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托 要注意那些
信托主要还是要把关注点放在项目本身,尽管现在信托整体兑付率很高,但是投资内者在选择信托项目容的时候还是要擦亮眼睛。
首先要看融资方的资质情况,看这家企业做得是什么,整体运营状况如何
然后看项目本身,这个项目是做什么的,如何盈利,未来还款来源是什么
最后就是看项目的风险控制,看有没有抵押或者质押,有没有担保等
从交易结构的角度,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第一,从回交易主体答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
第二,从资金运用方式上,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更为单一,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投资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多数对资金运用对象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希望借助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借款给资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资运用资金,机构多数会选择自己直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一般不会借助信托公司的渠道。
两者交易结构上的主要区别,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在股权投资类、证券投资类产品中更是如此。单一资金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另外,单一信托资金几乎都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
❸ 选择信托会不会有风险选择信托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
1、贷款类信托投资产品。该类产品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某一公司的信托贷款。如我行前不久代为推介的一款贷款类信托产品,用于山东鲁能集团公司的贷款单一资金信托,期限三年,预期年化收益3.4%,每半年分配一次收益,期间可开放申购和赎回。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是5万元,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
2、权益类信托投资产品。该类产品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某一公司的应收债权。如我行发行的一款权益类信托产品,用于购买天津隆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原材料应收款,期限261天,预期年化收益3.8%,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是5万元,适合于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3、股权类信托投资产品。此类产品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某一公司的股权,收益来源于股权转让价款。我行在2009年11月推出的一款股权类信托产品,用于购买昆明市国资委持有的昆明新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量股权,未来该股权由昆明市国资委向信托公司溢价回购。
银行信托产品安全吗?
1、看银行信托的资金投向
一般情况下,投资于房地产、证券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比较高一点,但预期收益也相对较高;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或投资于能源、电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支持项目的信托项目比较稳定,风险性较低但预期收益相对较低。
2、看信托产品的风险控制
看押质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兑现,押质率越低越好。
3、看担保方的实力信用级别
客户从银行购买信托产品,实际发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客户和信托公司,二者之间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客户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两者之间建立一种信托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只是作为客户推荐、资金代理收付的角色,而且,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安全性还是可以的。银行代销信托产品,会对信托产品进行一个筛选,通过银行购买信托产品还是比较安全的。
❹ 购买信托产品有哪些注意事项
市面抄上购买的信托产品为集合资金信托,购买时注意以下问题:
1、渠道,目前银行已经不能销售信托,最好在信托直属的机构认购。
2、发行方,关注发行方信托公司的背景实力,最好选取口碑较好,有国资背景的信托公司。
3、产品标的,关注其标的资产,经济实力较好的地区的政信项目较好,地产项目最好选取前50强的。不要一味关注收益。
4、期限,最好选取1年期的,期限太长,无形增加未来不定性因素。
5、人员,专属的理财专员很关键,其专业性可以起到很多的帮助,甚至是产品之外的。
补充:集合资金信托的购买一般为100万起步,因此决策起来需要慎重。
❺ 资金信托的八项准则
1、《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已明确了获得中国证监会业务资格认定的证券公司可从事委托理财业务,故当然也就可以从事资金信托业务。但由于《暂行办法》制订的法律基础主要是《管理办法》,则《暂行办法》所指的资金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并不包括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认定的证券公司.
2、信托投资公司可经营的本外币业务,虽然包括作为企业间的中介,企业间的资金可以做到合法的间接拆借(同商业银行的此功能一致),但这不表明信托投资公司可开展存贷款业务。信托投资公司通过资金信托取得的资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同的资金信托也有此要求),类似于证券投行业务中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既然信托投资公司因资金信托业务取得的资金既非其负债,也非其资产,并须专户管理,故信托投资公司若开展(变相)吸收存款业务缺乏法律/财务基础。
3、依《暂行办法》第4条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若违反规定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按照非法集资处理,而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投资者承担。《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表明,若发行人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其应当停止发行、退还所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显然,如有损失,赔偿责任应由发行人承担)。《暂行办法》在此处的规定与《公司法》及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不一致,委托人应特别关注。委托人在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时,同时会签订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申明书”)。申明书须至少包括如下内容:若信托投资公司依信托文件(信托合同)约定管理、运用资金而导致的损失由信托财产(信托资金)承担;反之,赔偿责任由信托投资公司承担,若仍不足赔偿,由信托财产(信托资金)承担。
4、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办理负债业务。发行相关凭证,在法律上反映了合法凭证持有人拥有因凭证而反映的一种合同关系中,其享有要求权,即委托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要求权,因此信托投资公司会在其会计报表上记录为负债。因为禁止信托投资公司负债,当然也就顺理成章禁止其相关发行业务/发行职能。
