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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募集资金

发布时间:2021-06-04 09:44:28

① 我想了解一下私募基金投资是怎么一回事怎么投资投资以后是怎么赚钱的谢谢大家

在我国,通常而言,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
私募(Private Placement)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广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所谓特定的对象又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对方比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指对方是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类别的机构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比如200人以下。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

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

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三大路径

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根据其内涵一般可以分为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也可称为风险投资基金)三种。我国私募基金通常专指从事与证券市场投资的、非公募形成的机构投资者。据估计,我国A股市场的私募基金规模大约有5000亿元人民币,规模较大的单一基金数额估计约2-3亿元人民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以及外资背景的投资机构的竞争,我国私募基金也面临着结构性变动。以上提到的三种基金模式将是我国私募基金结构性变动的方向。

一、股权分置改革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兴起提供了条件

股权分置改革是政府的既定目标。改革结束后,我国股票市场可流通的股票数量将是改革之前的3~4倍。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也将比全流通之前简单得多。敌意收购(hostile

acquisition)的压力也将迫使现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加密切地与股东合作,以避免被收购的被动局面出现。此外,股票全流通后,为达到产业扩张的目的,上市公司之间的相互收购也将变得容易且更有经济效率改善的意义。

通常上市公司不论何种形式的收购,都会给其财务结构带来较大的影响,并导致股票价格有所变化。这种变化必然对私募基金的投资模式带来变化。其中有些私募基金可能专注于这样的业务,由目前的普遍投机性私募基金转变为专业化从事上市公司并购甚至产业并购的合作伙伴性基金(M&A

Fund)。

这种收购基金正是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为数庞大的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中的一种。以近年来在我国多有斩获的美国凯雷集团为例,该公司自有资金约为80亿美元,而投资带动的资金可达800亿美元,比我国A股市场全部私募基金的总数还要多。

强大的资金优势、政治优势和全球资本上谙熟的人脉关系,对一些并购项目基本上可以进行一些外科手术式的操作,即整体收购,不用十分费力地拿到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获取超过30%的年收益率。此外,近年来在内地非常活跃的房地产投资商凯德置地(capitaland),其母公司则是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大型房地产商嘉德置地集团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这些国际投资机构,以全球化的金融眼光来看待机会,巧妙地组合资产,进行跨国金融市场套利。

在国际私募股权基金迅速发展的状况下,我国的私募基金行业的政策限制,将逐渐变得宽松。以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有3亿元左右人民币自有资产的私募基金可以向这个方向摸索,通过3倍的杠杆比例,带动10亿元左右的投资。此外还要深入研究国际并购基金的商业模式,争取寻找跨国金融市场套利的机会。

二、纯投机型的私募基金将向对冲基金的方向转变

随着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的实现,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将增加数倍,极大地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加上证券监管严格程度的增加,单个的机构投资者很难像以前一样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获取超额的利润。此外,由于价值投资理念的逐步被人们认识,通过合谋锁定股票数量,从而推高股价的操作方式变得越来越多风险。

由于股票数量的增加,以及单一机构持有股票引起的要约收购披露义务,使得单一股票中的投资者呈现一种类似于垄断竞争或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单一的机构很难具有绝对优势。最后,将来股票市场有了做空机制以后,股票价格更具有易变性,方向更难确定。因此,单纯的锁定价格并且推动价格上涨的盈利模式需要改写。

由于上述三个原因,对于单纯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机构,只能遵循有效市场理论的指导,对价格的瞬时偏离进行适当的投机。然而,在一个逐渐成熟的二级市场上,价格非理性波动所出现的套利机会时间十分短暂,并且股票数量的增加和持仓品种的增加,私募基金经理通过个人盯盘的方式也将变得不适用。因为基金经理受个人体能和智力的影响,在瞬时的价格波动中,难以很快判断投资机会。因此,通过编制计算机模型和程序,并且将交易指令嵌入到这种程序中,成为私募基金管理资产的最佳方式。

所不同的是,在交易指令嵌入程序时,基金经理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预期收益率和与其风险承担系数。当基金管理人对自己所管理的资金的风险偏好有完全的认识,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投资策略时,市场机制的最佳配置资源的功能才得以体现。这种方法是西方大型金融市场投资中最常见的手段之一,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其用途逐渐成熟。比如最近上市的宝钢权证,就完全可以用计算机设定的模型进行交易,其控制交易风险的能力远远高于交易员(操盘手)的瞬时决策。

这种私募基金实际上最后将演变成为比较典型的对冲基金(hedge

fund)。目前国内已经有声称为对冲基金的投资机构,但是其网站显示,其设计的产品还显得偏于狭窄,难以与当前的市场状况相匹配。从事对冲投资的机构,对资产的规模不受限制,最主要的是开发有效的风险控制和转移技术。

三、具有创投背景的私募基金可转型为风险投资基金

上个世纪末,在科教兴国战略指引下,全国各地成立了不少风险投资机构。由于当时纯粹意义的风险投资环境并不十分成熟,而股票市场火爆,不少风险投资公司将一部分投资转向二级市场的股票,有的后来变成了主要在二级市场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但是随着我国证券主板市场逐步完善,以及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投资领域的成功的示范效应,这些机构有可能重新被激起参与风险投资的兴趣。

