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山东东岳化工园区周围村庄为何搬迁迟迟不能落实这这样的高危化工企业周围让老百姓生活的提心吊胆!
因城市总体建设规划需要或环境因素而对原址进行搬迁,政府将协助协调其他因素,如保安局需要采取的环保程序
❷ 山东东岳化工集团上市了吗
摘自网上复:
东岳集团创建于制1987年,2007年在香港主板上市。26年时间,公司沿着科技、环保、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成长为亚洲规模最大的氟硅材料生产基地、中国氟硅行业的龙头企业。是杜邦、大金、三菱、海尔、海信、格力、美的、长虹等国内外著名企业的优秀供应商。
❸ 山东东岳化工集团的企业优势
公司的主要股东有: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荷兰银行霸凌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专、中国五百强属企业新华联集团,并与日本新日铁、三菱、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18个世界著名企业和名校建立了合作关系,是杜邦、大金、苏威、海尔、海信、格力、美的、长虹、春兰等著名企业的优秀供应商。
公司先后荣获中国名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是首批18个国家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之一,建有博士后工作站和泰山学者岗位。相继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0012计量体系和UL产品安全认证。
未来发展,东岳将以科技、环保、国际化为方向,做大做强新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三大主导产业,继续延伸和拉长氟硅高新技术产业链,打造一个世界知名品牌,建设好一个高科技专业化园区,争创一个受人尊敬的企业。
❹ 山东东岳化工工作待遇怎么样
草人 不咋的 。进来了就知道了。东岳有机硅公司
❺ 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现已成为规模居国内领先地位的绿色环保制冷剂生产基地。
法定代表人:王强
成立时间:1996-12-27
注册资本:34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00040000044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
❻ 山东东岳化工工作怎么样
工作一般化工企业,起码是对人身体有些危害。待遇一般基本是大锅饭,领导们的待遇还行。职工就差远了。
❼ 山东中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泰安东岳大街加油站怎么样
山东中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泰安东岳大街加油站是2017-05-11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泰安市东岳大街路南消防支队东临。
山东中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泰安东岳大街加油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902MA3DMGKN39,企业法人徐顺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山东中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泰安东岳大街加油站的经营范围是:汽油、柴油零售;桶装润滑油、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汽车配件、机电产品、日用品、电脑耗材、食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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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桓台东岳化工怎样
主要生产氟化氢,也就是氢氰酸,可以腐蚀玻璃。待遇一般,毒害很大。这个工厂的新闻,你可以搜索“桓台+氟化氢+索赔+诉状+农民”等关键词找找看
❾ 东岳化工招工吗
19年上半年应该不再招操作工,但是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长期招聘。尤其是环境、化工、仪表、机械类专业的优秀人员,大量招聘。
专科及以下学历的人才,可能要等下半年,当然假如专科并且有大量化工机械经验的人才,现在也可以投简历试试
❿ 青岛交行4人案最终结果如何
原标题:青岛交通银行“5亿违法放贷案”关联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东岳集团诉讼请求被驳回
2018年6月19日,界面新闻记者获悉,在山东省高院审理的东岳集团附属子公司东岳化工、东岳高分子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第一被告)、青岛市北第一支行(第二被告)、山东恒泰公司、盛泉公司(第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下达一审判决:东岳化工、东岳高分子的本诉请求和交行青岛分行、交行青岛市北支行的反诉请求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12月29日,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据罪”,青岛交通银行市北第一支行原行长戚静、原行长助理赵声、原客户经理刘兴尚、原营运主管费璟波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2-6年有期徒刑和罚金。
交通银行称,地方企业参与办案,涉嫌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侵占国有资产5亿元。企业却呈现了另一个版本:该集团财务总监与银行工作人员、其他企业恶意串联,刻意隐瞒,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造成理财资金损失5亿元。
在东岳集团发布的公告中称,公司的前任财务总监李滨涉嫌挪用资金14.782亿元。其中,两笔存入青岛交通银行市北第一支行的金额分别为2亿元和3亿元的存款余额长期保持未变,经查询后为零。东岳集团立即报案。2016年2月2日,李滨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桓台县人民检察院批捕。
2018年5月30日,持续近3年的青岛交通银行“非法放贷案”有了新进展:其市北第一支行行长、行长助理等人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被淄博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
在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同日,东岳集团在山东省高院发起的民事诉讼正式开庭审理。东岳集团将交通银行青岛分行、青岛市北第一支行、山东恒泰公司、盛泉公司告上法庭,诉讼原因为各被告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
在《民事诉讼状》中,东岳集团认为,青岛交行与盟诚系恒泰公司、盛泉公司伙同东岳集团前任财务总监李滨,未经原告授权下,擅自以公司的名义订立一份《三方合作协议》,并将5亿元保证金存放于市北第一支行。原告申索要求:确认《三方合作协议》无效;交还被指基于《三方合作协议》划扣的人民币5亿元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及该诉讼的相关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青岛交通银行提出反诉请求:东岳集团及恒泰公司、盛泉公司返还基于《三方合作协议》收到的资金5亿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审理的争议焦点为:《三方合作协议》是否有效;本案涉及的5亿元款项应如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