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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首只人民币债券登陆香港

发布时间:2021-05-09 23:42:01

1. 首家在香港地区发行首只人民币债券的银行是

国家开发银行成为获准的第一家,在香港发行首只人民币债券50亿元。

2. 英国有意成为西方第一个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家什么意思

近日汇丰银行在英国伦敦发行了首批人民币债券。汇丰银行称,由于超额认购,该笔债券最终发行量为20亿元人民币,比原计划翻了一番。

这是在我国主权领土以外发行的首批国际人民币债券,也是汇丰银行继2009年在香港发行20亿元人民币债券之后,第二次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行债券。业内人士认为,紧随香港之后,伦敦加快了作为第二个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建设步伐。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发展人民币业务成为很多国际金融中心,甚至一些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关注和兴趣所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说,这既体现了对人民币国际化前景的看好,也表明随着资本项目逐渐放开,中国的机构、企业和个人有着庞大的海外投资和资产配置需求。

据汇丰银行介绍,此次债券发行在欧洲和亚洲的投资者中均获热烈反响,但汇丰银行会特别加强面向欧洲投资者的营销工作,力争将欧洲投资者占认购额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有关专家认为,投资者愿意持有人民币,应该是出于人民币有投资价值、投资渠道拓宽等考虑,表明人民币国际化是由实实在在的需求推动的。

香港是中国内地以外第一个发展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地方。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开创了内地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先河,在港发行了首只金额为5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获得了3倍的超额认购。人民币债券在香港发行,不仅为香港金融市场增加了新的投资工具,还为人民币在国际金融交易中提供了一个稳妥的实验场地。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达116笔,总值近1800亿元人民币,市场发行主体增加到近100家,包括跨国企业、内地金融机构及内地非金融企业等,日渐成熟的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青睐。

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启动之前,香港银行已于2004年2月开办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信用卡业务,促进了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香港地区人民币存款余额达5662亿元,比2009年底增长了8倍。同时,经香港处理的人民币结算额在2011年达1.9万亿元人民币,是2010年的5倍,香港作为人民币贸易结算中心的作用初步显现。

“人民币‘走出去’自然催生了离岸市场,后者实际上是人民币国际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形成和发展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在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不断繁荣的同时,伦敦乃至新加坡等地大力推动离岸人民币业务发展,有助于扩大全球范围内的人民币交易需求,创新人民币业务品种,推动境内市场快速发展。

在汇丰银行此次发行人民币债券当天,伦敦金融城还举行了伦敦人民币业务中心建设计划启动仪式,并发布了题为《伦敦:人民币业务中心》的报告。该报告显示,目前伦敦已拥有全球人民币外汇交易的26%;截至2011年末,伦敦的客户人民币存款和银行同业人民币存款总量超过1090亿元,其中客户人民币存款达到350亿元。

“伦敦的人民币业务初具规模,已成为继香港之后的主要离岸人民币中心。”伦敦金融城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主席傅思途表示,伦敦作为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在人民币外汇管制逐渐放松之后,将成为最理想的人民币交易“西方中心”。

有关专家认为,伦敦启动人民币离岸市场,不仅有利于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与投资中的使用,有利于中英之间的经贸往来,而且还将进一步巩固伦敦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让英国乃至欧洲多方受益。

近几年来,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迅速发展,人民币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作为对外贸易中的支付和结算货币。“汇丰银行在伦敦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及伦敦宣布打造人民币离岸中心,对于人民币国际化是利好。”瑞穗证券亚洲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表示,在欧洲发行人民币债券,不仅可以大大加强人民币对欧辐射,还将进一步提振市场对于人民币的信心和认可度。

3. 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流程是怎样的

2007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就境内金融机构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有关事项作了规定。

发行主体:
境内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三)最近3年连续盈利;

(四)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五)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策性银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比照商业银行条件办理。

发行流程:
1、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申请材料,并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对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资格和规模进行审核,并报国务院。
2、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报告;

(二)董事会同意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决议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拟发债规模及期限;

(四)人民币债券募集说明书(附发行方案);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境内金融机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意见全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对境内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做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同意发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批复其外债规模。

4、境内金融机构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其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境内金融机构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的,其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且不得继续发行本期债券;如仍需发行的,应另行申请。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的标准按照香港金融市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境内金融机构应当在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债券发行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并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办理债券资金登记。

6、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资金到位的3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资金调回境内,资金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用途使用。

4. 人民币债券的发行

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首次在香港发售人民币债券,
2009年,外资银行汇丰银行(中国)及东亚银行(中国)获准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2010年,麦当劳成为首间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外资企业。
2012年4月18日,汇丰控股宣布,在伦敦发行一笔国际人民币债券,汇丰未透露此次人民币债券发行的具体额度。
2014年9月12日,英国成为首个发行人民币计价主权债务的西方国家。 这次共发行3个人民币债券品种:3年期固息债6亿元,利率为3.35%;5年期固息债5亿元,利率为3.6%;10年期固息债9亿元,利率为4.35%。 2010年8月3日,财政部公告中国财政部将于2011年8月中旬在香港正式发行200亿元人民币国债。
财政部曾分别在2009年和2010年在香港发行60亿元和80亿元人民币国债,其中2010年零售部分的2年期债券最终获得了1.37倍的超额认购。随着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规模扩大,以及人民币升值预期和需求的增加,2011年的发债规模和品种都进一步扩大:其中,通过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面向机构投资者招标发行150亿元,包括面向机构投资者招标发行的3年期60亿元,5年期50亿元、7年期30亿元和10年期10亿元;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2年期50亿元。

