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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审计

发布时间:2021-05-23 09:03:29

㈠ 2016年贷款通则 全文

桀骜总裁的冷情复娇妻
书籍简介制:
【暧昧季节】她,殷凌月,性格淡漠的夸世公司首席设计师,他,龙澈,冷峻帅气的多金总裁,他,韩哲宇,邪魅风流的天王明星。他们,皆为情字倾倒。一次接轨,殷凌月认识了POPPY,并揭开了一个天大的秘密,她,竟是黑帮老大的女儿?!而龙澈竟是那人的义子?!

㈡ 贷款通则的附则

第七十五条国家政策性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的贷款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七十六条有关外国政府贷款、出口信贷、外商贴息贷款、出口信贷项下的对外担保以及与上述贷款配套的国际商业贷款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七十七条贷款人可根据本通则制定实施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七十八条本通则自实施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和各贷款人在此以前制定的各种规定,与本通则有抵触者,以本通则为准。
第七十九条本通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本通则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
颁布时间:2004-4-10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1996年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现将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各单位、个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04年5月6日之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回复中国人民银行。
联系人:高玉泽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
邮政编码:100800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贷款种类、期限与利率
第三章借款人
第四章贷款人
第五章贷款管理
第六章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借贷行为,维护信贷市场秩序,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所称贷款业务,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营业活动。
第三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与贷款人建立贷款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四条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贷款业务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抵触。
第六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干涉贷款人依法开展贷款业务。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管理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期限与利率
第九条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系指没有担保、仅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贷款用途、资金状况、资产转换周期等自主协商后确定。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前提出,经贷款人同意,可以展期。贷款人办理展期须审查贷款所需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并坚持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
第十三条提前还贷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并按合同约定执行。事先未约定的,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十四条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贷款豁免以及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借款人
第十六条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
(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持有贷款卡(号)的,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号);
(五)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四)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机关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贷款;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贷款,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借款人应及时依法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第二十条借款人应依法接受贷款人对其财务状况以及使用贷款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准备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有可能对贷款的正常偿还产生较大影响时,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遇有涉及诉讼等重大事项时,应自发生诉讼等重大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同时应贷款人的要求,配合贷款人采取贷款保全措施,清偿或落实原有贷款债务。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四)财政预算性收支;
(五)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第四章贷款人
第二十四条贷款人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绝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强令其发放贷款。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告示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水平,并自接到贷款申请之日起30日内,答复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受理与否。
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账户、资产、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贷款人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对借款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查询,有权将借款人的财务报表或抵押物、质物交贷款人认可的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合同约定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或解除借款合同。
借款人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时,贷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提供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善意第三方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归还一个或多个贷款人的一笔或多笔贷款时,所有贷款人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提前还款。
第三十条贷款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
在贷款授信额度确定后,对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贷款人应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承诺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收取办法和费率标准根据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附加条件。
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应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贷款要素及时录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第三十三条贷款人在实现抵押权、质权时,须采取合法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不得损害抵押人、出质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经贷款人调查了解,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建设项目贷款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贷款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环境保护等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
(三)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未清偿或落实贷款人原有贷款债务的;
(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经借款授权的。
(五)国家明确规定不得贷款的。
第五章贷款管理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同时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资料: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自然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信状况证明;
(三)法人、其他组织必须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必须经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企(事)业法人还应提供贷款卡(号);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或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接到贷款申请后,贷款人应同时审核以下一项或几项情况:
(一)借款人提供的各类信息;
(二)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以及历史还款记录等其他非财务因素,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三)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根据借款人的人员素质、经济实力、资金情况、履约记录、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四)担保的质量和法律效力;
(五)发放公司贷款时,必须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预测借款人的现金流量;