同时,由于其有参与二级市场的经验,其投资的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司的主业很有可能是其风险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而股权分置改革和证券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要求的增加,上市公司必须实实在在考虑其并购的项目能够为其经营业绩加分,而不同于过去市场中单纯的为制造题材的收购。
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这种条件下,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被投资项目的创业者、以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可能得到多赢局面。虽然这种模式对于风险投资公司来说有内幕交易的嫌疑,但是以现行国内的法律体系和执法空间,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上述这种投资模式,可以成为一部分有创业投资经验和背景的私募基金探讨的发展方向。

实际上,我国快速成长的中小型企业一直是风险投资机构掘金的领域。

据安永公司的统计,2004年,我国完成的风险投资金额已经达到12.7亿美元,而在2002年,这个数据只有4.18亿美元。其中外资已经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比较而言,外资在项目选择和退出机制上更具有优势。比如高盛对蒙牛的投资,以及凯雷集团对携程网的投资。这样的盈利模式是我国具有风险投资经验和背景的私募基金所必须关注的。一般从事该类业务的投资者,应当具有5000万元以上人民币资产。通过制定合理的资产组合,从事跨市场套利。

四、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为私募基金的发展打开了空间

近年来,国际资本市场出现了一个显著现象,首先是私募基金的发展速度很快,业绩令人瞩目,其模式越来越受到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的认可,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焦点。根据欧洲私募股权与创业资本协会统计,2003年欧洲私募股权的总投资额达到291亿欧元,总的融资量达到270亿欧元。普华永道世界投资报告认为,2004年私募股权投资额占GDP的份额在北美、欧洲和亚洲分别为0.97%、0.28%、0.23%。

近5年来,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总量增长了一倍,达到目前的约7000亿美元的规模。此外,全球对冲基金增长迅速,1990年全球大约有390亿美元对冲基金资产,到2003年,已达到6500-7000亿美元的资产规模,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超过25%。

过去5年,美国退休基金总数约5万亿美元资产,在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房地产基金以及衍生金融工具中投资的比例从2%增长到5%。著名的加州退休基金、宾西法尼亚州退休基金,以及通用电气等,都放宽了对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比例,而欧洲的许多退休基金也提高了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比例。

在创业投资方面,2003年,仅欧洲管理的资产就有约18000亿美元,这些分布在36个欧洲国家,平均每个国家的风险投资资产为约500亿美元,是我国的近40倍。可见我国的创业投资发展有极大的潜力。

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我国养老基金从2001年到2075年的收支缺口将达到9.15万亿元人民币。以现行的投资体制,应付如此大的开支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办法是充实账户的同时,提高投资收益率。提高投资收益率的办法之一就是将部分资产委托给表现优秀、诚实信用的私募基金管理。

根据美国市场1995-2000年间对冲基金与共同基金的业绩对比,表现最好的前10名的对冲基金的平均收益率达到53.6%,而表现最好的共同基金平均收益率为36%,同时表现最差的对冲基金的平均收益率为-7.7%,而表现最差的共同基金的平均收益率为-19.8%。对冲基金这种私募基金形式收益水平显著高于共同基金这种公募基金。我国私募基金应当认识到上述这些国际私募基金界出现的新动向,应当积极调整,主动适应,选择自己擅长的领域,摸索适合自己的盈利模式。

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私募基金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应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则即有违法之嫌。

——把“冒险精神”引导到合规渠道

私募基金能够使资本增值加速,也有着风险性大的特点。我国现有的所谓“私募基金”实际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私募基金”,而更多的是具有“地下资金”性质,这些地下资金并没有完全的合法性和监管的可行性。

那么, “非法集资”与“私募基金”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手段大多为诈欺,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欺诈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视为非法集资。

近年来,不少私募基金通过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渠道成功剥去“灰色的外衣”,管理层也在逐步研究私募基金“阳光化”的策略。包括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内的多位政府官员,去年都在不同场合纷纷发表支持私募基金阳光化运作的言论,并呼吁以立法的形式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

吴晓灵认为,私募基金在中国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人,简单地说,是集富人之财。中国目前缺乏组合各种重要因素的金融工具,私募股权基金是其中之一。随着外资私募基金大量进入中国,必然推动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根据中国的《证券法》、《公司法》和最近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私募基金已经具备设立的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如果向特定对象发行,而且发行份额不超过200份,即可视为私募发行。而对于这个“特定对象”,吴晓灵特别强调,必须是“合格的投资人”,这既包括机构投资者,也包括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投资者。她希望,发改委正在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中,会对“合格的投资人”作出界定,明确到底多大金额的投资人才可以参与私募基金的设立。 对于私募基金组织形式,吴晓灵认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集合信托计划或集合资产管理的契约型;合伙公司;公司型。“要将税收鼓励与企业设立分开。”吴晓灵说。《合伙企业法》已经明确,只征收合伙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吴晓灵认为,对于私募基金的设立,按照一般企业登记,按章程运行即可。“《民法》完全能够约束投资人各方的关系,不需要特别限制。”她说。

