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债权的清偿顺序。当自然人和银行同时作为债权人时,先偿还谁的。
看那个抵押在前,还有那个办理了登记。
有登记优先于无登记,前抵押优先于后抵押。
Ⅱ 企业破产,工程款欠款、有抵押的银行贷款欠款、公益债权、破产费用、职工劳动债权,以上的清偿顺序是怎样
顺序:破产费用----公益债务----职工劳动债权----税款----有抵押的欠款----工程欠款
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费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Ⅲ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清偿第四项的100万,然后是职工工资200万,然后是税款200万元。价值200万元的车床应属于别除权,不计入破产财产优先受偿,那么工行受偿后还剩下200万元债权。破产财产在清偿上述债权后只有100万元了,除第六项的罚款外(罚款不计入破产债权),这100万元由工行和农行各得50万元。
Ⅳ 如果有多个债权人破产后清偿顺序由谁决定
债权具有平等性的,有抵押登记的、依据登记,无登记的,按债权额的比例清偿即可的。
Ⅳ 提问几个法律问题 首先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1、债权已届清偿期是指已经到了约定好的还款期限。可以向他人讨要了。
2、被告是支行。像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之类的法律有明文规定其分支机构可以作为适格被告。
3、逃税和漏税的含义是不一样的。逃税是指主观上你不想交这个税。漏税是指可能是客观上的原因,有些税种没有计算或者虽然计算了但是数额不对。所以少缴税是逃税还是漏税要看你的实际情况。
Ⅵ 多个债权人参与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在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的程序中,清偿的一般原则是遵守顺位清偿制度,即按照权利顺位在先、强制措施顺位在先的原则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同一人往往不在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的程序中,清偿的一般原则是遵守顺位清偿制度,即按照权利顺位在先、强制措施顺位在先的原则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这就出现了债权大于被执行财产的矛盾,如果按照前面的清偿办法,各债权人的利益就不能平等地得到保护。为了解决这种矛盾,法律上就产生了参与分配制度,即由实际处置该财产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和比例在债权人中进行清偿一种法律制度。下面催天下小编介绍一下多个债权人参与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1.实践中,当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就涉及到参与分配的问题。由于我国实行有限破产主义的立法,只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才可以采用破产方式偿还债务,具体区分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分别适用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今年七月以后新法实施)或《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但对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和公民,资不抵债时则不能采用破产还债的程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公平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规定了参与分配制度。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至第二百九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条到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债权人申请对非法人的被执行人财产参与分配应当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
(2)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3)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
(4)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参与分配制度的设定有利于公平保护各债权人合法权益,对于不享有优先权的各普通债权,可以按照债权金额的比例平等受偿。同时,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对于债权人,特别是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而言,由于参与分配要求债权人必须取得执行依据,同时要证明必须符合“债务人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加上债权人客观上难以知晓债务人财产是否被查封、冻结以及涉及其他案件的诉讼和执行情况,因此,通过参与分配制度来实现债权的困难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