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十多年前贷款未还清,但银行一直未催债,现在突然来讨,并且数额倍增,想问:银行在此事中有无什么责任
债权诉讼时效是两年,自应还款期限到期日起算,如果债权人有催帐或者是债务人承诺还款情节出现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经诉讼后判决或者裁定确定的债权债务,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⑵ 我贷款超过二十年,对方一直未追讨,现在对方要起诉,法院会支持对方吗
你是贷款人,银行当然要找你和担保人要钱的。你不能起诉他,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以你名义借的钱你又借给他了。
⑶ 20多年前所借贷款至今无能偿还也未追讨,现在追讨合法吗
可以追讨,但不被法院保护。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⑷ 农村信用社办理了贷款,应该有10多年了未还,应该怎么处理,会有什么责任
可以到原来贷款的信用社去咨询该笔贷款的状况。一般需要把原贷本金及利息,超期罚息等悉数还上。最坏的结果是信用社已就该笔贷款向法院进行了起诉,法院缺席判决,进入执行程序。
1、农村信用社贷款与民间借贷虽然都是借贷行为,但本质上是不一样的,最根本的区别是,从农村信用社贷款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借款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民间借款与农村信用社贷款不同,法律对民间借贷的保护是有条件的,如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就不受法律保护。
3、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人民网-督促起诉 为信用社挽回百万元到期贷款
⑸ 有些人在农村信社贷款过了十多年,银行也不催还款,是怎么回事
在法律上,明知自己借钱多年却不还,是明显的恶意违约,甚至是严重的欺诈行为。如果你不抱侥幸心理主动还贷,那就必然是一个失败,甚至是一个信用、名誉、金钱都不涉及的尴尬局面,甚至是坐牢。小时候,我在我们村经营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业务。当时的审计过程很简单,只需要找个担保人开个证明。当时农村信用社的网络体系还不够完善,管理上也存在许多缺陷。当时,向我申请贷款的人已经不在了,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岗位也换了好几次。
所以,农村信用社那一年的老账户,你的贷款已经十多年没还了,银行也没收,不代表钱就忘了。更重要的是,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银行可能会因为粗心而忘记,但借款人实际上记得当年的贷款。因此,如果有问题,借款人可能支付比他想象的更多。借钱还钱是很自然的。没有人应该有侥幸心理。
⑹ 银行贷款几年从未追讨过,有失效时间吗
30年
⑺ 银行贷款长期未还,也没人来追讨,会过诉讼期吗
从合同约定还款日期开始,银行在2年内可以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一般银行逾期超过三次就不允许贷款,不过每个银行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产生严重逾期,将会影响个人的信用。如果进了征信黑名单,有可能影响个人房贷、车贷、网贷,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出行,无法购买机票和火车票等。
⑻ 银行贷款过了10年以上没还还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吗
1、如果银行贷款的时候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还款日期到期后超过三年的话法院不予保护民事权利,也就是不能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只要没有超过二十年,法院还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如下:
1、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8)贷款多年未追讨扩展阅读: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简称“归责”,它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归结、缓减以及免除的活动。
(一)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
归责一般必须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其含义包括:
(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2)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
(3)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2、因果联系原则。其含义包括:
(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是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
(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有时这也是区分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因素。
(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