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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贷款诈骗吗

发布时间:2021-06-10 15:42:48

1. 贷款诈骗也有新手段了,你知道吗

近期有不法分子以办理贷款的名义进行诈骗,让客户存入资金在账户内,后内期会表示要查询流水向容客户索要验证码信息或者要求客户转发短信。
遇到此类情况请提高警惕,不要随意点击链接和扫描二维码,不要在任何非官方页面上填写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和密码。

对于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激活短信,要注意千万不要泄露。

若农行客户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先挂失账户保证资金安全,农行客服热线95599,24小时为您提供不间断的服务!

建议通过正规途径办理贷款业务进行融资,小额融资可以考虑申请农行网捷贷业务。
目前网捷贷可以通过个人网银和掌上银行申请(目前仅支持二代K宝客户),自动审批,快速到账。若持有农行储蓄卡,可登录掌上银行,点击“全部→网捷贷→立即申请”,还可登录个人网银,点击“贷款→网捷贷→立即申请”进入申请页面。最高贷款金额为30万元,最低为3000元;客户的具体额度将根据客户在农行的业务情况进行核定。网捷贷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可以提前还款。

2. 有没有手机贷款诈骗的

由于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诈骗及贷款诈骗日夜猖獗,请警惕并了解相关知识,注意安全使用网络。


  1. “假冒银行官方号码+钓鱼网址”。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对于以“95XXX”开头的银行官方客服热线是比较信任的,接到这样的号码,大多数人都会降低甚至完全丧失警惕性。一般来说,诈骗分子会使用改号器将电话号码改为银行官方客服热线,打着“系统维护,更换密码令”、“某某商场大额消费”或者“积分兑换礼品”的幌子,利用伪基站技术向用户推送附有假冒的银行官方网站链接的短信,而用户一旦点击短信中的钓鱼网址链接,极有可能泄露用户名、卡号、密码等关键信息,导致信用卡被盗刷。


  2. 广大持卡者要特别留意短信或电话中提供的网站是否与银行对外公布的网站域名一致;不少网站域名会多出一些字母或者少一些,多出后缀或前缀。若无法判断,建议拨打发卡行官方客服热线进行确认,切勿被假象所蒙蔽。


  3. 免费送礼不可信, 警惕“天上掉馅饼”。

    近期,不少消费者投诉,他们大多都接到了看似各大银行官方的号码来电。电话中说,被抽中成为幸运用户之一,可以获得银行信用卡中心送出的“3D眼镜”“高额礼包随身WIFI”等礼品,设备是免费的,但是物流费和检测费用需要190多元,邮包内会附赠200元电话充值卡,如果要的话需要提供收货地址等信息。


    由于目前电话号码套号骗术层出不穷,在接到此类电话时,持卡人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妨挂断电话后及时致电官方电话核实。同时,各家银行的优惠活动、增值服务等信息,用户都可以通过银行官网查询、辨别,要警惕“天上掉馅饼”,切勿贪图小便宜,防止上当受骗。


  4. 帮你提额非“好心”。

    据统计,以信用卡提额为由头的诈骗也占相当高的比例。信用卡专家表示,如果有“银行客服”的电话,来电主动要帮持卡人提高信用卡额度,先不要高兴得太早,电话那头很可能就是骗子。


    一般这类所谓的“银行客服”都会以用户信用卡消费符合额度提升要求,帮持卡人提高信用卡额度,在电话过程中会询问卡号、验证码及背面的校验码等资料,或让客户登录其所提供的假冒网站输入相关信息,从而成功诈骗实施盗刷。


    “在任何情况下,银行或信用卡机构的服务人员都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客户索要密码或卡号。一旦对方提出这样的要求,即可判定是诈骗信息。”交通银行信用卡专家表示。


  5. 网购“退款”。

    网购已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骗子们在这一领域也推出了新型诈骗手段。诈骗分子通过利用消费者的真实购物信息,充当客服人员“退款”,随后引诱消费者进入钓鱼网站,这也是近期热门的一大骗局。


    消费者杨女士就遭遇过这样的骗局。杨女士喜欢网购,有一天她在网站拍下一件大衣。就在此时,她接到“店主”打来的电话,声称该商品断货,需要她提供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卡片背面的校验码等信息进行退款。杨女士信以为真,便提供了信用卡相关信息,直到收到银行发来的交易短信才知道落入了骗子的圈套,但此时已经来不及了,她的信用卡已经被盗刷。


    在沉浸于网购的方便与快捷的同时,请持卡人对陌生客服来电、克隆网站、陌生网址链接等保持警惕,千万不要泄露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密码、身份证、校验码等核心数据。


