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康美药业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相关责任人该怎么处罚应当判几年
央广网北京5月18日消息 证监会17日表示,经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回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答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证监会发布信息显示,证监会近日已对该公司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未勤勉尽责立案调查。有关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耐心等待调查、处理结果吧!现在下结论还为时尚早!
2.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财务造假案例的 具体内容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具体是,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没有严格做到财务排查审核导致,康美连续三年多虚增利润百亿之多。可以说在A股市场前所未有的。
3. 康美药业问题是会计责任还是审计责任
康美药业事件我觉得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都有。
因为会计主要是回做账,是直接责任人,答而审计是审核该公司财务账簿及报表,也是负有审计事项方面的法律责任的主体。所以他们都有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4. 康美财务造假案判决结果出炉,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遭遇了怎样的处罚
我们现在已经了解到关于康美财务他现在已经造假的这一个案子,他的审判结果已经出来了。他们关于这样一个现象是,许多人他们非常关心的一个现象。因为他这个这一个集团也是想要通过自己的一己之力去改变自己集团的一个命运,并且包括他们想要去通过这样的一种欺瞒上层的方式让自己到达一个比较好的境地。对于他们自身来说,他们希望通过欺瞒这样的一种收益税额。来为自己谋取利益,这样的一种做法,无疑是让许多人感觉到十分唾弃的一个方面。
这样才能够让自己的人生,包括自己的公司得到一定程度的运营,并且让自己处于一个好的发展态势当中。如果想要用一些不好的手段去进行一些非法的交易的话,那么肯定会让自己得到一定的惩罚。
康美在医养大健康产业上投入很大,我们这专门有一条康美大街,但投入听说贷款不少。
6.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损失如何理赔
这个问题应该是向国家机关证监会提出吧。康美药业造假误导很多持有该股票的大机构,他们的损失应该也是不小的,不过康美药业如果以后经营业务收入有所改善,或许股票价格会上升,期待吧。
7.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不了了之了
造假就举报他呀。去税务局举报。或者微博媒体曝光,把事情搞大就行了。
8. 对于康美药业的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会计师应该如何正确进行审计
你好,关于康美药业的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会计师应该如何正确的进行审计这个问题我上网搜索了一下,目前并没有解决的方法。
9. 货币资金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及审计方法
货币资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当企业职责分工不合理,授权、批准手续不健全、内部控制失效的情况下,货币资金也是最容易出现违纪问题的资产,审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超范围收支现金;②乱开银行帐户;③坐支现金;④白条抵库;⑤公款私存;⑥资金体外循环;⑦套取银行信用;⑨出租出借银行帐号;⑩侵占、挪用公款。
1、取得银行对帐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其银行日记帐相核对。对调节表中的企业未记帐而银行已入帐项目查至期后的会计记录、银行对帐单、银行付款通知、或其他证据,确定货币资金的完整性。
2、向被审计单位开户银行发询证函,核实存款是否真实存在,余额是否正确。
3、结合销售、采购业务抽查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对大额收支查验有关授权、批准手续,判断其是否真实、合法。
4、结合销售、应收帐款明细帐,查收入是否全部入帐,要抽查销售发票、销售订单、发运单和收款清单,核对现销和赊销之和是否等于当期销售收入;有无其他收入项目,是否全部入帐;查应收、款项,选择帐龄长(超过3年)、金额大的项目函证,是否有款项已归还,但被审计单位没入帐,被个人或单位侵占、挪用。
5、通过盘点,包括现金、支票及相关凭证,查找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及帐外资金等问题的线索。
10. 在日常审计实务中货币资金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1)不重视对货币资金方面内部控制了解、评价和测试的结果,或根本不对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评价。
在一些审计项目中,即使此前已经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进行了了解、评价和测试,但在实施实质性审计程序时,很多CPA仍然很少依据了解、评价和测试的结果设计和实施对货币资金的实质性审计程序。而即使整个审计项目都没有实施控制测试,一些CPA也会置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于不顾。事实上,很多CPA往往不管对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如何,总是实施千篇一律的实质性审计程序。这不仅使得控制测试可有可无,也使得CPA不能根据相关内部控制的风险点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同时也因未能抓住审计重点而浪费了审计资源。
