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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校园贷款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1-05-14 01:33:15

❶ 国家目前针对大学小额贷款有什么政策,全国范围内的

农行有针对大学生的大学生小额消费贷款,是指农业银行以预授信方式向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及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生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在校期间合理消费需求的自助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又称“农银校园贷”。
大学生小额消费贷款(农银校园贷)申请流程:需要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调查人员现场见证申请人在《信息采集表》签字确认。后银行批量核实信息,进行预授信。对纳入预授信数据库的大学生,通过我行网银、掌银渠道,按照“网捷贷”流程申请贷款,经系统自动调查、自动核定额度与利率、自动审批后,进行自助签约、用信、还款等操作。
大学生小额消费贷款(农银校园贷)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持有有效学生证件。
3.办理贷款时须为我行电子银行客户,且持有我行颁发的安全认证工具。
4.征信报告记录符合“网捷贷”标准。
5.信用评分符合准入规定。
6.贷款用途合理、合规、明确。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预授信额度:1.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校规行为的。
2.有过度消费或其他不宜发放贷款行为的。

大学生小额消费贷款(农银校园贷)用于大学生消费、培训、助学,及其他合理消费用途。不得用于购房、证券、期货投资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详情可以咨询当地农行。

❷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的规定内容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三)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管理体制
(四)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行,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作为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管理中心。
(五)部际协调组主要负责协调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其中:教育部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教育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如何利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财政部主要负责筹措、拨付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经费(含特困生贷款的还本资金),监督贴息经费使用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审批有关办法,监督贷款执行情况;经办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批、发放与回收。
(六)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中央部委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经办银行总行;统一管理财政部拨付的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接受国内外教育捐款,扩大贴息资金来源,并将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经办银行总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使用,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回收和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指导各地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工作;办理部际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有关政策,领导本行政区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提出本行政区域所属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指导性计划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协调组织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同级经办银行;统一管理地方财政拨付的贷款贴息经费及特困生贷款偿还所需经费,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当地有关经办银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办理同级协调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九)各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将经初审的学生贷款申请报送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及时统计并向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有关经办银行提供学生的变动(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校、退学等)情况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情况;办理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审核各学校报送的学生个人贷款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具体负责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有权根据贷款的回收情况、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在催收贷款方面的配合情况,决定是否发放新的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的申请和发放
(十一)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管理。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经办银行负责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十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
(十五)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提出建议,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经办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十六)经办银行核批国家助学贷款,并将已批准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其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反馈相应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学校上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备案,并配合经办银行加强贷款管理。
贷款期限、利率和贴息
(十七)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十九)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
(二十)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息。
贷款回收
(二十一)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二十二)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必须协助有关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二十三)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二十四)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二十五)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❸ 国家关于校园贷款的法律责任,具体有什么规定

为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回念,4月13号,教育部办公厅答、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教育厅昨日下发文件要求省内各高校抓好落实。

《通知》明确,各高校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联合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评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潜在的风险,及时以电话、短信、网络、校园广播等形式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此外,还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金融监管部门、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置。

❹ 国家对于校园贷的治理思路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大学生超前的消费观念和创业需求、互联网贷款申请的便利使得校园网贷快速发展,行业内出现了滥发高利贷、暴力催收、裸条贷款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

二是强治理,防风险。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并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制定明确的退出整改计划。同时,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监管部门应联合各方力量,加强整治,及时纠偏。

三是正观念,补教育。整顿校园贷市场的同时,要抓好校园秩序管理与学生教育引导工作。各高校开展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引导学生科学理性消费,健全举报惩戒制度以维护校园稳定秩序。

❺ 什么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方式常用的有2种: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和校园地申请助学贷款(即常说的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相关规定,高校在读学生当前学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直接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通常为教育局;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直接向本校的学生资助部门申请。
成功率: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一般都能获得贷款,具体以金融机构当年贷款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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