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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利息测算

发布时间:2021-05-19 04:15:47

㈠ 怎么计算等额本息的实际资金利率

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利息计算:

等额本息还贷,先算每月还贷本息:BX=a*i(1+i)^N/[(1+i)^N-1]

等额本息还贷第n个月还贷本金:

B=a*i(1+i)^(n-1)/[(1+i)^N-1]

等额本息还贷第n个月还贷利息:

X=BX-B= a*i(1+i)^N/[(1+i)^N-1]- a*i(1+i)^(n-1)/[(1+i)^N-1]

(注:BX=等额本息还贷每月所还本金和利息总额,

B=等额本息还贷每月所还本金,

a=贷款总金额

i=贷款月利率,

N=还贷总月数,

n=第n个月

X=等额本息还贷每月所还的利息)

等额本金还款法利息计算

每月应还利息:an*i/30*dn

(1)资金利息测算扩展阅读:

1、存款实质利率

根据费雪方程式,在存款期间的实质利率是:

ir=in−p

其中p= 该段期间的实质通货膨胀率

2、预期实质利率

投资的预期实质回报是:ir=in−pe

in=名义利率

ir= 实质利率

pe= 期间的预期通货膨胀率。

3、实际贷款利率

设i为当年存贷款的名义利率,n为每年的计息次数,则实际贷款利率r(n)为

r(n) = (1 + i / n)^ n - 1

当n趋于无穷大时,i则为连续复利利率,若欲使到期的连续复利i与实际利率r存款收益相同,则r应满足

r =exp(i)-1

当涉及名义利率、通胀率时,实际利率为

1+名义利率=(1+通胀率)×(1+实际利率)

㈡ 资金占用利息怎么计算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增加
应收账应计利息=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资本成本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变动成本率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

㈢ 存货占用资金应计利息计算公式

存货占用资金应计利息计算公式:存货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存货平均余额×资本成本,存货占用资金=存货平均余额=销售成本/存货周转率,存货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存货平均余额×资本成本=(销售成本/存货周转率)×资本成本。
关注环球网校快问存货占用资金应计利息计算公式

㈣ 如何算借钱的利息

民间借贷2分息即月利率2%,年息2%×12=24%

例如:7万元就是:70000元×2%×12月=16800元。

一般的民间借贷2分息是指每1元1个月2分钱。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注意: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

(4)资金利息测算扩展阅读:

民间贷款的积极作用

1、民间贷款是弥补银行信贷不足的重要途径。

中 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对资金需求旺盛,但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大都严格管理贷款的发放,使许多中小企业难以取得充足、及时的贷款。在金融机构融资无法 满足这些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时,他们自然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

所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个人之间放贷,成为民间贷款流通的主要途径,民间融资 在银行类金融机构力所不及的领域和范围起到拾遗补缺作用。

2、民间贷款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经济投资。

民 间贷款市场发挥了集中节余资金进行社会化配置、延续消费与再生产链条的职能。资金使用效率较高,即借即还,适合中小企业使用资金的特点。

从这个意义上说, 民间贷款解决了中小企业在创业起步、生产经营中的资金急需,它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的存在,不仅是不可或缺的,在一定程度上更是不可替代的。

3、 民间贷款手续便捷、形式灵活,风险收益对称的特点正好适应了市场需求。

民间贷款操作简单,期限比较灵活,能够较好地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时不同期限的要求,在风险收益方面,民间融资的收益和风险之间基本是正比关系,收益能够更好地体现风险,这些特点适应了市场需求,促进了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

参考资料:网络-民间贷款

㈤ 资金成本的计算

资金成本率=使用资金支付的报酬/(筹资总额-筹资费用)
=10*0.8*(1-25%)/10=6%

㈥ 企业资金占用费和利息是怎么算的

企来业资金占用费自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增加
应收账应计利息=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资本成本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变动成本率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

企业资金占用费
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
资金占用费的多少取决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再由双方协商确定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所需要的利率。可以说资金占用费可以算得上是企业之间变相的贷款。

㈦ 怎么利用EXCEL计算欠款资金占用利息

常期限的部分是:一年月利率9.9‰ ,(1-3年不包括1年)10.8‰ , 超过到期日逾期的部分按照月利率标准上浮40% 利率
转换日利率除以 30
天数按实际天数
正常利息=本金*正常日利率*正常天数
逾期利息=本金*正常日利率*正常天数+本金*逾期日利率*逾期的天数

㈧ 求资金占用利息怎么算

1980年起,实行国营企业对国家固定和流动资金有偿占用制度,以改变过去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资金管理体制,固定资金占用费,一般为月率8‰。

每百元固定基金的年度利润额在40元以下的,每月交6‰;在30元以下的,每月交3‰;在10元以下的,每月交2‰;在5元以下的,暂免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一般为月率4.8‰。1982年4月,改为3‰。

占用费从1980年起试行。资金占用费分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两种。前者按国家资金中的固定资金金额计算,后者按国家资金中的流动资金金额计算。国家对这两种占用费规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资金占用费作为纯收入即利润的一种分配方式。

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都须交纳,在利润中列支。在会计核算中,计算应交纳两费时,一般借 (或减) 记“利润分配”帐户及各该明细帐户,贷(或增)记“应交资金占用费”帐户。从实行利改税的办法以后,此法即停止执行。

(8)资金利息测算扩展阅读

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的办法,只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即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办法)的单位试行。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的办法,则在所有的国营企业试行。企业交纳的资金占用费,不列入成本,体现企业占用国家资金应承担的基本经济责任。

1981年,县属国营工交企业试行小型企业利改税后,曾规定上交国家资金占用费(包括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费率为企业国家资金的2‰,由企业在税后留利中支付,归县财政所有,用于县属国营工交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投资。

对于资金利润率在5%左右的企业,资金占用费酌情给予减免。县属工交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多数较低。交纳的资金占用费数额不大。1983年财政部颁发《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规定。凡实行利改税的企业,不再交纳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占用费。

㈨ 急!关于资金占用,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法,内部考核用

资金占用费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这种经济行为波及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了便于正确计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及纠纷,将税法相关规定归纳如下,供参考。

1.贷款方要关注资金占用费所波及的营业税以及附加税费的缴纳

● 国务院令〔1993〕136号《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纳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财法〔1993〕40号《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将吸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款或者自有资本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转贷业务。

● 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 ①按资金占用费计征的营业税税率为5%。②附加税费是指以营业税的纳税额作为计算依据并同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这三项税费的税率、附加率、征收率请查阅相关规定,本文不作详述。

2.借款方要关注资金占用费所波及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确认

● 国务院令〔1993〕137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国税函〔2003〕1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 财法〔1994〕3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所称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所称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包括向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除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以及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的扣除标准按照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的规定执行。

● 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三十三条 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

(一)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二)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三)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四)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第三十五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3.资金占用费结算要填开套印有地税局监制章的普通发票

收付资金占用费,不能忽略了发票的填开。以下摘录的税务法规回答了收付资金占用费为什么要填开发票和怎样填开发票的问题。

不管你怎么算,但是计税肯定是要按照税法来的,你们老板的算法应该是为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可是在税法上那是不可行的哦。

㈩ 月利息怎么计算

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年利息=本金×年利率×期限

月利息=本金×月利率×期限

月利率=年利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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