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交所得税吗
根据财税[2011]70号规定,按规定备案后可作不征税收入,但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也不能扣除。
⑵ 节能减排的企业补贴资金
国家发给节能减排的企业补贴资金由经济委会,也就是经发局批准,财政局发出。
节能减排就是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节能减排包括节能和减排两大技术领域,二者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地讲,节能必定减排,而减排却未必节能,所以减排项目必须加强节能技术的应用,以避免因片面追求减排结果而造成的能耗激增,注重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均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节约能源(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⑶ 什么是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对于企业实施的,符合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资金。
专家说法: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企业特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是国家给予特定企业特定项目的资金奖励,引导企业投资节能减排项目。(上海市财政局,林菊红,中国会计报)
这项工作应该是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简称经信局)负责,如果你是想争取这样的项目,可以到当地经信部门咨询。
⑷ 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怎么申请
每年国家工信部都会下达节能减排项目专项资金审请方面的文件,文件对申报材料有很具体的要求,你可以先通过当地的工信部门,找到文件,按文件规定申报就可以了。申报材料还必须经过当地的工信委组织专家审查后,再上报国家工信部。
⑸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排污费超收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是什么关系啊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作为一种特别资金对待,专款专用属于企业的收入类科目,但是需要在税前扣除。
排污费主要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和国家环保总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由于排污主要是属于制造车间和生产车间的排污,所以一般按照情况可以详细列出,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一般列入管理费用。
排污费超收资金是指计划征收排污费,之外超额完成的部分。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是国家发给节能减排的企业补贴资金。
⑹ 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读者疑惑:企业收到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后,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林菊红: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企业特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是国家给予特定企业特定项目的资金奖励,引导企业投资节能减排项目,可简单概括为“政府出钱,企业少掏钱”。 3个相关文件,该依据哪个 涉及节能减排奖励资金的会计处理的文件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下称“《政府补助准则》”)、《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下称“奖励办法”)。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企业取得政府拨款后,要判断这项拨款是属于政府补助,还是资本性投入。如果是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资本性投入仍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的部分予以核销。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是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二是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三是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四是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五是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奖励办法规定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上述3个文件的焦点在于节能减排奖励资金是否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是政府补助还是资本公积,是计入当期收益还是递延收益。这就要分析节能减排奖励资金的目的和实质。 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应计入递延收益 根据奖励办法规定,节能减排补助是中央财政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其重点在于奖励和引导企业。 可见,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属于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专项经费补助,应作为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应先计入递延收益,再转入当期损益。因此,企业取得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应计入递延收益。上述奖励资金确认时点,不是在企业实施项目改造时,而是在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取得政府部门审批认可时。 综上所述,企业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时,应按实际支付金额(不扣除补助资金),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部门提出节能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在取得政府审批认定符合奖励标准时,按审批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补贴收入”科目;在实际取得奖励补助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在奖励资金实际补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补贴收入”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科目。 政府补助属于政府给企业的无偿补助,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企业将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会造成企业税后净利润增加,从而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为此,政府补助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等。 会税差异不影响递延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了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三项收入为不征税收入,其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这就排除地方政府的财政返还等优惠政策,采用“窄口径”的财政性资金定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对不征税财政性资金作出3个条件限制,即企业能提供规定资金用途的拨付文件、财政部门专门规定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 企业取得的节能减排奖励资金是财政部规定管理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企业实行专款专用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因此,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会计上作为“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确认,税务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两者之间产生了会计和税务差异。由于奖励资金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非暂时性差异,不影响递延所得税。
⑺ 节能减排有哪些专项资金可以申请,例如 6.18
资源节约方面。狠抓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资源节约,突出搞好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工作。依法淘汰了一大批落后生产能力,已关停小火电2157万千瓦,小煤矿1.12万处,淘汰落后炼铁产能4659万吨、炼钢产能3747万吨、水泥产能8700万吨。实施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流域区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仅2007年,通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即形成节能能力2550万吨标准煤。国家还制定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组织能效水平对标活动。2007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27%,为完成“十一五”规划中的节能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环境保护方面。五年来,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污染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有所减缓,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工业污染排放强度有所下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综合措施,污染减排出现重要转机。“十一五”规划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受国务院委托,环保总局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减排目标责任书;各省(区、市)都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2006年,将两项污染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了责任,加大了力度,两项污染物增加的趋势明显减缓。2007年,污染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近年来首次出现双下降,比上年分别下降3.14%和4.66%。 二是加大污染防控力度,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持续推进。国家将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环保主管部门组织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调查,初步摸清了全国县级以上城市的情况,发布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70%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达到了规范要求。取缔关闭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依法严厉打击了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松花江流域、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及上游污染防治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周边6省(区、市)与国家环保总局共同成立了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共同采取行动,为绿色奥运提供环境保障。 三是严格执行环评制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过快增长。国家提高了电力、钢铁、石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否决了一批违法违规项目。全国9000多个新开工项目开展了环保专项清理检查,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1194个项目依法予以处理,否决或暂缓10家企业84亿元的上市申请。同时,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努力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是加大执法立法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紧紧围绕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连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突出执法重点,集中整治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以及涉铅和造纸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展环保后督察。五年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300余万家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2余万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近2万家,挂牌督办2余万件,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五是全面启动农村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保总局发布了《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确定了主要目标和任务。首次启动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截至目前共采集农产品和土壤样品3.6万个,完成了3万多个样品的分析测试,获得近84万个有效调查数据。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一些地方建立了“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转、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力度,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15%以上,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六是开展“加强地方环保年”活动,全面增强地方环境保护能力。国家财政预算设立了“211环境保护”科目,经费渠道日趋完善。2007年,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安排146亿元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拿出235亿元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重点工程。近两年来,全国环保投入共5560亿元,约占同期GDP的1.24%。中央财政设立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总投资32亿元,是2006年的4.2倍,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有力带动了地方对环保能力建设的投入。
⑻ 2014年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是多少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在应该是还在用的,没有看到废除的消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