万吨,占总量的45.8%;小麦秸秆1015.62万吨,占25.3%;油菜秸秆299.1万吨,占7.5%;玉米秸秆198.14万吨,占4.9%。
3.全省秸秆资源量总体呈由南向北逐步递增,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占全省总量的15.1%、27.2%和57.7%。
4.全省农作物收获峰段主要集中在夏、秋两季。小麦、油菜等收获期由南向北从5月下旬开始历时一个月,水稻、玉米、棉花、大豆等收获期由北向南从9月下旬开始历时一个半月。夏季主要农作物(小麦、油菜)秸秆量1314.72万吨,占全省总量的32.8%;秋季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棉花、大豆)秸秆量2235.62万吨,占全省总量的55.7%。
5.近年来全省秸秆产量持平略增、总体稳定。从变化趋势看,一方面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高效设施农业投入力度加大,大田农作物种植面积有所减少,秸秆总量将呈略减态势;另一方面农业科技进步将使单位面积农作物产量增加,秸秆量随之增加。综合考虑增减两方面因素,预计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秸秆量将在3900—4100万吨之间小幅波动。
(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我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从政策引导、技术推广、宣传教育、执法监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手抓秸秆禁烧,一手抓多形式利用,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地方性法规,从执法监管、目标任务、政策制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二是形成了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县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发展改革、环保、农业、农机等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初步建立,省市县乡村秸秆禁烧监管网络逐步完善。三是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的工作成效已经显现,为在面上推开、实现整体突破创造了较好条件。四是上下联动、多策并举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财政投入逐步加大,市场化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综合利用领域不断拓宽,已初步形成了多领域、多形式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2008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量2366万吨,综合利用率59%,其中秸秆肥料化占23%、能源化占20%、工业原料化占8%、饲料化占5%、基料化占3%。
1.秸秆肥料化利用。包括秸秆直接还田和加工商品有机肥。秸秆直接还田主要包括机械化还田、覆盖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稻麦双套还田、堆沤还田等。2008年,全省秸秆肥料化利用量920万吨,约占秸秆资源总量的23%,其中秸秆直接还田利用率22.5%,商品有机肥利用率0.5%。苏南、苏中、苏北肥料化利用率分别为31.1%、22%、21.2%。
秸秆直接还田是当前我省秸秆肥料化利用最主要的途径,也是最现实、最易于推广操作的秸秆利用方式,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苏南地区农业机械化水平高,投入力度大,机械更新较快,机械化还田率较高,接近50%;苏中、苏北地区机械更新速度较慢,机械化还田率仅为20%。近年来,先后组织实施10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5个试点县和30个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乡镇建设,启动秸秆还田财政补贴试点工程,要求示范县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达到50%以上,为在全省全面推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奠定了良好基础。
快速腐熟还田、覆盖还田、稻麦双套还田、堆沤还田等非机械化还田利用方式近几年来也呈上升趋势。秸秆有机肥加快发展,对改善土壤性质、提高肥力具有良好效果。全省现有28家秸秆有机肥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商品有机肥约50万吨。
2.秸秆能源化利用。包括农村直接生活燃料、秸秆发电、沼气、气化、固化成型和炭化。随着近年来秸秆发电步伐的加快,秸秆能源化利用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2008年,全省秸秆能源化利用近800万吨,占秸秆资源总量的20%,其中农村直接生活燃料利用占16.5%,发电、沼气、气化、固化成型和炭化利用等占3.5%。各种利用方式中,秸秆直接用作生活燃料的比例在下降,苏南地区下降较快,苏中、苏北地区虽呈下降趋势,但仍约占18%左右;秸秆发电的比例呈快速上升趋势,秸秆沼气和秸秆气化加快推广,秸秆固化和炭化已步入实用阶段。
秸秆发电。据测算,每2吨秸秆的热值相当于1吨标准煤的热值,其平均含硫量仅0.38%,远低于煤1%的含硫量,且秸秆焚烧后的灰烬含有丰富的钾、镁、磷和钙等成分,可用作高效肥料。秸秆发电分直燃发电、混燃发电和气化后发电三种方式,我省以直燃方式为主。直燃发电是通过在高温高压锅炉中直接燃烧经过预加工的秸秆产生热能,再进一步转化为电能。目前,用于直燃发电的秸秆主要有两类:第一类为黄色秸秆,主要是玉米、小麦、稻草等秸秆,具有体积大、重量轻、密度小等特点,为保证单位时间内的上料量,需将秸秆按一定的规格打捆后输送至炉膛内燃烧;第二类为灰色秸秆,主要是棉花秸秆、树枝、木材下脚料等密度较大的木本类植物,需破碎加工后输送至炉膛内燃烧。两类秸秆的化学和物理特性有所不同,收集、贮运、处理难度和燃烧特性差异明显,用黄色秸秆作原料发电比灰色秸秆技术难度大、成本高,而我省秸秆发电又以黄色秸秆为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秸秆发电企业的秸秆资源利用量。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核准28家秸秆发电企业,有7家企业已并网发电。
秸秆沼气。我省农村沼气起步早、发展快,是提供农村清洁能源的有效途径。截至2008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户用沼气池50.9万个。随着技术的逐步完善和推广应用,秸秆沼气发展步伐加快,全省已有1万多户使用秸秆沼气,利用量1万吨左右,不仅为农村沼气拓展了发展空间,而且为秸秆利用开辟了新途径。随着农村居民集中点建设步伐加快,秸秆沼气集中供气正在逐步推广,目前金坛等地已开展试点工作。
秸秆气化。秸秆通过热解气化将低值的秸秆资源转化为高值的燃气,提高了农村生活用能质量和效率,方便了农民群众生活。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开始推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试点工作,以村为单位实行集中供气。每个供气300户的秸秆气化站(必要基础设施、1台机组、500立方米储气柜、300户管道及灶具配件、2名维护人员)总投资在120—150万元,正常运行年消耗秸秆量为280吨,每公斤秸秆可产气2立方米,每个农户每天需用气5立方米。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建成秸秆气化站72处,年利用秸秆量约2万吨。已建成的秸秆气化站主要分布在南京、徐州、连云港等地,占全省的50%以上。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炭化。秸秆固化成型是在机械设备的压力作用下,将秸秆压缩为成型燃料,可以替代木柴、原煤、燃气等燃料,广泛用于取暖、生活炉灶、锅炉、生物质发电厂等,是高效利用秸秆资源的有效途径。目前,我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规模还不大,但发展前景广阔,江宁、丹阳、泗阳等地已开始试生产,苏州已开发出水稻秸秆压块成型技术。高邮市积极推进秸秆固化成型,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在20个乡镇各建立一个秸秆固化加工厂,建成100个收贮点,进行企业化运作。
