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晚谷今年国家收购价格是多少钱一百斤
稻谷最低收购价与上年持平,2019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100斤120元、126元和130元。
② 国家发改委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是多少
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
③ 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关于印发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中储粮总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腾仓并库,确保新粮收购仓容。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调配合,做好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中晚稻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如果今年中晚稻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执行预案不启动,各地要积极引导各类粮食企业有序收购,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财政部
农业部
国 家 粮 食 局
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执行本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等11省(区)。
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 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5元,以2009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新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中晚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粳稻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09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非标准品中晚稻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由委托收购企业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况,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有关规定确定。对整精米率达不到相应质量等级标准下限要求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价0.75%;不足1个百分点,不扣价;高于标准上限的不增价。整精米率低于38%的中晚籼稻和整精米率低于49%的粳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
第四条 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个中晚稻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2)上述11省(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五条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含中储粮直属库,下同)。委托收储库点应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有一定的规模和库容量,仓房条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为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央大型粮食企业在主产区的闲置粮库,要列为委托收储库点。委托收储库点可根据需要设点延伸收购,在不增加国家费用补贴的前提下,自行负责将延伸收购点收购的中晚稻集并到委托收储库点或指定库点储存。
委托收储库点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负责提出,正式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后,报中储粮总公司审核确定,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对外公布。对当地没有中储粮直属库,派不出驻库监管人员的委托收储库点,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执行国家粮食质价政策和收购粮食的数量、质量和资金安全负责监管并承担监管责任,同时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与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监管协议,明确责任。
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也要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定数量的委托收储库点,并积极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设定的委托收储库点要与中储粮分公司拟定的委托收储库点相互衔接。
委托收储库点确定后,由中储粮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分别与其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有关政策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购,中储粮总公司及相关分公司要加强对收购入库粮食质量的监管。
第六条 第三条规定的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为2009年9月16日至2009年12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为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当中晚稻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照本预案第三条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中晚稻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稻。具体操作时间和实施区域由中储粮分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确定,并由中储粮总公司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第七条 中晚稻上市后,地方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切实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新粮。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
第八条 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轮入的中晚稻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主销区地方政府要督促当地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积极到主产区收购中晚稻。
第九条 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应积极入市收购新粮用于轮换。
为调动企业参与中晚稻收购和经营的积极性,预案执行期间,原则上停止中央、地方储备库存中晚稻的大批量集中拍卖活动。对确有长期供货合同的中央和地方储备中晚稻,分别由中储粮总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备案后,定向销售给稻谷加工企业。
预案执行期间,粮食经营企业不得故意低价销售,冲击市场。