她指出,中国不乏有冒险精神的投资人,中国的民间投资是非常活跃的,尽管有些投资方式目前处于非常艰难的境地之中,但是这些在中国大地上从来没有停止过,我们需要把这些冒险精神引导到一个合规正常的渠道上去,堵邪门开正道;中国不乏未有效利用的各项资源,中国的资源是丰富的,但是中国缺乏组合各种要素的金融工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有效整合现有市场各种要素的工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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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区别
国际上根据投资方式或操作风格,一般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风险投资基金VC(Venture Capital Fund),投资于创立初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企业;二是增长型基金(Growth-oriented Fund),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投资处于扩充阶段企业的未上市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三是收购基金(Buyout Fund),主要投资于成熟企业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权,意在获得成熟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以整合企业资源,提升价值。
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首先是在境内设立、募集的人民币基金。从近年以来的立法立规进程看,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已经明显地呈现出两条道路:一条路径,因2007年8月底新版《合伙企业法》放行有限合伙制而打开,有限合伙企业正是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惯用的组织方式,这为期待市场化运作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带来了曙光。另一条路径,由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层层管制框架所界定,明显的特征是政府主导、政策与税收优惠以及政府更密集的行政之手抚摸,正是所谓的“产业投资基金”。
二、组织管理模式
从国际来看,传统理论上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采取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型和契约型,新型的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合伙制。在美国等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长时间的国家中,目前新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多按照有限合伙制进行组织模式的建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上几种组织模式并不是界限分明的,也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和组织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样,在众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时存在。
1、公司制
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而言主要是有限责任制。投资者作为股东直接参与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外部人,实践中通常是股东大会选出董事、监事,再由董事、监事投票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这种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托专门的销售公司来进行。由于法律的限制,一般股东数目不多,但出资额都比较大。
2、契约制
契约制的私募股权基金,也称信托模式,是按照各国有关信托关系的法规设立的。信托制PE是一种基于信托关系而设立的集合投资制度,投资者、受托人和管理人三方基于信托关系而设立的集合投资基金。一些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所拥有并管理的基金,如摩根士丹利亚洲、高盛亚洲、花旗资本等多属于此种类型。
3、有限合伙制
基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PE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基金管理者,有时也雇佣外部人管理基金。在实务中,通常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两者合一。有限合伙通常有固定的存续期间(通常为十年),到期后,除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延长期限外,合伙企业必须清算,并将获利分配给投资人。有限合伙人在将资金交给普通合伙人后,除了在合同上所订立的条件外,完全无法干涉普通合伙人的行为,普通合伙人享有充分的管理权。
目前,国内实行有限合伙制的比较多。有限合伙制比较适合“以人为本”的企业,它们做事比较低调,管理人对企业的负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而会注重防范风险,不愿意激进。公司制虽然很普遍,但它是有缺陷的。比如我国公司的注册制度,工商局要求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用“中国”字头,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用“投资”字头。但是,对注册资本的过高要求,可能产生虚假注资和抽逃注资等问题。这在大企业已经成为一个问题:这么大的注册资本,股东难免会挪用。所以,公司制在注册上就是两难的,而合伙制是承诺出资制,相对有优势。
三、基金募集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非法集资问题
2009年红鼎创投刘晓人因无力偿还民间集资被迫向警方自首,后被判死刑。同样是2009年,上海汇乐创投黄浩因涉嫌非法集资最终被判无期。这两起案件的先后发生,给创投界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内都产生很大的震慑力,许多人开始思索基金如何进行有效的资金募集而又不触碰法律上关于非法集资的红线,这也是笔者在实践中遇到的最多的问题。
之前业内对防止非法集资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募集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否则会构成公开发行;二是不能承诺固定收益,否则很有可能触线。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做了明确规定: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同时司法解释要求上述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实践中,上述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并不是很难的事情,所以许多人在第二个构成要件上做文章,认为只要不采用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即可避免触碰非法集资红线,也有的人认为媒体、传单和手机短信肯定不能再用,但推介会仍可以适当进行,不过推介会只能进行知识普及和熟稔潜在LP, 会后再私下联系商讨出资事宜。
严格说来,笔者更赞成上述前一种观点,后一种观点是玩弄文字游戏,有打擦边球的嫌疑。最高院司法解释已明确禁止采用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推介会上尽管不涉及具体的出资行为,但其仍构成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宣传方式,因此采用推介会这种方式时,应当慎而又慎,能不用则尽量不用;再者,要适当提高LP的合格度,严格控制人数,即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五十人上限,对单个的LP,其出资按规定最低不能低于100万元。做到上述两点,基金募集过程中基本可以远离非法集资风险。
四、GP与LP
1、普通合伙(简称GP)
即狭义的合伙,英文名称为General Partnerships(简称GP),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
(1)依协议自愿成立;
(2)共同出资、共享利润;
(3)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
