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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在财务报表中

发布时间:2021-05-28 13:37:44

⑴ 项目评审中如何快速进行财务分析

笔者就申请国家基金投入评审时(也即站在债权人角度,并非站在股东投资者角度)如何快速进行财务报表分析谈点看法。 (一)明确快速报表分析的重点 鉴于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阶段时间比较短,一般每个项目就十五分钟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同时,各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和介绍的内容也有限,主要利用提供的项目申报书、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进行分析。一般申请国家资助项目,除了技术等方面因素外,从财务角度把握的重点是:第一,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考虑基金的资助后,公司是否具有项目建设的能力。第二,公司资金投入产出分析的合理性,重点是公司盈利预测的基础数据是否合理。第三,公司的基本面及其风险,如大额的投融资情况,是否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分析的主要内容 第一,项目资金来源。主要看以下指标:一是公司的净资产额、货币资金及流动资产的分布状况。如果公司的净资产、货币资金及流动资产总额与项目所需投资总额的比例低于项目所需投资的要求,可能会被认为资金来源保障有问题。二是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的分布状况。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已经较高,说明再借款难度较大。如果某公司长期存在短期借款,并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也就是“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近年增加较多),投入的国家基金很可能会被挪用。三是利润表中净利润和销售利润率的变动情况。一些公司在安排项目投资时会考虑较大比例的“自筹”,自筹资金如何来,有必要仔细分析利润表,并通过分析销售利润率,来判断利润是否有持续的保障。四是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情况。有利润并不一定表明有现金流,而项目自筹资金的投入必须是“真金白银”,因此要看“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的情况。 第二,项目财务可行性分析。主要看以下几点:一是投资回收期和投资收益率指标。在评审实际过程中,就发现有些项目计算出来回收期期间太短,可行性分析不准确。有些则太长,无法满足项目的验收时间要求,往往此种项目投资收益率也达不到行业优秀水平。二是计划现金投入与现金流的配比性。例如,有的公司在《项目申报书》中列明资金投入计划分两年,每年投入240万元,但按24个月来列现金流预算时,便会发现现金流到第一年年末已经有较多剩余,无须在第二年继续投入,显然这种情况不合理。三是公司对于申报项目已投入资金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关系。有些公司往往会在申报书中列示一定的已经投入资金,来表明项目的可行性,经核对却发现资产负债表中未形成资产,利润表中未找到相应的费用,现金流量表中看不到相应的资金流出,因此无法令人信服。 第三,公司的基本面及风险。主要看以下几点:一是公司的审计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某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往往从财务角度会给予低的评价,如果影响到持续经营,就可能会认为该公司不宜获得国家基金资助。二是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股东实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申报公司为个人股东组成的有限公司,因此在判断其筹资能力时应有所考虑。有些公司注册资本金不高,在回答如何保证资金来源时,有的公司会说由股东增资,一般而言自然人股东的增资能力有限,有些会说正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如果项目实施期间很短,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期限具有不确定性,将不利于项目的实施,因而筹资实力难以使人信服。三是公司主要资产构成及资金运用。近年来,一些高科技公司凭专利技术评估注册成立公司,靠借入资金发展,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着较大金额的无形资产,有些在利润表或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未摊销。实务中,能很快产生效益的才是公司的无形资产,否则会成为不良资产。此类公司如果已经持续了2-3年仍未改观,其可能适合寻求风险投资而不是国家专项基金的资助。再有些公司长期投资项目,几乎全部是权益资金,作为申报主体来讲没有什么主体资产,同样具有套取国家资金的嫌疑。四是公司现金流支出与公司从业人员报酬的规模等比例关系。

⑵ 事业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 政 部
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
1997年05月28日 [1997]财预字第286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强化事业单位会计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推动社会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七条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八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使用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券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现金和各种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帐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或者为销售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材料、产成品等。
各项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
各项存货发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现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入帐。
各项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报废的,应当计入当期收支。
第二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
以实物和无形资产的方式对外投资,应当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记帐。
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转让债券取得的价款或债券到期收回的本息与其帐面成本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支出或费用。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取得的收入和清理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损失应当相应增减修购基金。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增减固定基金。

第二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记帐;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帐。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七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各种应缴款项等。

第二十八条借入款项包括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
各种应缴款项包括按财政部门规定应缴预算的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上级单位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各种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第五章 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通过评审后的管理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三条固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四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以及其他基金等。
专用基金增加应按当期实际提取转入的数额记帐;减少应按当期实际支出数额记帐。
第三十五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主要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非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结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六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

