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被骗参与套取银行资金,按警察要求做了笔录返还了所得,还会有事嘛会不会留下案底
资金额的大小来定,肯定有案底。
Ⅱ 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是什么意思
以欺骗、隐瞒、误导等方式,骗取银行和他人的资金,或私自改变资金用途。
Ⅲ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怎么定义什么是套取
就是利用虚假业务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方面的信贷资助。
比如说一家公司现在急需一笔资金,但是在正常情况下银行一般不会给你任何信贷。所以现在这家公司就捏造一份项目合同,提交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的信贷资助,这就是一种套取银行信用的方法。
套取资金指的是通过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已完工工程量或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虚报投资完成额,骗取国家建设投资的行为。
简单举例说,就是本来没有这个项目或没有这么大投资,但单位或个人无中生有,以少报多,通过虚报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用做他用。
Ⅳ 使用信用卡套取银行资金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你好,套取现金违规不违法,但还款逾期就是违法行为,超过1万逾期三月就涉嫌恶意透支刑事犯罪了。
Ⅳ 房地产公司用员工儿子的名字假贷套取银行资金算不算犯法在哪里可以查到相关法律条文
这是一种违法的骗贷行为,银行有明确的规定。违法骗贷会受到法律制裁。
Ⅵ 贷前存款就有10万,倒了一下帐,借岀9万,这属于套取银行资金
严格来说属于倒贷范畴,
不过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
一般不会追究责任的,
回答满意希望您能点击采纳!
Ⅶ 同事贷款是否属套取银行资金
是的,你同事的贷款是套取银行资金是违背了合同的。
Ⅷ 民泰银行80后副行长骗取银行资金40余亿是怎么回事
80后副行长利用自己控制的空壳公司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使用私刻印章,假冒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名义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使得出票企业骗取银行资金合计29亿余元,造成损失14亿余元。
近日,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寇某违反规定,出具与银行业务情况不相符的询证函,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5月27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原副行长倪峰驳回上诉,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套取银行资金扩展阅读:
法院对被告人倪科峰上诉驳回: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科峰等人利用自己控制的空壳公司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资金13亿余元。倪科峰等人还使用私刻印章,假冒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名义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使得出票企业骗取银行资金合计29亿余元,造成损失14亿余元。
倪科峰归案后虽有一般立功表现,但鉴于其骗取特别巨大的银行资金,且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个人犯罪所得高达11亿余元,大部分犯罪所得未退出,原判对其不予从轻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Ⅸ 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非法套取资金的规定
非法套取公司财务违反了职务侵占罪或者是挪用资金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9)套取银行资金扩展阅读: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2、在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在主观上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Ⅹ 民泰银行80后副行长骗取银行资金40余亿会被判什么刑
民泰银行80后副行长骗取银行资金40余亿被判无期徒刑。
5月27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原副行长倪峰驳回上诉,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书显示,倪某峰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与前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责令倪某峰以违法所得为限继续退赔,按比例发还被害单位。
(10)套取银行资金扩展阅读:
倪峰犯罪过程
倪峰个人从事民间高利借贷,至2014年8月,因出借款项无法收回而背负数千万元债务。2014年下半年,倪峰结伙多人预谋利用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的手段套取现金,后与洪某良等人共同伪造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基础文件、上级行的授权委托书等业务材料,私刻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公章、票据业务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通过鲁某雯或其他中介人员联系在其他银行私设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同业账户。
2015年1月和同年8月,倪峰伙同洪某良、鲁某雯及其他中介人员,使用自己控制的无实际经营的公司虚构贸易,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再使用伪造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虚假业务材料、业务印章,以民泰银行瓜沥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骗取汇票贴现款13.6亿元。
2015年4月至同年6月,被告人倪峰多次伙同洪某良及其他中介人员,先由中介人员联系急需融资的公司,由该公司作为付款人,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给关联企业,再由倪峰使用伪造的银行业务资料、业务用章,冒充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负责人,以民泰银行瓜沥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骗取汇票贴现款,转入开票公司控制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