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固定单价合同
施工单位可研投标项目固定价格风险防范:八大建议要记牢-工保网
在此情况下,承包人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便是可研报告,但因可研报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合同价格又被“包死”,且发包人限制的投标时间往往较为短促,导致承发包双方对价格清单的地位理解不一致,从而承包人在工程量估算和价款支付上承担了很大风险,容易产生争议。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将围绕承包人在可研阶段投标时因固定总价衍生出的价格风险作出分析并提供防范建议。
1、可研阶段投标的关注要点
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在可研阶段的概念为“投资估算”,可研阶段投标对承包人最直接的影响便是对项目投资把握的精准度降低。报价过高难以中标,报价过低导致风险。因此,在可研阶段投标,承包人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可研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1. 可研的定义与地位
可研是指在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分析,对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的综合评价。可研报告是立项的必经程序。在可研阶段,发包人为项目设计提供的基础资料较为有限,可能只包括可研报告和地质勘查资料等。其中,可研报告是用于投资项目政府审批、立项时的必备专业评估文件,是方案设计的基础,其完备程度是项目能否成功立项和承包人能否对项目准确估价的关键因素。
2. 可研与设计的关系
工程设计通常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逐步深入。承包人中标后,将可研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问题,经与发包人协商认可后进行完善,提出建设项目的具体方案设计,并满足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随着项目的逐步细化,按照投资估算规程,可以得到不同精细程度的估算,依据发包人的要求,可在详细可研阶段出具标志性的估算报告。因此,可研的深度对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与投资估算精度呈正比,可研报告越全面和准确,投资估算也越接近落地范畴;反之,可研报告越简略和粗糙,该项目的投资风险也会越大。因此,承包人在投标时需要对可研报告的深度进行评估,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不明之处及时向发包人申请答疑澄清,以免造成设计和报价的过分偏差。
3. 可研报告的主要内容
总体而言,建设工程项目的可研报告在主要框架和内容上都很相近,只是在侧重层面和详细程度上有所不同。一般的可研报告包括总述、项目建设背景、项目规模和市场分析、建设条件与建设方案、环保和劳动安全、实施进度安排和人员管理、工程招投标范围及方式、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项目风险评估及管理措施、结论与建议等部分。通过这些内容,承包人可以估算出项目的工程量、工期要求、技术要求等,而这些都与计价直接关联。在可研报告中,一般会有投资估算的清单,但承包人需要注意,在可研报告中的工程估算表中可能仅包含分部工程,而未具体到分项工程,导致承包人对工程量难以精准估算。
4. 可研报告的附属资料
除主要内容之外,可研报告还须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附上相应的图表,如主要设备表、分项投资估算表、外部条件及物料供需要求表、现状地形图、工艺流程图、车间平面图等;以及必要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如供水/供电/供气协议书、租用仓库/运输设施协议书、主管部门对投资来源/项目建设选址/环保的意见或审批文件等。通过对这些附属资料的分析,承包人也能够从侧面对项目的地形地貌、环保要求、供水供电情况等进行考察从而推算出计价标准。
2、固定总价的正确理解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也称“闭口合同“或者“总价包干合同”。一般而言,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较多。发包人通常会在招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工程的施工图纸、说明、初步扩充设计图等相关资料,承包人在进行项目投标的过程中,针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等资料进行工程量初步估算。在价格调整层面,固定总价合同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 风险范围以外的可以调价
固定总价合同的本质要求承包人应当承担报价之初的工程量核算风险和价格风险,但固定总价只是在约定工程范围和风险幅度内固定,并不等于字面上的“包干价”。因此,承包人需要将约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折算为风险系数并计算在投标报价中,而对于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外的工程,则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2020示范文本”)中,可以进行变更计价的包括项目变更、暂估价、暂列金额、计日工以及因法律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
2. 约定按实计量的部分可以按实计价
在固定总价对应的承包范围内,因为地勘或可研深度原因,可能存在可研报告中估算的部分工程量与实际严重不符,当事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可能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工程量采用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计算的方式计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量按实计算的部分,则“有约从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价。在2020示范文本中,第14.1.3款明确,若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实计量并支付的,应按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3. 发包人要求变更的可以变更计价
就工程总承包项目而言,承包的核心便是完成发包人要求。根据2020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功能要求、工程范围、工艺安排或要求、时间要求、技术要求等,其所导致的变更造成工程量及造价的变化是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不属于双方约定的固定总价包干范围,承包人对变更认为可以执行的,应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并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变更计价。