  6. 偷窥受害人个人信息。

    一些顾客办理银行业务时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于是有的骗子凭其超强的记忆力,将被害人的信用卡号、有效期、签名栏后三码(CVV2)、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行卡密码记下来,然后伪造被害人身份证到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将受害人的存款占为己有。


  7. 借付款之名诈骗。

    骗子想方设法查找到某些公司的资料后,打电话假意称要订货先付部分订金,请财务人员及时查收。一两天后,骗子再次询问是否收到货款,当财务人员回答未收到时,骗子会提供一个所谓银行的电话号码要财务人员电话核实,而这个自动接听电话接通之后,就会提醒你输入账号、密码,当骗子取得账号、密码后马上会伪造身份证到银行取款。


  8. 电话联系索要密码。

    骗子谎称你的信用卡被人盗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要求受骗人把卡号和身份证号码、后三码等报给银行工作人员,以免信用卡被冻结。当你将相关资料告知骗子后,信用卡上的金额就会被盗(盗刷信用卡只需知道身份证号、信用卡号、信用卡签名栏后三码(CVV2)就可在网上交易。


  9. 黄网“木马”,下载播放器等软件。

    很多好奇分子喜欢狂黄网站,当点击观看时,提示需要安装播放器。当受害者点击下载时。不法分子事先设置的木马软件便会自动下载、安装到被害人的手机中,从而实现对被害人手机短信的拦截控制,这样在不经意间不法分子通过拦截向持卡人信用卡绑定的手机发送的银行验证短信盗刷。


  1. 建议打开搜索引擎认证的官网,相对可靠一些(搜索引擎认证的,会在搜索标题后面带有,绿或者蓝色背景的“官网”二字:360搜索为“绿底白字”的“官网”二字,网络搜索为“蓝底白字”的“官网”二字)。


  2. 网上发布的所有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或者办理信用卡的信息大部分都是低级骗局,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


  3. 骗子先骗被害人签订传真合同,并按捺手印,然后会一步步骗取被害人先支付首月利息、履约费、保证金、保险费、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抵押金、开卡费等等。还会以被害人银行流水不足、查验被害人的还款能力或者是验资为名,要求被害人将自己账户上所有的资金打至骗子的账户。甚至要求被害人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然后绑定骗子的手机号码等低级诈骗手段,如果被害人不按骗子的要求交纳费用,骗子会以被害人已经和他们签了合同为名,威胁要起诉被害人违约,并威胁被害人赔偿巨额违约金,这实为低级的诈骗手段和典型诈骗!


  4. 请永远记住,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先给其他人汇款、转账,以免被骗!更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威胁,由于对方涉嫌诈骗,所以,和骗子签的合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违约之说,骗子威胁到法院起诉赔偿违约金的低级诈骗手段更是纯属无稽之谈,无需任何担心。


  5. 所以,特此提醒广大网友,不要相信网上各种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各类小额贷公司发布的此类贷款或者办卡信息,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昆明、福建等大中城市的这类公司基本都是骗子公司!如果被骗,无论金额大小,都请选择报警!如此猖狂诈骗,还请各地公安机关大力打击和整顿!

3. 贷款诈骗罪6000元给立案吗

贷款诈骗6000元,属于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应当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内、最高人民检察院关容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 贷款诈骗罪多少钱才能立案

