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办理信用卡需要提供共同债务承诺书
你好,题主!
你是直接到银行网点办卡吗?怎么会要求提供这个呢?
一般业务员上单位办卡只需要出示身份证,最多加个它行信用卡,不会要求客户提供过多资料!
网申就更简单,自己填写资料申请就行了!
不清楚题主是通过哪种途径办卡,但一般不会要求提供承诺书!
⑵ 信用卡延期还款承诺书
信用卡延期还款承诺书这个承诺书一定要写那个写清楚还款的日期,时线年龄,性别,姓名和个人的信息罪对上号,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实现自己的贷款还款。你
⑶ 信用卡逾期单位让写承诺书
写什么承诺书?如果你是属于金融单位,那么会让你写这种,但是你得问清楚,别莫名其妙的签订了什么合同。
⑷ 信用卡逾期银行要求签还款承诺书,是签还是不签
你好,
如果不签,银行认为你态度不好,故意不还,就会起诉你的
信用卡逾期的解决方法:
1.作为信用卡持卡人,一旦因为失业、疾病或是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时,在最后还款期到来之前,持卡人最好跟银行信用卡中心主动打电话联系,陈述
自己的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并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
2.银行鉴于持卡人的主动表现以及之前的良好信用记录,往往会同意延期还款,并会同持卡人商定双方能接受的还款计划,延迟期限、利息折扣、每月还款额等。
这样主动联系银行,并经过银行同意延期还款的情况下,就不会被记不良记录,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保证要按约定还款。
3.如果是平时疏忽大意忘记还款,那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是全额还款。然后给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申明非恶意欠款,如果以前一直记录良好,
且逾期时间短,发现逾期后还款良好,则有可能不被记不良记录。以后不可马虎大意,一定要注意银行的账单通知和催收信息,避免逾期。
4.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也就是信用卡逾期还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在征信系统里保存两年。如果用卡终止,对应的记录也不再
滚动,而是长时间保存下来。因此,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最好不要还清欠款后立即注销信用卡,而应该坚持再用卡两年以上,且保持期间的信用良好,这样就能
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
如今信用社会,千万不要小瞧了信用卡污点,这样将会导致你很多银行业务没办法办理,车贷、房贷、商业贷款都通不过,所以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了解信用卡逾
期的解决方法,做到有备无患!
⑸ 贷款,因为有信用卡逾期记录。要求写一个承诺书,承诺书怎么写要详细的格式!
满意答案安乐公子来/sun4级2011-06-19银行源应该会有相应的格式文本提供给你签字的。这个承诺书通常是不需要客户自己手写的。 追问: 现在问题是,银行没给我这个格式,而且我现在不在办理贷款银行的城市也回不去,银行就说让我些个承诺书,然后寄过去,要按手印的那种。我现在需要的是格式啊! 回答: 本人承诺XX卡的逾期为非恶意拖欠行为。在你行办理贷款业务后保证每期按期还款,不再发生拖欠的情况。你自己再加个抬头和落款就可以了! 追问: 有格式吗。求格式。 例如: 承诺书 致XX银行, 本人XX 身份证XX 因为XX 然后做出下列承诺的。 追问: 帮我写好吧,我给你加分! 回答: 承诺书XX银行:本人XX,身份证号码XX。本人名下有一信用卡因XX原因发生逾期,我承诺该逾期行为为非恶意行为。并承诺在你行办理的贷款会按时足额归还,不再发生拖欠逾期的情况。望你行给予办理为感!
⑹ 信用卡写了还款承诺书,今天下午还五万我才找二千块钱,会不会一会来带我去公安局啊
楼主你后来如何接解决的、我也是被迫签了!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要求两天之内还清
⑺ 信用卡协商还款,承诺书是银行出据的吗
这么说肯定是银行出具的呀,因为这个银行信用卡都是他们银行进行发行的,所以说这个承诺书肯定也是由他们银行经常出去的。
⑻ 信用卡欠款,银行说凭我的还款承诺书已经向刑侦大队报案。
1、欠信用卡超期,银行就有可能会起诉,还有可能会报案;
2、在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才会被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逾期还款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不过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我国目前的信用记录保持时间为五年。在还清欠款后,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
4、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