4. 基础资料错误的可以变更计价或索赔
实践中,由于发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地下障碍资料、周边管线资料、设计资料错误,甚至可研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方案、估量存在错误,导致的投标报价的基础错误,由此引起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与可研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因该变更是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错误引起,且即便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一般也无法发现,导致最终勘查设计与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或返工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以进行变更计价或索赔。
3、可研阶段投标固定总价合同风险
基于上述对可研阶段投标关注要点及固定总价的理解,投标人在可研阶段投标以固定总价作为计价方式的项目将存在以下合同风险:
1. 施工工作量与可研偏差过大
由于项目可研报告只是项目立项过程中的一份中间资料,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投资方在编写可研报告时往往重视该报告在项目立项、核准、审批中的作用,而对项目的经济、技术、社会影响、建设周期、投资估算等考虑不足,产生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存在估算金额不足、费用划分不详的问题,进而导致无论后期的图纸设计还是施工方案都有可能对可研报告的内容进行大幅度的变更。
2. 施工工作量与价格清单偏差过大
如上文所述,图纸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可研报告的大幅变更,还会导致招标人在编写项目清单时过于宏观或不准确,甚至很多可研阶段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可供投标人投标的项目清单。致使投标人自行根据对可研的理解编写价格清单,最终结果是投标的价格清单与实际需要进行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偏差很大。
另外,由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下简称“2011示范文本”)没有对投标价格清单的地位和作用予以明示,导致承发包双方在实际工作量与价格清单工作量发生偏差时对如何计价产生很大争议。
3. 勘察设计工作量与计划偏差过大
从历史的情况来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包人多为设计单位,但自从国家大力倡导工程总承包模式,尤其是倡导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之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包人或牵头人已经由传统的设计单位逐渐过渡到施工单位。但施工单位普遍存在重视施工费用,忽视勘察设计费用的问题,容易导致在可研阶段预测勘察设计的工作量不足。特别是一些区域工程提升项目、生态旅游项目、综合治理项目,往往会涉及到大量的勘察设计工作,对勘察设计工作量的误判将导致成本的大幅增加。
4. 发包人干预过度
在可研阶段,很多项目的设计深度仅局限于概念阶段或方案阶段,发包人往往只能对设计提出抽象的概念或性能需求,这种情况的出现导致发承包人双方需要经过反复的修改和补充,才能明确最终的设计规划及性能指标。除此之外,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来说,承包人有权在法定和约定的要求范围内按照较低的标准进行施工,以实现创效,但有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理解,往往会通过指令、通知、审批程序、专家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干预,频繁更改发包人要求,而承包人基于身份原因又难以拒绝这样的干预,这使得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束手束脚,出现项目成本增加,投资概算超标、工程工期延误等损失。
5. 工程进度款支付风险
可研阶段招标与初步设计招标和施工图阶段招标相差很大,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承包人的施工内容基本明确,招标人可以采用概算定额下浮或预算定额下浮的方式,较为准确地计算招标控制价,而可研阶段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基本属于招标人委托咨询公司的估算,而估算的标准又没有统一的认识。因此,以可研为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既难以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更难以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达成一致,在进度款计价计量时,容易发生争议。
2011示范文本采用按月工程进度或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笔者认为,这两种方式皆存在问题,在没有形成双方达成一致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无法计算已完产值,而付款计划表也需要合同订立后的双方进一步磋商,因此,承发包双方在采用2011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时,除非招投标文件或合同内容中已经确定了付款计划表,否则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将会成为较大的争议问题。而2020示范文本虽然比2011示范文本在进度款支付方面有所考量,但依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2020示范文本的方式为根据施工方案中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付款计划表,再按照付款计划表内各付款周期内的产值支付工程进度款,但是依然没有解决产值计算的规则问题。
4、律师建议
1. 全面审查招标文件,明确固定总价的包干范围
承包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确认计价方式的同时,注意核定包干范围,重点关注:项目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发展策划、建设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工程勘察、总体规划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采购和施工;试运行和生产运营组织;项目维护及物业管理等内容。
2. 谨慎编制投标文件,降低固定总价的施工标准
