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冒充他人贷款签字,怎么办!!!
这个问题很严重,还是妥善处理。
说的严重的,你这是冒用他人的姓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真追究起来,你也逃脱不了干系,有授权书还好说一点点,没有授权书的话,很难解释清楚,如果你朋友再反咬你以后,有嘴说不清。
其实一楼说的对,虚假贷款,虽然银行有责任,又有谁知道,所有的责任不会推到你身上呢,毕竟你是签字的人,按手印的也是你,还是冒她他人的名。
㈡ 伪造配偶签字,骗取银行贷款,触犯刑法吗
利用伪造的银行存单作抵押骗取贷款的行为,应定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伪造他人签名办理贷款扩展阅读
司法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但上述“数额较大”的规定,已经被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所变更。
该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为2万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执行,即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㈢ 关于替别人代签字贷款问题
1、首先是对方若及时归还了,则天下太平了;
2、如果没有及时归还,或者出现问题无法规定,则您的问题就玩大了;
3、您涉嫌触犯《刑法》的“骗取贷款罪”
4、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且行且珍惜。
㈣ 别人骗取我的签名,然后去银行贷款
有人专门办卡,提本人身份证即可,收入证明承办人会帮你办,
你好,每个支行都可以办理
1、到单位开具一张收入证明;
2、如果你有房产证,也可将戽产证复印;
3、到当地中国银行前台咨询,然后他告诉我到一办公室,填一张表格,复印身份证。
4、填好后,将这些资料交给办公室工作人员,等候通知,省分行审批通过后,会将信用卡连同操作说明书邮寄,我是5多天后才收省分行寄来的信息卡,中国银行的额度不高,我的是5万,我另外一同事只有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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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顺利!请采纳答案,支持我,有疑问请追问,谢谢支持O(∩_∩)O~
㈤ 真实签名的假按揭人 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和开发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如果是开发商通过伪造借款人签名“假按揭”的,由于根本不存在借款人,因此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的还款责任。如果是开发商和借款人串通进行“假按揭”的,由于借款合同有效,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清偿贷款,并由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当然,借款人履行义务后,可以以其并未真正购房,也未使用贷款为由要求开发商返还贷款。在借款合同中一般约定开发商的保证责任为“阶段性”保证,在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抵押登记手续办理之后,开发商的连带责任即告免除,该笔贷款由借款人以其所购住房提供抵押担保。
(5)伪造他人签名办理贷款扩展阅读:
假按揭六种表现:
一、开发商不具备按揭合作主体资格,或者未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未有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义务,与某些不法之徒相互勾结,以虚假销售方式套取银行按揭贷款;
二、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名义套取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
三、以个人住房贷款方式参与不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银行债权置换或企业重组;
四、银行信贷人员与企业串谋,所定售的房价水分大,向虚拟借款人或不具备真实购房行为的借款人发放高成数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五、所有借款人均为虚假购房,有些身份和住址不明,有些为外来民工,或由开发商一手包办,或由包工头一手包办;
六、开发商与购房人串通规避零首付的政策限制,将实际售房价提高一定比例后规定在售房合同中,再向购房人出具收到首付款的收据,双方按照售房合同规定的虚假售价,依银行要求的按揭成数办理贷款手续。
㈥ 被他人冒充签名担保贷款是怎样的体验
说的严重的,你这是冒用他人的姓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真追究起来可能会坐牢。别人冒充你的签名贷款别人也要负刑事责任。
㈦ 别人冒用我的资料办了贷款,银行向我索款,我该怎么办
从你所说的事实上来看你确实还欠银行的贷款,而且自次年(97年)后一直未与银行发生业务往来,按我的理解,可能一直也没有支付贷款的利息吧,如果是这样,只能说该信贷员替你们归还了贷款之后,又重新办理了一笔新的贷款自己留用.
不知我以上的推测是否与事实一致.如果一致,那么对于你们来说,存年仍作为抵压物放在银行,而贷款还在你们手里,所以对于你们来说并没有产生任何的损失.而且如果该信贷员没有这样作的话,从97年办理贷款,应该在98年就已经到期,至今已有十多年时间,如果他没有对这笔贷款作任何处理的话,这期产生的违约利息将超过贷款本金的数额.
所以,现在的处理方法就是,如果能按照当年贷款的数字归还贷款,赎回抵押的存折,对于你来说,真的已经是非常幸运了.
由于你说的不是很清楚,只能根据猜测来建议.冒昧了.
这样说的话,由于那8000和4500元款项,你人交付信贷员的时候,一定也没有任何凭证,这一部分比较麻烦,只能去和当事人对证,如果当时不是现金交会,有给他汇款入账的凭证就没问题,可以直接起诉。至于第二笔贷款,没有你家人的签字,可以完全不用负任何责任,而存折中的存款,划走的用途又是什么?如果是信用社抵贷款了,你们直接把手里的现金还人存折的主人就是,如果不是,那还了第一次的贷款,你有权要求信用社归还作为抵压物的存款本息。
㈧ 冒名顶替签字办理银行贷款属什么罪行
冒名顶替签字办理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骗取贷款罪。如果仅是以非法手段获取贷款,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没有造成损失的,只是一般民事纠纷。因为出现这种情况,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审查不严,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㈨ 伪造他人签名贷款属于什么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