秸秆固化成型后再经炭化,单位热值提高,取用方便,在国外已广泛应用于家用取暖炉、供暖锅炉、工业锅炉及秸秆发电等方面,目前在我省尚处于起步阶段,泰兴、溧水、溧阳等地秸秆炭化开始试点,已生产出燃料块、蜂窝碳、碳粉、机制木炭等。
3.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秸秆作为工业原料,目前主要应用于板材加工、造纸、建材、编织、化工等领域,全省年利用量已达320万吨,占秸秆资源总量的8%左右。苏南、苏中、苏北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率分别为4.8%、5.6%、9.2%。
秸秆板材、造纸、编织等行业发展较快,已初步形成产业化规模,形成了一批规模化企业。苏北地区秸秆资源丰富,工业原料化利用规模较大,走在全省前列,特别是秸秆制板产量已占全国的1/5。灌南县大盛板业有限公司引进英国核心技术,用麦秸秆生产“均质板”装潢材料,新型、环保,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秸秆造纸主要以江苏新大纸业为主,年秸秆用量已近20万吨,并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展势头较好,其规划的扩能增产项目投产后年秸秆用量预计将达80万吨。秸秆编织发展势头良好,目前已形成一批秸秆编织专业村、专业镇,赣榆县草帘编织年利用秸秆量突破100万吨,销售收入3亿元,产品远销山东、河北、东北等20多个地区,还出口到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张家港市一家企业以稻草为原料生产榻榻米出口,年利用秸秆超过5万吨。其他地区在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涌现出一批秸秆用量较大的特色企业,部分地区还利用秸秆制作工艺品、花盆等。
秸秆新型建材、秸秆化工等新领域开始起步并加快发展,为秸秆深度利用拓展了新空间。利用秸秆生产秸秆墙体材料、秸秆彩瓦、秸秆防火板、秸秆装饰材料等新型建材势头较好,市场规模逐步扩大。秸秆化工实现突破,世界上最大的酶发酵基地落户苏州太仓,利用国际先进的酶技术生产第二代燃料乙醇,2010年将投入规模化生产。另外,利用秸秆还可提取焦油、木醋酸、木糖醇等物质,徐州市苏能秸秆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已开始生产。
4.秸秆饲料化利用。主要指通过氨化、青贮、微贮、揉搓丝化等处理技术,增加秸秆饲料的营养价值,提高秸秆转化率,秸秆饲料化已成为发展节粮型畜牧业的重要途径。2008年,全省饲料化利用秸秆量210万吨,约占秸秆资源总量的5%左右。苏南、苏中、苏北地区饲料化利用率分别为5.5%、4.7%、5.2%。
近年来,随着规模化养殖业发展和饲料出口带动,日本、韩国每年从我国进口饲料高达2000多万吨,推动了秸秆饲料加工业的快速发展。我省秸秆饲料产业也呈加快发展势头,龙头企业示范作用明显,张家港市格瑞恩饲料公司已研制出秸秆高能饲料,并成为我省奶牛养殖主要饲草饲料来源;灌南、赣榆等地大力推广秸秆氨化养畜技术;泰兴市利用秸秆调制技术,有效解决了山羊冬季饲草问题;东台市利用青贮、微贮和氨化处理秸秆量约占全市秸秆资源总量的12%。
5.秸秆基料化利用。包括食用菌基料和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目前主要以食用菌基料为主。秸秆作为良好的食用菌基料,搭配必要的培养基生产食用菌,原料来源丰富、价格低廉,生产食用菌后的基料富含营养,既能加工成饲料实现过腹还田,也可作为优质有机肥直接还田,是延长农业产业链和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食用菌生产发展很快,部分地区已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利用格局。除用作食用菌基料外,秸秆还用作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虽处于起步阶段,秸秆利用量不大,但呈加快发展趋势。2008年,全省秸秆食用菌基料利用量110多万吨,约占秸秆资源总量的3%。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秸秆基料化利用率分别为4%、1.8%、3%。高淳、金坛、沭阳、丰县等地采用“龙头企业+基地”、“公司+农户”等产业化模式,带动秸秆基料化的快速发展,在当地秸秆综合利用中占有重要地位。高淳县是全国知名的食用菌生产基地,年利用秸秆量超过10万吨,约占全县秸秆总量的40%。
(三)存在问题。总体上看,我省秸秆综合利用步伐虽然较快,但仍以传统利用方式为主,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步伐还不快,产业链较短,利用结构与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比较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综合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升,秸秆露天焚烧和弃置现象短期内难以完全禁止。
1.农民积极性问题。秸秆综合利用事关千家万户,农民是利益主体,从利益引导、政策激励、技术支撑等方面着手,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是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的关键。
2.关键技术问题。现有秸秆综合利用方式中还存在许多技术瓶颈,严重制约利用水平的提高。一方面,一些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尚未突破或不成熟。例如,秸秆还田相关配套技术与配套机具的研发力度仍然不足,缺乏适应小地块、便于操作的还田、打捆机具;秸秆发电直燃锅炉腐蚀、结焦问题严重;秸秆气化供气管网焦油清除难、系统负荷率低;秸秆固化与炭化生产设备配套率低、耗能高;秸秆饲料转化率、消化率不高。另一方面,新技术应用规模较小,适宜农户分散经营的小型化、实用化技术缺乏,技术集成组合不够。
3.收集贮运体系问题。秸秆收集贮运体系是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秸秆量大、分散、体积蓬松、密度较低、收获季节性强,收割、捡拾、打捆等配套设施缺乏,造成秸秆的收集、贮运难度大、成本高,加上服务体系不健全,秸秆收集贮运问题已成为制约秸秆产业化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4.产业化带动问题。秸秆规模化利用有赖于产业化发展的拉动。目前,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不高,秸秆利用的龙头型、骨干型企业不多,年利用量超过20万吨的规模化企业仅有江苏新大纸业一家,除秸秆发电厂以外,大多数规模企业年实际利用秸秆量仅为2万吨左右,投入产出效率较低,仍处于小规模、低层次水平。
5.政策激励机制问题。目前,各地虽然制订了一些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但政策的覆盖面不够宽、系统性不完备、利益纽带不紧密。
(四)基本结论。根据秸秆资源量、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总体呈现以下特征:
1.综合利用水平中等偏上。2008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接近60%,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与秸秆资源量相近的山东、安徽等省大体相当。
2.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占主导地位。2008年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量占全省的71%,在秸秆综合利用中起着主导作用;工业化利用率目前虽仅为8%,但发展势头快、产业化程度高、未来增长空间大,地位日益突出。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中仅起着辅助性作用。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应突出抓好“秸秆还田、秸秆能源化、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结合秸秆饲料化和秸秆基料化利用方式,引导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以鼓励和扶持。