针对可研阶段的投标项目,承包人要提升自身估算水平,对信息价与市场价等进行充分了解,在达到发包人要求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且满足技术标评分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固定总价的施工标准,谨慎编制投标文件,切勿随意在投标时提升技术标准、应用先进设备、扩大设备数量、增加管理人员等,以免施工成本过高、抢工费用难以计算。
3. 仔细审核合同,准确理解价格清单的合同地位
尽管原则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项目计价应当为单价包干,由发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但发包人采取固定总价合同,法律上也并不禁止。除非固定总价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其不适用,或合同明确约定价格清单的解释顺序和效力高于合同,否则价格清单的效力一般都低于合同。因此,当合同中的固定总价条款与价格清单冲突时,一般应以合同约定为准。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需要仔细审核合同是否对价格清单的作用有明确约定,例如在2020示范文本中,价格清单仅是过程中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价格,而非最终的合同计价方式。
4. 及时审查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有审核的义务。在2011示范文本中,发包人对提供基础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但承包人也有审查义务,因审查不严格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而在2020示范文本中,发包人须承担基础资料错误造成的责任。
另外还需注意,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承包人除了核实其准确性之外,还要注意核实相关资料的来源时间,以免因年久变动导致误差。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项目的可研估算不能满足实际投资需要的,需及时提醒发包人进行可研调整及重新审批工作。
5. 厘清按约定施工与设计标准提高的关系
可研阶段的设计随着项目的实施推进,必然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若发包人或其聘请的专家在过程中提出提高项目的设计标准,承包人需要明确提高的程度是否超出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的施工标准和范围,形成了变更。其中需要重点审查:明确变更原因,如原设计确属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或设计遗漏和错误,设备、材料质量不合格等;变更前已实施的工程因拆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主体;权衡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和经济上的变化,及时向发包人确认并办理变更计价手续。
6. 及时申请价格变更避免逾期失权
可研阶段的投标项目价格偏差的概率更高,因此承包人更需要注意做好计划管理,及时向发包人申请价格变更,跟催变更签证,以免逾期失权。根据2020示范文本第13.3.3.2款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提交变更估价申请[10]。另外还需要注意,若合同条款中没有设定发包人逾期失权的条款,承包人须督促发包人及时确认锁定,以免价格变更申请落空。
7. 尽快编制工程量清单,形成具有操作性的付款计划表
在中标后,承包人需要尽快编制工程量清单,与发包人磋商并达成一致,形成具有操作性的付款计划表,在施工过程中按照付款计划表计算产值并对进度款进行支付。
8. 明确变更的计价标准
变更的计价标准既可采用双方另行达成的工程量清单单价相同相似项进行计价,也可采用定额下浮进行计价,但是有的施工合同既没有形成工程量清单,也没有约定定额价款,且承发包双方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承包人采用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进行计价,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方案审批以及施工过程的监理方同步记录。如果合同约定对于变更计价应当先认价才能采购施工的,承包人应注意按合同执行。
2. 我需要一份白酒价格体系合同书
销 售 合 同
甲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 成吉思汗 系列高档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 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见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年。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25日前货款到甲方账上为准): (单位:万元)
产品 (第一年) 年(分月比例) 合计金额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1% 5% 8% 9% 6% 5% 6% 10% 8% 9% 10%
合计
2、乙方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连续三月购货低于销售目标金额的70%,或至该月累计未完成目标的70%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备注:全年分解应按上表所列比例。新开户商家第一次进货,应在此次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作为首批进货。)
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需将订货总金额的全额货款以现金或汇票先行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交货和运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在确认货款到账后十天内发出货物,若乙方订货超过1000件,甲方以不影响乙方销售为原则分批分期发运。
2、运输工具: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选择由甲方决定,但一天以上的长途运输工具以火车运输为主。
3、费用承担:本合同所列双方结算价格已包含货物运到乙方所在地最近铁路到站运费以及货运保险,到站后费用,如中转费、掏箱费、装卸费、短途运输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提货验货: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铁路部门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超过五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到乙方。
