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截止目前为止,被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债券评级机构总共有哪些
之前分三批认可了5家,除上述提到的,还有被市场抛弃的远东。中国保监会未再新增认可机构。鹏元是经证监会认可能够对上市公司债券进行评级的机构。
『贰』 我国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机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信用评级机构
证券信用评级的主要对象为各类公司债券和地方债券,有时也包括国际债券和优先股票,普通股股票一般不作评级。
在全球金融危机中,信用评级被认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市场上的作用受到各国普遍质疑。美国次债风险早已显露,各种高危的金融衍生品被包装上市,很多都被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为2A级、3A级以上的信用。美国银行界2008年开始警告次级按揭市场的危险,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直到2009年春季才大规模调低相关债券的投资评级。在次贷危机发展过程中,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掩盖了次债的真实风险
『叁』 内部评级法和引入外部评级方法的区别
在我国尚不具备全面实施内部评级法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新协议的要求,可以应用外部评级结果来测定银行风险程度和计算监管资本要求。
一般情况下,社会专业资信评估公司在进行信用评级时,都以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为基础,决定风险权重。因此,与各具特色、各不相同的内部评级相比,外部评级的依据与标准及其结果具有通用性。
外部评级可以简单定义为专业评级机构的评级,评级的目的是为其他投资者的投资提供参考;内部评级可以简单定义为投资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主要为自身投资决策开展的评级或评价,评级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给别的投资者提供参考。“保险机构投资各类债券,应当进行内部信用评级。”因此,外部评级主要是为投资者提高参考,能否为投资者提供有参考价值的评级成果,提供高质量的评级信息,是外部评级机构存在的核心基础。外部评级存在的另外的重要基础是投资者的需要,即投资者参考评级机构的评级成果更有成本节约的意义。
内部评级可以参考外部评级的结果,但因为投资者要承担实际的风险,自己也应该尽可能进行内部评级。
『肆』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的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
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的通知 b]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保险机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规范信用评级程序和方法,我会制定了《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信用风险管理,按照《指引》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评级制度。
二、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信用评级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保监会将对各保险机构信用评级系统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公司应加强信用风险研究,通过信用评级,进行持续跟踪分析评估,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保险机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评级系统),规范评级程序和方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保险机构投资各类债券,应当进行内部信用评级(以下简称信用评级)。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债券可免予信用评级。
第三条信用评级包括发债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
第四条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借鉴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制度和程序,建立信用评估模型,健全信用评级系统。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机构信用评级系统建设和运作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第六条信用评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一致原则。评级人员应当核实评级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基础数据、指标口径、评级方法、评定标准的一致性;
(二)独立客观原则。评级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不受发债主体及其他外部因素的不良影响;
(三)审慎稳健原则。评级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特定行业和发债主体经营管理可能存在的波动,全面审慎评估发债主体经营和财务状况、债券风险收益状况以及其他风险。
第七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级管理制度,及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信用评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信用评级议事规则和程序规定;
(二)信用评级方法细则;
(三)信用评级报告准则;
(四)评级人员操作规范;
(五)尽职调查制度;
(六)跟踪评级和复评制度;
(七)防火墙制度等避免利益冲突的制度;
(八)其他制度。
第八条信用评级部门应当至少由两名以上专业人员组成。信用评级专业人员应当具备金融知识和财务分析能力,主管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第九条信用评级部门或岗位应当明确工作职责,避免业务与其他部门交叉。信用评级人员不得同时从事投资交易。
