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委托贷款常见的风险有哪些
(一)违反国家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受托银行认为只要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协商一致,便可随意确定利率水平,放松对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项目进行合规审查,从而常常违反国家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资金来源不合规。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进行洗钱活动,违反《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有些银行还存在违规接收社保资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工会经费、保险资金、基金会基金、住房公共维修费、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委托人办理的委托贷款,导致资金来源不合规等现象。
(三)资金使用不合规。委托人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不达标的企业、项目投入资金,轻则违反国家规定,重则触犯《刑法》,使受托银行涉入不必要的纠纷中。
(四)容易因操作风险而引起纠纷。银行在受托贷款后,必须负责尽职调查、审查审批、法律文本的签订、贷款资金使用、贷款本息的收付偿还、手续费的收取等具体事项操作,若不按规定和规程办理将引发操作风险。一旦贷款造成损失,委托人可能会以未能尽职为由要求银行负责或赔偿,陷入风险。
『贰』 人民币委托贷款操作与要求
看看适合不适合你用。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要求:
1. 申请人已获得地方专区以上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 申请人已有担保单位的书面全部承保文件。
4. 申请人已有银行统一版本的书面全套委托贷款文件。
5. 申请人已同银行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二、委托贷款的年限:
原则上尊重申请人在委托贷款的年限方面的要求,但应提出经过科学论证的充分可靠理由。
三、委托贷款的利息:
原则上根据申请人的在建项目的现状,以及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资金需求来确定委托贷款综合年利率。但基本上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贷款利率和银行现行的贷款附加利率相结合的方式来执行。
四、委托贷款的担保:
委托贷款所承担的经济风险的委托贷款责任要求申请人在提出书面的贷款申请同时,也需提出有能力为申请人自身提供担保人。
五、委托贷款的费用:
原则上委托贷款未成功,不收费。
申请人承付下列款项:
1. 在委托贷款的审查阶段,需由申请人承担贷款人派员对借款申请人、担保人、接款银行进行实地考察的差旅费用(但并不意味贷款人在取得核查报告前就承诺保证任何委托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资金需求)。
2. 在委托贷款首批拨付款进入申请人账户时,由申请人一次性承担委托贷款在银行委托贷款基金账户里滞留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
3. 在委托贷款首批拨付款进入申请人账户时,由申请人一次性承担银行应收的全部贷款手续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4. 在委托贷款首批拨付款进入申请人账户时,由申请人按年承担银行代扣代缴的委托贷款利息税。
5. 在委托贷款首批拨付款进入申请人账户时,由申请人承担委托贷款分期分批实际到账的一次性综合费用。
6. 在委托贷款首批拨付款进入申请人账户时,由申请人承担委托贷款合同总额的一次性中介费用。
7. 在委托贷款实时到账后,需由申请人承担贷款人派员监控的全部费用。
8. 申请人自委托贷款第六年起,逐年偿还贷款人不少于10%的委托贷款本金。贷款人将根据已经实际退还的委托贷款金额,按照银行现行的贷款综合利率,逐年扣减委托贷款年息,直至申请人委托贷款期满,清偿全部委托贷款本息。
六、委托贷款的使用:
申请人同意接受甲方派员对委托贷款监控,并需签署《委托贷款监管承诺书》,接受贷款人派员对委托贷款的监控,提供工作上的环境和便利条件,承担相应的费用。
保证贷款人派人员的基本权利:
1. 出席丙方的使用委托贷款的决策会议,有参与重大会议的知情权和拒绝委托贷款的不合理支出的否决权;
2. 监督每笔委托贷款具体支出,检查票据凭证,查阅账簿,复制财务报表,落实工程进度,参与阶段工程验收,索要《委托贷款债转股承诺书》,并及时向贷款人如实反映委托贷款使用情况的汇报权;
3. 刻制预留在银行的监管印章,控制每笔委托贷款在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情况下方可拨付下笔款项的监管权;
4. 有进行监督检查的和当面报告的自主权;
5. 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七、委托贷款申请人所需的文件:
申请人的法律资质文件:
1. 已经通过当期年度工商行政机关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 《国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 申请人《章程》复印件。
6. 申请人开业申请的《验资报告》或申请人开设基本结算帐户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7. 银行系统查询贷款卡(含流水号、密码)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9. 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 申请人开业登记的主要领导人基本情况复印件。
财务资料:
1.《申请人连续两个年度的年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或 相应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年度的年终财务报表说明》复印件)。
2. 《申请人当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 申请人对财务相关报表的说明复印件。
申请人贷款申请文件:
1. 《借款申请书》副本。
2.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4. 申请人高新技术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 接款银行编制的《项目评估报告》复印件。
6. 地方专区以上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复印件。
7. 《还贷付息计划》复印件。
8. 申请人董事会(股东会或上级单位)批准进行建设项目大额借款的决议。
申请人承诺文件:
1. 承付委托贷款基金账户滞留活期存款利息的承诺书。
2. 承付委托贷款综合贷款年息的承诺书。
3. 承付接款银行应收款项的承诺书。
4. 承付自第六年起偿还委托贷款部分本金承诺书。
5. 承付逐笔综合费用承诺书。
6. 承付委托贷款总额中介费用承诺书。
7. 承付按照工程进度实施债转股承诺书。
8. 接受贷款人监管承诺书。
9. 其它需要申请人签署的承诺文件。
申请人担保贷款文件:
1. 担保人已经通过当期年度工商行政机关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担保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 担保人《国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担保人《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 担保人《章程》复印件。
6. 担保人人开业申请的《验资报告》或申请人开设基本结算帐户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7. 担保人银行系统查询贷款卡(含流水号、密码)复印件。
8. 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9. 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 担保人与申请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协议书》副本复印件。
担保人财务资料:
1. 担保人《连续三个年度的年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年度的年终财务报表说明》复印件)。
