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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1 00:53:23

Ⅰ 什么是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

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就是一个规范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的制度。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构成分类:

目前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作为专项资金。

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

Ⅱ 财政机制里的转移支付机制是什么

财政转移支付也称财政转移支出,本意是财政资金转移或转让。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分级预算管理体制,上下级预算主体间、同级预算主体间的收支规模是不对称,转移支付制度就是均衡各级预算主体间收支规模不对称的预算调节制度。
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二是横向转移,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法治原则。
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我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文引进了转移支付的概念。我国中央财政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
根据《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跨国组织交纳会费;二是国内的转移支付,既有政府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住房补贴等,又有政府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还有政府间的财政资金的转移。一般我们称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预算收入。在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分类就是分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我国目前仍实行的不是很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制约因素:一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事权尚未明确划分,财政支出的划分与事权是紧密联系的,难以确定标准的收支概念;二是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三是既得利益调整的力度过大,困难很大;四是由于体制、经济结构、自然环境和人口状况等因素影响,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发展能力存在极大差别,致使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地区均衡难以在短期内实现;五是基础性数据统计、收集有很大难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财政平衡制度或财政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将富裕地区的财政收入转移一部分给相对贫困的地区,达到平衡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水平的作用。
(一)转移支付的目的
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可以解决公共产品区域外溢性带来的损失、解决财政的纵向不平衡,弥合财政缺口以及解决财政的横向不平衡。因此,中央政府可采取向贫困地区进行转移支付办法,解决这种财政横向不公平,从而改善落后地区基本公共产品供给条件,实现各地的财政地位均等化。同时,市场机制作用下,需要引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部分公共产品的外在成本由更高层次的财政承担,解决具有正外部效应的公共产品会出现供给不足的情况。
(二)转移支付特点
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弥合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稳定社会的主要措施,是城市财政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制度构成。二是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实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收入再分配中起主导作用。三是遵循均等化宏观调控的政策,各城市转移支付资金均倾斜于贫困地区,提高贫困地区经济抗压力。

Ⅲ 什么是国家转移支付制度(指财政政策)

财政转移支付也称财政转移支出,本意是财政资金转移或转让。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分级预算管理体制,上下级预算主体间、同级预算主体间的收支规模是不对称,转移支付制度就是均衡各级预算主体间收支规模不对称的预算调节制度。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二是横向转移,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法治原则。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我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文引进了转移支付的概念。我国中央财政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根据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跨国组织交纳会费;二是国内的转移支付,既有政府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住房补贴等,又有政府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还有政府间的财政资金的转移。一般我们称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预算收入。在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分类就是分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我国目前仍实行的不是很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制约因素:一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事权尚未明确划分,财政支出的划分与事权是紧密联系的,难以确定标准的收支概念;二是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三是既得利益调整的力度过大,困难很大;四是由于体制、经济结构、自然环境和人口状况等因素影响,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发展能力存在极大差别,致使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地区均衡难以在短期内实现;五是基础性数据统计、收集有很大难度。