(六)发放项目贷款时,必须评估贷款项目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情况和质权、抵押权以及保证或保险等,并严格审查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发放关联企业贷款时,应统一评估审核所有关联企业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互保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发放担保贷款时,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以及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担当保证人,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贷款人发放信用贷款时,必须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评估,确认其资信具备还款能力。
第三十八条发放担保贷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要交付的,应依法交付。
第三十九条贷款人在以权利质押方式发放担保贷款时,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是依法已明确为可以质押的权利。
第四十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借款合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根据借款人事先约定,贷款人可参与借款人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或重大关联方交易,落实有效担保以及还本付息事宜。
第四十二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距离到期所剩余的期限和金额,按年对其进行统计,并对应负债期限对敞口和流动性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贷款人应当对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贷款与承诺、承兑、担保等表内外业务统一确定综合授信额度,集中控制风险。
第四十四条贷款人应当对信贷管理实行审慎有效的授权制度。
第四十五条贷款人可以与借款人书面约定,若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贷款人可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划贷款本息,并及时通知借款人。
第四十六条分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可以与借款人约定,若某一期贷款未能偿还,该期贷款可以展期或计收逾期利息,其他未到期的贷款可以视为到期贷款处理。
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对项目贷款和公司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个档次进行统计,并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零售贷款应比照上述规定对逾期天数作更细致的划分。
第四十八条对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或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贷款人应当及时进行债权保全,必要时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披露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
第四十九条贷款人可以接受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偿还贷款。作价金额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当继续清偿未偿还部分;作价金额超过未清偿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价款。
贷款人取得的非货币资产,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及时处置。
第五十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风险预警体系和质量监控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认定、登记、考核和催收。
第五十一条贷款人应按财政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第五十二条贷款人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依法核销不良贷款。
第六章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第五十三条银团贷款,系指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贷款人依据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境内外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以成为银团贷款的贷款人,并按照法律规定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第五十五条银团贷款的各贷款人之间应当签订协议,明确规定牵头方、代理方、参加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六条银团贷款的贷款人按照实际贷款比例或合同约定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第五十七条银团贷款牵头方及参加方应当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要求按进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第五十八条银团贷款的牵头方或代理方应当及时将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等信息告知各参加行。
第五十九条银团贷款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有关银团贷款费用,银团贷款费用的分配方案应当由参加银团的各贷款人协商确定。
第六十条银团贷款的牵头方或代理方应当及时按照协议规定,将借款人偿还的贷款划给各参加方。
借款人无法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银团贷款的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比例要求其还款。
第六十一条贷款人转让贷款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受让国外金融机构贷款的,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第六十二条贷款转让,包括保留追索权的贷款转让和不保留追索权的贷款转让。受让方保留追索权的贷款转让,转让方应在表外记载,按照或有负债的有关规定管理和披露。
第六十三条贷款转让方必须提供与被转让贷款价格、风险相关的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提供虚假信息。
第六十四条贷款受让方必须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除此之外的贷款转让,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五条贷款受让方可以自行管理所受让贷款或委托其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代为管理。
第六十六条贷款人将贷款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书面形式或以公告形式通知借款人。贷款人未通知借款人的,转让行为对借款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借款人将贷款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事先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第六十八条贷款人在同意借款人将贷款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之前,必须严格审查第三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具体评估、审核程序按照发放贷款进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十条借款人违反本通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贷款人可以视情节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造成损失的,借款人及其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贷款人的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则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强令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或贷款人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而未予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发放贷款的;
第七十四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本通则所规定的贷款业务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并依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计结息的;
(二)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超过管理机关有关贷款期限最高限规定的;
(三)贷款展期期限超过管理机关规定的展期期限最高限的。
第七十六条贷款人违反本通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贷款人违反本通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贷款人违反本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发放贷款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视情节严重对贷款人予以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贷款人或其有关分支机构的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贷款人违反本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造成贷款损失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视情节严重对贷款人予以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贷款人或其有关分支机构的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条贷款人不按照财政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予以改正;贷款人拒不改正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政策性银行发放贷款参照本通则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外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适用本通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本通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本通则自年月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则有抵触的,按本通则执行。

㈢ 赞比亚银团贷款办理材料

客户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如下:
1、客户的具体财务需求
2、客户基本资料以及客户所属集团简介
3、客户经营及业务发展计划
4、客户以及集团最近3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以及现金流量预估
5、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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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中国工商银行,工作职责,谁有给发一下