2. 担保人《当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 担保人对当季财务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叁』 审理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委托贷款合同的效力认定
委托贷款合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和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由资金提供人(委托人)与银行(受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及银行(受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构成,委托人与受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分别在两个合同中约定;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则由一个合同构成:资金提供人(委托人)、银行(受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均在一个合同中约定。审判实践中,从事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多为非金融企业,借款人则多为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按现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企业间的借贷合同属无效合同。由此引发了一个法律问题,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向企业发放贷款是否就自然演变成有效合同了呢?有观点认为,《贷款通则》中规定委托人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但对委托人的主体身份并未作限制性规定,因此,应视为法律允许所有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可以“委托人”的身份将资金委托银行办理委托贷款,委托贷款作为《贷款通则》规定的一种借贷模式,其合同形式不论是双方协议还是三方协议,均为委托人、受托人(贷款人)及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这类合同应作有效合同处理。这是当前审判实践中的主流观点。
但笔者认为,委托贷款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应结合委托人的身份、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查,不宜仅依委托贷款合同的外衣就认定此类合同为有效合同。理由是:《贷款通则》中关于委托贷款的规定,只是对委托贷款的操作形式及特点进行了概括性地表述,并未对委托贷款这种方式的效力作出规定。《贷款通则》还规定了自营贷款,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自营贷款”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二者中的道理显而易见。如前所述,当前我国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框架仍不允许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资金拆借业务。如果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披上委托贷款的外衣从事资金拆借业务获得允许,将动摇当前的民间借贷法律框架。委托贷款这种“过桥借款”虽然具备了合法的形式,但事实上却成了某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逃避金融监管、违规从事民间借贷牟利的途径,明显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如果对委托贷款合同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作区分,无视对委托贷款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就有可能因司法的错误引导进一步滋生民间借贷的乱象,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安全。
二、委托贷款合同中担保权的行使
《中国人民银行对“关于委托贷款的担保问题的请示”的答复》(银条法[1991]14号)第二条规定,委托贷款一般不需要担保;有担保人的委托贷款与其他经济合同担保成立的要求一样,要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签订正式的担保合同,其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现实生活中,商业性的委托贷款(区分政府部门发放的政策性资金贷款)合同中,为了减少资金回收风险,绝大多数会设定担保,并且多为物的担保。在委托贷款合同中,由于真正提供资金放贷的是委托人,银行只是名义上的贷款人,因此,委托贷款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应该是委托人对借款人所享有的债权,名义贷款人受托银行不享有债权,自然也不享有担保权。这时就涉及到另一个法律问题:在委托贷款合同中,设定受托银行为担保权人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委托人能否享有担保权?对此,分两种情况分析如下:
1、委托贷款合同有效。如果担保合同系担保人与委托人签订,且担保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且依法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如抵、质押登记),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系受托银行与担保人签订,约定的担保权人为受托银行,或担保登记机关登记的担保权为受托银行时,担保合同的效力以及委托人担保权的行使就值得商榷。根据《贷款通则》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批复,真正的债权人是委托人,名义贷款人受托银行对所发放的贷款并不享有债权。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权基于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存在,属于一项从权利。既然受托银行不享有债权,自然就不存在为实现其债权而设立的担保权,因此登记其名下的担保权因主债权不存在而不成立。此时,尽管委托人是真正的债权人,但因委托人未按担保法的规定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及履行相应的手续,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担保权人,自然也不得享有担保权。此时,委托人向担保人主张担保权缺乏法律依据。
2、委托贷款合同因被认定为规避法律而无效。委托贷款合同无效,因担保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当属无效,委托人自然无法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委托人能否按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不管是双方协议还是三方协议,均存在两个合同关系:委托人与受托银行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受托银行与借款人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委托人不得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而应由受托银行主张,受托银行实行债权后转交委托人。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因借款人不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受托银行又怠于履行协助义务而产生。这时,委托人如何主张权利?有观点认为,由于借款人由委托人确定,受托人系受委托人指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这就意味着借款人明知委托人与受托银行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因此,在借款人不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时,委托人可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和第三人”的规定,直接起诉借款人主张债权。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法复[1996]6号)中却规定,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对委托贷款产生纠纷时的诉讼路径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委托贷款合同产生的纠纷,原则上应按上述最高法院的批复进行审理,除非三方当事人在委托借款合同中特别约定委托人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的除外。如《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作为建设银行拟定的标准制式合同,其第十二条的约定就属于这种例外情形,这时委托人直接起诉借款人具有合同依据,并不与最高法院的上述批复相冲突。
