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我们不看好楼市后市,却敢于大量放出购房贷款
事后剖析2016年房价背后的推手,主要有四: 一房地产政策的过度宽松。在“去库存”的大政策下,房地产政策全面放松,并且在2016年“两会”前提前抢跑,通过释放一系列的组合拳,房地产政策基本回到了08年金融危机救市时的水平。房地产政策的全面宽松是导致热点城市房价出现暴涨的第一重推手; 二是超乎预期的货币宽松政策。2016年货币政策名为稳健,实为宽松,在实体经济乏力的情况下,大量的信贷流入了房地产,全年新增贷款12.65万亿元,其中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为主的住户部门中长期贷款增加5.68万亿元,以实体经济贷款为主的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6.1万亿元,居民购房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重几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一半。去年下半年,每个月新增贷款中,居民按揭贷款的比重几乎每月超过了70%,全面皆玩房地产。三是经济下行周期下,负利率、资产荒等导致的保值的压力。全球最流行的词是“资产荒”,几乎每个人都在担心自己的资产贬值,不管有没有钱。在巨大的资产缩水的压力下,一线和热点城市的房地产成了最好的选择,到了去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投资投机的比例大幅度上升,大量的资金进入了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引发房价非理性大涨; 第四,最重要的,在房地产市场回暖的情况下,土地供应却搞“饥饿营销”,一方面是房价的飙升,另一方面是土地供应的下降,一些热点城市土地供应不仅没有完成当年的计划,而且创下多年来的新低。
㈡ 房地产贷款再戴“紧箍”!央行、银保监会出大招
2020年最后一天,央行、银保监会祭出重大政策——为各大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规模及占比设置了“两道红线”。
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昨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不过,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房地产贷款“两个上限”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这个“上限”设定,综合考虑了银行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业务现状及未来空间,分档设定。
第一档为中资大型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进出口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
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7.5%。
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2.5%。
第五档为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7.5%。
同时,为体现区域差异,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可以有适度的弹性,并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房地产贷款余额 平均占比约29%
长期以来,房地产贷款被银行看作优质资产。从目前各大银行投向房地产贷款的规模来看,部分银行恐怕已触及“红线”。
根据上市银行财报,截至2020年6月末,36家上市银行房地产业贷款余额达7.04万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7201.78亿元,增幅为11.4%。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夏丹认为,通知体现了对金融、地产两个市场防风险和稳市场的考虑。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是坚持“房住不炒”的一个环节;对于金融市场而言,防止楼市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有利于金融系统稳健发展。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从国际上看,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或在一定时期占比上升过快,既不利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发展,也会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目前,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贷款余额(含个人住房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银行机构占比过高、远超出平均水平。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特别是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金融、小微企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金融体系安全平稳运行。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林晓丽
㈢ 国家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1、央行已将2014年信来贷政策工作意见下自发给各分支机构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市场关注的房贷政策,央行明确提出要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首套自住购房的贷款需求,切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水平;
2、同时要求分支机构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出现的首套房贷停贷、压单等现象深入调研。但另一方面,此次意见稿只字未提二套房贷要求。
㈣ 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对于房地产市场有何影响
央行要求,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同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仍保持原区间不变,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那么,笔者认为应该从开发企业的开发贷款与个人购房按揭贷款两方面来说。开发贷向品牌开发商集中,加速房企之间分化
从开发企业的开发贷款的角度来说,银行对于不同企业也是有倾向性的,对于大型品牌开发商来讲,优先提供贷款额度,而对于中小开发企业,银监会早就发文针对这些企业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大型品牌开发企业由于需求额度较大,具有和银行议价的优势,有可能争取到利率较低的贷款。而对于中小开发企业来讲,由于贷款审批环节复杂,贷款成本明显高于大型品牌开发企业,导致中小开发企业生存环境步履维艰,尤其是在钱荒的市场背景下,银行对于中小房企的开发贷款的限制会更加明显。
例如去年以来,建设银行已向全国38家分行下发2012年房地产行业信贷调整的文件,规定“分支机构不得对小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同时,“开发贷占对公贷款比例超过15%的一级分行、各限购地级市所在地分行,应严格控制新增贷款投放,降低集中度。”
此时,部分中小开发企业势必会借助民间资本设法过关,但这反而有可能使其负债累累,面临被洗牌的境地。
无疑,利率市朝改革,一定程度上收紧了中小房企开发贷款的融资渠道,使得中小房企在高资金杠杆下原有的滚动式开发难以为继,也对于开发商自有资本金比率提出更高的要求。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对于中小企业来讲,自有资本金比率的提高、融资渠道的收紧,中小房企的发展环境是越来越恶化。这时中小房企借助民间资本有可能会使其更加负债累累,这有可能导致中小房企在整个房地产市场大格局变化中的地位也将逐渐淡化,整个行业或因银行对于中小房企开发贷款的收紧而导致行业大洗牌加速。
对于资金面相对宽裕的央企地产企业、高周转企业、有境外上市融资渠道的这些大型品牌企业来讲,可能就受制于国内钱荒因素就较少,会受益于利率市朝改革给公司带来的红利,这些企业可能会面临市场发展机会,也有可能会因此加剧土地市场优势资源的集中,从而从长远角度来讲加速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与不同房企之间的分化,最终形成“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市场局面。