(4)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英文名称为Limited Partnerships(简称LP),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
(1)自愿组成,但除协议外,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该章程须经登记;
(2)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并分享利润;
(3)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
(4)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LP和GP是私募基金组织形式里的有限合伙里面的两种当事人形态,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GP),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LP)。在法律上,一般合伙人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一般合伙人也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收取管理费外,依据有限合伙的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润。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修改后,已允许出现有限合伙的形式。私募通过信托实现阳光化的“上海模式”,私募机构在信托产品中担当一般受益人的角色,按照一定比例投入资金,作为保底的资金,同时在获取的收益超出预期的时候,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取超出预期部分的绝大部分收益,有限合伙接近这种形态。
从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规则来说,LP一般不参与具体的投资和管理,而是交给GP打理。但每年LP都会了解该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管理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费计提比例问题,是有限合伙协议中的必备条款。实践中,很多LP对PE行业并不是太了解,就GP提到的管理费计提,往往纠结很长时间。因为实践中GP通常是以基金管理公司的身份(也有是基金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但其背后实际都受GP控制)在这里仅对行业常规及惯例做以介绍。
管理费用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GP向LP收取的费用,一般用来支付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开销,诸如公司注册费用、办公场所租赁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费用等,对基金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对于管理费的计提比例,行业常规一般是LP总出资金额的2%,另外也有一些随时间递增或递减的安排,如在开始的1—2年内管理费为2%,随后几年按实际投资金额2%计提管理费或者逐渐降至1.5%等。另外,也存在管理费随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规模的下降而递减的安排。通常,决定管理费计提比例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基金的规模及类型、聘用的人员、租用办公室的地点及规模、基金存续期的长短等。最主要的还是取决于双方在有限合伙协议中的约定。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基金的运营中,除了一些日常开销通过管理费用支付外,GP还会产生一些费用,通常这些费用由LP来承担,主要包括: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聘请审计师的费用、向LP定期汇报基金表现而产生的开支、向中介机构支付投资项目的中介费用等。不过,现在绝大多数GP和LP 都会商定,将产生的这些费用全部计入投资成本,待最终收益分配时再进行相应扣除。
六、投资回报分配
投资回报如何进行分配,这恐怕是LP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了,实践中面对GP设计的纷繁复杂的投资回报分配条款,LP往往是头痛不已。这里重点从两个方面对此问题作以阐述:
首先谈投资回报的分配时间,这也是有限合伙协议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但实践中许多人对此条款往往忽略不谈,甚至是想当然。不同的分配时间对GP 和LP的切身利益都有很重要的影响。目前,PE业内流行的投资回报分配时间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在每个投资项目产生回报后立即进行分配(又称By Deal),即在每个投资的项目退出后,就该项目投资回报所得在GP和LP之间按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直接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对GP较为有利,在这种分配时间点下,GP的总回报可能大于LPA中通常约定的总投资回报的20%。
另一种是还本后分配(又称By Fund),即LP收回投资成本(或者说投资成本加优先回报)之后才开始分配投资回报给GP。这样的分配时间点对LP相对较为有利,在这种分配方式下,LP往往会要求会对优先回报提出一定的要求。
实践中如采用By Deal 进行分配时,LP有时还会就特别项目产生的损失,或者GP获得的高于预先约定的总投资回报分成比例的部分要求进行回拨,又称“利润回拨”机制。通常是在第一个投资项目推出后,GP应将其分配的投资回报的20%回拨,即和LP设一个共管账户,等第二个投资项目退出时,如第二个项目是盈利的,则GP原留存的20%直接划转GP名下,再按第二个投资项目分配投资回报所得20%进行留存;如第二个项目是亏损的,则用GP原留存的20%直接弥补第二个项目上的损失,但仍以该留存的20%为限。
其次谈投资回报的具体分配方式。投资回报(又称Carry)必须是在GP和LP之间进行的分配,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做法是将基金投资的净资本利得的20%分配给GP,余下的80%分配给LP。但PE实践中,作为出资人的LP往往会要求一定的优先回报,即投资回报分配时,LP先要取回投资成本和一定的优先回报,这类优先回报率通常是6——8%。在LP提出优先回报要求后,GP通常也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LP取得优先回报后,剩余投资回报分配时,GP可以要求超出通常20%的比例,可以是25%,甚至是30%;一种是在LP先取得6——8%的优先回报后,GP可直接取得LP所领取的优先回报的1/4,此后双方再就剩余投资回报按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七、利益冲突机制
有限合伙协议中的利益冲突机制主要源于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通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具体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践当中,有的GP 往往管理的不只是一支基金,他既可能同时或者先后发起几支不同的基金,也可能受不同基金委托而管理几支不同的基金,这样一来,其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如何能最大程度上保证切实从LP的利益出发,优先保证这些LP的利益?这也是实践中LP们很关注的一个话题。
PE在我国来说,是个较新生事物,因此,熟知其内部运行规则并具有良好判断能力和 投资眼光的GP,尚属极度缺乏,故不可能去要求GP 只能管理这一支基金。但是,出于对LP的利益的保护,双方可约定GP在另行发起设立或者受托管理别的基金时,一方面可对其管理的基金的总的数量作出限制,比如说最多只能管理3家,另一方面对其可能发起设立或者受托管理的基金,与本基金必须在规模上、投资地域、产业、投资阶段上等进行区别开来。另外,LP还可以要求GP定期如实披露不同基金的投资情况。
八、安全港原则
安全港原则则主要源于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践中,由于作为出资人的LP还不很成熟,他们实际出资了往往要求在投资过程中有一定的话语权,没有话语权他们不放心,尽管有GP的定期汇报,但仍然是放心不下,非要参与不可。GP为了照顾LP情绪,往往会在其内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决会)中给LP设置一定的席位,并赋予其一定的表决权。由于LP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其投票表决往往会导致投决会议而不绝,直接降低效率,又或者其强令GP投资他自己看好的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往往以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安全港原则”来作为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但事实上,LP在投决会上的种种行径,能否致使GP们直接免责?答案是不好说。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是必须与第三方达成交易,也必须造成实际损失,这是安全港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如要等到实际损失再依此来分担责任,势必是双输局面。因此,在有LP参加投决会前提下,如何保证投决会决议效率而同时又不受LP意志干扰呢?实践中不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做法值得借鉴:首先他们给参加投决会的LP设置一定的门槛,可通过实际出资额的大小来划分,控制进入投决会的LP的数量;其次,投决会表决时,允许LP享有表决权,但决不能赋予LP一票否决权,这样基本可以保证投决会的正常运行。
