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资助奖励标准
(一)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
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获得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5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000元;
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2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500元;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000元。
4.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国际申请的专利申请费用资助:
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每件专利资助8000元,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每件专利资助3000元。
以上涉外专利资助每件仅对在两个国家(或地区)获得的授权给予资助。
(二)专利数据库建设资助标准。
对专利数据库建设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培训费用资助标准。
专利代理人资格培训费用资助按实际培训费用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予以资助。
(四)奖励标准。
1.对被评为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每年验收合格后,分别奖励1万元和2万元。
2.对被评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被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设计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设计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年专利授权量首次超过100件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专利授权量首次超过500件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对年度专利授权量前十位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各奖励1万元。
❷ 调减下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如何使用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调减的资金用于管理水平较高省区的奖励,被奖励省区相应增加省级财政部门列支经费;有关省区相应减少省级财政部门列支经费。
❸ 什么是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
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就是一个规范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的制度。
(3)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构成分类:
目前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作为专项资金。
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