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用证银行打包贷款要什么条件
办复理打包贷款需要注意以下制5点:
(1)打包贷款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有进出口经营权、资信良好,在工行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出口制单水平较高,在工行有充足的授信额度。
(2)对申请打包贷款的出口商要求: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出口的货物应该属于出口商所经营的范围。
(3)对开证行与信用证开出国家要求: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开证行是工行的代理银行。
(4)对信用证要求: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非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不包含限定他行议付的条款。
(5)打包贷款仅用于为执行信用证而进行的购货、组织生产用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期限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正常情况下以信用证项下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也可用其他资金归还打包贷款,但必须在工行交单议付。
『贰』 什么是信用证打包贷款
并非什么信用证都可以贷款,首先必须是资信好的大银行开出的即期信用证,而且贷款人也必须是与银行有良好的业务往来关系的,贷款人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操作信用证的能力,只有这三个条件都具备了,银行才有可能给你的信用证打包贷款。
『叁』 什么是信用证打包款,怎么操作
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是出口地银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是基内于银行可接受的信用容证发放的,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 打包贷款是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口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工,顺利开展贸易。
1.申请打包贷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2.打包贷款通常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3.每笔放款通常不超过3个月;
4.申请办理打包贷款需提交:书面申请、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正本信用证等;
5.需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打包贷款)》;
6.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通知行,且融资银行可以议付、付款;
7.信用证中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8.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9.出口商发货并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交单。
『肆』 什么是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 是指银行应国内信用证受益人(卖方)申请向其发放的用于国内信用证项下版货物采购、生权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
产品特点
1.用于卖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备货装运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2.还款来源为国内信用证项下收款,有开证行有条件的信用保障;
3.属专项贷款,贸易背景清晰,适合封闭管理。利率打包贷款利率比照同档次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适用客户卖方流动资金紧缺,而买方不同意预付货款,但同意开立信用证。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客户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办理流程
1.卖方与银行签订融资协议,向银行提交打包贷款申请书、贸易合同、正本信用证及相关材料;2.银行经审核后将打包贷款款项入卖方账户;
3.卖方使用打包贷款款项完成采购、生产和装运后,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办理议付;
4.银行将单据寄往开证行进行索汇;
5.开证行到期向议付行付款,议付行用以归还打包贷款款项。
『伍』 信用证打包贷款与押汇贷款的区别
信用证打包贷款是收到信用证之后用信用证向银行申请贷款
押汇贷款是出货后用正本提单向银行贷款. 一般是远期信用证才有必要这样做
『陆』 信用证打包贷款
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是指银行应卖方(国内信用证收益人)的申请,以版其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权销货款作为还款来源,为解决卖方在货物发运前,因支付采购物、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向其发放的短期贷款。
申请打包贷款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年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的法人客户;
2、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足值、有效担保(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除外);
3、履约能力强,履约记录良好;
4、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调查、审查和检查;
5、在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现有融资无逾期;
6、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7、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柒』 信用证贴现和信用证打包贷款,有什么不同 具体都怎么操作有哪些要求
贴现:是货物已经出运,银行购买你的单据,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后先行支付货款给你,但是银行有追索的权利,一旦他收不到开证行的货款,有权向你追索.
打包贷款:这是银行的一种贷款形式,以你收到的信用证做担保,银行向你贷款,具体贷款比例,看你和银行签署的协议,一般为60%-70%.出运后,你只能通过该银行议付,从开证行收妥货款,银行扣除贷给你的贷款后余额再支付给你.
『捌』 什么是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国内信用证打包抄贷款, 是指银行应国内信用证受益人(卖方)申请向其发放的用于国内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
产品特点
1.用于卖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备货装运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2.还款来源为国内信用证项下收款,有开证行有条件的信用保障;
3.属专项贷款,贸易背景清晰,适合封闭管理。利率打包贷款利率比照同档次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适用客户卖方流动资金紧缺,而买方不同意预付货款,但同意开立信用证。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客户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办理流程
1.卖方与银行签订融资协议,向银行提交打包贷款申请书、贸易合同、正本信用证及相关材料;2.银行经审核后将打包贷款款项入卖方账户;
3.卖方使用打包贷款款项完成采购、生产和装运后,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办理议付;
4.银行将单据寄往开证行进行索汇;
5.开证行到期向议付行付款,议付行用以归还打包贷款款项。
『玖』 信用证到期还贷的流程
如果是信用证下出口打包贷款的,银行在收款后自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