九、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估值调整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估值调整协议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国内,对赌协议经典案例就是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液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在创业型企业投资、成熟型企业投资中,都有对赌协议成功应用的案例,最终企业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十、“私奔”条款
“私奔”条款之称谓,来源于2011年5月鼎晖投资著名合伙人及创始人王功权先生为爱走天涯,携手红颜知己私奔而得名。许多人以为该条款是因为王功权私奔后而出现的,其实不然,这类条款在之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践中都有涉及,不过不叫私奔条款,而是称之为关键人条款,只是以前这个条款基本没怎么发挥作用,直至王功权私奔的出现,人们才开始重视这类条款的效力。
关键人条款,通常是指基金的主要管理人或主要合伙人离开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后的应对措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实质是GP的智慧加上LP的资金,大家一起投资然后共享收益。但如果基金存续期间,关键GP的离开对LP而言,一方面基金的正常存续可能会受影响,另一方面对后续的项目投资也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灵魂人物的离开,更是一场灾难。鼎晖投资出现王功权私奔事件后,即积极与LP们进行了沟通,并立即提拔了新的合伙人担任GP,总体上还算比较平稳,可以值得借鉴。因此,LP为解决这方面的担忧,可在LPA中约定关键人的范围、关键人离职的处理包括缓冲期、基金的存续等事项。
十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
私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赢利,而实现这一目的需要一个价值发现、价值创造的过程,总的来说就是所投的企业必须具有成长潜力或是企业价值被低估,进行投资的同时对企业的发展方向、投资策略、管理等进行改善,然后再以更高的价格转售或者上市的方式售出股权,从而达到获利的目的。
PE的运作过程分为融资、选择目标企业、投资和管理、退出和分配五个环节。
1、融资
PE的资金来源广泛而且复杂,包括机构投资者,企业,政府,富有的个人以及外国投资者。PE的投资期限比较长,所以资金来源大多是长期投资者。随着政府政策的放宽,我国本土机构的融资渠道大大拓宽,在整体资金来源中,我国本土的投资额占到了50%左右。
2、选择目标企业
所投资的目标企业究竟是什么样的,每个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答案不尽相同,唯一不变的原则是目标企业必须是能够创造价值的企业。例如,较早进入中国的国际数据集团(IDG)在选择项目时,关注三个基本要素:行业竞争力、技术竞争力、团队竞争力;而KKR收购的原则主要有四个:目标公司必须有好的现金流特征,即现金流必须稳定,至少是可以预测的;目标公司必须有在3~5年的时间里大幅度降低债务水平从而提高股权价值的显而易见的潜力;目标公司有一位好的CEO或者至少有这样一位人选;收购建议必须被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接受,必须说服经理们入股。
在决定投资前,投资经理们都会做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历史和现在)了如指掌,这个过程都会有一个严格的调查程序,但是最终做决定的并不一定都靠调查的数据结果,“投资先投人”这句经典的口头禅体现了企业领导者和企业团队的重要性,要看行业,看商业模式,看基础产品等,还要看企业的领导者与该企业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否匹配。
3、投资和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创业类投资和并购类投资两大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而企业成长期又分为种子期、导入期、成长期。企业所处的不同阶段的投资特点均有不同,种子期的风险投资风险较大,主要为了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大多数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导入期、成长期和扩张期的企业。通过创业企业由小到大的成长过程,风险投资者可以获得数倍的收益。并购类的投资基金要求对目标企业拥有绝对的控股权。目标企业一般处于成熟期,遭遇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PE投资专家通过自身的知识、经验、交际和管理人员的挑选,对企业的财务进行重组或是企业重组,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使企业改变不利的局面,重新获得发展的动力。并购类基金的操作比创业类基金的操作程序复杂,难度较高,要求更高的投资艺术。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因此不管是创业类还是并购类都应该有意识的对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如在投资期间对股份及时进行调整、签订对赌协议等。另外,大多数投资基金会采取管理层持股和员工持股计划,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统一,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是很好的促进公司发展的策略。
4、退出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三种:第一、境内外资本市场公开上市。IPO通常被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审批比较严格,再加上我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因此,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市的退出渠道并不畅通。造成了在境外注册,在境外上市的“红绸模式”的产生。第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在美国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时。美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中,股权转让比例达38%。而在我国上市交易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更是占有很大的比重,2008年,我国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项目有58个,占总体的75.32%,比2007年增长尽22个百分点。股权转让方式中占有主要地位的是原股东回购,管理层收购和转让给第三方。如图所示,这三种转让方式占到了80%左右。原股东回购是指企业以一定的程序和价格,将私募股权基金所持有的股份购回进而实现退出投资的方式。管理层收购是指将股权转让给企业的管理层实现退出投资的方式,在西方,通常是采用杠杆式收购的方法,即收购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收购后利用目标企业的盈利和产生的现金流来支付贷款。转让给第三方中的第三方通常是新的投资者或者大公司。一般是从事早期阶段的投资者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将所持有的股份出售给后续的投资者,或者是出售给大公司帮助大公司实现战略扩张。第三,清算。当企业经营不善,问题无法解决时,就会进入清算程序,虽然清算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当企业陷入困境无法改变时,如果进行清算后企业的资产比继续经营价值更高,说明企业就没有继续经营的必要。
5、分配
在合伙制下,普通合伙人的收益最高,他们负责进行投资决策,因此每年要提取基金的1.5%~2.5%作为管理费,如果达到最低预期收益率,他们就可以提取全部利润的20%~30%。这些报酬都是基金管理人投资的动力。