序号 部室 部室职能
1 办公室 协助行领导组织日常办公,负责综合协调分行行长会议和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公文处理、新闻宣传、企业形象策划、督办查办、保密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处理以及总行本部行政、财务、物业管理。
2 管理信息部 主管全行各类信息的采集、分析、管理和发布工作,包括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信息、客户基本信息和外部宏观经济金融信息。承担全行综合统计任务,统一管理全行综合统计数据和报表,规范全行统计制度;对全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组织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全行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负责全行性数据信息的披露和统一管理;组织“网讯”信息的编辑和发布;负责数据仓库建设的需求编制和运行管理,负责全行信息应用平台的规划、建设工作。 i
3 计划财务部 负责编制全行综合经营计划,负责全行财务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利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非信贷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负责分行、部门和产品绩效考评,负责全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e
4 资金营运部 负责管理全行人民币资金头寸,平衡、调度、融通资金;包括承担全行人民币资金管理工作,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科学编制资金营运计划,通过内部资金往来价格、存款准备金、系统内借款、内部资金交易等手段,统一配置全行资金,实现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目标;通过参与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运作,集约化经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全行经营效益的提高。^
5 个人金融业务部 负责根据全行总体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分析客户需求,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设计开发相应个人金融产品(包括本外币储蓄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个人中间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等方面)并在全行推广;指导全行开展客户服务和客户关系管理。下设消费信贷业务部(二级部),承担全行消费信贷业务的产品设计与开发、制度办法的制定与实施、营销推广、客户关系管理等职责。
6 公司业务部 负责全行公司金融业务市场营销、客户管理和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公司客户银团贷款、委托代理、委托贷款等业务,负责协调行内相关资源,为公司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
7 信贷管理部 负责全行信贷政策管理、制度管理和信贷业务监控,包括组织信贷政策研究、产品研发,制定行业信贷指导意见,负责客户授信管理,信贷审批,并承担总行信贷政策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8 消费信贷管理部 负责制定消费信贷风险政策,整合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消费类贷款的业务流程,完善贷款授权授信管理、贷款审批管理和贷后管理,加强贷款组合监测,强化贷款催收管理,建立健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风险控制体系。
9 资产风险管理部 研究制订全行资产风险管理业务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年度各项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行信贷资产、投资及其它资产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对资产质量进行分类监测,组织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负责全行债权管理和呆账核销
10 会计结算部 负责全行会计制度管理、会计体制改革、会计信息监测、会计信息披露,组织结算业务的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推进会计电算化进程,组织综合业务系统的参数管理工作;负责全行资金清算业务,包括人民币资金清算、外汇资金清算、帐务管理以及对资金交易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基金销售登记与注册
11 国际业务部 负责全行国际业务系统管理;负责国际结算和对外融资业务管理;建立和发展国外代理行关系;建立和管理我行境外机构及合资机构;负责外汇资金业务的经营与管理;管理全行的外事工作。
12 营业部 负责总行公司客户本外币资产、负债、结算及其它中间业务的直接经营,包括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及其他跨区域大型集团企业和中央级机构客户的相关业务;根据国家或我行管理规定必须由总行直接经营的业务及适合总行经营特点的业务;作为全行专业融资产品经营中心,集中经营全行出口买方信贷、船舶融资、飞机融资、境外贷款等专业产品。
13 法律事务部 管理、考核和指导全行法律事务工作,为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牵头制定业务格式合同,参与重要业务事项的方案制定、谈判、法律文件起草和签约等有关工作;对全行各类诉讼(仲裁)案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组织全行授权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和推动全行反洗钱工作。
