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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包销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6 20:46:43

① 简述我国债券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国债的主要类型目前有五种具体的分类方法。
一、国债的定义:
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二、国债的分类
1、按发行期,公债可分为短期公债、中期公债和长期公债:
(1)短期公债是指发行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公债,又称为流动公债。短期公债流动性大,因而成为资金市场主要的买卖对象,是执行货币政策,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政策工具。

(2)中期公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到10年之内的公债,政府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使用这笔资金,因此在许多国家占有重要地位。
(3)长期公债是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公债,其中还包括永久公债或无期公债,发行长期公债,政府长期使用资金,但由于发行期限过长,持券人的利益会受到币值和物价波动影响,因此长期公债的推销往往比较困难。
2、按发行地域,公债可分为国家公债和国外公债。
(1)政府在本国的借款和发行债券为国内公债,简称内债。发行对象是本国的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或组织以及个人。发行和偿还用本国货币结算支付,一般不会影响国际收支。
(2)政府向其他国家的政府、银行或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及在国外发行的债券等,为国外公债,简称外债。
3、按可否自由流通,公债可分为上市公债和不上市公债。
(1)可以在债券市场上出售,并且可以转让的公债,称为上市公债。上市公债增强了公债的流动性,在推销时比较顺利。多数的公债都是可以进入证券市场自由买卖的。
(2)不可以转让的公债,称为不上市公司。之所以限定某些债券不可出售,往往具有政治、经济方面的特定原因和目的。为了保证发行,政府通常必须在利率和偿还方法上给予某些优惠。
4、按举债形式,公债可分为契约性借款和发行公债券。
(1)政府契约性借款,是政府和债权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2)公债券,即向社会各单位、企业、个人的借债采用发行债券的形式。发行债券具有普遍性,应用范围广。
5、其他分类方法。
(1)按发行主体,可分为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
(2)按公债计量单位,可分为实物公债和货币公债;
(3)按利息状况,可分为有息公债和有奖公债;
(4)按公债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公债和非生产性公债。
三、国债的发行条件和方式:
1、发行条件
1)公债发行额

2)公债期限
3)公债发行价格
4)公债利率
此外,公债的发行条件还包括公债的票面金额和编号;公债的名称与发行目的;公债的发行对象;发行与交款时间;还本付息的方式;公债经销单位和债券流动性的规定等。
2、发行方式

公债的发行方式是指采用何种方法和形式来推销公债。大致有以下三类:
1)公募法。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债的方法,一般适用于自由公债。具体有三种方法:直接公募法、间接公募法、公募招标法。
2)包销法。指政府将发行的债券统一售予银行,再由银行发售的方法。具体可由中央银行或专业银行或金融集团包销。
3)公卖法。指政府委托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债的方法。
四、国债的偿还
偿还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偿还方法;二是偿还资金的来源。
1、公债的偿还方法:买销法、比例偿还法、轮次偿还法(规定各种号码的偿还期限,自由认购)、抽签偿还法、一次偿还法。

2、公债偿还资金的来源。政府在公债到期、需要还本付息时,必须有一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预算直接拨款、预算盈余偿还、发行新债偿还旧债法、建立偿债基金