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难落地,首套房贷优惠落空
从个人按揭贷款的角度来讲,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仍保持原区间不变,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从政策面的角度来讲,通过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仍然是调控政策唯一不变的话题,政策调整的核心仍然是保证居民家庭首套房需求,让商品住宅市池归居住属性。
但是,近日钱荒导致货币市场利率上升,对一些银行的利润会产生影响,而这些银行还对近期的贷款质量预期有所改变,在钱荒的市场背景下,收窄首套房贷优惠、上浮房贷利率、房贷审批周期拉长等已成为部分银行缓解钱荒的既定措施。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收窄首套房贷优惠、上浮房贷利率、房贷审批周期拉长似乎是与政策层面背道而驰。
㈤ 房地产信贷业务方面是收紧还是放松
1、2003年,人民银行出台对“五大行业”限制投放信贷资金的政策,其中包含房地产行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于个人购买高档住房、两套以上(含两套)的按揭,要求各商业银行调高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2、2004年3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共同下发文件,要求从2004八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的土地一律都要公开竞价出让;2004年10月、2005年3月人民银行在不到半年时间内连续两次加息;4、2005年4月各银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首付款比例、利率政策进行调整;200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房屋转让开征营业税;2005年7月1日,商业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开始联网,个人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不再享受优惠利率,贷款成数同时降低;2005年7月,工行、民生开始在上海队提前还款用户收取违约金;审计署入住农行严查房贷;2005年9月,农业银行总行下发《关于积极稳健发展二手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二手房贷款必须集中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经验丰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经机构;3、2006年4月28日,人民银行将房贷利率在不到18个月的时间内第三次提高;2006年5月29日,九部委出台“国十五条”,对营业税征收期限重新界定,购房客户观望的气氛浓厚,在一定程度上一直业主报价大幅走高的情况。4、2006年上调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5、2007年,8项政策,5次加息,从金融层面打压房地产;6、2008年央行百日内连续5次降息。在行业分析师看来,房地产行业可能是这一轮政策调整的最大受益者。一是央行的减息明显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成本,特别是对部分负债较高的房企;二是有助于减轻购房者负担,间接提高市场购买力;三是存款准备金率的下调,银行可支配资;金,使得企业贷款相对容易;7、2009年5月21日,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2009年5月25日,发改委提出今年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2009年10月,营业税免征优惠政策终止;8、2010年4月份,在国内各大城市房价狂飙的情形下,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9、2011年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1月28日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10、2012年,住建部启动的全国40个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将在年底前完成。该40个城市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及一批大型的地级市;四大行首套房贷利率降到基准线;11、2013年3月出台“国五条”及其细则,要求扩大房产税试点;多个城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
㈥ 国家对房地产开发贷款有哪些限制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条件
(一)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内一般存款帐容户,经营收支全部或部分在建行结算;
(二)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或资信程度高的保证担保;
(五)开发建设项目经可行性预测分析研究论证,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开发市场的需求,市场销路较好;
(六)开发建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住房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七)已经取得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八)开发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九)借款人计划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㈦ 不能对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出自什么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3]121号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发放的非房地产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则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27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7)房地产贷款放开扩展阅读
《通知》主要对以下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进一步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通知》规定,对经国土资源、建设主管部门查实的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二是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并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时严禁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
三是明确提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是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做好贷前查询、贷后录入相关信息等工作,充分利用信贷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
五是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按照《通知》及通知精神和相关政策,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㈧ 房地产相关贷款额度将会持续紧张吗
近期广州等一线城市的首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上浮,引发市场关注,尽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能接受利率上浮30%甚至更高的水平,但总行审批非常严。
不过,由于2017年的不少个人房贷可能已批贷但未放贷,预计2018年一季度个人房贷仍可能以一定的规模投放,并不会马上萎缩,房地产领域一直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今年房地产相关贷款肯定持续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