第三十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费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其中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事业单位取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应当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基本建设拨款收入是指国家投资于事业单位用于固定资产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拨款。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对于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单位取得的经营收入,可以在提供劳务或发出商品,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

对于长期项目的收入,应当根据年度完成进度予以合理确认。
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取得收入为实物时,应当根据有关凭据确认其价值;没有凭据可供确认的,参照其市场价格确定。
第七章 支 出
第四十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第四十一条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是指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用国家基本建设资金或自筹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新建、扩建和改建形成的支出。
第四十二条事业单位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正确予以归集;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标准和规定的比例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中进行合理分摊。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在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正确予以归集。
第八章 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第四十六条收入支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支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应当按收支的构成和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收入支出表的附表主要有事业支出明细表和结余支出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在事业支出明细表中,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列示。

第四十七条基建投资表是反映投入、借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的报表。
第四十八条会计报表可以采用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上期项目分类和内容与本期不一致的,应当将上期数按本期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必要时需加以说明。

第四十九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五十条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认真审核所属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五十一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其内容主要包括:特殊事项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准则不适应于事业单位附属的企业。已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非国有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准则执行。
事业单位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分支机构应按本准则向国内有关方面和上级部门或单位编报会计报表。
第五十三条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行业特点特出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有关基本建设拨款与支出的财务会计核算,按现行有关制度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准则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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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请教下,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专项应付款没有这个科目,那么可以放入哪个一级科目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补贴收入统称为政府补助;并专设递延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其账务处理规定如下: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所谓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政府拨款,或者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土地)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实践中,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用财政拨款,往往是与企业自筹资金合并使用,而且财政拨款资金也可能在相关资产购置后,通过会计事务所等机构审计确认后拨付;相关借款利息补贴款项的拨付,一般也与以上规则相同。
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其起点是相关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时,但分配的递延收益金额未必与资产折旧、摊销相等,因为折旧、摊销计算时一般应考虑资产报废时净残值,而递延收益的分配不考虑资产净残值;其终点应是使用年限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对于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或报废等),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应当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需要注意的是,收到政府补助,有时也可能是收到非货币性资产,应借科目则应为固定资产等科目。入账时,如果有规范票据,则按票据反映的价值入账;无票据的,则应参照市场价格入账,其后账务处理应与接受现金拨款相同。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所谓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与国家主管机关通过合同形式,接受国家特定的委托项目,比如储备库的粮食储备,储备粮的以新粮换陈粮,企业申请从事的特殊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国家按相关合同对这些项目拨付资金,包括拨付资金用于成本费用或对这些项目进行贴息支持,以及按规定应取得的增值税先征后返还等。
小企业收到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发生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应补偿的金额,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在收到补助时,不记入递延收益,直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应取得的政府补助按合同规定应在下一个会计期间(下月)或在季末、年终拨付的,但企业按要求应在当期入账,或虽然合同规定应在当期(当月)拨付,但拨款部门因故未能在本期拨付的,小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明细科目,期后补助款项到位时,再予以冲回,以保证应收金额记入当期损益。
(三)小企业搬迁时收到政府补助
企业搬迁收到政府补助款,兼有补偿和补贴双重性质,因此是一种特殊的补贴收入,会计处理上不全适用上述规定。
按照财政部财企[2005]123号、财会[2009]8号文件,以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1)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管理,即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增设)。
(2)对于补助拨款中属于小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业损失以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助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以上与资产相关及与收益相关的补助的会计处理规范进行处理。
(3)小企业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并按规定使用后如有结余,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即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如果因此应交所得税,亦应从资本公积中列支

⑷ 财政拨款应列入哪一个会计科目

旧准则准则走专项应付款.等财政审计以后.再转入资本公积.
新准则规定走营业外收入.

⑸ 固定资产贷款的相关问题

1、土地有证,先抵押土地;
2、抵押不足,可以找其它的房地产抵专押物补足;
3、仍然不足的话属,可以找担保公司分担一部分贷款担保。
4、一切担保条件,都得银行允许和审批通过。
5、在建的厂房,涉及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最主要是难以确定何时可以合法取得足够的房产证,抵押难度较大,各银行接受程度和相关规定不一,具体情况向相关银行咨询。