第十条信用等级评定应当采用国际国内通用的评级定义和符号体系,原则上分为投资级、投机级、违约级三个等级,每一等级分设若干档。
第十一条信用评级部门或岗位应当规范管理和使用评级信息,逐步完善评级信息数据库,持续积累违约事件、违约率、违约回收率、信用稳定性等信息和数据,并作为经营管理资源长期保存。
第十二条信用评级部门或岗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分类整理相关原始资料、评级材料、信用评级报告等。
第十三条信用评级基本流程,包括信息收集、调研访谈、初步评定、提交报告、跟踪评级等内容。
第十四条保险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媒体信息和其他公开资料,广泛积累各类数据,将其作为信用评级的基础信息。
第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当主动与发债主体交流,了解其业务经营、财务计划、管理政策和其他影响信用评级的情况。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通过实地考察获取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信用评级人员应当严格审查所获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信息资料不完整或存在虚假陈述的,保险机构应当不予评级。
第十七条信用评级人员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评级方法,分析研究评级对象,撰写信用评级报告,初步评定信用等级,并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形成信用评级结果,作为债券投资和风险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信用评级报告应当逐级上报,及时提交相关部门使用。风险管理部门应当监督信用评级结果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保险机构应当及时跟踪债券存续期内评级变化。跟踪评级每年至少二次,应当适当提高信用级别较低的发债主体的跟踪评级频率。
发债主体出现资金链中断问题,需要滚动、重复发行债券,或者发债主体、担保人、担保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保险机构应当及时重新评定发债主体和债券信用等级。
第二十条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债券市场研究,分析信用等级与债券价格等关联因素,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十一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科学指标体系,规范评级程序和方法,详尽分析影响发债主体信用评级的风险因素,评定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确定其信用等级。
第二十二条偿债能力评估包括个体评估和支持评估。
个体评估主要分析发债主体的外部环境、运营因素、内部风险管理和财务实力。
支持评估主要分析发债主体在宏观经济和股东单位中的地位、股东结构和政府支持程度,评估受评对象需要资金时,获得外部支持的能力。
发债主体法人机构设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应当分析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主权风险。
第二十三条发债主体偿债意愿评估,应当重点考察下列因素:
(一)信用记录,主要考察发债主体历史违约记录;
(二)公司治理,主要考察股东背景和构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设立和履职情况、管理决策和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和履职监督情况、激励和约束机制等;
(三)发债主体人员素质及管理状况,主要考察法人代表素质、员工素质及管理水平等;
(四)其他因素。
第二十四条保险机构应当考察发债主体的财务管理政策,分析其整体发展目标和资金需求,结合历史记录和业务发展情况,评估其合理性。
第二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建立一般财务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特殊财务指标体系。
第二十六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可比原则,按照不同行业财务特征和风险状况,建立并调整相关行业财务评估基准,准确反映发债主体的财务状况。
第二十七条发债主体为一般工商企业的,应当重点考察其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发债主体为商业银行的,应当重点考察影响其信用的外部环境、运营因素、内部管理风险和财务实力等。(一般工商企业和商业银行主要评估方法参见附录)
第二十八条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发债主体信用状况,结合债券特点和相关合同,考察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信用程度,确定其信用等级。
第二十九条债券和相关合同评估,应当考察发债主体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现金流和综合现金流、到期偿付能力、偿付及时性等,重点关注与债券资金流向和收益相关的因素。
第三十条保险机构确定债券信用等级,应当重点考虑债券清偿顺序。
(一)担保债券:含有抵押、质押、信用保证等增信条件,本金和利息清偿顺序先于普通债券,其信用等级可能高于发债主体信用等级。
(二)普通债券:不含任何增信条件,本金和利息清偿顺序优于次级债券和混合资本,其信用等级一般等同于发债主体信用等级。
(三)次级债券:本金和利息清偿顺序列于公司普通债务之后、优于混合资本和股权资本,其信用等级一般低于发债主体信用等级。
(四)混合资本债券:符合一定条件时,本金和利息可以延期支付,清偿顺序列于次级债券之后,优于股权资本,其信用等级一般低于发债主体信用等级,且低于次级债券信用等级。
第三十一条第三方机构为发债主体提供全部或部分债务担保的,该债券的信用等级最高可以等同于保证方信用等级。
第三十二条债券含有抵押、质押、信用保证等增信条件的,应当评估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市场价值、流动性、抵押和质押比例,评估担保人的信用状况、承诺条件以及偿付及时性。
第三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审慎原则,对增信作用设置一定限制,控制增信债券信用等级上调级别。