④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互相有什么联系,麻烦说清楚点。

什么是基金?
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不仅可以投资证券,也可以投资企业和项目。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收益分享。

一、基金类别

1.证券投资基金
2.开放式基金
3.封闭式基金
4.契约型基金
5.公司型基金
6.成长型基金
7.收入型基金
8.平衡型基金
9. 公募基金
10.私募基金
11.股票基金
12.债券基金
13.指数基金
14.保本基金
15.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
16.货币市场基金
17.伞型基金
18.专向基金
19.偿债基金
20.政府公债基金

1.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国际经验表明,基金对引导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稳定和活跃证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金融结构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也表明,基金的发展与壮大,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健全完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繁多,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根据基金受益单位能否随时认购或赎回及转让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开放型基金和封闭型基金;根据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根据投资基金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基金等等。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开始于1998年3月,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成功地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从资本市场到货币市场、从内资基金管理公司到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境内投资到境外理财的几大历史性的跨越,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上百年走过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已经具有了相当规模,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最重要机构投资力量和广大投资者的最重要投资工具之一。
1999年底,中国基金业的资产规模只有577亿元人民币,到2006年底,基金资产已达到了6220亿份、8564亿元的规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包括53只封闭式基金在内,我国已有53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321只基金可供投资者选择。开放式基金自2001年推出以来,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截至2006年底,开放式基金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比重已超过80%。从基金品种看,我国推出了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还迅速发展了ETF、LOF等品种,并且在尝试QFII、QDII方面也迈出了很大的步子。
随着中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资本市场中的地位与影响力不断提高,其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也正在逐步显示出来。
2.开放式基金
安全保障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3.封闭式基金

安全保障
封闭式基金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4.契约型基金

安全保障
契约型基金是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它是基于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公司董事会,而是通过基金企业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

5.公司型基金

安全保障
公司型基金又叫做共同基金,指基金本身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然后在由公司委托一家投资顾问公司进行投资。

6.成长型基金

安全保障
成长型基金是这是基金中最常见的一种。该类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基金管理人通常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信誉度较高的、又长期成长前景或长期盈余的公司的股票。

7.收入型基金

安全保障
收入型基金是主要投资于可带来现金收入的有价证券,以获取当期的最大收入为目的。收入型基金资产成长的潜力较小,损失本金的风险相对也较低,一般可分为固定收入型基金和权益收入型基金。

8.平衡型基金

安全保障
平衡型基金是其投资目标是既要获得当期收入,又要追求长期增值,通常是把资金分散头在于股票和债券,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赢利性。

9.公募基金

安全保障
公募基金是指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例如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封闭式基金属于公募基金。

10.私募基金

安全保障
私募基金是指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11.股票基金

安全保障
股票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不是要求所有的资金买股票,也可以有少量资金投入到债券或其他的证券,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基金资产的不少于20%的资金必须投资国债。一个基金是不是股票基金,往往要根据基金契约中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去判断。国内所有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基金及大部分的开放式基金都是股票基金。