四、是否适用调解结案
在当前民商事审判领域,力争调解结案是人民法院的追求。但因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并不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而属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不仅要尊重当事人对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依法处分,还要加强对当事人调解协议内容的司法审查。不能将本属无效的委托贷款合同及项下的担保合同以调解书确认为有效,否则,不仅有违法律规定,还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毫无疑问,委托贷款合同纠纷适用调解,但调解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审查“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以及调解“自愿、合法”的原则,确保“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则应按照“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依法及时处理,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公正。
『肆』 委托贷款下面的科目怎么设置
委托贷款是指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单独设置"委托贷款"科目,并在"委托贷款"科目下设置"本金"、"利息"、"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还要求,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委托贷款按其长、短期性质,分别在"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中反映.笔者认为,现行制度对委托贷款的规定太笼统、概括,在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 想清楚的了解。
『伍』 怎样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融资
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陆』 银行委托贷款风险有哪些
(一)违反国家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受托银行认为只要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协商一致,便可随意确定利率水平,放松对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项目进行合规审查,从而常常违反国家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资金来源不合规。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进行洗钱活动,违反《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有些银行还存在违规接收社保资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工会经费、保险资金、基金会基金、住房公共维修费、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委托人办理的委托贷款,导致资金来源不合规等现象。
(三)资金使用不合规。委托人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不达标的企业、项目投入资金,轻则违反国家规定,重则触犯《刑法》,使受托银行涉入不必要的纠纷中。
(四)容易因操作风险而引起纠纷。银行在受托贷款后,必须负责尽职调查、审查审批、法律文本的签订、贷款资金使用、贷款本息的收付偿还、手续费的收取等具体事项操作,若不按规定和规程办理将引发操作风险。一旦贷款造成损失,委托人可能会以未能尽职为由要求银行负责或赔偿,陷入风险。
希望可以帮到你
『柒』 委托贷款是什么可以怎么操作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委托人应具备的条件:委托人是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在招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将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委托贷款额不能超过委托人存入招行的委托贷款资金额。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个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借款人必须在招行开立个人账户,贷款单笔贷款不低于5万元。委托贷款通过借款人在招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发放和偿还。
『捌』 这样的银行贷款操作模式是否可行
看你上面的表述不太清楚,但感觉你说的这种情况与银行委托贷款情况有点相同。
但银行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申请条件:委托人及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期限、利率规定: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或根据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各类贷款利率商定,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的上限。在委托贷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贷款利率是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了(0.9,1.7),即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人行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浮动利率。
业务流程:委托人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业务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委托人向业务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受理客户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并经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接受委托。
银行在委托办理贷款时只起中介作用,仅收业务费用,不加收利息:银行接受委托人申办委托贷款,按委托贷款金额、借款期限、违约行为等约定条款按比例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
『玖』 委托贷款的 对委托人,借款人的好处分别体现在哪里
现在一些助贷公司主要依靠有银行内部优惠合同或者内部渠道来发展市场 一般发展较快的城市很常见,对委托人的好处主要体现在 不用麻烦的来回往银行跑而且也会删减一些麻烦的非必须材料证明等 银行也懒得专设业务部所以投资公司就相当于银行的业务部 所以银行也会对贷款公司有一些宽松的政策比如额度增大,一些定期业务过期在银行办不到在贷款公司却可以办到。当然贷款公司每完成一笔交易后所收取的手续费里有一部分也是要抽给银行的 也有一些助贷公司也是相互承包业务 这样很不好 第一收费层层剥皮下会很高 而且信息不流畅的话会给客户造成损失。比如有些成交率低的产品的内部渠道已经断了 有的助贷公司信息不流畅还在接客户的单 材料一层一层的交到最后才知道已经办不了了 给客户带来时间和金钱的损失。所以要找助贷公司的话最好找些的确有硬关系的公司。好了就这些 不懂再补充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