3.区域特色初步形成。苏北和苏中地区秸秆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率相对较高,苏南地区秸秆肥料化利用率相对突出。2008年,全省能源化利用秸秆量达百万吨以上的是盐城、徐州、南通市;工业原料化利用量居前三位的是盐城、徐州、淮安市,系苏北和苏中地区。苏南地区秸秆还田等肥料化利用水平领先全省,无锡市达50%,镇江市达41%,苏州市达33%左右,大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4.各地发展不平衡。一是从综合利用率看,苏南地区最高,苏北、苏中次之。综合利用率最高的苏州市、无锡市已达78%,最低的扬州市仅为44%,相差30个百分点以上。二是从未利用秸秆量来看,盐城、南通、淮安三市未利用秸秆量合计达760万吨,占全省近46%。因此,突出抓好苏北和苏中地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5.瓶颈制约尚未突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利益激励机制不健全,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二是“综合利用技术、收集贮运体系”两大关键环节支撑力度不够,制约了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政策取向,通过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形成多途径、多层次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弃置问题,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多元利用。根据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的总体特征,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与能源化、工业化利用,实现秸秆还田与其他非农领域利用方式的共生组合,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根据各地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分布特征和综合利用现状,着力引导各地选择符合本地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与方式。在依法划定的秸秆禁烧范围内优先安排规模化秸秆利用项目,确保实现全面禁烧。
3.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既要立足当前,努力实现秸秆禁烧的目标,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等成熟适用的利用方式,又要着眼长远,充分把握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趋势,大力研发新技术,努力拓展新领域,推动秸秆利用向产业化程度高、循环链条长的深层次领域发展,实现秸秆资源利用价值的最大化。
⑥ 国家对秸杆利用合作社补贴怎么申领我想建一个秸秆收储点,政府有补助吗怎么申领
2017农业补贴已始申请啦 外31补助项目拿
2016-11-17 物菌剂机肥技术温度计翻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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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家农业综合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始农民朋友申请家财政补贴涉及蔬种植、茶叶种植、林业、各类特色农庄等领域外31补助项目申请具体涉及哪些领域项目呢
补贴涉及面
、蔬菜种植、水产业、茶叶产业等
申报: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
项目补贴:每项目补贴50-100万元
要求:设施200亩陆1000亩
二、林业产业
申报:林业局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项目补贴:每项目200万元
申报:林业局林经济项目
项目补贴:般补贴10-30万
申报:家林经济示范基
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
三、观光类农庄
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
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自由基发展餐饮农庄:申请三品标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产基
四、运体验类农庄
申请:教育部教育基、课外实践基、童及青少见基等
特色:优雅环境、运拓展、体验、亲教育等
适合群:都市白领等高收入群自身与孩参与体验或公司组织进行团队训练
选址:类农庄设置于市郊
五、特色文化类农庄
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县委宣传部文化局等单位
定位:休闲农庄
发展依托: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产品文化
六、科教类农庄
申请:科技局相关项目农业科技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推广与集技术示范项目等
主要目:农庄内利用现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农业产并逐步自主研发技术进行试验示范与推广并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展示、展览与体验让认识并体验现代农业进步与技术发展
其实论何种类型农庄都相互融合都角度进行资金申请例科技类农庄同发展农业产业运体验类农庄发展观光餐饮关键庄主要自农庄同角度进行解既享受产业类向科技类、旅游类特色类靠拢争取部门申请更资金
申报补助项目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
2.申请申报间:6月
二、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受理部门:发改委
三、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
2.申请补助数额:省级1000-2000万元、家级1-2亿元
3.申请申报间:6月
四、扶持菜篮产品产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
2.扶持范围:
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西甜瓜等种类)
适兼顾、茶每设施基200亩(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超300万元)
每露基1000亩
3.申请补助数额:5000元/亩300万内
4.申请申报间:7-8月
五、农业综合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
1.受理部门:财务部
2.申请补助数额:100-500万
3.申请申报间:12月前
六、2015-201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30%左右
2.申请申报间:12月
七、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八、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800-1500万元
2.申请申报间:2月
九、种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
2.支持范围:
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
已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能力
近3内未现假劣种苗问题
3.申请补助数额:央资金500万元内
4.申请申报间:5-6月
十、农业综合发林业专项
受理部门:财务部
申请补助数额:120万元
十、农业综合发存量资金土治理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每亩补助1100元
2.申请申报间:3月
十二、农业综合发土治理项目
1.受理部门:财务部
2.申请补助数额:500万元
3.申请申报间:6月
十三、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粮食主产区
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发县(市、区)
灌溉面积5-30万亩
3.申请补助数额:单项目总费用超2000万元
4.申请申报间:8月
十四、农业科技转化资金
1.受理部门:科技部
2.申请补助数额:60-300万元
3.申请申报间:4月