② 国内作企业债承销的哪几家券商不错的

在2008年迄今已发行的53只企业债中,国泰君安证券主承销家数名列券商首位。

中信证券也不错。

③ 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市场的构成

亚洲美元市场(ADM)和欧洲美元市场实际上是同一离岸金融体系的两个窗口,二者的发展原因基本类似,都是由于美国等国对国内金融业实行严格管制,使得美元资金流往境外而促成的。由于新加坡在地理位置上恰好处于伦敦和东京之间,同时新加坡当局也对亚洲美元市场的发展采取积极的态度,因而使亚洲美元市场得以迅速发展。
亚洲美元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货币除美元外还有德国马克、英镑以及瑞士法郎等。由于美元的交易量最大,这个市场就被统称为亚洲美元市场(简称亚元市场)。
新加坡当局对亚洲美元市场采取隔离的态度,目的是建立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以后,这种隔离政策逐渐放松,从1981 年起、离岸银行可以通过货币互换在新加坡元和美元间进行套利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种隔离。目前新加坡居民已可以在ADM 自由进行存贷活动。
亚洲美元市场的一大特点是银行间资金占了存款和贷款业务的绝大部分。据统计,到1987年,非银行客户存款只占17%,而银行同业存款的比重则上升到79%,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从欧洲美元市场流入,以弥补亚洲地区巨大的资金需求的。在资产方面,1971年以前非银行客户贷款在资产总额中只占很小比重,但到70年代以后,由于亚洲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资金需求也日益增加,对非银行客户的贷款开始稳步增长。总之,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方面看,亚元市场都显示出区域性特点,亚太地区的客户日益依赖新加坡亚元市场筹集资金,同时也把资金投放于亚元市场上。
从期限上看,亚洲美元市场总体上是一个短期资金市场。如1987 年,资产总额中只有16.6%为一年期以上;而负债中一年以上的只占6.2%。亚元市场的另一个特点是利率波动频繁,而且基本上与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利率同步变动,其存贷利差也与欧洲美元市场一样,比新加坡国内银行的利差小。
亚元存款证是亚元市场上的重要筹资工具,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大类。
固定利率存款证期限较短,通常为1年。第一笔固定利率存款证是由美国花旗银行于1970年发售的,此后固定利率存款证的发行不是很活跃,主要是因为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波动加剧而使固定利率存款证失去了吸引力。浮动利率存款证的期限多数是3年,最长5年。第一笔浮动利率存款证由日本第一劝业银行于1977年11月发售。在整个80年代,浮动利率存款证的发售活动活跃,成为银行筹集资金的一种普通金融工具。
浮动利率存款证的发行一开始采取排队方式(QueuingSystem)进行,但这种方式不利于发行人充分利用有利的市场条件,不利于吸引更多的筹资人,因而1980年浮动利率存款证的发行改为登记方式(Registration System),即发行者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可在金融管理局登记,并在发行前一周及存款证到期后再通知金融管理局。
从亚元存款证的发行者来看,日本银行是最主要的发行人,占发行额的50%以上,其他发行者也主要来自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从面值货币看,美元面值的亚元存款证占了绝大多数,另外也曾发行过以特别提款权和日元、澳元等货币计值的亚元存款证。 亚元债券市场(The Asian Bond Market,ABM)1971年12月,新加坡发展银行由新加坡政府充当其担保人,推出总值1000万美元、固定利率为8.5%的10年期亚元债券。由此一个以新加坡为中心,和既有的短期亚元市场相辅相成的亚元债券市场开始形成。
亚元债券市场形成初期发展缓慢,这主要与当时世界经济衰退有关。直到1976年,亚元债券券市场的活动才开始趋于活跃,进入80年代后,亚元债券市场又有所突破,1980年至1987年共发行了120笔,发行金额累计达77.69亿美元。
日元债券市场的筹资者范围很广,包括工商企业、银行、金融机构、政府和地方组织等,从地理分布看,亚太地区的筹资者占了很大比重,其次,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欧美金融机构也渐趋活跃。1986—1993年,我国机构共在该市场发行6 笔亚元债券,发行金额总计6亿美元。
新加坡亚元债券的主要种类有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与可转股债券等,面值货币以美元为主,其他货币如德国马克、澳元、加拿大元等都曾用于亚元债券的发行。从发行期限看,一般地可转股债券期限较长,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期限较短。
亚元债券市场的一个不足之处是二级市场不完善。尽管二级市场上有美国银行及投资机构和日本的证券公司等作为造市者,但由于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多是交易商,国际性企业与基金管理机构参与交易的不多,而且欧洲金融机构也不积极支持亚洲发行的债券,因此二级市场的深度仍显不够。金融管理局曾有意识地增加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将债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其交易量很少。
1.发行亚元债券的有关文件。
在新加坡公开发行以新加坡元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债券,通常要受3 种法规的规范,即公司法、证券业法和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挂牌条例。债券发行计划书是筹备发行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计划书的准备也包括了其他文件的准备。计划书中主要对发行者的有关情况予以详尽披露;计划书中包括的其他文件主要有:
(1)认购协议。系债券发行经理与发行者之间的协议;
(2)经理协议。是债券发行经理之间的协议;
(3)包销协议。是债券发行经理与包销者之间就债券包销达成的协议;
(4)销售协议。发行经理与销售商就债券销售达成的协议;
(5)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发行人与信托人或财政代理之间的协议;
(6)支付代理协议。对支付代理的职责加以明确;
(7)代理银行协议。代理银行是发行人指定的决定及公布债券利率水平的银行。代理银行协议则是发行人与代理银行间的协议;
(8)债券。债券上必须包含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中有关债券的条款。
外国机构发行债券的计划书内容,很难全部符合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但公司注册机构可以豁免发行人全盘遵守。因此,发行人的法律顾问应在计划书拟定后向注册机构提出若干豁免申请,同时向财政部提交申请,请其宣布发行人为依法规定的公司。
2.发行亚元债券的程序。
亚元债券的发行涉及面广,手续复杂,所需时间也相应较长。一般来说,从正式准备发行到实际发行,需7 个星期左右。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周:发行人选择一家金融机构为牵头经理,并与其协商下列事项:
发行时间表、经理团的组成、选择信托人、支付代理、挂牌场所、挂牌代理及印刷商,草拟计划书;由牵头经理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请注册、与证交所洽商挂牌、向发行人递交初步包销邀请名单;
第二周:准备计划书、认购协议、经理协议、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包销协议及支付代理协议;牵头经理起草邀请电传及说明信等文稿,发行人及包销团与信托人或财政代理就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进行磋商;
第三周:发行人与牵头经理将经修订的初步计划书及其他文件呈交公司注册官,以办理注册手续;向证交所申请挂牌;最后确定经理团或包销团名单;
第四周:研究市场状况及债券期限;从公司注册官处取回已注册的初步计划书及其他文件;向欧洲清算系统(Euroclear)或塞德尔(Cedel)申请结算代码;
第五周:分发初步计划书、包销及销售协议,说明信等;向新闻媒介发布新闻;
第六周:总结认购额,进行分配;印制最后定稿的计划书并呈交公司注册机构和证交所;印刷债券;举行签署仪式;
第七周:确定利率生效日、付款日,由信托人或财政代理派送债券;发布债券发行公告。
3.亚元债券的上市。
亚元债券要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必须向交易所申请批准。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列明债券及发行人的基本资料;此外还要呈送债券样本、认购协议、代理银行协议、信托契约或财政与支付代理协议,发行人和担保人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文件的副本。
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要求申请挂牌的债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债券持有人不少于200 人;
(2)发行人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5000 万新元;
(3)发行人最近3 年税前收入累计不少于54 万新元;或最近3 年中任何1 年的税前收入不少于18 万新元;
(4)发行人须按公司法规定公布发行计划书;
(5)假如订立信托契约,必须与公司法中有关条款相符,除非发行人已被宣告为依法规定的公司;
(6)在新加坡必须有一个支付代理。