12.债券基金

安全保障
债券基金是指全部或大部分投资于债券市场的基金。假如全部投资于债券,可以称其为纯债券基金,例如华夏债券基金;假如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少部分可以投资于股票,可以称其为债券型基金,例如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其规定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45%—95%,股票投资的比例占基金资产0—35%,股市不好时,则可以不持有股票。

13.指数基金

安全保障
指数基金是按指数化的方式进行投资的基金,简单的说,就是选择一定的市场的指数进行跟踪,被动的投资于市场,使得基金的收益与这个市场指数的收益一致。

14.保本基金

安全保障
保本基金是一种半封闭式的基金品种。基金在一定的投资期(如3年或5年)内为投资者提供一定固定比例(如100%、102%或更高)的本金回报保证,除此之外还通过其他的一些高收益金融工具(股票、衍生证券等)的投资保持了为投资者提供额外回报的潜力。投资者只要持有基金到期,就可以获得本金回报的保证。在市场波动较大或市场整体低迷的情况之下,保本基金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同时又期望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回报,并且以中至长线投资为目标的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低风险同时又保有升值潜力的投资工具。
15、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

安全保障
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 Exchange-Traded Funds)指的是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的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从法律结构上说仍然属于开放式基金,但它主要是在二级市场上以竞价方式交易;并且通常不准许现金申购及赎回,而是以一篮子股票来创设和赎回基金单位。对一般投资者而言,交易所交易基金主要还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

LOF(Listed Open-end fund)是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也称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的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以基金净值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也可以通过交易所市场以交易系统撮合成交价进行基金的买入、卖出。
16.货币市场基金

安全保障
货币市场基金是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商业本票、承兑汇票等风险低、流通性高的短期投资工具的基金品种,因此具有流通性好、低风险与收益较低的特性。

17.伞型基金

安全保障
伞型基金也称“伞子基金”或“伞子结构基金”,是基金的一种组织形式。在这一组织结构下,基金发起人根据一份总的基金招募书,设立多只相互之间可以根据规定的程序及费率水平进行转换的基金,这些基金称为“子基金”或“成分基金”;而由这些子基金共同构成的这一基金体系被称为“伞型基金”。

18.专向基金

安全保障
专向基金(Specialty Funds)是指将资金专门投资与某一特定行业领域的股票基金产品。相对与一般股票基金而言,专项基金有效的缩小了投资范围,在选择投资对象方面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基金管理人可以把主要的研发精力集中于既定的行业领域,不仅提高了投资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成本。以美国的基金行业为例,较为常见的专向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了高科技、大众传媒、健康护理、金融、公用事业、自然资源、房地产等等。

19.偿债基金

安全保障
偿债基金亦称"减债基金"。国家或发行公司为偿还未到期公债或公司债而设置的专项基金;很多发达国家都设立了偿债基金制度。日本的偿债基金制度,是在日本明治39年根据国债整理基金特别会计法确定的。偿债基金是一般是在债券实行分期偿还方式下才予设置。偿债基金一般是每年从发行公司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也可以每年按固定金额或已发行债券比例提取。

20.政府公债基金

安全保障

政府公债基金指专门投资于直接或间接由政府担保的有价证券的基金。技资对象包括国库券、国库本票、政府债券及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投资于这种基金的最大优点是安全性高。因为它有政府担保,收益相对稳定,且流动性也大。

