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资金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范本,您可以参考一下:
一、基本制度
1、开立两个账户,基本户用来付款,一般户用来收款。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议使用网银。每天发生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2、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执行现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库。
二、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收支专人(出纳)负责。
2、 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流水账),每天结出余额并核对实存。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 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建议5000元,且是收入额)时必须存入银行(一般户)。
4、 出纳收取销售现金时,须立即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开具一式至少两联的销售单据,一联销售留存,一联会计处理。经手人一定要有经手依据。
5、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三、支票和网银管理制度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备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两本)。
2、 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流水账),结出余额,每天登录网银核对银行存款实存。作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至少三联的收据,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 支票的使用或网上付款必须事前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支出支票时,由领取人在支票头上签收签字认可,并及时登记支票备查簿。
5、 基本户余额不足时,申请按支出预算从一般户转过来(建议半月一次)。
四、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原则上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分别派其他专人和出纳负责保管。
五、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 出纳至少每半月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半月报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指定人员于每半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 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月现金与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及其他帐务处理。
六、支出审批制度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会务费、差旅费、工资与奖金等任何支出都要相应审批。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效率,负责人可适当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指定专人。
七、差旅费报销规定
报销人持原始凭证签字,报负责人、会计签字认可,交会计报销。
资金管理制度包含资金支付及费用核销管理。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贰』 请问有关于重大资金使用前报告审批的制度吗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
(经公司 2010 年3月29 日五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
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加强公司资金风险控制,防止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
资金,禁止关联方以经营性资金占用掩盖非经营性占用的行为,完善尽责问责机制,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与非关联方之间产生重大金额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
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指经营性占用以外的资金占用.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建立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真实交易为基础.公司应规范关联
交易并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规定结算或支付期限,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关联方偿还债务,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关联
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6、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除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外,还应依照《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严格
履行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订立交易合同,合同应明确约定关联交易款项支付时间、延
迟支付处罚方式等条款.合同款项支付一般按月结算,允许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或合同的
特别约定定期支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需要进行款项结算时,公司财务部门要将有
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并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决策文件备案.
第九条 公司在执行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过程中,涉及到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的,一律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并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月度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
项,并将月度末的关联方资金往来结算统计结果及时报告给公司总经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定期内审工作,相关内审
结果要及时报告给公司总经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时,
应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章 重大资金往来的问责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重大资金往来监督专项小组,对公司资金往来进行日常监督,
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严格限制关联方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小组的
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长是防
范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重大资金往来的监管责任和义务: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在决策、审核、审批及
直接处理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时,上述人员如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甚至协
助、纵容关联方、非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对具体责任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相应程序罢免其职务,直至向有关行政、司法
机关主动举报、投诉,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如发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董事会应立即采
取有效措施要求占用资金的关联方停止侵害、返还占用资金、赔偿损失.当占用资金的
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司法救济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以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相关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如发现关联方有以经营性资金占用掩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应依
照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处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并迅速启动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