第十条 中储粮公司委托的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中晚稻所需贷款(含收购费用),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并根据中晚稻收购情况及时预付给委托收购库点,保证收购需要。对于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的市(地)级行政区域,为保证收购需要,可暂由中储粮分公司指定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资质较好的收储企业承贷;收购结束验收合格后,贷款要及时全额划转到中储粮公司直属企业统一管理。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合理收购费用及时足额供应收购资金。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含县内集并费),由中储粮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干使用。
第十一条 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中晚稻主要用于充实地方储备,所需收购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及时足额发放。有关收购、保管费用和利息按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预案执行期间,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粮食局每五日分别将中储粮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中晚稻品种、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汇总的数据要同时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逢五日、十日期后第二天中午12时之前。
省级农发行在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的发放情况抄送当地中储粮分公司。同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将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月度收购进度情况抄送当地农发行省分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收储库点要每五日将收购进度抄报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情况,分别由中储粮总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本预案执行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十四条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中晚稻,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本预案执行结束后,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委托收购库点收购的中晚稻品种、数量、等级等进行审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中晚稻,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负责就地临时储存,并与委托储存库点签订代保管合同,明确品种、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责任等。对验收不合格的中晚稻,由当地中储粮分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分支行和收购贷款承贷企业与委托收购库点及时研究处理。国家粮食局结合每年的清仓查库对委托收储库点进行抽查,对质价不符、账实不符、不按规定及时出库等行为,将参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中储粮总公司管理的临时储存最低收购价中晚稻,保管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先预拨,后清算。委托收储库点的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市斤3.5分/年;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中储粮总公司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发生的质检、监管等日常费用标准,按《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中储粮公司最低收购价粮食质检、监管、省内跨县集并及跨省移库包干政策的通知》(财建〔2007〕405号)文件执行。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最低收购价利息费用补贴的申请报告,按季度将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及质检、监管等日常费用拨付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要将保管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存储库点。事后,由中央财政根据实际保管数量、核定的库存成本等对中储粮总公司进行清算。
第十六条 中储粮总公司管理的临时储存最低收购价中晚稻,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销售盈利上交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储粮总公司对销售盈亏进行单独核算,中央财政对中储粮总公司及时办理盈亏决算。
第十七条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购库点,要按时结算农民交售中晚稻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压级压价和代扣各种收费,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中晚稻销售后及时归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对违反规定的,由当地粮食、物价、工商、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按照《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落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工作,监测中晚稻收购价格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财政部负责及时拨付中储粮总公司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中晚稻所需的费用和利息补贴。农业部负责了解各地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情况,监测中晚稻市场价格,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国家粮食局负责监督中储粮总公司、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委托收储库点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督促国有和国有
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主渠道作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的贷款企业及时提供收购资金和费用贷款。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对其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中晚稻的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等负总责。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落实仓库维修工作,确保在新粮收购前投入使用,并督促、协调地方各部门,支持和配合中储粮总公司的工作,共同完成托市收购任务。
第十九条 本预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④ 2020年6月份稻谷收购多少钱一吨