14 信贷评估部 负责全行项目贷款评估、企业和事业机构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定额制定、抵(质)押物(权)价值评估、行业信息支持以及巴赛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的跟踪、研发、协调和组织实施。
15 信息科技部 负责全行电子化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全行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和制度办法,组织全行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包括: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建设、应用产品设计开发、计算机设备配置和技术培训。
16 内控合规部 负责全行内控合规管理工作;制定内控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持续改进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的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对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管理;牵头操作风险的识别、计量、分析与报告等相关工作。
17 人事部 负责全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机构管理,制定人事组织管理规划及规章制度,负责干部任免、考核、调配、领导班子建设、工资福利、保险统筹、人员总量控制、机构发展规划、技术职称评定以及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发展规划。
18 教育部 负责全行员工培训及教育宣传工作;制定员工培训及教育宣传的战略规划、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层级、各岗位的员工培训、智力引进、院校建设、网络远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教材建设、党校培训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等。
19 监察室 负责对全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的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受理信访举报等。HiAll团队致力于求职培训,就业培训,商务礼仪培训及相关领域内的咨询业务。HiAll团队提供诸如简历修改,面试笔试培训等诸多信息服务,在帮助广大中国学生选择合适的大学专业、成功地找到好的工作和职业设计、职业咨询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成功经验,是中国最优秀的大学生求职交流社区。
20 城市金融研究所 负责编制全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行发展战略,提供全国经营背景分析和经营策略分析,组织全行开展经济、金融理论和改革发展重点课题研究;负责编辑发行《中国城市金融》和《金融论坛》;负责中国城市金融学会日常工作和全行城市金融学会的组织工作;负责中国工商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和日常工作;负责中国工商银行行史的编修工作。I
21 电子银行部 负责全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规划、产品开发应用推广、管理协调、宣传营销和电子银行中心的业务运作与客户服务。
22 资产托管部 主管全行资产托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委托类资产托管和QFII资产托管)业务工作;负责制定我行资产托管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进行资产托管业务品种的开发研究和资产托管业务市场开拓,安全保管受托资产,负责基金托管工作的内部稽核和风险控制。
23 机构业务部 统一负责全行机构业务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客户:包括财政、税务、工商、海关、社保以及公检法在内的各类政府机构;军队武警系统客户;银行同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包括基金、财务、租赁、信托公司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各类中介机构以及其他非企业法人性质的机构等。
24 投资银行部 负责全行投资银行业务的规划协调和经营管理,承办或牵头承办财务顾问、企业并购与重组、银团贷款、结构化融资和资产证券化等各类投资银行业务,策划和实施我行股份制改造与资本运作方案,负责中间业务的牵头管理工作。
25 企业年金中心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行企业年金业务的发展目标和规划,为客户提供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账户管理服务,组织、指导和推动分支行开展企业年金业务。
26 内部审计局 在董事会领导下,统一领导全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全行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组织管理各内审分局的审计工作,协调外部监管事务等。
27 股份制改革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公开发行上市和战略引资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落实,负责对相关部门和工作小组的工作质量、进度、效果等进行实时监督和验收,负责与股改相关的对外联络等工作。承担董事会的日常工作,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转提供工作支持和服务;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
28 业务营运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总行业务营运中心工程的工程技术、设计建筑招标、财务预决算及联络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