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铺货及货款回收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三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甲方交货正确。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对于调整产品价格提出的任何主张不承担责任。
2、责任: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补偿、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推广支持。口头承诺无效。
(4)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
(5)如产品滞销是由于甲方供货延迟或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剩余产品由甲方按原到岸价(根据甲方供货时出具的单据,货号和批次确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实现零风险经营,但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以件为单位)。
(6)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应作为合同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权利、责任 :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 日内据具体事宜进行书面答复,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做出书面答复,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责任:
(1)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组建15人以上的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务终端能力。
(2)乙方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市场管理保证金,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在双方协议的销售配送区域内销售,不得擅自越区销售和低价销售。(见第九条)
(3)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产品通路价格(附价格表),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及成吉思汗系列产品商标、专利之任何侵权产品,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应在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传真或信函),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活动。
(5)乙方应积极、主动地搞好营销工作,努力完成双方确定的集团购货销售任务。
(见附件四)
(6)做好促销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包括各职能部门及终端的协调,协助对活动礼品、品尝酒、形象小姐的管理。
(7)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和各月订货计划,并作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足够的产品库存,防止市场断货现象发生。
(8)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终端数和目标进行铺货(铺货目标见附件)。
(9)乙方应按月提供产品销售报表、库存及对乙方进行考核所需的资料。
(10)乙方与终端签订销售协议时,必须明确给终端配送的白酒产品,应包括成吉思汗所有系列酒,并主动协助成吉思汗系列酒的销售。
(11)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资料传给甲方。
九、市场管理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
1、乙方承诺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 万元,未按期缴纳保证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2、保证金扣除:
(1)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到批发市场,如发生,甲方第一次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终止销售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价格向各级客户销售产品,如低于该价格,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解除销售协议。
(3)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到约定区域以外的市场,如发生,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50%并解除双方的销售协议。
(4)乙方将甲方产品与仿冒、假劣产品搭配销售,或恶意低价销售冲击甲方重点市场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额保证金并解除双方销售协议。
3、对乙方市场管理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市场管理保证金不计息。
5、市场管理保证金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0天内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否则,双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结清余下保证金。
十、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十一、 签名及盖章:
1、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否则,该合同或文件无效。
2、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合同为准,对超出本合同约定且无甲方特别授权的任何行为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公司约定事项的依据,若确需增加内容,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贷行为均属于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有权向该个人追索其个人欠款。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汇出首批进货款,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批进货金额不低于 万元。
十二、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价格和区域的约定,可以根据第九条的约定处理。