十五、家药材产扶持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2.申请申报间:7月
十六、县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受理部门:财政部
2.支持范围:
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社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3.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4.申请申报间:10月
十七、龙企业带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受理部门:财政部
2.申请补助数额:500-800万元
3.申请申报间:10月
十八、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80万元
2.申请申报间:6-7月
十九、耕保护与质量提升
1.申请补助数额:80-120万元
2.申请申报间:3月
二十、农业综合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产示范基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设施农业项目
棉花、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储藏保鲜、产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4.申请申报间:6-8月底
二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2.申请申报间:2月
二十二、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1.受理部门:发改委
2.申请补助数额:200万-2亿
3.申请申报间:6月
二十三、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养殖项目)
受理部门:财务部
二十四、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300万
2.申请申报间:9月
二十五、2015-201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
二十六、冷链物流现代物流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200-1000万元
2.申请申报间:7月
二十七、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申请申报间:12月
二十八、农产品产初加工补助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财政部
2.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马铃薯贮藏窖
蔬通风库
冷藏库
烘干房等产初加工设施
3.申请补助数额:央财政资金纳入目录各类设施实行全统定额补助目前比例30%
4.申请补助式:采用先建补
5.申请申报间:5月
二十九、农业综合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设施农业项目
棉花、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储藏保鲜、产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4.申请申报间:6月底
三十、扶贫项目
1.受理部门:家扶贫办
2.支持范围:带农民增收性强农产品加工产业
3.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4.申请申报间:定
三十、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30%
2.申请申报间:5月
各位朋友请您照自所事项目看否符合申请条件快快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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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秸秆回收与利用项目享受什么政策需要向哪个部门申报 基本材料是什么
生物制成型燃料和生物质复合气化炉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工作及安排意见”中强调“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是跨部门、跨行业的新兴产业,涉及能源、农业、林业、环保、科技等多个政府部门……”,因此,项目将能获得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 1、发展和改革局—可申请项目引导资金。 2、农业部门—可申请农业副产品产业开发资金和炉具推广资金。 3、林业部门—可申请林业副产品、废弃物产业开发资金生物质符合气化炉推广资金。 4、能源部门—可申请国家能源产品推广补贴资金。 5、新农村建设办—可申请新农村建设国家补贴资金。 6、经济局(委)—可申请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还有生态办、扶贫开发办、商务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都是支持对口部门 详情请点击下面的参考资料:
⑧ 关于国家对秸秆回收利用的财政补贴情况
生物制成型燃料和生物质复合气化炉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工作及安排意见”中强调“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是跨部门、跨行业的新兴产业,涉及能源、农业、林业、环保、科技等多个政府部门……”,因此,项目将能获得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
1、发展和改革局—可申请项目引导资金。
2、农业部门—可申请农业副产品产业开发资金和炉具推广资金。
3、林业部门—可申请林业副产品、废弃物产业开发资金生物质符合气化炉推广资金。
4、能源部门—可申请国家能源产品推广补贴资金。
5、新农村建设办—可申请新农村建设国家补贴资金。
6、经济局(委)—可申请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还有生态办、扶贫开发办、商务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都是支持对口部门
详情请点击下面的参考资料:
⑨ 针对2017中央1号文件,金融业信贷工作应该如何有效结合开展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内容
一、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
1.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种植结构。粮食作物要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确保口粮绝对安全,重点发展优质稻米和强筋弱筋小麦,继续调减非优势区籽粒玉米,增加优质食用大豆、薯类、杂粮杂豆等。经济作物要优化品种品质和区域布局,巩固主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促进园艺作物增值增效。饲料作物要扩大种植面积,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大力培育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加快北方农牧交错带结构调整,形成以养带种、牧林农复合、草果菜结合的种植结构。继续开展粮改饲、粮改豆补贴试点。
2.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稳定生猪生产,优化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区域布局,引导产能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和玉米主产区转移。加快品种改良,大力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全面振兴奶业,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的家庭牧场,引导扩大生鲜乳消费,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制度,培育国产优质品牌。合理确定湖泊水库等内陆水域养殖规模,推动水产养殖减量增效。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时限和区域,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科学有序开发滩涂资源。支持集约化海水健康养殖,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加强区域协同保护,合理控制近海捕捞。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建立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渔业用海活动,支持渔民减船转产。
