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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租房建设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5 19:23:49

❶ 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注册号:****所在地:重庆市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王安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重庆投资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张映龙
成立时间:2010-05-14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0000000000363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重庆投资大厦28层

❷ 谁有《重庆公租房管理办法》,听说里头有详细的申请条件

记住以后想法把积分给我补上,呵呵~~~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审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租金标准和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区县住房保障业务工作。
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规划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建设,房屋产权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拥有。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等多种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政策支持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
(一)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土地出让收益的5%;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
(五)发行债券。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和财政性资金等偿还。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税费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涉及新征土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异地安置人防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和出售过程中的建安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

第四章 准入管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主城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执行。

第五章 配租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第六章 租赁管理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
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因人员变动申请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向市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换租规定进行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物业服务费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机构及相关部门研究核定。

第七章 退出管理
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转租、出借的;
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出售管理
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第九章 监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承租人和购房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住房保障机构应当组织对承租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在监督检查中,住房保障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2名以上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明,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检查使用情况;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关部门接到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由开发区和园区实施住房管理。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里有很多公租房及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文件规定:http://www.cqgzf.net/forum-forumdisplay-fid-38-page-1.html

❸ 重庆渝欧公租房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重庆渝欧公租房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2012-09-27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土主中路199号附1-199号。

重庆渝欧公租房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1060542764165,企业法人赵秀,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重庆渝欧公租房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公租房及配套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在重庆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994550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00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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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开发商建公租房国家如何拨款

你好,公租房成本由谁承担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公租房建设模式分为两种:集中建设和商品房中配建。目前是商品房配建占大比例,至于大规模建设,主要依靠北京的国企垫资进行建设。

北京一家国企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可以在房屋销售后实现资金回流,但公租房不能直接出售,房屋建成以后,资金如何回收?这成了"被指派"建设公租房的国企最担心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要保证垫资的企业和开发商不亏本,就需要有一定的财政补贴和不能偏离成本太远的租赁价格。

不难看出,公租房的价格涉及到了公众、政府、国企或开发商等多方利益。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公租房,实质上却成了各方利益的博弈场。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公租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性住房,财政拨款应该是主要经济来源。

"如果全部以财政拨款的方式建设公租房,只能是把公租房限定在一个小规模,这种方法只是杯水车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可行的方法是,利用单位自由的土地来建设公租房,由单位出一部分资金,政府也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同时,财政支出需考虑公租房的针对性。公租房主要解决两类"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对于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的"夹心层",租金可以相对较低,补贴多一些;而对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性住房之间的"夹心层",租金可以相对提高。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将土地出让金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呼声不绝。

此前,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也表示,今后将用70%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建设保障性住房。

但是,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告诉记者,将土地出让金的大部分用于建保障性住房,一直停留在呼声阶段。"我们看到的是,建设资金都是向银行、公积金中心贷款,这样必然造成很大的成本"。

这一说法得到了北京市住建委的证实,北京市住建委在回应公租房成本时称,公租房的成本在拆迁费和银行贷款上,导致成本过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认为,公租房的建设首先应当定性为政府行为,如果政府在土地出让、拆迁、财政等各个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大力支持的话,公租房的成本就会大大降低。

"从成本的角度看,可以考虑以房养房。"在关于公租房成本的争议中,杨建顺认为,不能只把目光放在价格的高低上,应该考虑到公租房的可持续性和广泛覆盖性,大力拓展房源。

如何拓展公租房的房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用不着新建房子,现在有不少筒子楼和老房子都空着,政府可以凭借其信誉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承租这些房子,然后再以平价租出去。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提出,可以将小产权房作为公租房的房源。

"现在全国存在大量的小产权房,是对法治的一个极大挑战。对于小产权房来讲,可以考虑在进行安全指标验证和考察其合理性的基础上,将其作为公租房重要的房源。"杨建顺说,应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房源,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房源制定不同的政策、价格。价格的制定应体现出公租房的保障性,政府同时进行补贴。
望采纳!

❺ 重庆主城区第13个公租房项目接受申请

沙坪坝区井口“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项目已开始接受申请,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市民备齐申请材料后,可到主城区任一申请点提交申请。这是我市主城区第13个接受市民申请的公租房项目。

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井源路2号,项目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高层电梯房,共31栋住宅、15255套。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建筑面积40-75平方米。小区配套齐全,公租房住宅租金10元/月·平方米。

目前,我市主城区可接受市民配租申请的13个公租房小区中,西彭、陶家、界石、钓鱼嘴、木耳等地的小区尚有部分剩余房源,户型主要为单间配套和一室一厅。

附: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四)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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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2016重庆市公租房租金,公租房租金标准公租房租金补贴多少钱

建议去咨询重庆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❼ 重庆市公租房多少钱一个月 详细的说说

一、公租房租金规定

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

2、公租房是不卖的,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二、申请公共租赁房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7)重庆市公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扩展阅读:

申请公共租赁房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3、当地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6、工作及收入证明

7、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8、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由其服务的用工单位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9、个体工商户出具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10、主城区退休人员出具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1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❽ 我想请问一下重庆公租房每月租金是多少,是租金是怎么个付法,

重庆公租房每月租金是根据地段划分,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由执收单位收取。

重庆公租房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因为价格实惠而深受喜欢,租金更是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而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租金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公租房租金收入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和非住宅(含商业用房、车库及其他设施等)租金;按规定加倍收取的租金、租金滞纳金等。

公租房租金收入纳入重庆财政基金预算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缴入市级国库。市财政局统一开设“租金汇缴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汇总和解缴。并要求执收单位在当日内将收取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全额缴入“汇缴结算账户”。

(8)重庆市公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扩展阅读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

(一)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土地出让收益的5%;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

(五)发行债券。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和财政性资金等偿还。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税费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❾ 廉租房建设资金并入公租房是怎样的

1、公租房并轨的概念。公租房并轨是指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然后通过财政发放房租补贴的方式,区别对“城市低保人群”“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等进行住房保障的手段,对于“低保”人群提供大比例租金补贴,并逐级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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