水稻价格跟其产地、品种等有关,目前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稻香优2号稻谷批发价格1.52元/斤,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黄花粘稻谷批发价格1.46元/斤,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美香占2号批发价格1.52元/斤,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杂交稻批发价格1.36元/斤,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玉针香稻谷批发价格2.2元/斤,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杂交稻批发价格1.3元/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稻花香2号稻谷批发价格2.8元/斤,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晶两优534批发价格1.44元/斤,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丰优系列批发价格1.28元/斤,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小粒香批发价格2.8元/斤
近期,虽然正是稻谷市场上2019年产稻谷供应青黄不接的时期,但国储稻谷投放力度的加大,以及下游大米消费也进入了淡季,使得稻谷市场价格并没有上涨的动力。而且,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前期有发布公告称,将于6月份调整国储稻谷拍卖,增加2019年产托市稻谷的拍卖,周度拍卖投放量达到360万吨,并且小幅下调了部分年份的陈稻谷拍卖底价,这使得市场上预期下一步国储稻谷拍卖格局会进一步宽松,预计拍卖市场的行情也将进一步走弱。
根据有关机构统计,截至5月下旬,2020年以来国储稻谷拍卖已经累计投放了2770万吨,实际累计成交515万吨,成交率18.6%。后期短期来看,6月即将到来,距离7月中下旬南方早稻普遍收割上市还有一段时间,这期间稻谷市场价格走势,将主要围绕国储稻谷拍卖来确定,特别是2019年产稻谷的投放,其行情将成为稻谷市场价格的新风向标。
⑤ 现在水稻的价格是多少
不知你是哪里人
11月下旬,东北地区水稻价格持续坚挺,但米价涨幅不大,部分地区处于停收状态。
黑龙江的建三江,富锦地区11月下旬的水稻价格比11月中旬涨了0.005-0.01元/斤,达到了0.84-0.855元/斤,个别农场有0.86元/斤的。但该地区购销僵持状态已持续近2周时间。市场收购主体主要是当地稻米加工企业,但是他们也由于近期水稻价格太高,怕加工大米后卖不上价赔钱也不收购了,大部分国有粮库和贸易商都停止收购。哈尔滨地区的收购价为0.86-0.88元/斤,较11月中旬涨了0.01元/斤:齐齐哈尔地区的收购价为0.85-0.86元/斤,较11月中旬涨了0.005元/斤;牡丹江地区的收购价为0.85-0.87元/斤,较11月中旬涨了0.01元/斤。近期,黑龙江的大部分地区的水稻购销平淡。由于农户手中水稻数量的减少,对剩余的水稻期盼卖出更高的价格,因此,大部分地区水稻价格表现较为坚挺,或呈现出有价无市态势,市场购销较为冷清;
吉林的长春地区的收购价在0.92-0.94元/斤,与11月中旬持平;宋元地区的收购价在0.91-0.93元/斤,与上周持平;白城地区的收购在0.90-0.92元/斤,与11月中旬持平。
辽宁地区的收购价0.92-0.95元/斤,与11月中旬持平。
目前水稻价格坚挺,米价却始终没达到期望值,水稻收购平淡甚至出现有价无市状态,预计水稻价格已基本接近顶峰,后期特别是黑龙江地区水稻价格可能有所回落。
黑龙江省水稻收购价格创历史新高
随着新米上市,全国各地对黑龙江省大米的需求量也在增大,全省三分之二的大米远销省外,随之而来的本埠大米价格也有所上涨。据介绍,2005年黑龙江省水稻产量与上年持平,但是收购价格创历史新高,每公斤平均比上年增长16%左右。据统计,2005年黑龙江省商品水稻达到82.25亿公斤,按此计算,稻农比上年同期增收13亿元。
市场米价上涨
近日,在道外区大方里小区一家粮油店内,米价从每公斤2.8元至3.4元不等。该粮油店老板讲,自从秋收新米上市后,大米的价格就涨了起来,按照大米质量,平均每公斤价格上涨了0.2元。她开了近10年的粮油店,今年的大米价格是最高的。
水稻收购价创历史新高
据了解,米价上涨缘于黑龙江省水稻收购价格的持续攀升。在黑龙江省盛产大米的五常市,安家镇兴业村上店屯稻农李殿武兴奋地讲:“我种了20年水稻,今年收购价格最高。2005年,我家5亩水田全部种上了‘9812’水稻优良品种,虽然和上年亩产差不多,但2005年比2004年每亩多收入540余元。”虽然稻谷的收购价创历史新高,但是李殿武并不急于将稻谷全部出售,还有近千公斤的稻谷囤在家中,等待开春时再出售,他认为那时稻谷价格可能会更高些。
在五常市安家镇利君制米有限公司,一些已经加工好的大米摆放在院内。公司经理王利君说,这些米都是运往南方的。由于水稻收购价格升高,2005年不论什么品种的大米出厂价均比去年同期每公斤涨了0.2元。米价上涨使哈尔滨周边市场销量受到影响,但是大米却深受浙江、广东、陕西等外省消费者的青睐,自秋收后新大米上市以来,该公司三分之二的大米都销往了省外。
专家不赞成囤积做法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生产处处长王焕庭介绍,哈尔滨在黑龙江省属于水稻高产区。所辖的8区11县(市)2005年种植水稻550万亩,平均每亩产量在500公斤左右,与2004年每亩产量基本持平。按照目前情况,2005年哈尔滨水稻价格平均每公斤比上年上涨了20%至40%。哈尔滨水稻每亩收入按1200元计算,每亩纯收入600元。过去哈尔滨稻农每亩收入只有300元到400元,2004年虽然有所上升,但是也只达到了500元左右。
王焕庭对于部分稻农将剩余的水稻囤积,期待价格更高的做法表示不赞同。他认为,市场总是在千变万化之中,目前水稻收购价格已经很高,今后市场价格是否上涨很难预计。等春季南方早稻上市后,哈尔滨水稻价格上涨的空间将十分小。
黑龙江省粮食局农村处副处长王宏军说,黑龙江省2005年水稻收购价是历史最高的,全省水稻价格每公斤比上年同期上涨了16%。王宏军表示,几年前黑龙江省外销大米主要集中销往黄河以北,近两年则遍布全国,外销范围扩大是水稻价格上涨主要原因。同时,2005年南方一些省份晚稻受灾导致减产,使黑龙江省大米外销量增加。
⑥ 2015年5月全国大米行情是涨还是跌价
据监测,5月份国内粳稻价格整体小幅震荡上行,5月1日国内粳稻平均价格为2974.50元/吨,周末均价为2977.00元/吨,小幅上涨0.08%。
二、市场分析
5月份国内粳稻价格整体小幅震荡上行,5月29日部分地区2级粳稻谷市场价格为:黑龙江哈尔滨地区3000-3120元/吨,吉林长春地区2980-3100元/吨,安徽芜湖地区2940-2980元/吨,江苏盐城地区3950-3020元/吨。
东北产区目前正值春播时节,农户无暇出售余粮,加之2015年产区整体售粮进度快于往年同期,目前产区粳稻余粮基本见底,随着端午节临近,稻米市场需求有所增加,粳稻价格小幅上涨。5月份开始国储粳稻大量参拍,受性价比影响,国储粳稻拍卖整体成交一般,政策支撑产区粳稻价格坚挺运行。优质粳稻将延续优质优价的走势,普通圆粒粳稻受拍卖补贴政策影响,整体出库较多,后期随着天气转淡,粮油销区整体将逐渐趋弱,普通粳稻价格整体或有趋弱可能。目前国内稻米市场仍存在稻强米弱问题,且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大米终端消费需求有所下降,大米加工企业购销进度将更加缓慢,6月份临储稻谷仍将继续投放市场,市场供应压力增加,6月份国内粳稻价格涨跌幅度受限。
数据:截至4月30日,湖北、安徽等14个中晚籼稻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新产中晚籼稻2821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152万吨;黑龙江、江苏等7个粳稻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新产粳稻3984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682万吨。
政策:5月27日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及其联网市场举行的国家临时存储粳稻竞价销售交易会顺利结束。本次交易会计划销售粳稻1509748吨,实际成交76766吨,成交率5.08%,成交均价3118元/吨。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近日发布《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于河北等6个小麦主产省,湖南等5个早籼稻主产省,辽宁等11个中晚稻主产省执行托市收购预案。其中,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
三、后市预测
粳稻产品分析师李文旭认为:政策支撑粳稻价格坚挺运行,稻强米弱需求转淡等打压粳稻涨幅,多空博弈,预计6月份国内粳稻价仍格围绕政策价格震荡前行。
⑦ 2015年糯谷是什么价钱
籼糯谷的市场收购价格在140元/百斤左右。 稻谷价格:加工企业收购长条晚籼稻的收购价格在130元/百斤左右、圆粒中晚稻的收购价格在128元/百斤左右
⑧ 水稻的价格还能涨吗
会在一定的小范围内波动,大米跟大蒜不一样。大蒜那一年的价格被炒得那么离谱,国家没管事因为那不会影响到民生。所以一部分人有机可乘 炒炒大蒜 但大米不一样,大米作为目前国民的主食,价格绝对在国家的监控范围之内,不可能出现大范围的价格波动~~~社会主义好啊!