3.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实施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促进杂粮杂豆、蔬菜瓜果、茶叶蚕桑、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和特色养殖等产业提档升级,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大力发展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绿色产业。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推进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支持地方以优势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依托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
4.进一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科学合理划定稻谷、小麦、玉米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功能区和保护区内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抓紧研究制定功能区和保护区建设标准,完善激励机制和支持政策,层层落实建设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建立评价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各地争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5.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推进农产品商标注册便利化,强化品牌保护。引导企业争取国际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快提升国内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切实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特别是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治理,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风险分级管理和属地责任,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促进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7.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科学制定产业园规划,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鼓励地方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发展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鼓励农户和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入园创业就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分享收益。
8.创造良好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统筹利用国际市场,优化国内农产品供给结构,健全公平竞争的农产品进口市场环境。健全农产品贸易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法律法规,依法对进口农产品开展贸易救济调查。鼓励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大海外推介力度。加强农业对外合作,推动农业走出去。以“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和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推进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实施专项打击行动。
二、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9.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建立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加快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推动规模化大型沼气健康发展。以县为单位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可持续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健全秸秆多元化利用补贴机制。继续开展地膜清洁生产试点示范。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
10.大规模实施农业节水工程。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加快完善国家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加大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节水改造与建设力度,同步完善田间节水设施,建设现代化灌区。大力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集中建成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稳步推进牧区高效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严格限制生态脆弱地区抽取地下水灌溉人工草场。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技术产品标准体系。加快开发种类齐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节水灌溉技术和产品,大力普及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推广力度。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全面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实施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
11.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扩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合理设定补助标准。支持地方重点开展设施农业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机质。扩大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进度。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推进北方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12.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启动长江经济带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继续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推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加快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与修复治理。加大野生动植物和珍稀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推进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治理,继续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三、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