Ⅳ 如何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办法

立足工作大局,把握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方向
随着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省级财政对基层政法机关将承担更多更大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责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既要立足当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着力解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又要着眼长远,站位全局,密切关注,认真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的影响,积极提出政策建议,提前做好测算分析和应对准备工作,着力解决制约政法经费体制改革的机制弊端,争取最大的改革“红利”,全面提升政法经费保障水平,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加强支出管理,明确办案业务费使用范围
办案业务费是政法机关日常执法支出的重要内容,对确保有效履行职责、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有必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具体支出范围、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监督检查等内容,重点结合各政法机关自身业务特点,细化支出范围和规定要求,确保日常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明确要求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专人负责,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单独核算,指导基层政法机关进一步规范政法经费支出管理,严禁将用于维持单位基本运转的各类支出列入办案业务费,杜绝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的行为,使单位办案业务费支出更加细化透明。
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对政法机关资金申请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并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授权支付方式资金额度,提高直接支付方式资金额度,严格限定提取现金比例,确保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高效使用。
加强装备管理,提高政法业务装备使用效率
随着执法办案日益规范,科技强警不断推进,对政法机关业务装备投入和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有必要加强对省政法机关业务装备年度采购计划的指导和管理,优化装备采购计划审批流程,注重从装备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上把关,确保业务装备配置重点突出、符合实际、节约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继续完善业务装备分级采购方式,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专业性不强的设备,适当下放采购权限,由各政法机关自行采购,保证尽快完成采购任务。
指导基层政法机关加强业务装备资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对采购的业务装备,及时登记入账,增加固定资产,确保账实相符。在做好实物资产管理的同时,将新采购的业务装备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切实加强资产动态管理,维护装备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提高业务装备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建立省政法机关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为目的,指导全省政法机关有效利用政法装备动态管理系统软件,实现政法系统基本装备存量和标准的比对,对政法系统基本装备实施动态管理,提高政法装备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强内控管理,促进政法机关财务规范化
科学完备的政法机关财务内部核算管理体系是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客观需要,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有效使用的重要基础。
有必要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做好新制度、新规则的贯彻实施,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体系,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加强票据审核,严控办案成本,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产管控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核算内容,全省政法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收支活动开展内部检查,确保日常经费按规定使用,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每年定期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邀请相关专业人员讲解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使其不断增强法纪观念,掌握财政资金使用要求,规范核算内容,严格按要求管理使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确保财务收支清晰,资产管理到位,促进政法机关财务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资金使用管理有章可循
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是确保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有效保障。
有必要督促指导尽快出台新修订的政法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将政法机关财务核算与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支出分类、政法经费分类统计报表等衔接起来,完善政法机关预算编报管理、收入管理支出分类、往来资金管理以及财务核算监督等内容,为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奠定基础。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业务装备管理制度,实行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的管理,认真做好业务装备使用管理、闲置调剂、报废处置等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
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条件下,进一步按照科学化管理要求,编制政法经费综合预算、提高年初预算批复的到位率,建立重大项目支出预算事前全面评审机制,完善结余资金管理方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动态监控机制,推进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转移支付资金高效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向管理要绩效。
有必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管理与监督并重,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持续推进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将监督检查结果与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资金安排挂钩,避免资金的不合理使用,促进政法机关经费支出效益最大化。
会同省级政法机关每年对基层政法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了解掌握办案部门的现状及办案成本,指导各地合理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安排业务支出,严格控制办案成本,努力做到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注重实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指导市县财政部门注重日常监管,严格审核办案业务费开支,加强对资金支出流向、支出用途的审核把关,严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开支项目、非业务高档装备购置及设施改造,同时有效利用政法装备管理系统软件,及时掌握基层政法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情况,作为审核年度装备新增计划参考依据之一,防止重复购置。
在科学考评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逐步完善现行政法经费绩效考评体系。在现有考评要素中增设政法工作成效评价指标,主要反映经费投入带来的办公办案条件以及社会公共安全指标的改善,包括办公办案条件改善、破案率和结案率提高、重大维稳专项工作成效、平安建设指标等,不断强化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跟踪问效。

Ⅳ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财政转移支付也称财政转移支出,本意是财政资金转移或转让,主要是指上下级预算主体之间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的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 主要形式有:

(1)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和结算补助,这几部分是1994 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性质是维护既得利益,是旧体制的延续,不具有均等化功能。

(2)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在支付过程中按规范和均等化的原则进行,这是国际上通常称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

(3)专项转移支付,服务于中央宏观政策目标,用于增加农业、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扶贫等方面的专项拨款,目前这些重点项目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但其核定并不规范,加之往往被层层截留和被挤占、挪用,其性质属于非均等化转移支付。

(4)其他转移支付,包括上述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三奖一补”转移支付等,其性质属于专项转移支付,但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均等化的性质。