㈤ 北京农商银行的所获荣誉

2014年英国《银行家》杂志中,北京农商银行一级资本位列全球1000家银行第262位,资产规模全球排名第198位。其中,一级资本排名较2013年的第285位上升了23位,较2012年的第306位上升了44位。
在第22届中国国际金融展上,北京农商银行“凤凰福农信用卡”荣获年度优秀金融品牌奖。
在第十届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上,北京农商银行社区e服务、凤凰速通信用卡双双荣获“最佳创新发展奖”。
2014经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审核,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复审并表决通过,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北京农商银行取得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基础成员资格。
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召开的2013年度北京辖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通报会上,北京农商银行荣获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和涉农信贷政策“先进单位”称号。
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013年度“代理国债销售与兑付业务”评比中,北京农商银行在北京市参评的29家金融机构中取得第一名。
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13年银行间本币市场和银行间外币市场交易名录中,北京农商银行连续3年入围交易百强榜。
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告:包括北京农商银行在内的4家地方性商业银行首批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资格,北京农商银行也是获得该项资质的首家农村金融机构。
在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2014—2016年北京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主承销商确认项目”招标中,北京农商银行成为2014—2016年北京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北京农商银行荣获北京地区2014年“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的《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暨社会责任工作表彰会上,北京农商银行推荐参评项目——北京市首家持牌社区银行荣获中国银行业2013年度最佳社会责任实践案例奖。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的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第五届年会上,北京农商银行“南水北调来水调入密云水库调蓄工程”银团贷款项目获2013年度银团贷款最佳交易奖,这是北京农商银行首次获得全国性银团贷款业务评优活动奖项。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的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表彰会上,北京农商银行获得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最佳成效奖”。
在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召开的北京市银行业优质服务示范单位表彰暨北京市银行业服务发展改进报告发布会上,北京农商银行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
北京农商银行在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主办的“第九届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上,荣获“2014全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佳商业银行”荣誉称号,“惠商宝”电子结算融资产品荣获“2014年度全国中小企业最受欢迎金融特色产品”奖。
北京农商银行荣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013年金融统计与分析优秀集体一等奖。
在北京市审计局及北京审计学会组织的 “审计发展三十年”征文活动中,北京农商银行审计稽核部选送的论文《非现场审计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中的应用》荣获一等奖。

㈥ 企业贷款有哪几种

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营业地址(省、市、县)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3.税务证正、副本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的工作履历(工作经历及所任职务);
7.法人任职证明、法人简历;.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股权结构(股东姓名、股东占比)、企业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企业净资产、总资产(万元);
9.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介绍(主要说明业务开展方式,结算方式,产品在技术质量上的竞争力);
10.验资报告复印件;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完整的附注),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11.房产面积、购入价值(万元)、房产位置(省、市、县区);
12.最主要设备名称、最主要设备数量、最主要存货名称、最主要存货数量;
13.应收账款(万元);
14.银行借款总额(万元)、其他借款总额(万元);
15.本次贷款总额(万元)、用途及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16.可以提供的担保方式(住宅抵押、商铺抵押、工业厂房、企业保证、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的权属证明);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17.贷款申请书;
18.企业决定申请贷款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19.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0.基本账户开户行。

㈦ 针对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创造的社会效益,政府应该出台哪些政策给予鼓励和扶持急!!!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质量和效益,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兼并

重大重组,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企业通过合并和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整合,加快兼并和收购的步伐,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并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依然突出。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的优化和升级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安排的落实。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加快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进退的声音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和重组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减少产能过剩,促进兼并重组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贯彻落实调整和振兴重点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铝,稀土等行业,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和收购,外资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并促进大规模,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的知名品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促进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和收购。

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操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行政行为,由公司通过平等协商,合法合规性进行兼并和收购,以防止“红娘”。

3。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中。协调,指导,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协调发展的中型和小型企业,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以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

4。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兼并和收购,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妥善解决债务,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和企业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性和稳定性。

三,企业兼并和收购,以消除体制性障碍

(一)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和收购法规。为了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要认真清理取消不利于企业兼并和收购的各种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是区域本身应该坚决取消限制引进国外企业对本地企业兼并重组法规。

(二)理顺地区间的利益分配之间的关系。在不损害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之间的税收利益共享协议签订后,企业兼并和收购的规模和盈利能力根据企业资产,妥善解决工业增加值企业兼并重组统计数据的所有权,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三)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有效开拓民营资本没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和收购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四,企业兼并和收购,以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与收购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在一些特定的企业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75号)等法规。

(二)加强财政投资。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技术创新,折扣,职工安置补助等,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企业兼并重组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兼并和收购在该地区的支持,金融投资优先支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和收购。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商业银行综合授信的企业兼并重组后。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并购等行业,并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和其他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建立一个专门的并购基金等新的融资并购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兼并和收购。通过国内外贷款,银团贷款,贷款贴息支持跨境兼并和收购业务的收购。

(四),以支持业务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基金优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项目。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和收购,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并有效地防止了兼并和收购的名义产能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并购的市场化改革,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和收购,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兼并和收购资金。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支付手段,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效率的资本市场,兼并和收购兼并和收购,兼并和收购。

