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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拆迁土地款未清偿贷款

发布时间:2021-06-02 22:36:21

1. 国有土地工业用地向银行抵押贷款 现面临拆迁 但账务现无法偿还 应怎样处理可争取最大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也就是说,在征收之际,征收部门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登记。对于房屋、土地被抵押的情况也会登记在册。且银行本身也会关注征收信息,会要求在拆迁补偿范围内优先获取应还款的金额。
至于利益最大化,当然也需要在合法利益范围内,这个需要根据该不动产的具体情况来定,同时需要参照当地公布的《补偿方案》来确定标准。在大致了解补偿标准后,需要配合征收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不合理的评估或者对于有漏项的评估要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复估和鉴定,以保证在签订补偿协议时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合理有效。

2. 房子拆迁了,但是没分土地拆迁款也没给全,但拿了户头费,再次拆迁能享受拆迁吗

您好,房屋已经拆迁了,对于房屋等地上物价值的补偿、安置费用(假如您不需要其他单位进行安置)、搬家补偿、奖励等都应当直接支付给您,如果没有给全,可以向扣留的单位主张给付。对于征地补偿费,一般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会议决定如何处分。按法律规定应该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何分配或做其他用途。再次拆迁,对于征地补偿费,如果是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成员,有可能依村民会议的决定而获得相应的权益,但不能再次获得安置、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利益。

3. 企业拿一块政府已征用、尚未谈妥赔偿款、还没搬迁的土地给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可以接受吗有何风险

银行信贷科的人是不会同意给企业贷款的,政府已明确征用的土地,哪家银行还敢作为抵押。风险是政府征用在前,在此期间企业是不能擅自再处分这块地了,否则就是违约。

4. 土地储备贷款和土地一级开发贷款有什么区别

土地储备与土地一级开发其实是一回事,都是政府主导下的土地征收、收购、拆迁安置、整理和相关配套设施(如三通一平、五通一平等)的修建工作。政府也可以委托开发单位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土地储备须政府批准的专门土地储备机构进行。
银行可以对土地一级开发发放的贷款,但主要是信用贷款,专款专用,目前未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5. 有房产证,但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您好,严格的说房产应该拥有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是在实际中一些由于特殊情况只具有产权证房产证的商品房,是否可以办理贷款要视情况而定。

按照贷款规定所抵押房产的条件: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5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 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下面这些情况银行可能就不会给予贷款。

1、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证,这类房屋属于集体土地,按照相关规定房管部门不给办理抵押登记,因而不能从银行贷款。

2、房龄很老的房产证,这类房屋建筑时间较早,有些甚至都属于危房系列,此类房产银行部门有不放贷的规定,不能从银行贷款。

3、旧城改造内的房产证,这类房屋当地房管部门已经封档,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因而不能从银行贷款。

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产是否能贷款,建议您在购买之前咨询清楚银行的信贷部门,以他们说的为准。

6. 公司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现在因政府拆迁公司停产停厂,银行要求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怎么办

你们公司向银行抵押贷款的土地,由于要拆迁,银行要求提前还款,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征迁后,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会发生变化,银行是不想有麻烦,你们公司可以和拆迁指挥部,银行三方一起协商这个事情。

7. 政府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的赔偿款低于抵押银行贷款,是否应将拆迁补费一并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若贷款2800万还是没有偿还,且无需再进行还款那就属于银行,若还需还款则应归公司所有,银行为所属方,银行也有权获得补偿,可以联系相关法律部门进行确认。

8. 房屋土地拆迁安置款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1、依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购入房产,只登记一方名字,该房产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婚前房屋拆迁转化婚后分配,是婚前个人财产衍生出来的,属自然增值,故属于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偿还方依据偿还贷款可以要求相应的偿还款及房屋增值部分。
2、依此推演,拆迁款基于房屋产权的话,则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人有权主张偿还部分及增值部分;若是经营个人财产所得(如租金),按新的婚姻解释,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子本身仍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
另外,要看当地的拆迁安置方式,如果完全是数砖头方式,所得利益归原房屋产权人所有,不是共有财产。如果考虑到人口因素,比如托底保障等,那就有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

9. 土地征收未得到补偿款如何处理

除了通过诉讼可解决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外,还应当规范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一)建立分配方案行政指导机制。对涉及村民利益内容的村民会议决定的分配方案,可先交乡、镇政府指导审查,看有无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如有违反则通过指导予以改正,如无违反,则按分配方案执行。
(二)建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由于这类纠纷矛盾尖锐、影响大、执行难,纠纷发生后,应当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由司法员、调解员深入村、组宣讲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尽量使村民与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三)建立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审查机制。村民会议制定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当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以便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治内容进行指导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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