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立一个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他要符合哪些要求
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一、合法并符合实际原则
每一个企业都必须依法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首先,应当根据《公司法》或《企业法》规定的公司或企业的组织架构及其职权分工,制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因为内部控制是建立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之上的。分工、授权、审批、制衡等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都与企业的组织架构及其职责分工密切相关。任何企业在建立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设计控制方法、措施、途径和手段等方面,都必须在《公司法》或《企业法》规定的公司或企业的组织架构及其职权分工的框架内进行,不得违反这些法律的规定。其次,应当根据《会计法》所确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原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与职责配置要求,特别是对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设计企业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要形式和内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配备与及时建立内部控制的基础,也是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原则与措施的重要保证。《会计法》对出纳员职责的特别规定更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应予特别遵循的要求。再次,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和运行企业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详细规定了单位建立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的原则、应采取的基本措施和应具有的基本方法,是企业建立自身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直接法律依据。任何企业建立自己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都应当遵循这一规定,并应在此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将该规范的要求予以具体化和完善化。最后,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各项结算纪律与规定,国家《审计法》、《内部审计条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规定》等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企业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优化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运行环境。
每一个企业的具体情况都是不相同的,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可能为每一个企业制定一套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要使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行并有效地发挥作用,每一个企业还必须根据本企业的经营规模、组织形式、机构设置、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这些情况的发展变化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地加以完善和发展。比如,规模较小的企业,就不可能有较细致的分工,就不能设置较大规模的内部控制;业务复杂、包括较多不确定性因素的企业,内部控制的规模就应尽可能大些。
二、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人类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人类的每一项活动都应当是效益大于成本的,企业建立内部控制也应当遵循此项原则。企业设立的每一项控制措施,都应当是控制效益大于控制成本的,否则,即使该项控制措施有一定的作用,也不值得设置。所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非越完整越好;规模过大的内部控制,会使企业得不偿失,是要不得的。值得注意的是,内部控制成本和控制效益往往是很难衡量的,企业设置内部控制措施时,应当非常谨慎地进行判断。不但要从某项控制措施本身出发权衡成本与效益,而且要从该控制措施对企业整个控制系统的影响的全局出发权衡成本与效益;不但要从过去的经验出发权衡成本与效益,而且要从未来发展的需要出发,权衡成本与效益。
一般说来,内部控制效益包括直接控制收益和间接控制收益。直接控制收益是指该项控制措施本身能够防止、发现和纠正的错误与舞弊金额;间接控制收益是指该项控制措施设置并运行后,使整个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控制力得到加强,从而使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其它控制措施所能增加防止、发现和纠正的错误与舞弊金额。
内部控制成本也包括直接控制成本和间接控制成本。直接控制成本是指为实施该项控制措施所发生的有关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以及办公场所、用具和物品等的购置费、折旧费和修理费等。间接控制成本是指实施该项控制措施后,可能会使整个企业的办事效率下降,甚至贻误商机,给企业增加的成本和带来的损失。
三、不兼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所谓不兼容职务,是指如果集中于一个人或岗位办理,会增加错误与舞弊发生的机会,或增加掩盖错误与舞弊的可能性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职务。因此,为了有效地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企业的所有不兼容职务原则上都应当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或工作岗位来执行,这是能够形成相互制衡的控制机制的重要基础。可以说,离开了不兼容职务相分离这一基础,现代内部控制就难以建立和有效运行。
一般说来,企业进行各项经济业务的职务可以大体上分为: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和稽核检查等四种。在这四类职务中,除了授权批准和稽核检查具有兼容性,一般来说可以兼任外,其余各种职务之间都是不兼容的,一般应当予以分工执行。具体到更容易出现错误与舞弊的货币资金业务而言,支出的授权审批、资金的出纳和保管、会计记录和稽核检查一般都应当予以分工负责。
四、制衡原则
所谓制衡原则,是指企业的任何一个工作岗位或任何人,都应当既是控制者,又是被控制者,其拥有的控制权力与承受的被控制的压力应当是对等的、平衡的;各项工作岗位之间应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不允许出现只是控制者、只有控制权力而不受别人控制、没有相当控制责任的工作岗位或人员,哪怕是企业的最高领导。
能否实现全面的相互制衡,是衡量企业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和有效的重要标准。为此,企业在建立内部控制,划分工作岗位、配备工作岗位职权与责任时,要严格遵循制衡原则;在检查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时,要把各个控制岗位,特别是领导岗位是否存在权力失衡,甚至失控作为重要内容。一旦发现有失控的岗位或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通过重新配备职权或岗位轮换等措施予以解决。
B.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职责分工和职权分离制度,货币收支由出纳人员和记账人员分工负责和分别办理,职责分明,职权分离。
2、授权和批准制度。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必须经过投权或按权限进行调查批准。
3、内部记录和核对制度。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必须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录。货币资金的账面数字和实际数字应定期核对相符。
4、安全制度。对货币资金须有健全的保护措施,有人负责保管,有人进行内部监督。
5、严密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货币资金的收支事项,均应有一定的收支赁证和传递手续,使各项业务按正常渠道运行。
6、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收入现金应按规定存入银行,遵守关于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不得坐支现金;严格执行《很行结算制度》,不得开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得出借银行存款账户。
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1、有助于管理层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内部控制由若干具体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组成,它们首先是为了实现管理层的经营方针和目标而设计的。
内部控制可以说渗透于一个单位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单位内存在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的环节,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
2、保护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保护资产一般指对本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商品、产品以及其他重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保护。
3、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一个单位的管理层来说,要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报告及时地占有准确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货币资金是单位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是单位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完善而有效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对加强单位经营管理、保护单位财产安全、保证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货币资金是单位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其业务收支十分频繁,流动性极大,此外货币资金既是资本运动的起点,又是资本运动的终点。
货币资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控制风险,单位在组织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加强货币资金的控制与核算,对于保障单位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
例如,企业单位的内部人事管理、技术管理等,就属于内部管理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
例如,由无权经管现金和签发支票的第三者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就是一种内部会计控制,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
