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设银行境内现金管理对公现金管理服务费!这是什么费用一个月收了我8333.33元
建设银行境内现金管理对公现金管理服务费一个月收了8333.33元,未扣收的费用一共47000多,应该是开立对公账户开通或者误选了对公现金管理服务,可以要求开户银行退费和取消。
❷ 求高手解释现金管理相关总成本公式!!!
持有机会成本=(Q/2)*K,
Q是企业最高的现金持有量,企业如果正常经营这个值一般在一定范围浮动。
随着企业对现金的使用,这个Q会逐渐下降直到最低值,然后企业会补足现金使其恢复最高值。这是一个循环过程,所以从长期来看企业持有的现金额就是最高与最低的平均值,一般认为最低至0.所以企业持有现金的一般量就是Q/2。这个资金有它的机会成本。
这个机会成本不涉及转换次数。
❸ 求解:什么叫做现金池和现金管理是何种关系
“现金池”含义为:以公司总部的名义设立集团现金池账户,通过子公司向总部委托贷款的回方式,每日定时将子答公司资金上划现金池账户。日间,若子公司对外付款时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总部的资金头寸额度为限的透支支付;日终,以总部向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方式,系统自动将现金池账户资金划拨到成员企业账户用以补足透支金额。根据事先约定,在固定期间内结算委托贷款利息,并通过银行进行利息划拨。现金池业务,是指属于同一家集团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余额实际转移到一个真实的主账户中,主账户通常由集团总部控制,成员单位用款时需从主账户获取资金对外支付。 在中信现金管理中,对于现金池的管理服务属于流动性管理,是帮助企业有效实现账户资金的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各成员单位资金额度,通过内部资金计价和利息分配合理协调各成员单位利益,提高企业客户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现金池管理,是企业客户可通过设置各成员单位账户权限、关系及交易规则建立现金池,自动或主动汇总集团内部本外币资金,实现内部成员对资金、信息和相关资源的共享。
❹ 北京委托贷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般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由农业银行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一般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指定借款人。农业银行不得代委托人指定借款人,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还款担保或承诺,不得代替委托人办理以我行为抵质押权人的登记及相关证书、质物的保管。
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和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各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和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应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府部门或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三)委托人不得为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担保公司
(四)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准颁发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按规定不需要办理贷款卡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外),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原则上需在农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经委托人同意,借款人可不在我行开户,但须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我行不承担自动扣划本息的义务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已经全部偿还
(五)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般委托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借款人违约金的计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一般委托贷款合同》中载明,但须符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有关规定。详情咨询当地农行网点。
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
除企业筹建或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等外,一般都放在财务费用科目,并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各种银行收支业务产生的手续费可设置“相关的手续费”子科目。
❻ 资金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的资金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在企业管理中具有核心职能。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因素,如何管理好企业的资金是企业司库们应尽的职责。何谓企业的资金管理?概括的讲,司库的主要职责就是利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以及相应的IT手段,结合金融市场上的产品,进行最优化的财务结构,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并且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整体的资金收益。概念,看似简单,但是由于每个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不同、自身的组织架构、经营状况不同,因而导致每个企业对于资金管理的需求和关注点各有不同,因此实际操作起来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我们接下来就来看看几种比较常见的企业,他们在资金管理方面可能会遇到的实际需求。案例IA是一家贸易型的公司,公司的贸易量非常的大,不仅资金流入规模很大而且流速也很快。原先该企业是采用的是最原始的支付方式,即支票支付。