5. 海富通香港子公司的首只RQFII产品名是什么

海富通香港子公司的首只RQFII产品名为――“海富通(香港)中国人民币债券基金”(HFT (HK) CHINA RMB FIXED INCOME FUND)

6.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规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境内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人民币债券是指境内金融机构依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期限在1年以上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具体发债期限可根据内地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资本账户可兑换进程确定。
第四条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申请材料,并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对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资格和规模进行审核,并报国务院。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境内金融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的资金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并对境内金融机构兑付债券本息进行核准。
第六条商业银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三)最近3年连续盈利;
(四)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五)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策性银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比照商业银行条件办理。
第七条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报告;
(二)董事会同意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决议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拟发债规模及期限;
(四)人民币债券募集说明书(附发行方案);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境内金融机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意见全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对境内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做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同意发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批复其外债规模。
第九条境内金融机构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其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境内金融机构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的,其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且不得继续发行本期债券;如仍需发行的,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另行申请。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的标准按照香港金融市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境内金融机构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境内金融机构应当在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债券发行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并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办理债券资金登记。
第十二条境内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募集资金的调回以及兑付债券本息涉及的资金汇划,应通过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
第十三条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资金到位的3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资金调回境内,资金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用途使用。
第十四条人民币债券本息的兑付应当以人民币资金支付。境内金融机构兑付人民币债券本息,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银行应当凭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核发的核准件为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兑付人民币债券本息的对外支付手续。
第十五条境内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募集资金及后续资金调回、本息兑付应按《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96)汇国发字第13号)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十六条人民币债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发售、交易、登记、托管、结算以及信息披露等事宜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 中央对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进行监管出台了哪些政策

2005年,香港和中央政府之间达成共识,首次提出了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的目标和构想。
2007年6月,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制订了发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拉开了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的序幕。
2007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首只50亿元人民币债券。
香港金管局于2010年2月宣布,放宽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限制,允许香港当地及海外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扩大了发行主体的范围),所募集资金可自由投资,但涉及与内地贸易的企业仍须开设人民币账户进行支付和结算,并必须服从内地监管机构的管理。
2010年7月,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签署修订《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新协议容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人民币账户,允许银行、证券及基金公司可开发及销售人民币产品。《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的签署,极大地催进人民币产品包括债券在香港的发展。
2011年1月,人民银行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境内非金融类企业利用人民币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
另外,“十二五规划”第五十七章明确要求,要“继续支持香港发展金融、航运、物流、旅游、专业服务、资讯以及其他高增值服务业,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

8. 人民币债券的海外债券历史

国开行作为以发债为主要手段筹资的债券银行,在国内市场年发债过万亿元,债券余额占国内债市五分之一。自2007年首家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到本次伦敦发债,国开行已累计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280亿元,在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9. 哪些事件推动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人民币国际化大事件:
2007年6月

首支人民币债券登陆香港,此后内地多家银行先后多次在香港推行两年或三年期的人民币债券,总额超过200亿元人民币。
2008年7月10日
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新设立汇率司,其职能包括“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
2008年12月4日
中国与俄罗斯就加快两国在贸易中改用本国货币结算进行了磋商;1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韩国银行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两国通过本币互换可相互提供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流动性支持。
2008年12月25日
国务院决定,将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亚细安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此外,中国已与包括蒙古,越南,缅甸等在内的周边八国签订了自主选择双边货币结算协议,人民币区域化的进程大步加快。
2009年2月8日
中国与马来西亚签订的互换协议规模为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
2009年3月9日
央行行长助理郭庆平介绍,国务院已经确认,人民币跨境结算中心将在香港进行试点。具体的试点方案和办法仍还在研究,尚未出台。
2009年3月11日
中国人民银行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宣布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目的是通过推动双边贸易及投资促进两国经济增长。
2009年3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和印度尼西亚银行宣布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目的是支持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以促进经济增长,并为稳定金融市场提供短期流动性。
2009年4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和阿根廷中央银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2009年7月
六部门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
2010年6月
六部门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范围将扩大至沿海到内地20个省区市,境外结算地扩至所有国家和地区。
2011年8月
人民银行8月23日明确表示,河北、山西等11个省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2012年11月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正式在南非起步,我国和南非之间的贸易都是直接将法兰特兑换成人民币来结算。
2013年10月
10月15日,第五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与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在新闻发布上表示,中国和英国同意人民币与英镑直接交易。
2013年12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13年人民币汇率走势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稳步推进,世界金融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2014年6月
人民币全球清算网络频频布局
6月18日,建行担任伦敦人民币业务清算行;19日中行担任法兰克福人民币清算行;
2014年7月
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决定授权交通银行首尔分行担任首尔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这成为在首尔打造人民币离岸中心的重要一步。

10. 06、07年香港的大事

大提倡爱我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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