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区别
区别:
一年内的为短期借款,一年以上的为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只核算本金,而长期借款科目既核算借款的本金,也核算利息费用的调整。
长期借款是项目投资中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一个投资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光靠自有资金往往不够,需要向外举债。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包括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等。
拓展资料:
为了反映企业的各种长期借款,应设置“长期借款”账户,用来核算各种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归还和结欠情况。该账户属于负债类,其贷方登记借入的款项及预计的应付利息;借方登记还本付息的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数额。该账户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需要说明的是,预计的长期借款利息应通过“长期借款”账户进行核算,而不是记入“预提费用”账户。长期借款费用应根据长期借款的用途和期间分别记入 “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财务费用”等账户。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将借款存入银行,由银行监督随时提取;二是由银行核定一个借款限额 ,在限额内随用随借,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在限额内借入的款项按其用途直接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账户。企业长期借款的偿还也有不同的方式:可以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也可以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可以是分期还本付息。
2. 什么是短期借款,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无抵押短期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申请人基本条件要求:
a:有信用记录(即有过车贷、房贷、其他任何贷款或者使用过信用卡,有其中之一就行)。
b: 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居民)。
c:年龄21--55周岁。
d:在申请地工作或居住。
e:拥有稳定职业或者生意人,月收入不低于2000元。具体咨询家财管加网。
3. 会计科目:短期借款。。。只有银行贷款吗还有其他经济行为会通过短期借款来编写会计分录
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应包括从其他单位借入款项。
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4. 从银行取得短期借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拓展资料: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用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项权利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的各种借款。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偿还借款的本金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科目应按照贷款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 什么是短期借贷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了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包括短期银行借款和短期融资债券等。短期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是为了抵偿某项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一)利率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利息问题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醒借款人注意: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间拒绝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属于赠与部分,根据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赠与行为,属于单向合同,借款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且受赠人即贷款人没有违反撤销权内容的规定,借款人无权行使撤销权,即要求返还多付的部分法院将不支持。
6. 短期借款属于什么科目
短期借款属于“负债类”科目。
银行贷款的科目属于负账类科目,主要体现在本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然后通过银行的申批,本人欠银行的钱,从而达到本人对银行的一种负债。
短期借款指一年以内的银行借款,长期借款指一年以上的银行借款。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包括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等。
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7.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做长期借款还是短期借款科目
应为“短期借款”科目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版某项债务权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
8. 短期借款是借方还是贷方
负债类科目,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比如你向银行借款,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偿还时: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就这样,不知道能不能解你的惑。
9. 短期借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短期借款的财务处理。
1、实际发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计内提利息容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应计利息
3、到期归还利息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本金
短期借款-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根据具体信息具体的财务处理如下:
1、今年2.14日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短期借款-50000
2、计提银行利息(月):
借 :财务费用-200
贷:其他应付款—利息-200
3、付银行利息时:
借:其他应付款—利息-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4、明年还6个月的利息以及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50000
其他应付款—利息-1200
贷:银行存款-51200
(9)短期借款贷款扩展阅读
短期借款核算要点
1、利息的支付时间
企业从银行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季定期支付.若从其他金融机构或有关企业借入,借款利息一般于到期日连同本金一起支付。
2、利息的入账时间
为了正确反映各月借款利息的实际情况。会计上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利息。如果数额不大,也可于实际支付月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