④ 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一、债券筹资的优点:
1.资本成本较低。与股票的股利相比,债券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税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实际负担的债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
2.可利用财务杠杆。无论发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资后收益丰厚,增加的收益大于支付的债息额,则会增加股东财富和公司价值。
3.保障公司控制权。持券者一般无权参与发行公司的管理决策, 因此发行债券一般不会分散公司控制权。
4.便于调整资本结构。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及可提前赎回债券的情况下,便于公司主动的合理调整资本结构。
二、债券筹资的缺点:
1.财务风险较高。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还本付息,财务上始终有压力。在公司不景气时,还本付息将成为公司严重的财务负担,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2.限制条件多。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较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的限制条件多且严格,从而限制了公司对债券融资的使用,甚至会影响公司以后的筹资能力。
3.筹资规模受制约。公司利用债券筹资一般受一定额度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

⑤ 请问基金的好处是什么

基金,英文是fund,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

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我们现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作用:

1、对国家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基金代销机构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

3、对基金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的需求,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



(5)债券包销资金来源扩展阅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

(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基金

⑥ 债务融资相对于权益融资的优缺点

长期负债融资:

优点:可以满足企业长期发展资金的不足,还债压力内小,风险相对较小。

缺点容:成本较高,限制较多。

短期负债融资:

优点:资金到位快,容易取得;融资富有弹性;成本较低。

缺点:偿还期限短,融资风险相对较高。

权益融资:

优点:所筹集的资本具有永久性;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权益资本是企业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它可以增强企业负债的能力;容易吸收资金。