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为构成为违约,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合同解除。约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将取代合同生效前的双方的所有洽谈协议和以前甲、乙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和约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合同附件,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方在经营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名称:
地 址:呼市乌兰察布西路内蒙古饭店十六层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客户经理:
电 话:(手提)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金盈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20310016001001566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电 话:(0471) 6200908 电 话:
传 真:(0471) 6205103 传 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附件:
甲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并作为甲、乙双方 号销售合同不可缺少之附件,同该销售合同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原销售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乙方首批进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
(1)乙方首批进货明细: 单位:元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货值合计:(小写) 元
(2)乙方首批进货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佰万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终端铺货风险及终端进场费支持:按首次打款进货金额的30%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偿。(第二次进货时折货补偿,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一)
3、奖励:按合同期内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的10%给予乙方奖励。(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二)
4、广告支持:
(1)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部分地方级电视媒体(包括卫视)全年脉动式投放。
(2)全国及地方发行量大、有影响力的杂志、报纸广告。
5、推广支持:
(1)开瓶费:开展酒盒回收活动,标准:【1】长生天每个盒盖20元;【2】合罕每个盒盖15元;【3】宝格德每个盒盖10元。(上述半斤盒盖和其它品种无开瓶费)。盒盖由乙方统一回收,款项由甲方支付。(开瓶费管理办法见合同附件三)
(2)SP活动(促销活动):根据当地市场工作进度及启动情况,不失时机地开展行之有效的SP活动。(乙方可提供SP活动方案由甲方审核、审定后统一实施)
(3)促销礼品:甲方将统一制作针对不同通路、不同对象的各种促销礼品,以确保SP活动的开展和市场营销工作的推进。促销礼品的投入不少于乙方全年进货总额的3%。
(4)品尝酒:用于SP活动的品尝酒,甲方将根据活动的需求统一发放、执行。
6、铺货及进场:
(1)乙方应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有效终端点数铺货,入市铺货前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准确的终端实数。
(2)物发到之日起为计算时间,要求乙方在45天以内使有效终端点数的铺货率达到100%。 如超过规定时间终端点数的铺货率未达到100%取消补偿。
7、市场支持:
(1)乙方应努力进行市场投入。甲方根据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的 实际进货金额,按不同的费用比例进行市场支持和进行奖励。市场支持比例和年度销售奖励标准如下:
实际进货额(万元) 市场广告支持 年度销售奖励 其他
月度 季度 年度 总计比例
(2)在上表所列的市场支持的金额范围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促销方案,并报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认可后执行。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执行的广告促销活动,甲方均不予认可。乙方按照甲方促销活动管理的相关制度,提供促销活动过程中的各类单据、表格和其他资料,按照规定流程报销本条第一款所列相应市场支持费用。甲方有权对促销活动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违反方案的情况,有权取消对乙方的市场支持。
(3)所有促销方案费用和年度销售奖励,甲方以等值成吉思汗系列产品或促销酒的方式进行支持。该部分产品金额不再享受市场支持,也不计入乙方的购货金额。
8、考核:
(1)乙方完成销售合同约定的月、季、年度进货目标,并经甲方按第五条进行考核合格,按对应费用比例享受市场支持,并享受相应的年度销售奖励。如乙方经甲方按第五条考核不合格,则不对乙方进行任何市场支持并不给予年度销售奖励。
(2)市场支持部分,由乙方按照促销方案先行投入,定期提供促销活动的单据、表格及其它资料交甲方相关部门审核报销,审核合格后将费用以产品形式支持到位。
(3)年度奖励部分,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期内进货额对应的奖励比例,于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将年度销售奖励到位。
9、若乙方将甲方产品直接或通过下级客户销至销售区域以外的市场、或违反甲方价格政策进行销售,或将甲方产品销至批发市场,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部分或全部市场支持及年度奖励,直至取消销售权。
10、乙方每次进货应提前15天向甲方书面提报统一规范的订货单,乙方订货单须加盖公章,需有甲方片区经理或其委托区域主管签字认可,以便于甲方安排生产及联系发运事宜。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未提前提报订货单而造成的市场后果责任。
1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应成立专职营销甲方产品的组织,并提供运输、仓储条件,乙方专职营销业务人员应不少于 人。
12、乙方在货到后应完成所属市场的铺市目标如下,并应填写甲方提供的终端客户资料表,乙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片区经理签字确认做为本合同附件。
时限 类型 数量 备注 时限 类型 数量 备注 时限 类型 数量 备注