(六)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涉及划拨土地的兼并和收购符合条件要传输使用方式批准可能继续分配的当地人民的政府,由县级以上土地,土地分配的条件不符合,根据实行有偿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人权。重点工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和重组项目涉及的生产和经营原来的土地分配,经省级人民政府政府批准的土地和资源,你可以说出注资(股)以其他方式处置, 。

(七),妥善解决债务和安置问题。兼并和收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置债权及负债归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研究债务重组政策措施,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机构参与合并企业的债务处理。有效地落实有关政策和法规,积极稳妥地解决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接续,拖欠工资等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继续支持大型国有企业,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分离。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深化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鼓励兼并和收购,为公司的生产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企业,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和管理,促进自主创新,提高市场企业竞争力。

五,完善管理,兼并和收购服务

(一)信息咨询服务。加快引进和培养熟悉的企业兼并和收购业务,尤其是跨国并购和收购的专业知识,建立国内和海外的并购活动,以促进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介服务,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风险监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确保兼并和收购的做法,公开和透明的。深入研究企业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风险评估,妥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维护企业,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企业兼并和收购,以防止排斥反应的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名字。充分发挥国内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在跨国并购咨询服务,指导的作用,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

(三)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安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重大企业兼并和收购事务管理,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和收购,经营者集中,根据法律审查。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的规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建立和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鼓励和规范涉及外商投资,参股,兼并和收购国内企业的改组改造,兼并和收购管理, ,维护国家安全。

六,企业兼并重组,加强领导工作

建立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由工业和信息技术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管理部中国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参加,成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重大问题上,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相关要求,协调有关地区和企业做好组织和实施。该地区应努力建立一个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和收购的良好环境,引导和督促企业做好兼并重组工作。

国务院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㈧ 香港会所审计报告中资产项下的“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及向其作出的贷款”相当于国内财务制度的哪项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18日,主营双向拉伸聚炳烯薄膜(BOPP)、聚酯薄膜(BOPET)、多层共挤流延薄膜(CPP)三大系列高分子软塑料新型材料。至2007年6月末,中达股份历经10年的发展,总资产由当初的6亿元增加到近50亿元。然而,中达股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2005年以来,由于国内的软塑包装材料行业发展过快,使得市场呈现供过于求的状况。而国际原油价格的持续飞涨也使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产品获利空间较小。与此同时,由于中达股份前期的投资过快,造成了公司负债偏高,结构不合理。在国家宏观紧缩的货币政策下,利率不断调高,公司负担加重,财务风险凸现。2006年9月,江苏太平洋建设集团资金链断裂,而中达股份的大股东申达集团与其存在互保关系,相关债权银行追究申达集团的连带担保责任,由于中达股份也为江苏太平洋建设集团提供了1亿多元的担保,因内、外因的积聚,使得中达股份财务危机终于爆发,公司股票于2007年9月11日起紧急停牌。为什么一家如此规模的企业集团仅仅因为1亿多元的担保就陷入了财务困境?本文在此对中达股份财务危机案例进行剖析。