⑤ 怎么能快速的筹集到项目资金

任何创业都是要成本的,就算是最少的启动资金,也要包含一些最基本的开支,如产品定金、店面租金等,更别说大一些的商业项目了。因此,对创业者来说,能否快速、高效地筹集到资金,是创业成功至关重要的因素。
融资渠道
目前国内创业者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实现,其实,创业融资,要多管齐下,千万别吊死在一棵树上,这样才能多多益善。
渠道1:
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由于银行财力雄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在创业者中很有“群众基础”。从目前的情况看,银行贷款有以下4种:1、抵押贷款,指借款人向银行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信贷抵押的贷款方式。2、信用贷款,指银行仅凭对借款人资信的信任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无须向银行提供抵押物。3、担保贷款,指以担保人的信用为担保而发放的贷款。4、贴现贷款,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而融通资金的贷款方式。
提醒创业者从申请银行贷款起,就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因为申请贷款并非与银行一家打交道,而是需要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中介机构等一道道“门坎”。而且,手续繁琐,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问题。
渠道2:
风险投资在许多人眼里,风险投资家手里都有一个神奇的“钱袋子”,从那个“钱袋子”掉出来的钱能让创业者坐上阿拉丁的“神毯”一飞冲天。但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风险投资家以参股的形式进入创业企业,为降低风险,在实现增值目的后会退出投资,而不会永远与创业企业捆绑在一起。而且,风险投资比较青睐高科技创业企业。
提醒风险投资家虽然关心创业者手中的技术,但他们更关注创业企业的盈利模式和创业者本人。因此,“等闲之辈”很难获得风险投资家的青睐,只有像张朝阳、邵易波、梁建章那样的创业“枭雄”,才有机会接近那些金光闪闪的“钱袋子”。
渠道3:
民间资本随着我国政府对民间投资的鼓励与引导,以及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民间资本正获得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民间投资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而是向基础设施、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等领域“全面开花”,对正在为“找钱”发愁的创业者来说,这无疑是“利好消息”。而且民间资本的投资操作程序较为简单,融资速度快,门槛也较低。
提醒很多民间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总想控股,因此容易与创业者发生一些矛盾。为避免矛盾,双方应把所有问题摆在桌面上谈,并清清楚楚地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此外,对创业者来说,对民间资本进行调研,是融资前的“必修课”。
渠道4:
创业融资宝创业融资宝,是指将创业者自有合法财产或在有关法规许可下将他人合法财产进行质(抵)押的形式,从而为其提供创业急需的开业资金、运转资金和经营资金。该融资项目主要针对“4050人员”,以及希望自主创业的社会青年群体。办理创业融资宝的手续较为简便,创业者只要有资产,就可申请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半年,可充当抵押的物品范围非常广泛,房产、大宗物资、有价证券、机动车、名表等凡价值在300元以上的都可以。
提醒创业融资宝的融资“力度”不是很大,因此,解决创业资金问题一般要经过几轮融资后才能实现。对创业者来说,第一次融资时不能要求十全十美,不要嫌资金太少,关键是先解决生存问题,然后再求发展。
渠道5: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表面上看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该融资方式具有以下优势:不占用创业企业的银行信用额度,创业者支付第一笔租金后即可使用设备,而不必在购买设备上大量投资,这样资金就可调往最急需用钱的地方。
提醒融资租赁这种筹资方式,比较适合需要购买大件设备的初创企业,但在选择时要挑那些实力强、资信度高的租赁公司,且租赁形式越灵活越好。
说服投资人
现在,要得到相当数量的资本,非找投资人不可。这是眼下的新兴融资方向,也是将来的发展趋势。
一位理性的投资者,尤其是风险投资家,在面对创业者时重点考察的是他的商业能力与商业潜质,其中包括性格优势(如自信、成熟、有条理性、务实性、责任心、商业经验等)和项目优势(项目前景、项目竞争优势、项目回报等)。而考察性格优势和项目优势最好的方法,就是在通过项目说明会上演示创业计划书时。因此,学会写好一份创业计划书,对于创业者能否成功融资意义重大。这不仅有助于创业者控制风险,而且有助于创业者提高融资成功率。
在撰写创业计划书时,创业者需要注意的原则是:
一、开门见山,打动人心。
要开门见山地切入主题,用真实、简洁的语言描述你的想法,不要浪费时间去讲与主题无关的内容,并要表现你的语言的煽动力,从而展现你的领导才能。
二、注意细节,自信诚恳。
尽可能地搜集更多资料,对于市场前景、竞争优势、回报分析等要从多角度加以分析和总结,对于可能出现的困难或问题要有足够的认识和预估,同时准备多位顾客的事前采购协议,帮助投资者强化项目可行性认识。
三、脉络清楚,条理分明。
尽可能按照如何实现营业循环和盈利来设计创业计划书,这样能够让你的条理性更清楚。投资者往往会在创业计划书看了一半的时候,向你提问前面或后面的问题,甚至是你没有想到的新问题。如果没有成熟的思考脉络,很可能无言以对。

⑥ 如何获得每日自己设定的一些基金净值数据嵌入自己的网页中

参照方法:

  1. 把网页中的表格插入到excel中并定时更新的方法很简单,首先专小编打开一个空白的excel表格。

  2. 在excel中选择数据-自网站。

    ⑦ 如何设立一个专项私募基金

    如何成立专项私募基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设立一个投资企业
    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这是如何成立私募基金的首要条件。
    2、要有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所需要上报的材料包括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另外,4号文最大变化就是在管理人登记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律师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上材料提交后等待基金业协会审核,审核通过即可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取得募集资金的资格。
    3、要募集资金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指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2月5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所以接下来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的流程,完成私募基金的募集工作。
    4、产品备案登记
    私募基金募集成立后,还需要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备案平台上进行产品的登记备案。

    ⑧ 如果自己创业,如何在短时间内筹集资金!

    从1997年以来,宏观金融政策已经开始为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空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都已设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开始通过制度创新和工具创新,为中小企业开拓融资渠道。而在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必将进一步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目前各地实行和创新出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以下12种: 1、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2、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当然,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3、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4、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5、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6、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7、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8、个人委托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项融资业务新品种——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基本程序是:1.由委托人向银行提出放款申请。2.银行根据双方的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择配对,并分别向委托方和借款方推介。3.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直接见面,就具体事项和细节如借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洽谈协商并作出决定。4.借贷双方谈妥要求条件之后,一起到银行并分别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5.银行对借贷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然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经银行审批后发放贷款。 9、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10、票据贴现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这种融资方式值得中小企业广泛、积极地利用。 11、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在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金融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设备使用厂家看中某种设备后,即可委托金融租赁公司出资购得,然后再以租赁的形式将设备交付企业使用。当企业在合同期内把租金还清后,最终还将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 12、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一般商业银行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其次,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与银行相反,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第三,与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相比,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第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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