⑹ 如何做幼儿园投资回报测算投资多久回本比较合理

看你做多大规模以及档次的了。

⑺ EV/EBITDA的适用条件

最后,和PE一样,EBITDA也是一个单一的年度指标,并没有考虑到企业未来增长率这个对于企业价值判断至关重要的因素,因而也只有在两个企业具有近似增长前景的条件下才适用。EV/EBITDA倍数法作为当前专业投资人员越来越普遍采用的一种估值方法,其主要优势就在于EBITDA指标对企业收益的更清晰度量,以及该指标和企业价值之间更强的相关性。然而在某些具体行业中,由于行业特性和会计处理规定可能会导致上述关系一定程度的扭曲,这时就需要使用者对EBITDA指标进行一定的调整,恢复其衡量企业主营业务税前绩效的合理性。以航空公司为例,公司运营的飞机有的是自筹资金购买的,这在财务报表上显示为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每年计提折旧。如上所述,这类费用并不在EBITDA指标中扣除。但航空公司中还有相当一部分飞机是租来的,每年付给飞机租赁公司一定的费用,而这部分费用在财务报表中显示为经营费用,在EBITDA指标中已经进行了扣除。显然,如果单纯的比较航空公司EBITDA水平就会有失公允。所以,此时应该将航空公司EBITDA指标中已经扣除的租赁费用加回,变形为EBITDAR指标,从而实现公司之间的可比性,相应的估值方法也变形为EV/EBITDAR倍数法。在石油行业中,勘探活动可以界定为高风险投资活动。要衡量石油公司的运营绩效,需要将勘探费用加回以进行比较,此时相应的估值方法演化为EV/EBITDAX。

⑻ 自筹资金的项目是否做决算评审

如何处理国债项目建设单位财务审计:

之一,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债券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安排按照国务院的专项用途资金和基础设施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债务,并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通知“的(静安蔡定剑[1998] 894号),”关于利用债券发行北京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办法“(静安蔡定剑[1998] 1084号)和”关于-lending资金偿还在北京的通知“的管理方针(北京财建〔1998〕1085号)等文件发行债券,加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根据资金的及时全额发放到国债专项项目单位的规定。为了确保及时国债专项资金发挥效益,市财政局年度投资计划和资本开支预算,分配给批处理或县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的资金;有关主管部门或县财政局应立即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做滞留,挤压和挪用专项资金。为了了解和掌握运用计划债务资金的贷款项目,县财政局,各部门要切实以“利用年度计划的债务转贷资金”中列出的资金(附后),提交给市1998年12月20日财政局。

第三,以确保充分和及时的配套资金到位。管理部门和必要的经费,加强管理,监督和项目预算为其它来源的及时,足额资金的县财政局来源。资金的其他各种来源,特别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到位进度不得低于债务融资到位的比例较低。配套资金不落实或不到位的长期财政部门有权获得救济或挺拨债券拨出专款。

四,加强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财政部拨出专项资金必须按照标准成本的规定执行。新项目的审批,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审查工程预算中;由财政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的财务部门委托审查工程预算,结算,并以此为基础对项目资金的处理和结算支付;提高根据项目规定的年度财务报表;按照规定完成了项目做好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财政部门在各级协调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制定和完善后,建设项目的评估。

五,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为了资助各级各部门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国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准备,专项资金和项目完成发行,不允许未经授权的国债专项资金,不允许其他债券置换已投入资金的专项资金,不允许以扩大该项目,延迟时间的大小,留下的资金缺口。对于违规违纪,挤压,扣缴,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责任造成浪费钱丢失职,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统筹规划,以确保贷款资金偿还债务。县财政部门,并以自有资金项目根据区域还款,这种情况在本部门,资金切实债务还款计划的贷款,贷款按照财政部北京市统计局的金额签订借款协议确定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来源的严重措施,设置逼真的分年度还款计划,确保偿还债务的贷款资金。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报告项目主管部门的债务还款计划的贷款资金“(附后),于每年或12月31日前提交市财政局。

七,及时准确地反馈利用信息专项国债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情况,财政部门反馈报告。列在一季度的基础上,“国债专项资金汇总分析表”和“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分析表”(附后),对在市财政局的最后三天每季,而着重体现在以下几点:

1.区域,总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

2.使用项目状态国债专项资金;

3.国债专项资金情况;配套资金来源,并将案例 -

4。使用专项资金项目;项目

5.进度;

6,金融和管理项目;

7,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国库;

8.建议。

八,切实国债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分析。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专项资金,推动行业或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使其成为一个严肃的,科学的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每季度。分析报告要选择一些项目是典型解剖,以供分析专项资金,国债的财务管理。

⑼ 有在事业单位做会计的吗帮帮我!

事业单位账务处理还相对简单一些的,

1、企业是权责发生制,事业是收付实现制
2、事业单位没有成本核算,采用收支两条线,
3、建议你看一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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