13.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力改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在重点村优先实现宽带全覆盖。完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行业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维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风貌,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连片保护和适度开发。
14.推进农村电商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加强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地方规范发展电商产业园,聚集品牌推广、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开展整省推进示范。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
15.加快发展现代食品产业。引导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加大食品加工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加工设备。鼓励食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围绕“原字号”开发市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规模化生产,大力发展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马铃薯主食产品。加强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食品开发和应用。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加强现代生物和营养强化技术研究,挖掘开发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健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备案制度。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16.培育宜居宜业特色村镇。围绕有基础、有特色、有潜力的产业,建设一批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产二产三产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镇。支持各地加强特色村镇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风貌等建设。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村。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17.加强农业科技研发。适应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新要求,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立一批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推进资源开放共享与服务平台基地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基础前沿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大实施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和主要农作物良种联合攻关力度,加快适宜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选育。加强中低产田改良、经济作物、草食畜牧业、海洋牧场、智慧农业、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仓储物流等科技研发。加快研发适宜丘陵山区、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的农机装备,提升农机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特色优势产业技术研发。
18.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引入项目管理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鼓励地方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深入推进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重点推广优质专用品种和节本降耗、循环利用技术模式。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进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和农业装备智能化。发展智慧气象,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一批“星创天地”。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建设。
19.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通过“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完善符合农业科技创新规律的基础研究支持方式,建立差别化农业科技评价制度。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20.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科学制定园区规划,突出科技创新、研发应用、试验示范、科技服务与培训等功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支持园区产学研合作建立各类研发机构、测试检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交易机构等科研和服务平台。支持园区企业和科研机构结合区域实际,开展特色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监测评价机制。
21.开发农村人力资源。重点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深入推进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乡村规划建设、乡村住宅设计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扶持一批乡村工匠。
五、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
22.持续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保护优化粮食产能。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有机肥积造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允许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指标调剂收益。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抓紧修复水毁灾损农业设施和水利工程,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平原地区农村机井油改电。