第三十四条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根据发债主体信用等级,重点关注特定债券有无担保、担保的法律效力、担保条件、不可撤销性以及担保人财务实力等。
第三十五条保险机构投资短期融资券,应当根据发债主体信用等级,重点分析其发行期内行业走势,现金流、资产流动性对本期债券的影响,以及发债主体出现危机时,采取融资手段偿付债务的意愿、方式和能力。
(一)发行期内短期融资券走势分析,着重考察行业近期变化、发债主体近期产品结构调整、新项目投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因素,分析发债主体新近发生的股权变动、组织构架、管理模式、高管人员、资产并购和出售等变化,对经营的影响等。
(二)现金流分析,着重考察发债主体未来1至2年现金流预测的依据;根据未来两年收入、成本变化及投融资计划,预测未来1至2年的现金流;分析对不利经济环境下,发债主体未来1至2年经济活动现金流的敏感性等。
(三)资产流动性分析,着重考察发债主体资产结构、流动资产机构、资产周转情况以及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的变现能力等。
第三十六条评级人员撰写信用评级报告,应当包括评级分析和评级结论。
第三十七条评级分析应当简要说明本次评级的评估过程和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发债主体基本情况、所处行业、治理结构、业务分析、资本实力、财务状况、风险因素、募集资金投向、偿债保障能力、抗御风险能力、发债主体外部信用增级措施、债券合同条款、第三方潜在支持程度、债券收益率或风险溢价等对信用等级影响。
第三十八条评级结论应当写明信用级别释义、评级结论的主要依据、发债主体或债券的信用等级等,并简要说明评级对象的风险程度。
第三十九条信用跟踪评级报告应当与前次评级报告保持连贯,重点说明以下内容:
(一)据以确定发债主体及债券信用等级的有关依据的主要变化情况,以及对评估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
(二)重新确定发债主体和债券的信用等级。
第四十条信用评级、跟踪评级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
第四十一条保险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引,制定其他发债主体和债权类投资工具的信用评级制度、程序和方法,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伍』 几大评级机构国衡信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评级机构1、中诚信: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注册5000万, 具备了国家发改委证监会以及人民银行的资格,作为中国本土评级事业的开拓者,一直都引领我们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创新开发了数十项信用评级业务包括可转换债券评级保险公司评级公司治理评级等。
2. 国衡信:国衡信国际信用评级中心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本土第一家面向全球评级事业的开拓者,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为推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而成立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由中国虎门电影集团,冠东石油交易中心,中国国际商会等机构共同时聘请普华永道,国衡信具备了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的资格,国衡信将都引领我们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国际化,全球化发展,评级业务包括政府信用评级,一带一路评级,世界第一家区块链评级持牌机构,保险公司,评级公司治理评级等。
3、联合: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联合资信的总部成立在北京,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惠誉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前者是一家国有控股的全国性专业化信息服务机构,后者是一家全球非常知名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4.大公:大公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中国“五大”信用评级机构最后一家是大公,九四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一四年七月其附属公司同样获得香港证监会批核经营信用评级业务的第10类营业执照。
5、东方: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是经过财经部门批准之后,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资本金投资控股的全国性专业化的信用评级机构,公司先后也获得了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发改委三个国家部门认定的证券市场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资质。
『陆』 同一个债券,可以有几家不同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吗
目前,大部分公开的信用评级结果是经发债公司选择的评级机构做出的,当然由发行人付费。交易商协会下属的中债评级由于服务对象的不同,不向发行人收费,评级结果也不公开。评级公司有时出于宣传的目的会进行免费评级,比如对有机构进行国家主权评级,或是以前对作为担保人的商业银行评级,由于不是评级对象主要要求的,就不可以收费。同一债券,可以由几家不同评级机构评级,在国外有很多案例。国内也出现过。
『柒』 保监局评级的保险公司
1.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是经财政部批准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资本金投资控股的全国性、专业化信用评级机构。公司先后获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三个国家政府部门认定的证券市场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两大债券市场国内全部债务工具类信用评级资质,以及各地人民银行批准的信贷市场评级资质。公司注册资本1.25亿元人民币,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6家分公司,并全资控股一家专业数据公司-北京东方金诚数据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境内经营资本实力最雄厚的信用评级机构之一,是五家机构中唯一的国有控股评级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