⑨ 晚稻谷收购价是多少一百斤
广东:早稻收获由南向北陆续展开,目前粤西地区新季早熟品种陆续上市,当地粮库开秤收购,普通早籼稻入库价达2640元/吨。6月28日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计划竞价采购2018年产早稻9400吨,成交价将对新稻收购市场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上周该市场竞价销售陈稻谷成交率为10.34%,仓库车板价2040元/吨,均为市县级储备稻谷。目前陈稻行情稳中趋弱,地方储备稻谷腾仓压力越来越大,短期内陈稻价格难以好转。据中华粮网监测,6月26日,2015年产普通早籼稻肇庆出库价2160元/吨,茂名出库价2100元/吨。
广西:受供需宽松影响,广西地储陈稻拍卖多数流拍。6月19日,广西地方储备陈稻挂牌1.5万吨拍卖,结果全部流拍。目前区内米厂多以4月份参拍的湖南、江西最低收购价稻谷作为加工粮源,或采取随用随拍的方式,避免过多库存造成损失。截至6月26日,2016年产普通早籼稻梧州出库价2320元/吨,桂林出库价2360元/吨。
江西:受终端需求低迷及政策性稻谷持续拍卖影响,陈稻市场销售价格小幅下调。截至6月26日,2015年产普通圆粒早籼稻南昌出库价2060元/吨,丰城出库价2100元/吨。新陈交接之际,陈稻市场疲态尽显,政策性拍卖稻谷基本在底价成交,各级地方储备稻谷多次流拍,价格低迷。预计陈稻市场低迷行情将持续到新稻上市。近期省内主产区光照较好,有利于早稻末期生长,个别地块早熟品种已趋于成熟,预计6月底部分区域早稻可少量上市,新稻大规模上市要到7月中旬左右,预计今年江西省早稻单产和质量均有望超过去年。
湖南:随着新粮上市期临近,陈稻市场需求持续走弱,价格稳中下滑。截至6月26日,2014年产普通早籼稻株洲出库价2100元/吨,郴州出库价2060元/吨。受周边省份低价大米冲击,湖南早籼米在贵州等地的市场份额被占据,目前大米加工企业开机率持续走低,早米市场偏饱和,有价无市凸显。
湖北:近期随着市场流通粮源减少,已拍卖成交政策性稻谷被市场逐步消化,陈稻市场行情保持稳定。截至6月26日,2014年产普通早籼稻黄冈出库价2100元/吨,武汉出库价2140元/吨。由于进入炎热夏季,南方高温高湿特征明显,加工企业成品粮保管难度加大,开机生产节奏放缓,原粮采购较为谨慎,短期市场偏弱格局不会有根本变化。
托市价格下调。 2017年早稻最低收购价为1.30元/斤, 2018年调整为1.20元/斤,较去年降低0.10元/斤。国家有意将稻谷收购由政策主导转为市场主导,在早籼稻市场收购价低于托市价时,托市政策将启动。受稻谷最低收购价全面下调影响,预计今年早籼稻开秤价格将低于2017年。因2017年产早籼稻市场余粮整体质量偏差,市场对优质粮源仍存在刚性需求,2018年产早籼稻上市后,市场购销活跃度或将较高,开秤价格较2017年产早籼稻下跌幅度有限。
⑩ 2015年小麦国家粮库收购价是多少,什么时间开收,行情如何
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其他粮食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在上述地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所属企业;(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四条执行本预案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别为:
(1)小麦。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具体质量标准按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执行。白小麦分为硬质白小麦和软质白小麦。硬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红小麦分为硬质红小麦和软质红小麦。硬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均为混合小麦。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
(2)早籼稻。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标准品早籼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
(3)中晚稻。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标准品中晚籼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