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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转让利息

发布时间:2021-05-14 12:32:58

㈠ 国家标准贷款利息在多少之间

目前,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利率定价可归纳以下五种类型:1、政策型定价:主要集中于一些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农民创业担保基金贷款中的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这类贷款都执行基准利率,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中的比重较低。2、效益型定价:主要集中于一般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等,这类贷款的利率较高,农信社一般都上浮50%以上,而且这类贷款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占比较高,是农村信用社主要利息收入来源。3、竞争型定价:主要集中在服务区域内的黄金客户,是农信社主动营销的贷款,这类企业一般都是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效益较好、资金流动性较强、资金结算量较多,也是各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这类企业贷款的利率一般不上浮或少上浮。4、优惠型定价:主要集中于以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存单质押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贷款、在农信社入股资金远远大于贷款金额的等,这类贷款的利率一般上浮的幅度不超过20%,属于俗称的“优惠利率”。5、市场型定价:这类贷款的利率一般是不固定的,随市场行情变化而随时调整,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什么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根据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并根据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核定的额度内(即20000元以下)和期限内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什么条件?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种养专业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种、养经营活动,并由可靠的收入。4、家庭中必须具有懂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有什么规定?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和安排次序是:1、种养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为肥料、农药、种苗、种子、饲料等贷款。2、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营贷款。3、农机具贷款,为耕牛、抽水机、脱粒机及其他小型农用机械等。4、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程序是什么?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程序是:1、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2、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3、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4、农户凭贷款证在核定的额度内可一次或多次向信用社按规定手续办理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是怎样核定的?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在评定信用等级和额度时要根据当地信贷人员或有威信的社员代表、村民小组的意见及村委会提供的情况评定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核定不同的贷款额度,每年核定一次,最高额度20000元。农户资信评定分为几种信用等级,其等级标准是怎样?各等级信用贷款额度是多少?答:农户资信评定等级的标准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1、“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⑴目前无欠贷款或已还清所有到期贷款。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⑶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2、“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⑴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已欠贷款余额在3000元以下,能按期交清利息。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3、“一般”等级的标准是:⑴家庭有基本劳动力,农户年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下。⑵已欠贷款以额2000元以下,不拖欠上年利息。4、“较差”等级的标准是:⑴家庭有基本劳动力,但不善于经营管理。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左右,欠贷款余额在1000元以下,并且未能交清上年利息。5、各等级的信用贷款额度:“优秀”为20000元,“较好”为10000元,”“一般”为5000元,“较差”的暂不发信用证。农户领到贷款证后,应如何办理贷款?答:农户领到信用证后,需要贷款时,可凭贷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信用社办理贷款,信用社根据农户的信用贷款额度和期限一次或多次发放贷款,或由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贷款利息从发放贷款立借据之日起计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和利率有何规定?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根据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而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每月(季)结息一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实行户主制?此外还有哪些规定?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实行户主制,一户只能申请一个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证,此外还有以下规定:1、农户不得冒用他人姓名贷款以及跨区多头贷款。2、贷款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如有发现,即取消小额贷款资格。3、贷款发放后,农户应自觉接受信贷员的咨询,或检查认真执行借款合同的规定,不得随意拖欠贷款本息或转移贷款用途,如有违反,信用社可停止发放新贷款,并强行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知识问答——农村金融新知识丛书·山东 》图书目录】 一、金融基本知识1 办理金融业务主要注意哪些事项?2 为什么办理金融业务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3 为什么要保管好办理业务的回执?4 怎么维护自己的金融消费者权利?5 怎样判断哪些是合法的金融机构?6 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7 怎样计算存、贷款利息?8 为别人提供担保时,应注意什么问题?二、主要信贷产品简介(一)贷款基本知识9 什么是借款人?10 借款人有哪些权利?11 借款人有哪些义务?12 什么是贷款人?13 货款人有哪些权利?14 贷款人有哪些义务?15 农村信用社贷款按期限分有几种?16 短期贷款的贷款期限是多少?17 中长期贷款的贷款期限是多少?18 借款人在贷款时怎样确定贷款期限?19 贷款人根据需要可以随意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吗?20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是怎样规定的?21 贷款到期后怎样计算贷款利息?22 贷款方式、用途、期限不同,执行的贷款利率也不同吗?23 哪种贷款利率最低?(二)质押贷款简介24 什么是质押贷款?25 哪些东西可以用来质押?26 怎样办理权利质押贷款?27 办理质押贷款还要交持续费吗?28 存单在质押期内,存单所有者可以申请农村信用社支付存款利息吗?(三)抵押货款简介29 什么是抵押贷款?30 哪些东西可以贷款?31 怎样办理抵押贷款?32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以使用吗?33 抵押物可以进行二次抵押吗?(四)保证贷款简介34 什么是保证贷款?35 保证人承担哪些责任?36 怎样办理保证贷款?37 人人都可以作保证人吗?(五)消费贷款简介38 什么是消费贷款?39 申请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三、存款业务品种简介四、信通卡业务简介

㈡ 贷款转让,债务转让的问题

贷款人是债权人,指出借资金的一方,比如银行。 借款人是债务人,指借入资金的一方。
贷款人权利: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到或已受到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㈢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贷款利息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吗

1、增值税不可以作为扣除项目。贷款取得的利息属于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2、企业所得税可以作为税前扣除。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的,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㈣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债权的利息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借贷债权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担保法》第22条和《担保法问题解释》第28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是:

(1)必须在保证期限内转让。贷款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完成,这是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条件。如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在转让债权,因保证人已经不在承担保证责任,就不可能代为清偿借款债务。