23.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选择适宜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力度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和改厕。开展城乡垃圾乱排乱放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实施农村新能源行动,推进光伏发电,逐步扩大农村电力、燃气和清洁型煤供给。加快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大力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建筑设计下乡,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深入开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工作,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补助标准,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开展农村地区枯井、河塘、饮用水、自建房、客运和校车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光纤到村建设,加快实现4G网络农村全覆盖。推进建制村直接通邮。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实施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送地方戏活动。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24.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好农村低保兜底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25.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确保2017年再脱贫1000万人以上。深入推进重大扶贫工程,强化脱贫攻坚支撑保障体系,统筹安排使用扶贫资源,注重提高脱贫质量,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在所有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严格执行脱贫攻坚考核监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坚决制止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做法,不搞层层加码,严禁弄虚作假,务求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六、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
26.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形成合理比价关系。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采取综合措施促进过腹转化、加工转化,多渠道拓展消费需求,加快消化玉米等库存。调整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改进补贴方式。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科学确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国家储备规模,优化中央储备粮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策性职能作用,严格政策性粮食监督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确保储存安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科学储粮。
27.完善农业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重点补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收入、绿色生态。深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调整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盘活粮食风险基金。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粮棉油糖和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深入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健全林业补贴政策,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范围。
28.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行以奖代补和贴息,支持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拓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林水利、农垦等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农业农村发展投资基金。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探索以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建设。研究制定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具体意见。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
29.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县域网点,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对涉农业务较多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差别化考核办法。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严格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创新信贷投放方式。完善农业发展银行风险补偿机制和资本金补充制度,加大对粮食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对达标县域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快完善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运作机制,研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优化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提高县市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在健全风险阻断机制前提下,完善财政与金融支农协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⑩ 有知道国家对生物质颗粒燃料有什么补助和政策支持吗
有的,为《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10)秸秆利用银行资金支持扩展阅读:
生物质颗粒燃料补助的相关要求规定:
1、财政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等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2、对申报材料问题较多、监督检查不力的地区,将暂停该地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3、财政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