缺点:成本较高;转移企业的控制权。



(6)债券包销资金来源扩展阅读

特点

短期性

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可逆性

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负担性

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流通性

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股权融资所得资金属于资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股东的收益来自于税后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债务融资形成的是企业的负债,需要还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⑦ 国际债券市场的发行人主要包括哪些呀

1,国际债券发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债券发行人、牵头经理人、承销团、中介机构、财务代理人与支付代理人、债券投资人等。
1)债券发行人
国际债券的发行人是指发行国际债券并承担债券上债务的外国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和企业组织。按照多数国际债券市场的要求,国际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具备较高的信用等级,这通常是指国际主要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评估的 BBB以上的等级。
2) 牵头经理人
牵头经理人又称“国际协调人”、“主千事经理人”,它是指在国际债券发行中负责组织债券发行准备工作,组织承销团工作。牵头经理人在兼任主承销人的情况下,是承销协议和分销协议的当事人,也是债券招募说明书的签署人。牵头经理人具有承销团代表人的地位,它通常由有良好声誉的国际性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金融机构担任,并且可以由两家以上的机构组成(称为“联席牵头经理人”);在发行规模较大的项目中,牵头经理人还可以在其下组织由若干家金融机构组成的经理人集团(称“联席经理人”)共同工作。
3) 承销团
国际债券承销团由负有主承销责任和分销责任的金融中介机构组成,通常为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多数国家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承销团成员可分为主承销人、副主承销人和分销人三个层次,其承销关系由分销协议(又称”承销团协议”)确定。主承销人可以由两家以上的金融机构组成,通常兼任牵头经理人或联席经理人;副主承销人也可由两家以上的金融机构组成;分销人通常根据承销规模与承销要求由许多家金融机构组成。承销团成员根据债券承销协议和分销协议通常负有承销或包销债券的责任,并有权收取承销费用;其中主承销人或联席经理人以上的承销人通常负有主要的承销责任,一般占总发行额的40%以上,分销人的承销份额较少,一般仅取得0.5%一2%的分销比例。
4) 中介机构
在国际债券发行中,通常需要有债券评级机构对拟发债券进行债信评级。对于初次进入国际债券市场的发行人来说这乃是必要条件,牵头经理人在决定组织承销其债券之前往往要求对该债券先行评级;而对于已进入该国际债券市场的发行人来说,获得高等级债信评级显然可提高其债券发行条件。目前国际间公认的债信评级机构主要包括美国摩迪投资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s Inc.)、美国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and Poor's Corp.)、加拿大债务级别服务公司、英国艾克斯特尔统计服务公司、日本社团债务研究所等奉行”非利害关系宗旨”的独立机构,它们的债券评级在债券市场上通常受到投资者的信任和重视。从实践来看,许多国家债券的发行人往往委托两家以上的债券评级机构对其债券进行评级。如债券评级机构所作的评级结果不令发行人满意时,发行人可以要求其不公布评级结果;但如果债券发行人接受该评级结果,债券评级机构将有权向投资者公布其评估结果和资料,并且在所发行的债券得到完全清偿前有责任定期或随时对债券发行人进行审查,如发行人的偿债情况发 生变化,债券评级机构将对其债券等级降级或升级,并将向投资人公布。

2,国际债券(international bonds) 国际债券是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家组织为筹措和融通资金,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国际债券的重要特征,是发行者和投资者属于不同的国家,筹集的资金来源于国外金融市场。 国际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既可用来平衡发行国的国际收支,也可用来为发行国政府或企业引入资金从事开发和生产。 依发行债券所用货币与发行地点的不同,国际债券又可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⑧ 我国的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以及资金来源