(2)必须在原保证范围内转让。因保证人只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贷款人转让债权不能超出原保证债权。贷款人可以超出原保证债权范围转让债权,但保证人对超出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超出原保证债权范围转让债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借贷债权数额超出原保证债权数额。二是从债权超出原保证范围,如原民间借贷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但在借贷债权转让时一并转让。对超出原保证范围的转让债权,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转让借贷债权中必须有主债权。《担保法》第22条规定,债权人只有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对民间借贷及其保证担保而言,这里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借贷主债权是必保内容,加之借贷债权转让通常都是主债权和从债权一并转让,或者只是转让主债权,而不可能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二是从债权往往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如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只有到一定时候才能明确具体数额,而在主债权转让时往往不确定,这就给转让带来不确定性。因此,贷款人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基本要求只是对民间借贷保证合同未做特别约定而言的,如果明确约定禁止借贷债权转让,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只是对特定的贷款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只是担保从债权的,则应从其约定处理保证责任问题。

㈤ 办贷款60万银行收利息,几年后卖房子了还要多少利息呢

你买房子办理银行贷款60万元,几年之后又把房子卖掉了,你只要按照你当初签订的贷款合同,按时还款就可以了,利息跟原来是一致的。

贷款没还完房子能够卖,这样处理。

有些人在买房之后按揭的贷款还没还清,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想要卖掉房子,那么这种情况可行吗?没还清贷款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呢?

即按照规定,按揭贷款买房的,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

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不允许买卖的。

那为什么听说有些人仍然交易了?需要先明确一点,购房人必须取得房屋所有产权才能出售,也就是说首先要确定是否有房产证。所以这里可以分几种情况来对待。

1、转按揭

转按揭是比较简单的方法,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在二手房买卖中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者转让给第三人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委托中介代理公司向银行方面申请转按揭事宜,银行不接待个人办理申请二手房转按揭业务。

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比较常见的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者已经还了大部分贷款,剩余还款数目不大的情况。

一般来说,买房能够接受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房可以利用购房者的这些首付将剩余的贷款结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如果上面两种方式行不通的话,卖家可以考虑用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以结清按揭贷款。

如果想在卖房之前还清贷款,或买方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样卖方通过抵押向银行贷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卖房之后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

所以,贷款没还完,还是可以卖掉房子的。不过要清楚是否有房产证,无产权证房屋买卖风险大。购房者如果买了无证的房子,只有房屋的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购买时一定要警惕。

㈥ 个人银行贷款被作为不良资产转让,利息咋计算

银行不良资产转让,是必须要审批或报备的;
银行不能按时、足额进地行资产重组。银行投放贷款后形成的银行信贷资产中不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处于逾期、呆滞、呆账状态而面临风险的部分贷款。
银行不能正常收回或已收不回的贷款,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主要指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及其利息。银行不能按时足额得到利息收入和收回本金的资产。
非良好经营状态的银行资产,主要是不良贷款资产,即银行不能及时收回本金和利息的贷款。包括:逾期未能收回的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㈦ 个人销售住房贷款利息是否可以在转让所得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第三项关于“合理费用”的规定,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其中第二项规定中有关“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规定为,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㈧ 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利息各是多少

按揭贷款是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借款人履行债务,还清本息后,再重新收回物业所有权。一般称物业所有权转让方为按揭人,受让方为按揭受益人。可见,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揭受益人经转让成为物业所有者,按揭的基本特征是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即抵押是不转移所有权为前提,抵押权人在抵押的房地产上设置抵押权作为限制性物权。这一行为中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一旦债务人履行债务,还清本息,业主获得完整产权。

以上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借贷过程中是否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这也决定了二者法律关系以及运作上具有不同的特征。

二者在法律上的区别

由于按揭贷款要产生所有权的转移而抵押贷款则并不变更所有关系,因此,二者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权益不同。按揭中,按揭受益人经过所有权转让成为所有权人,享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按揭人则只有对担保物的他项物权;抵押过程中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抵押人仍保留了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是非所有权人只享有抵押权,即对抵押物的支配权。

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属于财产权,抵押权等他物权则归于“与财产权有关的财产权”。因此在法律关系上,按揭受益人享有主要财产权,而按揭人享有的主要是“与财产有关的财产权”。抵押中却恰恰相反,抵押权人只享有“与财产权有关的财产权”,财产权归抵押人。是以按揭受益人和按揭人的法律地位、权利方向和抵押权人、抵押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权利方向基本相反。

二者在运作及目的上的区别

借贷中的抵押担保,基本目的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可以通过担保物的变卖收入来保证债权人的实现,在这一点上,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基本相同。

在借款目的上,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也不完全相同。房地产按揭贷款通常指住房按揭,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范围则广泛得多。按揭人的目标指向和按揭物往往是同一的,借款的目的是购置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而抵押人则是已具有抵押的房地产产权的情况下进行抵押,其目的不是为了抵押物,而是为了其他的目的借款。这一差别反映在运作程度上,表现出两种贷款方式操作上的差别。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其基本程序是在抵押人先取得产权证的前提下,办理他项权证,以产权证作抵押而持有他项权证。按揭则是在按揭人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是先办理他项权证作为抵押担保,产权在付清购房款后,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转给按揭受益人,所有权证由按揭人持有。

此外,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牵涉的当事人不同。抵押贷款一般牵涉两个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般不需要担保人,是单纯的“指物借钱”。按揭贷款是在按揭人和按揭受益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进行的,需要原所有人或业主做中间人,以便实现钱、物、权分离状态下的运作。

㈨ 贷款 债权转让后银行利息和不良能消除吗

债权转让后利息就归另一方了,但是不良记录还是你的,征信上会有显示的5年后才可以消除

㈩ 转让二手房个税税前可扣除贷款利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明确,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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