贷款诈骗来罪自的处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5. 贷款诈骗罪有哪些种类

贷款诈骗罪的种类及定罪
信用贷款条件下,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以危险犯为主,而担保贷款条件下则以结果犯为前提。
信用贷款条件下判断“非法占有”目的依赖于行为人行为的欺诈性,而担保贷款条件下依据的则是担保的真实性。
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仅证明行为人有欺诈行为、试图影响贷款人达到贷款之目的,但不能仅据此认
定构成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并列举了贷款诈骗罪五种罪状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贷款诈骗罪的构成往往要考量诸多因素。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颁布的《贷款通则》从借贷双方关系上将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在这两种贷款条件下,由于银行赖以成立贷款合同的依据不同和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不同,在构成贷款诈骗犯罪上呈现出相应的差异。
非法占有目的评判依据的差异
在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不同条件下,银行方面作出贷款决定赖以考虑的条件不同,金融风险的着眼点存在差异,所以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必然不同。银行的借贷行为本身就是基于贷款合同的商业行为,必然存在一定的商业风险,这种风险当然包括合同相对人恶意行为而造成的风险。如何确定在不同信贷条件下主观恶意的外化形式,必然有赖于合同的内在要求和商业行为的预期利益追求。
1.信用贷款条件下,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以危险犯为主,而担保贷款条件下则以结果犯为前提。由于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个人信誉为基础,而信誉的主观性、可变性、无形性使银行借款风险相对较大,可变因素比较集中。“非法占有”作为对银行贷款所有权的预期侵害的判断,在信用贷款条件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携款潜逃、挥霍借款、违法活动以及擅自改变贷款用途使银行贷款处于高风险状态,银行债权的实现在合理预期条件下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状态,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在担保贷款条件下,银行贷款商业风险的分配机制的确立,使银行贷款在主债务人不能承担偿还义务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向第三人或将担保物变现从而实现其到期债权。因此,在担保贷款的情况下,仅依银行借款的危险状态尚不能合理预期到对银行贷款所有权的侵害,也就不能据此确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有当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侵犯银行借款行为,致使银行贷款无法偿还,且担保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才能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担保贷款条件下,非法占有的目的成立必须依赖于对银行贷款所有权实质侵害的结果发生为前提。
2.信用贷款条件下判断“非法占有”目的依赖于行为人行为的欺诈性,而担保贷款条件下依据的则是担保的真实性。贷款诈骗的实质是骗,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成立贷款诈骗犯罪都离不开一系列骗的行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由于其设定的条件不同,骗的行为对成就贷款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根据骗的行为从而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侧重点自然也就不同。
信用贷款条件下,实质上依赖的是银行单方面对借款人的信任。这种信任虽然建立在对借款人综合客观因素的判断基础上,但信任自身的主观性,也决定了它的可受影响性、易变性。借款人一系列欺骗的行为足以使银行对其产生信任,达成借款的协议。因此,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重要的是看行为人在成立借款协议前后是否实施了一系列骗的行为。其主观意图的非法性主要通过其客观行为的欺骗性表现出来。
而在担保贷款条件下,银行贷款所有权的实质侵害风险还要由担保来进行防御。因此仅凭行为人借款前后的欺诈行为尚不能实现对债权的根本性违约,而要有赖于担保的重大瑕疵方能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担保贷款条件下,考量借款人非法占有的目的,重点要考察担保的真实程度如何。如果故意利用了一个虚假的、违法的、有重大瑕疵的担保取得贷款,而银行贷款不能通过担保来有效化解风险,借款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昭然若揭。
客观方面具体犯罪行为的认定差异
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二者从银行方面看,作出贷款决定所依据的条件不同。信用贷款依据的是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信用等级的评定;对于担保贷款,银行除了考察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之外,更多地依据提供的担保是否能满足银行到期债权的实现。因此在担保贷款条件下,作出贷款决定的依据主要是担保的真实性和利益预期的可实现性。由于两种不同类型贷款的实际参考条件不同,在具体犯罪行为认定上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刑事司法关注和犯罪评价的不同要求。
1.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在不同贷款条件下直接影响着罪与非罪的构成。企业的财务报表直接反映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履行能力,是据以测算和评定借款人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资料。《贷款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对借款人的限制中,规定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有些学者在论述中把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列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列举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犯罪行为。
笔者认为,在认定借款人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时,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仅证明行为人有欺诈行为、试图影响贷款人达到贷款之目的,但不能仅据此认定构成贷款诈骗罪。因为并不是所有欺骗银行的行为都构成犯罪。特别是在不同贷款条件下,作为刑事犯罪的欺诈认定更应个别化、具体化。贷款人之所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财务报表是为了测算出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据此衡量借款人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是评定借款人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资料,但不是唯一的参考资料。虚假的财务报表可能影响银行贷款决定的作出,但很难判断财务报表虚假到什么程度,才能左右银行贷款决定的作出,这方面缺乏统一标准给定罪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所以司法实践中,认定贷款诈骗罪在信用贷款条件下,贷款前借款人只有出具了实质性的虚假财务报表,全面影响到银行方面对其信用等级的评定,并使银行据此作出贷款决定,且取得贷款后使贷款归还处于高风险状态的,方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而在担保贷款条件下,出具虚假的财务报表仅作为衡量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一个因素,不具有直接决定贷款诈骗罪构成的实质要件性质。所以在不同贷款条件下,单纯的出具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可能存在着罪与非罪的明显区别。