天内 大型卖场 天内 大型卖场 天内 大型卖场
大型超市 大型超市 大型超市
中型超市 中型超市 中型超市
星级酒店 星级酒店 星级酒店
A类餐厅 A类餐厅 A类餐厅
B类餐厅 B类餐厅 B类餐厅
其它场合 其它场合 其它场合
销售场所 销售场所 销售场所
合计 家 合计 家 合计 家
13、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附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其它:
甲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客户经理:
电 话:(手提)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附件一:首次进货30%补偿,终端铺货风险、进场费补偿考核办法
(一)补偿办法
1、按首次打款进货金额的30%给予一级商终端铺货损失及进场费一次性补偿。
2、补偿方式:第二次进货时折货补偿。
(二)目的: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营运成本、增强经营终端的信心。
(三)考核办法:
1、乙方应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有效终端点数铺货。入市铺货前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准确的终端实数。
2、货物发到之日起为计算时间,要求乙方在45天以内使有效终端点数的铺货率达到100%,如超过规定时间终端铺货率未达100%,取消补偿。
3、首期进货金额:8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4、公司将派出专业人员赴各市场抽查铺货率,一但查实有虚假舞弊,则一级商不能享受此政策。
备注:首次进货品项的比例;长生天不低于首次进货金额的20%。
附件二:10%年终奖励考核办法(2-1)
(一)方式:
1、 年 月至 年 月 日按乙方实际进货金额给予10%的奖励。
2、 年 月对乙方综合考核评估后,一次性奖励。
3、考评标准:(满分为100分)
·铺货率(14分)
·区域控制能力(18分)
·配合度(10分)
·价格控制(18分)
·社会关系营销及团购开发(30分)
·目标任务达成(10分)
4、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部分将另行奖励。
(二)考核办法:
1、对一级商的综合考评,每月进行一次。
2、年终由甲方根据每月考评记录进行全年综合考评。
(三)奖励条件:
经甲方考评90分以上者方可享受此奖励,90分以下者不予奖励。
附件二:一级商奖励考评月表(奖励额度为全年实际销售额的10%)(2—2)
附件三:开瓶费管理办法
(一)解决方式:在各市场已完成铺货的目标酒楼、酒店、宾馆开展回收盒盖活动。
(二)目的:
1、刺激已铺货的目标酒店服务员的推荐积极性。
2、促成产品同目标消费群体的首次接触。
(三)管理细则:
1、活动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2、开瓶费标准:长生天:20元/瓶,合罕:15元/瓶,宝格德:10元/瓶。
3、开瓶费的发放,凭酒盒盒盖兑换。
4、商场、超市、卖场、团购、批发不开展此项活动
5、兑换方式;由业务代表上门兑换或酒店服务员到乙方兑换。
6、因考虑个别终端点有严格要求不准服务员收取开瓶费的情况,此类规定的酒店将不能参与此项活动。
7、制作宣传卡由业务代表直接发到酒店服务员手中。
8、严格以盒盖作为兑换依据。
9、开瓶费由乙方先期兑付,每月10日前凭盒盖实数向甲方提报,提报前须经甲方点验核实、城区经理签字、省区经理审核签字后,统一兑付(开瓶费兑换数量应不大于该市场酒店实际销售数量)。
备注:对开瓶费的说明
仅限于500ml长生天和合罕及宝格德有开瓶费用。
附件四:团购销售考核办法
(一)确立品牌的重度目标群范围:首期沟通目标群。
(二)确立重度目标对象之意见领袖。
(三)重点接触意见领袖。
采用特殊的接触方式,与意见领袖建立良好关系,并保持经常性的沟通。
(四)品牌文化的有效传达,与意见领袖个人情谊的增进。
在与意见领袖的接触过程中,要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介绍给他们,使其对成吉思汗历史和文化有深刻的感知和认同。
(五)通过具体行为,树立企业和品牌人格,促进意见领袖的消费欲望,最后达成消费为一位社会关系营销人员,其一言一行、一颦一笑都应洋溢着成吉思汗人独有的个性特征,用心去感受对象,用心去感动对象,用心去感叹对象,把企业文化、产品文化真正融入他们的消费文化之中,让意见领袖成为品牌良好口碑的传播者。
(六)过程中迅速实现团购。
(七)社会关系营销之团购销售,从到货之日起5个月内,必须完成全年销售额的
10%。一级商因社会关系营销而达成的团购,凭发票存根及当日销售出库单
作依据。
附件五:终端铺货数及目标
附件六:产品进、销指令价
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加盟意向书
主办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加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在满足“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条件的前提下,自愿加盟;甲方同意乙方加盟,达成以下意向: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满足甲方所制订的加盟条件,并正式加盟“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
二、乙方享有“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的以下权益:
1、注册办理 省(区) 市成吉思汗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 m2成吉思汗专卖店;
3、 m2成吉思汗大酒店;
4、注册成为成吉思汗酒业网站会员,并查询、登录、发布相关信息;
5、根据乙方市场需求,共同开发适应当地市场的成吉思汗专供酒,并享受该酒的独家经销权;
6、乙方若需成吉思汗酒出口,甲方向乙方无条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外贸手续,并协助办理出口贸易;
7、乙方需要草原旅游、成吉思汗人文文化、影视广告和其它为成吉思汗品牌延伸的各种资源支持,甲方采用成本价或无偿提供乙方;
8、甲方举办的出国培训、营销咨询,优先吸纳乙方员工参加,甲方只收取实际成本费,不予赢利;
9、成吉思汗酒的销售环节,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减少为最少环节,最低税赋,最低交易成本选择交易方式,使乙方获取更大的利益;
10、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开展各种新闻、媒体、广告、宣传、公关活动,乙方无偿享有冠名权。甲方在全国开展上述内容的活动时,优先考虑宣传乙方。
三、乙方自愿遵守“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的各项规定,不得有损害成吉思汗品牌的任何行为。
四、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利益,不得有损害乙方应得利益的任何行为。
五、甲、乙双方原则商定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正式加盟协议书。
六、有关具体条款待协议书签订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