一、财务危机产生的原因分析
1、投资决策未充分考虑现金流及负负债结构的合理性
2002年,中达股份迎来了软塑包装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加之增发股本的成功,使得资本比较充裕。新投资的5条生产线均创造了较好的效益。由于行业的前景看好,吸引了大量的资本涌入,加之国家将该行业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进入门槛降低,短短的一两年时间,产能增长了1倍,呈现供大于求的现象。2004年,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生产软塑包装材料的主要原材料聚丙烯、聚酯切片价格也随之上涨,产品的获利能力大幅下降。
在此不利的行业形势下,中达股份未按照项目资金的需要合理安排长期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的比率,也未对投资项目进行合理论证,就盲目投资兴建年产6万吨的BOPP生产线、年产6万吨的BOPET生产线及CPP生产线。所需资金为短期借款,使得资产与负债结构不配比,资金的流动性逐渐降低,短期偿债能力下降,给财务风险的形成埋下了隐患。
2、预算管理不完善,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计划安排
尽管中达股份在预算中明确规定了各子公司应实现的目标利润及上缴集团的款项,但编制的预算往往不能严格执行,签订的经营责任书不能起到较好的约束和激励作用,降低了经营的效率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各子公司为了完成各自经营期的考核指标,忽视公司的长期利益及发展,对新品研发缺乏热情。在中低端产品充斥市场的时候,没有形成核心的竞争力。此外,在财务管控中未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对应收账款的管理,2002年—2004年,为了迅速占领产品市场,对客户放宽了信用期限,使得应收账款急剧增加,大量占用了有限的流动资金。而对于明显亏损的子公司,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止损。中达股份在发起上市时投入的几条生产线,由于运行时间较长,设备老化陈旧,致使产品成本偏高,已经出现明显亏损,但由于决策的滞后造成大量的资金损失。
3、未建立负债结构与资产结构的对应关系和补偿机制
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的对应关系,就是流动资产对应短期借款,长期资产对应长期借款。中达股份未建立负债结构与资产结构的对应关系,短贷长投的情况比较严重,贷款中绝大部分是短期贷款,但是中达股份却把较多的资金用在长期项目上,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回收。截至2007年6月30日,中达股份短期贷款金额为24.45亿元,而长期贷款金额只有2.09亿元。此外,中达股份在一个长期项目的现金流不能满足其还款进度时,缺少了系统内的补偿机制来加以协调,由此也积聚了财务风险。
4、对外担保不慎造成大量逾期担保
除了高负债,中达股份对外担保的金额也较高,不仅存在大量的体系内担保,而且还存在较大的对外担保。2007年上半年,对内、对外担保余额共计15.03亿元,占净资产的比例达152.18%,其中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金额为6.75亿元,存在较大的担保风险。
5.在财务控制上缺乏必要的预警和监督系统
中达股份及其大股东在财务控制上缺少必要的预警机制。当企业的资本利润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时,适度负债可以获得超额收益,否则将使企业背负沉重的负债负担;资金流动性及资产负债水平是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的晴雨表。中达股份作为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缺少必要的监督,在净资产收益率明显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流动比率低于1资产负债率超过65%的情况下,未能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2005年,软塑包装行业景气度下降,产品获利水平降低,中达股份已经投产的项目远远达不到原来的预期报酬率和现金流水平,此时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应对财务的危机策略及措施
中达股份陷入财务危机后,引起了银监会及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重视。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与经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中达股份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债务重组及相关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1、建立银企战略合作关系
债权银行方面采取的措施:(1)各债权银行统一行动,维持两个不变,即维持2006年8月31日贷款余额与原担保条件不变,一律展期一年,并不作逾期处理,不加罚息。(2)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下浮贷款利率,即在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对展期贷款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3)债权银行创造条件,将申达集团及相关下属公司的贷款组建为银团贷款方式。
公司方面采取的措施:(1)在原抵押担保的基础上,申达集团的主要股东以个人全部资产承担申达集团及相关下属公司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2)保全资产,公司将尚未抵押的资产及超过抵押债务额之外的已抵押资产,优先抵押给现有债权银行,不再向其他债权人抵押。(3)稳定经营,按期付款。(4)接受银行的监督。(5)处置闲置资产,降低财务负担。
2、债务重组及资产重组实施的具体步骤
(1)重新梳理产业链,将与经营相关的资产加以清理有效利用,将与经营无关的资产加以处置,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部分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2)调整负债结构。一是将负债的承载主体按受益对象,由中达股份总部划分到相关的下属子公司,使借款与经营业务相配比。二是通过对长期资产现金回收期的测算,将与长期资产相对应的短期借款转为5年期的长期借款,解决短借长用的问题,降低短期偿债的风险。(3)与银行协商一致,对公司的相关贷款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以减轻公司负担,提高偿债能力。(4)将银行借款与公司资产相对应,解除长期困扰公司的担保问题,消除互保风险。以资产抵押的方式对借款提供保证,切断公司在原互保情况下形成的担保链,以降低公司的或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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