2.改变贷款用途在不同贷款条件上的认定差异。在司法实践中,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况十分复杂,且《贷款通则》在罚则中仅把“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作为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和停止支付贷款的法定事由,没有纳入刑事责任追究范围。客观上也给认定改变用途条件下的贷款诈骗罪带来了一定混乱。
改变贷款用途有几种情况:一是携款潜逃或用于挥霍的;二是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三是将贷款投入到证券、期货、房地产、股本权益性投资等《贷款通则》第二十条限制的高风险行业的;四是因商业风险变化的原因原约定用途的行业盈利预期减小,不得不将贷款转到其他行业投资;五是部分投入约定用途,而将另外部分改作他用的;六是贷款后由于情势变迁而改变贷款用途的。
对于前两类改变贷款用途的,无论在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条件下,都充分反映出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可以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对于第三类因行为人行为具有违规性,所以可以成为刑罚制裁的对象,但取决于行为人风险套利行为的结果。如果行为人改变贷款用途使贷款人处于高风险状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在信用贷款条件下,可以认定为贷款诈骗,而在担保贷款条件下,只有在担保本身有重大瑕疵足以影响到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犯罪。而对于第四类和第六类在任何贷款条件下,都不能仅据此认定犯罪行为。对第五类情况要具体分析改变部分贷款用途的真实原因,如果行为人有正当的理由改变贷款用途,则不能按犯罪论处。
3.项目贷款条件下贷款诈骗罪认定的差异。项目贷款是银行贷款的一种常见形式,它是银行根据特定项目申请而发放的贷款。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列举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都是项目贷款条件下贷款诈骗罪的常见形态。
项目贷款本身就是金融风险与商业风险相互依存的领域,在项目贷款条件下认定贷款诈骗罪,关键取决于项目和合同真实性大小。项目贷款由于涉及金额一般较大,一般的金融担保都不能满足化解风险要求,在我国贷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项目贷款大多都采用信用贷款形式。有些银行采取项目担保的形式,这不是典型意义上的担保贷款而只是建立了银行债权实现的优先权机制。所以在信用贷款条件下,项目的真实程度决定着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使用了“编造”一词,说明在项目贷款情况下,用虚构的、编造的项目取得银行的贷款的,才构成贷款诈骗罪。如果确有一定的项目,只是夸大了项目的可行性程度,从而取得贷款则不能按贷款诈骗罪处理。“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作为广义的项目贷款的一种,在信用贷款条件下考察罪与非罪,关键看合同是否真实。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虚假合同取得贷款,则可以构成贷款诈骗,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虚假合同,尽管提供了借款人其他资料的虚假证明文件,也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而在担保贷款情况下,除了考察合同的真伪之外,还要考察担保的真伪和取得贷款后的资金使用情况。
4.金融担保瑕疵条件下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担保贷款已经成为目前银行贷款的常用形式,由于担保贷款采取人保和物保的形式能有效地化解和减小金融风险,保证银行到期债权的顺利实现,其积极意义不容否定,但由于存在大量的担保贷款,瑕疵担保也在所难免。而瑕疵担保的存在又客观上增加了银行金融风险。因此,正确处理担保瑕疵与贷款诈骗之间的关系对维护金融秩序、保证金融安全意义重大。
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五种,但是定金担保形式不适用于金融担保。适用于金融担保的四种担保形式除保证为人保之外,其他三种都属于物的担保形式。担保瑕疵因为担保形式的不同,表现方式也不相同。在保证的担保形式中,由于担保指向的对象是人,所以其瑕疵点主要表现在:
(1)保证人资格是否符合《担保法》第七条的规定,是否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2)保证合同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法定事由发生时的效力等;
(3)主合同变更时保证人带来的免责事项;
(4)保证的最高限额、保证的债权范围问题;
(5)保证的方式问题;
(6)债权转移引起保证合同的效力问题;
(7)共同保证问题;
(8)物保人保并用问题等。
而在物保情况下,瑕疵点主要是:
(1)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2)担保物是否设定有他物权;
(3)担保物是否有物上请求权;
(4)担保物的原值是否与债权发生额相当;
(5)担保物的自然属性和商业属性是否发生变化问题等。
当行为人明知担保存在瑕疵可能导致担保债权实现归于不能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担保瑕疵在特定情况下会转化成商业欺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担保贷款情况下,只有“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担保欺诈行为才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保证形式的担保瑕疵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即使在物的担保形式下,也只有物的所有权的真实性和物的价值的真实性存在欺诈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而其他担保瑕疵则不能以欺诈为理由认定为贷款诈骗犯罪。

6. 关于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7. 贷款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涉嫌贷款诈骗罪,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积极退赔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8. 有以办贷款诈骗的吗

有。
很多人都会接到一些自称可以办理无抵押贷款的电话,这些电话大多数都是诈骗的,他们会以先交纳小数额的押金或者保证金可以无抵押贷到更多数额的钱,这些都是电信诈骗,而是是很低端的手法。网上、电视上天天报道呢。

9. 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张智勇律师就很好,在办理刑事案件上专业性很强,因为人家只办理刑事案件,还获得过全国十佳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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