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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归还部分贷款时信用社在

发布时间:2021-06-04 02:45:56

① 还完贷款后,信用社为什么不及时归还债权人的借据

一、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形态深刻变迁直接或间接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反映。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应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分析,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对策。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可能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信贷管理人员预防贷款风险。
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借款人的原因;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失误;其它原因等三大类。
(一)、作为贷款人的农村信用社自身贷款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主要有:对新的、资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开发的业务融资、贷款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品,而是基于对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项业务的预测。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押物);贷款用于投机性的证券或商品买卖;贷款的抵押折扣率过高,或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很低;异地贷款、多头贷款过多,缺乏有效的监控;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贷款已明显出现问题,却疏于催收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托于借款人“奇迹的发生”或不再过问,使贷款造成损失等。
二是贷款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有: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发放贷款时又没有充分听取必要的劝告而发放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使借款人产生“债多不愁”,或者干脆对信用社声称“反正欠这么多贷款,不增加贷款则其他贷款更加无法归还”,以一种无所谓的无赖态度毒化借贷双方关系,使信用社处于被动尴尬局面;贷款发放后信贷管理人员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理”的现象;部分信用社由于人手较少,根本没有按照信贷操作规程执行等等。
三是信贷人员素质的制约。人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不健全、贷款运作不规范、约束不力的情况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承诺,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些自然加大贷款风险。
四是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益与风险并存,一些农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风险企业和风险项目,这种贷款配置本身就孕育着高风险。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借款人欺诈。借款人欺诈可分为普通欺诈和严重欺诈。所谓普通欺诈行为,指借款人主要通过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虚假信息以改善本企业的资信状况,获得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这种欺诈的特征有:(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虚假;(2)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于提高其资信状况,期望获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3)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真实的生产环节。如果经营按计划进行,借款人也不愿意拖欠贷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记录,即使出现其他情况时,借款人虽然无力归还贷款,但通常愿意与信用社合作。严重欺诈是指借款人通过一切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的行业或挪用贷款而获取个人利益。这种欺诈的主要特征有:(1)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违法手段);(2)借款人对其从事的行业并不真正关心,甚至借款人根本没有正当主业,或者从事的行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方便地获取贷款;(3)借款人获取贷款并不用于主要业务,而是以转移、投资、奢侈消费等方式,鲸吞贷款。这类欺诈行为主要以骗取信用社贷款为最终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拢或腐蚀信贷人员,因这种恶意欺诈希望而造成的不良贷款风险极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② 单位银行抵押贷款若还不上法律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银行在没有起诉时,只能最你的抵押物进行筹划,没有权利冻结你个人其他资产。因为你有抵押在那里。等把抵押物拍卖了,所得款项将补齐欠款。不够了,他会在找你麻烦的。

③ 信用社房贷提前还部分本金

可以。
根据不同银行的要求,有的一个月后,有的一年后可以提前还款。
一般贷款合同上都有提前还款的条款,要关注里面有没有规定违约金的问题。
通常的商业贷款的条款会对最低还款额有规定,提前还款要提前若干天(一般是15天)向银行申请,但银行只会在你每月还款的那天扣掉你提前还的本金。
提前还款一般是银行已经计提的利息不再还给你了,但他已计提的利息等于你应付的利息,不会多收你钱的。
还款程序:一、提前向所贷款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的书面申请。二、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还款卡前往银行。三、填写并提交《提前还款申请表》,并在柜台存入提前还款的金额。还清年限可根据个人情况来定,月还款额则根据还款年限进行调整。更多精彩内容来源珠海找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zhuhai

④ 我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信用社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起诉,裁决了以后执行你的抵押物来还贷款和利息。没有抵押物就是资产,也没有就是担保人的,再没有就是坏账了。和你什么单位没关系的。

⑤ 大家来回忆下2010年陕西信合考试题吧

好好复习吧,侧重点主要是会计基础、货币银行学里面的信用、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这几章

⑥ 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十年前贷款现还款问题。

只要你想还就没有还不了的帐,时在是困难可以找银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他们会理解的,慢慢在还就行了三

⑦ 关于信用社贷款程序请教谢!

调查是一定的!担保人的责任就是:当贷款人偿还不起或不偿还贷款时,银行就出面找担保人让其代为偿还。

⑧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条件以及流程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二、贷款流程:

(1)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贷款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一般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信用额度。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

(4)借款申请。申请贷款时,持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随后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8)单位归还部分贷款时信用社在扩展阅读

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绎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当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贷款支持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其它只能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贷款经营的灵活性信用社贷款经营的灵活性,是指信用社在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则独立自主地经营信贷业务,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诱导农村资金合理流动。

⑨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可以提前部分还款吗

丰收小额贷款卡是一次授信额度,循环使用,随借随贷的。具体说是这样的,你申请的时候,比如给了你二十万额度,有效期是两年。在两年内,你不用去信贷部门,只要去柜台办理。你要用钱的时候,去柜台,说明自己要用几万,就让柜员给你放贷几万。几天或者几个月后有钱了,马上可以去柜台还掉,注意,不是钱存进就可以,一定要做还贷手续,不然仍处于贷款状态,还是要收利息的。只有还贷手续办了,那你借了几天,就收几天的利息。如果今天借五万,过两天不够用了,还可以再去放贷,累计是二十万。如果你借了十万,今天有钱还了,先还三万也可以,那从还掉第二天开始就少收三万利息。你看明白了吗?

⑩ 本人在信用社上班,由于放出去的贷款没有追回,现在信用社要口本人的工资来偿还这部分贷款本息,

从理论上讲不合法,因为工资属于你和信用社的关系,贷款属于信用社和借款人的关系。不能拿工资取抵贷款本息,但实际上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潜规则或内部规定,实属无奈。另外还要看是否属于个人责任,如果属于违规放款,则信用社有权对个人进行追偿,包括扣发工资等,如果不属于个人责任,则信用社无权用工资来抵扣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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