但是由于企业自身贸易量较大的特点,每月对外支付的需求可能要达到上万笔以上,采用支票支付势必耗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手工操作难免会导致失误的发生,又不利于集团总部对于资金的管理。可见,A公司矛盾就比较突出了,如何改善他的支付方式是其比较迫切的需求。这个时候A公司就可以选择银行的网上支付系统,目前很多银行都开通了这项功能。采用网上支付系统之后,企业只需首次录入客户信息即可,下次进行网上支付的时候可以直接引出,这样大大提高了操作效率、减少了错误的发生。由于网上每个操作员都有自己的登录号和各自的权限,这样一旦发生错误,责任比较容易划分,而且授权设置也防范了企业。另外网上电子银行还能帮助企业进行自动对账,是一个比较高效、自动化、便捷的操作平台。由于A公司是个贸易类公司,那么它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还会涉及到一些外汇风险的规避、资金融通等问题。这就需要司库们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相应的、合适的金融工具。案例IIB是一家大型的集团公司,旗下有多个子公司,其子公司账面上有这样一个特点,部分子账户上存有大量的资金盈余,相反一些子账户上存在大量的银行贷款、财务费用一直居高不下。B公司所面临的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否借助银行的现有产品来帮助企业实现内部资金的互补?这时现金池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现金池是绕开贷款通则中“不允许无贸易背景项下企业内部之间资金划拨”条款的有效的现金管理工具,它满足了企业内部不同账户之间资金的相互供给。B公司存在明显的双高现象,因此在该集团内部建立现金池就能很好地管理好企业集团的资金头寸,有效地整合内部资源,实现内部资金的相互平衡,提高企业集团的整体效益。另外现金池产品还具有自动划账、目标余额管理、委托贷款计价、账户透支、财务信息查询等多种功能,能够满足不同企业个性化的需求。案例IIIC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化的上市集团企业。C旗下的研发型子公司、生产型子公司以及销售型的子公司遍布于全国各地,整个集团企业的范围分布距离比较远。因此由于C集团企业的跨度广,因此C公司想通过现金池产品来进行资金的集中化管理相应的难度可想而知。另外C集团企业已经是上市公司了,它从市场上能够顺利地筹得充足的资金。因此根据C集团的整体情况,它更多的是将资金管理的注意力放在投资管理上,希望通过有效的、安全的投资管理方式使企业资金产生最大的收益。因此在面对市场上种种的投资工具时,C集团就要根据它对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率等几方面因素的考虑选择切实可行的投资产品。
❼ 会计现金管理中的结算起点是什么意思
会计只有现金有结算起点。现金结算是转账结算的对称。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行为。现金结算起点是1000元。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2号)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❽ 关于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贷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露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条例,已经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于2011年1月8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所修订。
❾ 什么叫做现金池和现金管理是何种关系
现金池业务,是指属于同一家集团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余额实际转移到一个真实的主账户中,主账户通常由集团总部控制,成员单位用款时需从主账户获取资金对外支付。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利息需要对冲。现金池的含义以公司总部的名义设立集团现金池账户,通过子公司向总部委托贷款的方式,每日定时将子公司资金上划现金池账户。日间,若子公司对外付款时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总部的资金头寸额度为限的透支支付;日终,以总部向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方式,系统自动将现金池账户资金划拨到成员企业账户用以补足透支金额。根据事先约定,在固定期间内结算委托贷款利息,并通过银行进行利息划拨。 现金池的建立导致了不同法人实体账户间资金的转移,而这种转移基本上没有实际的贸易背景,形成公司间的借贷。在中国,公司间直接借贷是《贷款通则》所明令禁止的。现金池的实际运营模式就是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划拨。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只负责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或投向、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定妥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委托贷款被用作是绕开公司间借贷禁令的一种方法。但是委托贷款模式也意味着额外的税务成本—利息营业税,且每次交易还必须缴纳印花税。母账户向子账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账户向母账户获取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是不能轧差结算的。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必须按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由银行代为扣缴。同时,每笔委托贷款要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印花税。 资金往来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营业税-印花税-手续费(手续费专指构成发放委托贷款的手续费,其中的资金划转手续费用与其他结算资金划转费用采用同一标准)+目标余额银行存款利息。银行本身还会按委托贷款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委托贷款的笔数收取手续费,除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外,这些税费是现金池各成员企业在增加利息收入、降低整体资金营运成本特别是集团内资金借贷成本时必须承担的额外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