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贷人是一方第二套房还能成为主贷人吗
只要你的个人征信和经济能力是足够的那么就是没啥问题的,一般来说就是只要你还满足贷款条件那么就是可以继续做主贷人的,不过你在自己的银行流水和财产证明方面要多注意,不然贷款额度可能会没有第一次的高。如果还有什么贷款方面的问题可以到数财网咨询了解。
B. 贷款人找第二方顶名用第三方房产证还不上怎么处理
首先,银行会要求顶名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要求其偿还贷款本息。(这里银行是无权执行顶名贷款人的财产的)
其次,在顶名贷款人确实无力偿还或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银行会通过法院诉讼的形式要求拍卖第三方房产。
最后,银行不会追究贷款人的责任,因为在法理上银行只与顶名贷款人发生了借贷关系。
以上只是针对你说的这个情况做一个理论上的解释,但在实际业务中,首先你说的情况基本不会发生,只会更简单或者更复杂。而且即便出现了你说的这种情况,在该笔贷款前中后期,银行会采取多种手段的,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C. 如果放款人是通过第二方迁的贷款合同有效吗
有效,起诉时,可以作为共同原告。采纳谢谢
D. 共同贷款人可以是朋友吗
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
中文名
共同借款人
外文名
co-borr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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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案例
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年龄在30至60周岁;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户口在本县。
二、 共同借款人的认定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三、 学生入学前户籍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
四、学生入学前户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均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
关于共同借款人模式合法性分析
一、关于共同借款人模式合法性分析
我国尚没有明文禁止一般情况下的共同借款人模式的规定,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相反地,针对一般情况下的共同借款人模式,我国民法通则有明文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在借款合同中,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作为借款人签字,由此,银行与此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银行作为债权人,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债务人。因此,可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共同借款人模式是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的。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本身也没有对借款人的数量做出规定,即《贷款通则》并不禁止在同一笔贷款中存在两个以上的借款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银行贷款业务中的“共同借款人”模式不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责任承担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
一般汽车贷款协议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会规定担保为连带担保。你可以看看你签的那份合同有没有明确写明是连带担保。如果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默认为连带担保。
负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债务。相反,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权人向法院告诉了,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方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
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
对于借款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在2年之内(有规定的时间其算点,这里不详述)向其主张,超过2年没有主张,债权人则丧失胜诉权,即是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E. 分财产时第一还款人和第二还款人有什么区别吗
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第一债务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他们必须在借款合同书上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盖手印,同借款人债权、债务、义务同等。
第二债务人:共同还款人,为贷款申请表上参与还款人中除主贷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借款合同中共同还款人处签字,同时为借款人向债权人出据《共同还款承诺书》,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银行才可以直接追索共同还款人。
第三债务人:借款担保人,必须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盖章。如果借款人、共同还款人都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保证法律关系的成立是以当事人明确的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为前提,它是保证人基于与债务人的特殊关系而承担的一种单务、无偿的法律责任,不享有要求对方对待给付的请求权。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F. 宅基地正在一方贷款还可以在第二方贷款吗
那是那些放贷款的人考虑的事,不过以后是不是有点太惨了
G. 为第二方担保贷款,还不出钱,会怎样
当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市,需要担保人偿还债务。担保人的权利:
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H. 什么叫贷款人,和借款人有何区别
贷款人是指向需要资金的一方发放贷款的人,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和借款人专的主要区别是借款人是借进资属金,贷款人是借岀资金,是放款人,两者是一种对等关系。
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及时依法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第二十条借款人应依法接受贷款人对其财务状况以及使用贷款情况的监督。
(8)第二方贷款人扩展阅读:
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四)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四)财政预算性收支;
(五)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