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和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如何办理
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需要有自由资金银行证明,融资能力,银行贷款等证明、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主要有库房仓储场地容量证明,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是有自己一整套的检化验仪器与检化验人员证明
⑵ 各位老板大家好,收粮食资金筹措能力证明,去哪办
去开户银行办理。
⑶ 贸易公司做粮油贸易需要申请粮食销售许可证吗
粮食贸易还需要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要换包装、或者加工粮食,还需要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前款规定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
第九条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第十条 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也应当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⑷ 粮食流通许可怎么办理
根椐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需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资金筹措能力证明,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各一份到粮食主管部门或窗口办理申请。
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核查
颁发
⑸ 粮食收购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粮食收购需要出具粮食收购许可证。
申请程序:
1、申请者向国家粮食局提交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
2、国家粮食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4、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
5、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
6、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5)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扩展阅读:
粮食收购条例:
第四条收购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
国家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制度,以保障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出售粮食,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并得到适当的收益。保护价的原则由国务院确定,保护价的具体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批准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
⑹ 资金筹措能力证明怎么办
想创业做点生意或资金周转暂时不灵,可又不知道如何筹措到急用钱。记者经过咨询银行的专业人士了解到,客户可用抵押或质押方式从银行申请贷款来解决自己的资金问题。 据一家银行私人业务部的负责人介绍,此类贷款的担保方式一般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客户可以单用一种,也可将一种以上的担保方式捆绑使用,但目前银行比较认可的限于抵押和质押两种。即客户必须以自己或他人的房产(包括住房、商铺、别墅等)作抵押,或者以自己或他人拥有的储蓄存单、国债、人寿保单等作质押,才可能申请到相应额度的贷款。客户还可以选择单笔贷款(办一次手续贷一笔钱)和贷款额度授信(办一次手续取得一个贷款额度,之后在这个额度内随用随贷)两种方式,满足多样化需求。 有些银行在发放这一类贷款上期限灵活、办理快捷,很受客户欢迎。而客户为了更便捷,并且只是解决一时资金周转问题,还可申请自助贷款,它的前提是拥有一张该行的借记卡并且在卡内有足够的定期存款。客户可携带身份证和借记卡到网点开通“自助贷款”功能,就可以自己卡内的定期储蓄存款为质押,申请到最高95%的贷款额度,以后就可以在自助设备上取到贷款和还款了。同样的,它的优点也是先办手续、随用随贷、贷多少付多少利息。如果您是一个需要流动资金的经营户,需要资金的时间又不确定(如一般进货时才需要),希望贷款手续简单又不用多支出利息,这种自助贷款的方式就很适合您了。
⑺ 经营范围增加粮油贸易一项需办理什么证
粮食贸易还需要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要换包装、或者加工粮食,还需要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前款规定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
第九条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第十条 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也应当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⑻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年收购量在50吨以上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备与所经营的粮食规模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经营资金规模达到3万元以上;
二是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符合国家储粮标准和技术规范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仓储能力达到50吨以上;
三是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拥有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开展检验工作的场地,设备包括定等、水分、杂质等常规指标的检验仪器,具有相应能力的检验人员和保管人员。对暂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检验能力的机构进行检验。
(8)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扩展阅读:
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4、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
5、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
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⑼ 到哪里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粮食收购许可证》到当地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八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前款规定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
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第十条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也应当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⑽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规定中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