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对方说有大额资金可以放到我指定的银行做存款质押贷款,我有很多疑问求高手解答
第七条:抄乙方必须与办理贷款银行达成共识做好充分准备,并确定贷款银行“同意保证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存单”在共同签署完成合法的、有效的相关连手续及法律文件后,完全的不分割的条件下在“存单”存期到期以及质押到期前三十天无条件退回给出质担保人”接受甲方这一相关内容条款要求。
这是核心条款,基本上银行是不会同意的。同意了这条,质押实际上就架空了。除非银行脑残。
接下去就是第十条“如乙方不能按操作程序执行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所支付给甲方一切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我提醒您:这就是陷阱!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啊!这位英雄,请慎重!
❷ 在农业银行做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银行要求出质方承担连带责任,可不可以只承担一般责任
以个人存单为贷款抵押担保,说白了就是存单的钱为他人贷款担保,担保方肯定要承担连带责任,以防贷款人逾期不还款。没有你的担保,银行未必会授信放贷!!!银行得为放贷资金提供保障。
担保要谨慎啊!!!
❸ 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质押合同可以备注一般担保责任吗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担保法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❹ 关于银行抵质押贷款的相关合同的含义和作用,懂得解答一下吧。。。
本质上就两类合同,一类是借款合同(主合同),一类是风险控制类合同(从合同)。
信贷产品大体上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办理这个业务要签流贷借款合同);
项目融资贷款(这个是项目借款合同)、
风险控制类合同和风险控制手段密切相关:如果是土地房产抵押,显然是签抵押合同(需到土地或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什么最高额的只是一个抵押率的问题);
如果是存货存单质押,显然是签质押合同(这个根据质押物不同有的需要监管,有的银行直接入库);
如果是采用担保方式,如果是担保公司担保,需要和担保公司签担保合同;如果是其他企业担保,需要担保企业签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当然,大多数银行在和私企做信贷业务时候为了缓释风险,需要企业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另外,至于那个什么总协议,一般是在集团客户授信时候和集团总公司签的协议,给予集团客户一个总体授信额度,以及集团中相关管理企业如何使用额度的总体框架,具体在做业务时候还要单独签具体合同的。
❺ 在农业银行存单质押贷款,出质方为第三人,出质方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吗
质押,就复是债务人或制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担保法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❻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1
客户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授信资料;
2
客户和我行、存款行等几方相版互配合,完权成定期存单的开立、确认、质押手续
3 我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4 客户按照约定使用贷款;
5客户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6我行解除质押存单,并归还存单于客户。
❼ 存单质押与保证金质押什么区别
存单质押与保证金质押的区别:
1、质押方式不同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而保证金质押是信贷业务广泛采用的一种担保方式,是银行控制风险的重要的手段。借款人将金钱交存于其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款项作为偿还借款的保证。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银行有权在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保证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担保方式。
2、质押风险不同
存单质押的风险存在于质押是否有效设立,以及质押权的实现方式能否保障债权人(质权人) 的利益。
保证金质押的法律风险保证金质押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二是由于操作不规范而导致的风险。
(7)资方存单质押贷款协议扩展阅读:
司法解释中涉及保证金质押的内容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冻结和扣划的某项资金属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存单质押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保证金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