企业单位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的在于: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包括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企业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电算化已经普及,但计算机信息失控、破坏情况日趋严重,从而造成责任不明、相互推卸等问题,其关键在于计算机核算软件存在着密码缺乏牵制性,常用的密码设置方法已不适应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发展。
所以财务管理电算化应提高会计信息的保密程度,避免信息泄漏及对实体信息破坏。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企业存在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就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检查评价:
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是通过内部审计来完成的。内部审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对内部控制的控制。通常可按以下程序和步骤:
1、确定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标准。内部审计将根据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检查和判断。
2、检查、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情况,在分析被审计单位控制缺陷及潜在影响的基础上,即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作出评价。
3、测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应当科学地选定具有代表性的测试样本,借以正确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质量状况。
4、写出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的最终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在其最终报告中,提出若干具体调查结论、意见、评价和建议,供单位最高管理层采纳,同时送交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人员以改进内部控制。
C. 如何加强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其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领导层的决策需要员工层的落实,财务部门的组织也需要业务部门的配合。建筑企业有必要向所有员工宣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普及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要点,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树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常态意识与协作精神。
最后,建筑企业还需在加强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控制的基础上系统防范货币资金风险。通过识别主要风险来源、关注主要风险控制点、监控主要风险指标,加强对货币资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进一步避免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扩大。
当然,建筑企业也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解决,有的放矢地优化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货币资金作为建筑企业的重要流动资产,其内部控制是建筑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加强有利于防止贪污、腐败,提高企业资金的周转率和利用率,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筑企业应早日将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完善提上日程,充分发挥其建设性作用。
D. 货币资金审计中职责分离包括哪些
职责分工首先是会计电算化使用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职责相分离(业务部门指产生原始数据的部门或人员),尽可能保持不相容职能(如业务授权、执行、保管和记录)的分离,其次是财务部门电算化岗位内部的职责分离。通过进行内部职责分工,以补救不相容职能集中化的不足。例如在手工会计信息系统中其岗位设置一般为会计主管、出纳、稽核、会计核算各岗等基本会计工作岗位。会计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成本核算工作,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及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人员负责资金的筹集,预算管理人员负责各项资金预算、成本预算以及工程预决算等,会计主管人员负责各项经济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审核,出纳人员负责资金的结算,以上各岗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在实行电算化后,各项职能分工均按照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有电算主管或系统管理员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对上述电算岗位设置相应的功能权限、账套权限、操作时间权限等。在功能权限设置上负责审核人员,不赋予制证权限,不兼任出纳工作,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负责。制证人员赋予审核权限,出纳人员不赋予除固定资产管理之外的其他工作,电算主管和系统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督、系统安全运行、数据安全以及协调各工作人员关系等。会计档案人员负责数据光盘、系统光盘及各类纸制资料的保管工作,但系统光盘和数据光盘应分开保管。
E. 财务部四个人应该怎样明确分工,出纳具体的工作是哪些
1、一个出纳,3个会计(销售会计、成本会计、总账会计)。
2、出纳主要负责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工作,具体见以下: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 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条 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九条 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 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二条 单位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三条 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一般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十四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四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三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F. 货币资金的管理原则
1。岗位分工和职务分离
将涉及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不相容职务分别由不同人专员担任属。
2。严格收支分开及收款入账
将现金收支业务和现金收入业务分开处理,防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不得随意坐支。
3。实行支出款项的严格授权批准程序
严禁擅自挪用、出借以及其他不按规定支出货币资金。
4。实施内部稽核
通过稽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货币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货币资金的管理。
5。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实行定期岗位轮岗制度,防止或减少发生人为的舞弊行为。全部
G. 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制度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什么
不相容职务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5.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人兼管;6.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7.出纳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这些岗位都是不相容岗位,这样的分工主要是起到互相制约、监督的作用,以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理顺并强化对生产经营的业务管理。
H. 如何加强货币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预算。严格控制资金使用。
2.会计出纳公章分离,防止公款被挪用。
3.控制应收账款,及时提取坏账准备。
4.定期盘点。
一、为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特对现金使用范围规定如下:
1、支付给职员的工资、津帖、奖金和各种劳保福利费;
2、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
3、按国家规定对个人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如退职、退休金等;
4、支付经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5、支付转帐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二、库存现金的管理办法
库存现金的存量一般不得超过3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足时从银行提取。这是企业保证货币资金安全的有效措施。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办法如下: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实行钱、帐分管的原则。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应由专职的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做会计记录工作和核对工作。
3、货币资金的收支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发生货币资金的收入的支出,应立即入帐,不得拖延。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进行序时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收入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严禁用“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每日终了,应计算全天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现金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4、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准单位之间套换现金;不准造假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保留帐外现金;不准以任何票证代替人民币。
5、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点制度。每日要由出纳人员进行盘点,编制现金日报表,
I. 简述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