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以物抵债的房屋欠银行贷款,剩余流程怎么办
首先,房屋已经法院以物抵债给银行,现在你在银行处拍卖得房屋,已经与法院无关。即使法院在执行中因政策原因或执行阻力没有得到房屋或房屋没有腾空,那是银行的事情,你在银行处拍卖来后,如果没有关系,是很难得到房屋的。说不定还要去法院起诉搬迁。至于能不能执行,因为现在已经执行了,没有评价的必要,关键是能否进一步执行(清场),法院不想惹麻烦,银行也不想麻烦,所以银行才对外拍卖。正常的途经是法院以物抵债给银行并产权,然后银行再拍卖给第三人,再产权并缴税。不要以为可以转让,转让债权可以,但现在房屋已经执行给银行了就是物权了,法院在执行中不允许转让物权,那样是规避法律,减少国家税收。所以,给你个忠告,如果没有过硬的关系,还是不要去惹麻烦。我遇到过类似事情的,不解决。
⑵ 贷款房子 抵债可以么
还在抵押中的房子不能变动,你们私下签过以房抵债的合同属于无效,不能成功!
⑶ 法院以房抵债的房子能贷款吗
不行,要过户了才可以
⑷ 我欠银行贷款还不了了,而我有房子一套,想用房子抵债,我怎么做呢,要跟银行怎么交涉呢
首先卖房子钱能不能覆盖你欠银行的贷款,如果能,就跟银行沟通,我估计你欠银行贷款时间应该不长,银行估计会收取违约金之类的,他们会有一个标准(这个是可以跟银行协商的,比如违约金1万,可以跟他商量,给五千行不行,不收违约金行不行)。如果房子有贷款,可以找垫资公司还完全款后卖房子还银行贷款。总之银行很乐意你去跟他们沟通还款,因为银行有坏账后,也很头疼,走法律起诉银行是最后的选择(浪费人力、时间),双方沟通是双赢的
⑸ 抵债房 能否贷款买
这个主要看开发商与抵债商的关系如何,一般来说不好办理贷回款。
原因:
开答发商把房子抵给抵债商是因为开发商欠抵债商的钱,抵债商本来是不想要房子的,但是开发商现金链有问题或者出于别的考虑,不想给现金所以才给房子。如果你要办理贷款,一般都是开发商指定银行,贷款的钱是直接打到开发商在指定银行的还贷款的账户,你想开发商原来不想给现金,难道现在想给了吗?别说开发商不一定同意,就是开发商同意,抵债商也不见得就敢。
⑹ 什么是抵债房,有什么缺点吗
(一)所抵的房屋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不产生法律上的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即房屋所有权还是原来的户主。
简单的说,就是双方在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时,这个房屋还是原来户主的,仅仅签订协议,并不能改变房屋的户主。这是因为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物权,如果要对房屋进行户主变更,则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否则不产生房屋户主变更的法律效力。
(二)对“以房抵债协议”进行公证,也不产生法律上的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即房屋所有权还是原来的户主。
债权人仅依据经过公证的以房抵债协议,而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理由依然是房屋属于不动产物权,如果要对房屋进行户主变更,则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否则不产生房屋户主变更的法律效力。
(三)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债权人并不享有物权及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对所抵房屋不享有物权及优先受偿权。举个例,张三和李四就自己西城区的房屋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又把西城区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后面张三还不起银行的贷款,银行要拍卖西城区的房子。就拍卖的房子获得的房款,李四能不能先分的问题,就是法律上优先权的问题,因为李四没有优先权,拍卖所得的房款就先偿还银行的贷款,而不是给李四。
(四)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清偿债务的行为未成立。
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反悔不履行抵债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请。但经释明,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法院应继续审理。
(五)房屋所有权,自以房屋抵债裁定送达承受人时转移。
以房抵债所抵房屋的权属,在法院向承受人送达以房抵债裁定时转移至承受人名下。如已被生效裁判确定为权利主体但未及时在登记机构对其物权予以登记,并不能由此否定物权变动效果。相应的法律条文如下:
第一,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第27条规定:“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权属登记时,当事人的土地、房屋权利应当追溯到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时。”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29条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转移给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的财产不应列入承德市针织二厂破产财产问题的复函》(〔1997〕经他字第23号)规定,不动产自抵债裁定送达承受人时转移。
(六)以房抵债协议未实际履行的,债权人可主张原债权。
⑺ 按揭贷款的房子可以抵债吗
不可以。银行贷款给你朋友,一定要抵押你朋友的房产,房产证上的他项权利里有抵押说明。简单的说,你朋友不完全是这个房子产权的持有人。
⑻ 抵账房的贷款怎么办没有东西抵押可以办理贷款吗
房产抵押要求抄:
我行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温馨提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哦:
① 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
② 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以下(含)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③ 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 ;
④ 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⑤ 抵押物为商品住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加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加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
⑥ 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具体您的房产是否符合条件,请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⑼ 看上一套抵账房,为什么只能公积金贷款,不能商贷
公积金贷款:
住房来公积源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