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贷款通则中.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
1、要求借来款人提供与借款自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到或已受到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贰』 借款人的合同权利主要有哪些,合同义务主要有
您好,一.借款人的合同权利主要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的合同权利主要有:
1.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依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2.借款人有权依照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贷款;
3.当借款合同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
4.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二.借款人的合同义务主要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的合同义务主要有:
1.依约提供担保。借款人应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该项义务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之前。
2.如实申报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该项如实申报义务也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
3.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基于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借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5.按期支付利息。银行借款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叁』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具体分析如下:
1、借款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期后的利率;
2、借款人的义务
(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违约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支付利息(或滞纳金)。
(3)贷款合同中借款人的权利不包括扩展阅读
权利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到或已受到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义务
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贷款人有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
信息权
贷款人信息权是指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信息。它的主体是贷款人,通常为银行,对象是借款人(有时还包括担保人),标的是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信息的行为,其内容是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信息的权利。它是一种对人权、相对权、请求权,属于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也是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权利。贷款人有权知悉借款人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贷款合同签订前有关借款人以往的资信情况、负债情况、经营能力及发展前景等信息;另一类是贷款发放后有关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资产负债情况、偿还能力等方面的信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虽未明确使用贷款人信息权的概念,但是相关内容均对此有所体现。
『肆』 贷款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违反贷款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人违来约会有什么后果源: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伍』 什么不属于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
1.
借款方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做到专款专用...
2.
借款方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利率因贷款的种类、期限不同而不同...
3.
借款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贷款具有偿还性,借款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按期归还全部贷款和利息...
4.
借款方有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的义务。为了保证贷款按期归还,落实贷款的专款专用,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三)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借款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有息)和无偿合同(无息)。这一般没有争论。但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在这个问题上,理论上的理解稍显得混乱。有的专家认为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这是从台湾传来的观点),因此不能适用履行抗辩的规则。对于一个有偿的借款合同来说,贷款方要支付交付款项,转移标的物(货币)的所有权,这是义务。借款人除了还款是义务以外,支付利息,转移利息(货币)的所有权更是应当毫无疑问的义务,因为支付利息是贷款人的对价。双方的义务成对价关系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参见第一章合同的分类)。
『陆』 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
贷款人的权利
1)
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的规定
;
2)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如发现借款方使用
贷款不当,造成损失、浪费或者利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有权收
回本息
;
3)
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可以停止发放
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4)
对贷款期限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借款人可随时返还
;
贷款人可以,
催
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
贷款人的义务
1)
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
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2)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
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3)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
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或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赠偿损失
;
4)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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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借款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
借款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反
借款合同的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借款方应承担的责任
1)
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应承担违约部分加收的罚息,贷款方
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
使用借款造成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追回
贷款的本息,并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理,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构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
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贷款方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按规定
加收罚息。
4)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停产而确定无法履行合同的,对于处理财
产的收入,除了按照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
应优
先偿付贷款。
5)
由于国家决定关闭、停产、转让和撤销工程建设措施,借款所依据的
计划有变更或者由于可抗力的影响及其他无法防止的外因,
致使合同无
法履行的,经向贷款方申请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
约责任。
(2)
贷款方应承担的责任
1)
贷款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
除补发贷款外,
还应偿付违约金。
2)
由于国家信贷计划的变更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
行的,经通知借款方后,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柒』 贷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内容,即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借款协议的具体内容,表现为借款合同的条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
1、借款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例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根据出借方资金来源和经营方式,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由于各种贷款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因此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种类。
2、币种。
因为外汇管制需要,国家对人民币和外币借款规定了不同的条件,当事人应当对此加以约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涉及贷款人利益的保护,合同对此应当约定。
4、数额。
当事人不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借款总金额,还应当明确每次提供贷款的金额;如果订立最高额贷款,每次贷款的数额应在最高限额内。
5、利率。
借款利率是借款合同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通常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不过,在自然人的借款合同中,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使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需要支付利息的,其利率也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6、期限和还款方式。
除上述内容之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保证条款、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其他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内容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而是属于提示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因借款合同欠缺法律法规规定的某些条款而直接确认借款合同无效。
『捌』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贷款人违约怎么办
贷款人违约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