Ⅵ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也称财政转移支出,本意是财政资金转移或转让。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分级预算管理体制,上下级预算主体间、同级预算主体间的收支规模是不对称,转移支付制度就是均衡各级预算主体间收支规模不对称的预算调节制度。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二是横向转移,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法治原则。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我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文引进了转移支付的概念。我国中央财政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根据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跨国组织交纳会费;二是国内的转移支付,既有政府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住房补贴等,又有政府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还有政府间的财政资金的转移。一般我们称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预算收入。在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分类就是分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我国目前仍实行的不是很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制约因素:一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事权尚未明确划分,财政支出的划分与事权是紧密联系的,难以确定标准的收支概念;二是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三是既得利益调整的力度过大,困难很大;四是由于体制、经济结构、自然环境和人口状况等因素影响,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发展能力存在极大差别,致使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地区均衡难以在短期内实现;五是基础性数据统计、收集有很大难度。

Ⅶ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包括: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的建立,资金账户的开立,依据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资金核拨和会计核算,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过程。
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实行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计划审核与资金拨付等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的职责是:组织和领导本级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及会计管理工作;对财政资金拨付的合法性、安全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组织并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各级财政国库等部门的职责是:对本级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或请款书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请款事项真实并符合规定,按计划及时拨付;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反映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合理调度财政资金。 总预算会计工作应当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
(一)总预算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拨款人员不得兼管稽核、账务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需通过离岗(离任)审计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为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者外,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选定的代理银行开户。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现行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资金账户的管理,从严审批预算单位的资金开户。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需要,凡与各级财政预算有领拨款关系的预算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其财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办理银行领拨款账户的预留印鉴手续。 审核、拨付财政资金的依据是: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追加、追减预算,以及根据预算核准的年(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和相关项目用款进度和收入缴库进度等。
人代会批准当年预算前,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控制数,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 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收款单位、拨款金额或拨款使用的预算科目出现错误,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
(一)属于多拨或收款单位发生错误,应及时追回,不能先行调账或抵顶后期支出;
(二)属于短拨资金的补差,出纳人员需写明情况,交主管领导核签后方能办理补拨手续。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做出处理。
(一)对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纠正;
(二)对有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要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以及对当事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必要时应将当事人调离现任工作岗位;
(三)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要提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Ⅷ 各级财政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应遵循怎样的原则

各级财政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和规范化、法制化原则。
目前,专项转移支付,服务于中央宏观政策目标,用于增加农业、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扶贫等方面的专项拨款,这些重点项目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但其核定并不规范,加之往往被层层截留和被挤占、挪用,其性质属于非均等化转移支付。

Ⅸ 财政转移支付的原则

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法治原则。
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我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方引进了转移支付的概念。我国中央财政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根据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跨国组织交纳会费;二是国内的转移支付,既有政府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住房补贴等,又有政府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还有政府间的财政资金的转移。一般我们称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预算收入。在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分类就是分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Ⅹ 什么叫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分级预算管理体制,上下级预算主体间、同级预算主体间的收支规模是不对称,转移支付制度就是均衡各级预算主体间收支规模不对称的预算调节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也称财政转移支出,本意是财政资金转移或转让。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分级预算管理体制,上下级预算主体间、同级预算主体间的收支规模是不对称,转移支付制度就是均衡各级预算主体间收支规模不对称的预算调节制度。
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
二是横向转移,
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
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法治原则。
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我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文引进了转移支付的概念。我国中央财政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
根据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
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跨国组织交纳会费;
二是国内的转移支付,既有政府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住房补贴等,又有政府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还有政府间的财政资金的转移。
一般我们称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预算收入。在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分类就是分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我国目前仍实行的不是很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制约因素:
一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事权尚未明确划分,财政支出的划分与事权是紧密联系的,难以确定标准的收支概念;
二是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
三是既得利益调整的力度过大,困难很大;
四是由于体制、经济结构、自然环境和人口状况等因素影响,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发展能力存在极大差别,致使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地区均衡难以在短期内实现;五是基础性数据统计、收集有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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