2.中诚信:
分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和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共同具有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和人民银行的资质。作为中国本土评级事业的开拓者,中国诚信(中诚信国际前身)自1992年成立以来,一直引领着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创新开发了数十项信用评级业务,包括企业债券评级、短期融资券评级、中期票据评级、可转换债券评级、信贷企业评级、保险公司评级、信托产品评级、货币市场基金评级、资产证券化评级、公司治理评级等。近年来中诚信国际在信用评级业务方面完成了数项开创性评级业务和技术,新的评级业务和技术创新极大推动了中国评级市场的发展,提高了中国信用评级业的技术水平.中诚信国际是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认可的企业债券评级机构;也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
3.联合:
分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共同具有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和人民银行的资质。联合资信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为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惠誉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前者是一家国有控股的全国性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后者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4.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是中国信用评级与风险分析研究的专业机构,是面向全球的中国信用信息与决策解决方案的主要服务商。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作为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和市场最具影响的创建者,大公具有中国政府特许经营的全部资质,是中国认可为所有发行债券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的权威机构。
5.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1]是专业从事债券评级、企业资信评估、企业征信、财产征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主要股东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财经大学、申能(集团)公司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捌』 评级机构的债券评级有多少级
国内情况: 评级分债项和主体长期两种。其中短融的债项评级比较独特,全部都是回A-1,大家主要看发行主答体评级。常见的债项和主体长期评级从好到坏依次为AAA,AA+,AA,AA-,A+。AAA被称为高评级,流动性较好,AA+为中等评级,其余为低评级,流动性很差。AA-以下的债券不常见。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具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有美国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服务公司。上述两家公司负责评级的债券很广泛,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外国债券等,由于它们占有详尽的资料,采用先进科学的分析技术,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大量专门人才,因此它们所做出的信用评级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标准·普尔公司信用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可划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和D级。穆迪投资服务公司信用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可划分为:Aaa级,Aa级、A级、Baa级、Ba级B级Caa级、Ca级、C级。两家机构信用等级划分大同小异。前四个级别债券信誉高,风险小,是“投资级债券”;第五级开始的债券信誉低,是“投机级债券”。
『玖』 评级市场,国内五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是那些
在国内,主要有 中诚信,国衡信,联合,大公,新世纪这五大家。另外还有穆迪,标普等公司,中诚信公司穆迪是股东,联合评级惠誉是股东。国内民族评级品牌,严格讲是 新世纪,国衡信,东方金城,深圳鹏元,中工这五家。
(9)保险资金债券外部评级机构扩展阅读:
一般情况下,信用评级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接受委托。包括评估预约、正式接受委托、交纳评级费用等。
(二)前期准备。包括移送资料、资料整理、组成评估项目组、确定评级方案等。
(三)现场调研。评估项目组根据实地调查制度要求深入现场了解、核实被评对象情况。
(四)分析论证。评估项目组对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汇集、整理和分析,形成资信等级初评报告书,经审核后提交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专家评审。包括评审准备、专家评审、确定资信等级、发出《信用等级通知书》。
(六)信息发布。向被评对象出具《信用等级证书》,告知评级结果。
(七)跟踪监测。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评估项目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收集被评对象的财务信息,关注与被评对象相关的变动事项,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和回访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