5、《暂行办法》限定了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其接受资金信托合同的上限为200份(含200份)。证券投行业务中,已有不少拟上市公司的股权设置方案中将员工持股问题间接通过信托投资公司持股予以解决。同一信托投资公司,接受资金信托合同的上限为200份(含200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5万元);当前民营企业的上市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大陆IPO发行的主流,而民营企业一般全员均为股东(特殊的如股份合作制企业),人数很多,则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上述规定。
6、信托合同及其他信托文件,应在首页右上方用醒目字体载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该段文字很重要,保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也会在首页有同样法律意义的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16条规定,保险人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解释保险合同、接受投保人询问、不得故意/过失隐瞒事实或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托投资公司若有类似行为,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7、信托文件(信托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信托投资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这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但应注意,同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一样,债权人对债务人有且仅有通知业务而无须征得其同意;则受益人转让其信托受益权时,应履行通知义务。
8、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指定信托执行经理及其相关的工作人员。担任信托执行经理的人员,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信托经理资格证书》。信托业的资格管理,同证券业、保险业一样。证券业、保险业已经开展了全国范围的相关资格考试,只有合格的人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❻ 买信托产品签合同时应注意哪个问题钱打给谁的帐号
注意事项:
1、该募集账户必须满足:是公司账户;收款人账户名称必须为信托公司的全称。
2、区分好募集账户和信托专户。很多信托产品的募集账户和信托产品专户尽管都是公司账户,但是往往不一致的,需要区分开。
打款
1、通过银行柜台或者网银,按照打款账户将您的购买金额汇至信托产品募集账户。
2、汇款时,在"摘要"栏填写:"A购买B"。其中,A为信托产品购买人姓名。B为信托产品名称,。比如,"张三购买景程1号**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名称尽可能写全,至少要写出产品简称或关键字,以区别于其他产品,比如,"赵亮购买宜惠2号"。
3、汇款完成后,应保留汇款凭证。
注意事项:
1、所有信托公司均要求,打款账户必须为购买人姓名的银行帐号,以避免洗钱嫌疑,即,汇款人和信托合同签署人一致。
2、有些信托公司要求,打款账户必须是签署合同时的回款账户。即,打款账户和信托产品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回款账户一致,资金哪里来回哪去。
3、必须从购买人账户汇出,最好一次性汇出。
4、汇款时必须注意汇款帐号、收款人等,并区分信托产品的募集账户和保管专户的区别,以免汇错。
签署信托合同
签署合同时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委托办理,还需要授权委托书。
后续事宜
1、信托产品成立后,一般会在官网上公告,并通知您。
2、信托产品成立后,有些信托公司会发给您一个确认函。
❼ 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是否有审查资金来源的义务
受托人一般指信托公司,他们不会去审查委托人的资金来源,没有这方面义务。
❽ 我们公司打算向信托公司融资,如果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应该注意合同条款里的哪些内容
利息支付条款,抵押物处置条款,违约条款处罚等,这些都是关乎自身的切身利益
❾ 集合资金信托与单一资金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单一信托?单一信托即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什么是集合信托?集合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对所接受委托的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从交易结构的角度,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的区别是什么?通俗点说,集合信托就是受托人(信托公司)把众多委托人(信托购买者)的资产集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处分。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不同就在于委托人一般只有一个。第一,从交易主体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第二,从资金运用方式上,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更为单一,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投资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多数对资金运用对象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希望借助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借款给资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资运用资金,机构多数会选择自己直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一般不会借助信托公司的渠道。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两者交易结构上的主要区别,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在股权投资类、证券投资类产品中更是如此。单一资金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另外,单一信托资金几乎都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一般来说,集合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先找项目,然后设计产品的结构期限,最后发起后在对外募集信托购买者,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据了主导作用。而单一信托计划往往是委托人主动找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自身的意愿协商投资的期限和方向。委托人在其中占据了较大的作用。目前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就是银信合作项目。银行主动找上信托,把单一资金委托给信托然后指定贷给某些企业,信托在这里面只是起了一个通道的作用。
❿ 求问信托打款注意哪些事项
注意事项:1、该募集账户必须满足:是公司账户;收款人账户名称必须为信托公司的全称。
2、区分好募集账户和信托专户。很多信托产品的募集账户和信托产品专户尽管都是公司账户,但是往往不一致的,需要区分开。
打款1、通过银行柜台或者网银,按照打款账户将您的购买金额汇至信托产品募集账户。
2、汇款时,在"摘要"栏填写:"A购买B"。其中,A为信托产品购买人姓名。B为信托产品名称,。比如,"张三购买景程1号**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名称尽可能写全,至少要写出产品简称或关键字,以区别于其他产品,比如,"赵亮购买宜惠2号"。
3、汇款完成后,应保留汇款凭证。
注意事项:1、所有信托公司均要求,打款账户必须为购买人姓名的银行帐号,以避免洗钱嫌疑,即,汇款人和信托合同签署人一致。
2、有些信托公司要求,打款账户必须是签署合同时的回款账户。即,打款账户和信托产品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回款账户一致,资金哪里来回哪去。
3、必须从购买人账户汇出,最好一次性汇出。
4、汇款时必须注意汇款帐号、收款人等,并区分信托产品的募集账户和保管专户的区别,以免汇错。
签署信托合同
签署合同时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委托办理,还需要授权委托书。
后续事宜1、信托产品成立后,一般会在官网上公告,并通知您。
2、信托产品成立后,有些信托公司会发给您一个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