为此,CPA实施对货币资金的审计程序时,如果此前已实施了控制测试,固然要充分利用控制测试的结果。但如果没有实施控制测试,也应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做一些基础的必要了解、评价和分析,以更有针对性地实施实质性审计程序。
(2)监盘现金程序不规范,甚至出现严重违规问题。
监盘库存现金是证实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目下所列库存现金是否完整存在的一项重要审计程序。但在日常审计实务中,一些CPA往往片面理解或简化执行应该履行的审计程序。如不制定监盘计划,不妥善考虑并确定合适的监盘时间,不对“白条抵库”中现金的借条查明其合理性、合法性等,特别是在监盘前往往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使得监盘成为一种形式。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让监盘结果大打折扣,而且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监盘时间属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
实际上,根据审计的要求,监盘库存现金应该实施突击性检查,即应在事先不通知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情况下突击进行,避免相关人员因事先知道将要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而早有防备,从而让库存现金的监盘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失去了监盘的意义。
另外,对被审计单位库存现金存放在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应同时实施监盘,如果先后分别进行,也会使得对库存现金的监盘效果大打折扣。
(3)对银行存款不实施函证或偷工减料。
在日常审计实务中,一些CPA往往因不舍得支付对银行存款的函证费、怕麻烦,或认为一些小余额银行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不重要等原因不对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实施函证。这些片面的观点,使得日常实务中对银行存款的函证存在着一些错误。如一些CPA往往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人员代为到银行实施函证,未能对函证保持应有的控制。再如,一些CPA为了降低函证费用、减少函证麻烦,故意将重要银行账户判断为不重要,然后实施所谓的替代审计程序,这些都是偷工减料的做法。
《中国CPA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CPA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CPA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由此可见,审计准则对银行存款函证的要求已有明确规定,CPA必须认真执行,不能自以为是,不能形式主义,更不能偷工减料。
(4)对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节表不进行分析,不关注异常调节项目的合理性。
对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进行审计时,CPA应该获取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对账单,并与银行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果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余额存在差异,CPA还应该编制余额调节表,检查调节表中的加计数是否正确以及调节项目是否合理,调节后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CPA同时还要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检查是否存在其他跨期收支事项,在整个调节过程中,CPA需要特别关注异常的调节项目,确认是否存在舞弊。
但是,一些CPA不重视异常调节项目,只要调节平衡了就觉得万事大吉,这往往掩盖了异常调节项目存在的很多问题,特别是可能存在的舞弊问题。
(5)截止性测试的方法不正确或不规范。
对货币资金实施审计时,CPA应该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适量的样本实施截止测试,以分析和判断相关交易和事项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但是,实务中,一些CPA实施的截止性测试往往不规范、不完整,从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中看不出被审计单位对货币资金核算截止的正确性。如仅是在截止日前后各抽取一两笔业务,或仅是抽取截止日前或截止日后的业务,或即使抽取了不少业务,但没有注明业务性质及业务发生时间等相关内容,也难以看出货币资金收支的归属期间是否正确,更不能判断截止是否正确。
(6)抽查大额货币资金收支原始凭证的方法不规范、不正确,取证不足、偷工减料。
对于大额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原始凭证的检查,很多CPA往往不能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并确定样本量,实际抽查的样本量往往严重不足。
一些CPA还将实施的抽证业务变成抄证业务,仅是抄录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会计凭证,根本不对所抄录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分析,获取的审计证据也往往很不充分,不仅使得审计抽证成为形式主义,更给审计项目埋下了风险隐患。
这就需要CPA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执业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强化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