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买卖,贷款下来了,但房主毁约该怎么办
二手房贷款,看你约定的最后期限的。如果最后交付尾款期已经过了,房东就不算毁约,但还没有到时间截点,房东单方毁约,你可以让追究房东法律责任的!建议你跟中介公司还有房东好好沟通,宽限一段时间,也让中介公司抓点紧!
㈡ 二手房买家因银行贷款未审批通过又无能力现金支付导致违约
1.多为对方着想一下,买房的钱多数都是东借西借的,他跑这些程序肯定是要买你的房子,否则也不能给你钱。
2.做为你呢,肯定着急,合同约定好的事情,确没有落实。在这其间如果没有买主,有可能你一次性付款卖给别人了。
3.多多理解吧,都不容易。现在政策缩紧,每个城市都是这种情况
提醒:你让中介看一下买主的手续,为什么审几家银行都没有过去,是不是买主手续有问题,如果是中介也有责任的。
走法院你的胜诉是100%的。不建议这样做
㈢ 买二手房,要是因贷款原因违约,要付多少违约金
我也是从事二手房行业,也就是中介,贷款按揭和产权过户也是我每天的工作主题,根据你提到的情况谈谈我的意见。
其一、关于违约。既然称之为“定金”而非“订金”,那就是如果买方违约,该笔定金不退,如果是卖方违约,双倍赔偿,合同法里明文规定。
其二、关于利率。不知道朋友你属于哪个城市,但现在的大行情是基本上所有银行都已经没有了利率下浮的优惠,在重庆能做到基准利率已经是相当不错,通常情况都是上浮10%,甚至已经有部分银行已经拒收二手房按揭贷款的业务。一般中介开门做店都不会只为你一个单子而砸了自己招牌,既然能给你承诺,那应该八九不离十,毕竟中介行业也是藏龙卧虎。
其三、关于月供。最坏的打算也就是按照当地最新利率执行。一般银行在还款半年或者一年后可以申请提前还贷,也就是一次性地还部分钱给银行,减本减息减月供,并且现在的银行没有提前还贷的次数限制;从另一方面讲,房产始终是保值增值的,不管ZF如何调控,始终是上涨的趋势,短时间内可能压力大点,但增值的部分绝对不只这一点点。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㈣ 买二手房在规定日期内付了首付,贷款拖延了,算违约吗
1、首先,贷款和首付是不可能同步的,能同步的最多也是申请贷款的银行审批,而不是放款,因为买房贷款,银行放款是需要过户后,拿到它项权证后去贷款银行设定抵押后银行才能放款。
2、银行放款晚不能设定你违约,因为通常常识,购买二手房需要贷款,贷款部分是由贷款银行直接放款给卖家,所以,通常在签订合同时,会约定贷款部分直接放款给卖家,而不会设定时间
3、中介说的同步如果指的是审批同步是有可能的,这只是说,你先准备银行贷款所需材料事先完成银行的审批动作,虽然你还没付首付,但是,现在审批的话,其他材料可以先审,先递交,如果其他多全了没问题了的话,届时只要补上首付款凭证就OK了,这样的确可以加快速度
㈤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因银行贷款出现问题,合同中违约责任在谁
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购房合同应继续履行。
㈥ 买二手房贷款未批下来算违约吗
得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看贷款是否通过了审批,如果已经通过审批,只能耐心等待放款。如果没有通过审批,可以和买家协商,看看买家能否通过其他途径支付余款,如果不能,只能解除合同了。 在判断买家是否违约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一般说来,如果银行贷款办不下来不是因为买家个人原因,比如信用不良、收入达不到要求,买房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买家有权拒绝支付违约金。
㈦ 二手房买卖因为贷款办不下来 造成违约的情况
因买方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办理,买方须全款付清卖方购房款!如买方无力全额支付,可依据当时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之约定处理!二手房交易,应选择一家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对于交易双方的安全更有保障!
㈧ 二手房交易因贷款金额不足可以取消合约么算违约么
有合同约定的就算违约,一按合同办事,只要违规合同,那一定都是违约的。
㈨ 二手房买卖因银行贷款审批原因,我想毁约,需要按约定退双倍定金吗
这个问题主要就是看签订的购房协议上是怎么约定的。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两者区别很大的。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详细如下:
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㈩ 求助:二手房因贷款晚到4天而造成违约,谁应该负责,谢谢!
1:合同中对腾房是有相关规定的,请你仔细阅读合同,逾期不腾房有每日有千分之一的补偿金。超过20天好像就是你自己可以换钥匙,对于屋内的东西视卖方自动放弃。
2:对于煤气、水、电等你可以自己拿着房本去过户
3:若煤气、水、电、暖气费等有欠费,你就应该找中介,因为中介有义务帮你结清水电费。
4:如果你不想自己处理,完全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去处理这件事情。
5:你们双方签订的房款到账日期是无效的,因为你们无法估计到账日期,中介没有签字那也属于中介的违规承诺,需要中介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