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包括传统的经纪、自营和承销三大业务以及新兴的咨询、并购重组、辅导、财务顾问等,而近年的趋势则是传统业务逐渐稳定,其占证券公司收入的比例趋小,新兴业务比例逐渐增加。目前,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核心业务,也是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因此,证券公司流动负债通常占负债总额的90%以上,这与传统的制造业形成鲜明对比。由于自身所处行业的特点,证券公司负债结构中流动负债占有很大比例,而流动负债主要是由公司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引起的,证券公司应大力发展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业绩。(一)深化经纪业务
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公司的专业化程度还很低。在美国,美林证券围绕投资理财,投资咨询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雷曼兄弟侧重于二级市场自营业务;高盛侧重于一级市场承销业务;查尔斯·韦伯提供廉价交易为主的经纪业务。我国证券公司在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业务范围不断扩展,但不容否认,目前绝大多数券商的最大利润来源依然是经纪业务。
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全面展开在即,融资融券将改变券商经纪业务模式,它产生的双向盈利模式对券商经纪业务以及经纪业务与其他业务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能够取得试点资格的券商将成为最大的收益者,这种收益不仅来自融资融券业务所产生的利润,而且还包括传统经纪业务份额的大幅度提升。无试点资格券商的出路只有专业经纪公司和综合经纪业务公司两种。打造自身的研究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争取尽早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是目前国内大多数证券公司的出路,而借用试点券商融资融券通道有可能是无试点资格券商保护现有客户资源的无奈之举。在借用通道过程中,无资格券商如何提高研究咨询质量将是该时期服务的重点。此外,优化营业部布局、加强网点建设、提升渠道效率、拓展渠道功能也是券商提高现有收入水平的有力措施。
(二)拓展投行业务
国外证券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后,对国内证券公司传统的承销业务也形成巨大的冲击,特别是证券发行方式的市场化,发行成功与否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公司的承销经验、资金实力以及研究力量。增加证券承销准备金;建立核心客户服务体系,提高承销业务服务质量;建立有效的内部分工机制;不断追求股票发行方式的创新设计。比如增强对大型中央债券项目争取的力度,充分调动营业部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网络的证券销售能力,加强对市政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抵押债券、外币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创新品种的研究与开发,积极寻找二板市场承销业务的潜在机会等等。
(三)拓宽筹资渠道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立足于稳固发展传统业务,这些业务的开展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从代理业务看,现在开设一个营业部至少需要投入600万元资金,少数装修豪华、设备先进的营业部则需投入1 000万元以上,另外各营业部还必须有一定量的日常营运资金和清算资金;从投行业务看,证券公司从事一级市场承销、兼并收购等业务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大多需要向项目当事人提供短期融资即“过桥贷款”才能使项目顺利施行。证券公司要开拓新的业务、形成特色经营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应大力拓宽筹资渠道。
1.完善现有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除了增资扩股或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资本金以外,合法的融资渠道有三种:一是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拆借;二是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国债回购;三是用自营证券进行股票质押贷款。这三种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证券公司资金头寸的不足,解决临时资金周转问题,但无法满足证券公司中长期发展资金的需要。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证券公司通过上述渠道融资的比例一般要占其总负债的30%-40%以上;而在我国,上述渠道融通的资金量还很有限,原因是:证券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条件较高,拆借额度和拆借期限都受到严格的限制;股票质押融资手续比较繁琐;融资成本相对较高,最长期限也只有6个月,所以,这三条融资渠道目前还没有充分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随着我国证券公司资本实力的增强以及内控机制的不断完善,应适当放松对证券公司拆借与回购业务的严格管制,放宽质押融资期限,允许更多的证券公司利用这三条渠道融通中短期资金。
另外,借鉴国外证券公司一般多与银行签有循环信贷协议的做法,可以考虑允许我国商业银行对经营业绩好、资信度高的券商提供包销证券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及少量长期贷款,也可考虑券商通过设立基金、发行商业票据等来获得资金。票据融资具有融资手段灵活、成本低、融资规模大等优点,同时作为货币市场的一种信用工具,还有利于货币政策的灵活操作,有利于活跃货币市场,沟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
2.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
负债融资应该以中长期债务资本为主,而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中短期负债在债务资本结构中的比例占90%以上,大部分证券公司长期负债总额为零,而能带来较大负债融资利益的是中长期负债。国外大证券公司发行的中长期债券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在综合资本中占了较大的比重,一般都在70%以上,而我国证券公司至今仅有几家通过发行债券来充实中长期资金来源。
有关部门应通过加强对债券发行主体的资质审查,逐步放松对债券发行的计划规模控制,推动市场按效率原则运行,将债券融资作为今后证券公司的基本融资手段加以培育。这一方面可以使那些资产质量好、业务规模大的证券公司筹集到中长期资金;另一方面也可通过债券资信评估制度来促进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改善和提高。因此,随着我国证券公司规模的扩大,发行金融债券将成为证券公司融入资金的一个有效途径。
总之,要为证券公司壮大规模开辟多条有效的融资渠道,这有助于证券公司改善融资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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