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分别从买入成交和卖出成交两个方面来说的。比如一只股票现价是5.00元,如果你申报买入价为5.00元,而此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4.98元,则会以4.98元成交,如果你是相反的申报卖出,价格同样是5.00元,而此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5.01元,则会以5.01元成交,而不是5.00元
㈡ 股票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股票成交的有三:1.、2.、3。 证券商在接受客户委托,填写委托书后,应立即通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经纪人去执行委托。由于要买进或卖出同种证券的客户都不只一家,故他们通过双边拍卖的方式来成交,也就是说,在交易过程,竞争同时发生在买者之间与卖者之间。 证券交易所内的双边拍卖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口头竞价交易、板牌竞价交易、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
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㈢ 在撮合成交时,股票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问题!
1,集合竞价,也就是你说的撮合成交价格,是按照买卖双方在同一价位能成交的量最大而定(成交量最大并不是说在这个价位上委托买入或卖出的量最大,比如委托10.5元买入1万手,但没人委托10.5元卖出,那这个价格不能作为开盘价,而委托10元买入1000手,同时有人委托10元卖出800手,且其他价位若成交都达不到800手的话,那10元就是当日的开盘价),并不是你理解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或是最高卖出申报价,即使二者相同。不在那个价位上的委托单撮合阶段都不能成交。
2,没有平均一说。委买(委托买入)或委卖分主动性买入或卖出和提前挂单等待买入或卖出成交两种。比如现在等待卖出的有两个价位10元/10.1元各100股,你想一次买入这200股,你就得委托10.1元买入,你就是主动性买入,200股都是按10.1元成交,而不是100股按10元,100股按10.1元成交,更不是按10.05元成交。主动性卖出也是同样的道理。
这样一说你就明白了吧?
㈣ 股票成交的原则怎么理解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则:
1、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2、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3、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㈤ 股票价格的具体成交原则
价格优先然后是时间优先
卖5 10.05
卖4 10.04
卖3 10.03
卖2 10.02
卖1 10.01
买1 9.99
买2 9.98
买3 9.87
买4 9.86
买5 9.85
每当价位后面都有手数,10.5直接主动成交9.5排队被动成交,以上面的报价单为例,如果你挂的是9.99的第一手买单,有别人发单9.99卖出,成交的就是你,你叫被动成交,那个别人叫主动成交,如果9.99的买单只有你一手,而有人发单9.99卖出2手,这是只会成交一手,卖出的2手中剩下的一手会显示在报价上,就是挂出来,报价会变成9.99对9.98,即9.99被击穿。
总之谁的价格优谁先成交,价格一样谁先发单谁先成交。
㈥ 股票的成交原则是什么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则有三:
1.价格优先原则、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证券商在接受客户委托,填写委托书后,应立即通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经纪人去执行委托。由于要买进或卖出同种证券的客户都不只一家,故他们通过双边拍卖的方式来成交,也就是说,在交易过程,竞争同时发生在买者之间与卖者之间。证券交易所内的双边拍卖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口头竞价交易、板牌竞价交易、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
1、价格优先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