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一)正常还款
正常情况下,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按年度偿还利息,两年后开始还本付息,每年12月20日为国家开发银行正常还款扣款日。
请于每年11月20日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查询本年度应付本金及利息,并于12月15日前将该款项存入相应的贷款账户,银行于12月20日自动扣收。
若使用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将在还款日前五天通过短信、邮件向借款学生发出还款通知,如手机号码、邮件地址变动的学生请及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进行变更。
(二)提前还款
每年1-10月均可进行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借款学生必须于每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新增申请或向当地县资助中心老师提出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相应的还款账户。我行于每月20日进行扣款。
若使用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在提前还款扣款日从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借款学生。
学生可登陆在线系统查询提前还款结果。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下次提前还款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
『贰』 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详细点...
河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 一、贷款回申请答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和今年度被录取新生均可在2009年7月15日后登陆 http://syd.he.e.cn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初次登记必须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按所给初始密码及真实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并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提示:在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提交前可以进行修改或保存,但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行修改信息。注意:每年的一切操作都在每年系统开放期限内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7月10日开始至10月30日止,请学生近期内随时登陆河北省教育厅资助网查看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是否开通。提交申请后的学生可打印贷款申请基本情况表。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加盖印章,并持相关
采纳哦
『叁』 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还款一次性还清的流程!
助学贷款还款:
一、网上还款流程:
1.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个人支付宝贷款回专用账户答;
2.
用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名登录支付宝网站,对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进行;
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修改等相关操作,加强账户安全性,防止账户被盗。
二、个人还款流程:
1.
到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心领取还款申请表,填写清楚,需要一次性还款的填写一次性还款;
2.
生源地会给一个卡号,到指定银行打上钱就可以了;
3.
每月规定还多少到时候打多少。
『肆』 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程序,我的是信用社的贷款的,不知道怎么还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专(书),并提供下列材属料:
(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或高校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
(二)高校缴费通知;
(三)就读高校帐户名称及帐号;
(四)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伍』 河北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还,怎么还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1月至10月份的每月1日至10日都可以申请还。还款有两种途经:一种可通过你的支付宝帐号还(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时自动生成的帐号),第二种到你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的资助中心去还。
『陆』 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流程什么
你是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么?
今天是21号,如果你在下个月还,具体流程如下:
1、9月10号之前,在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里申请提前还款。
2、9月20号之前,把要还的金额(本金加利息)打到系统提供的支付宝账户里。记住,20号之前一定要进支付宝里面主动确认一下,你要还国家助学贷款,这样系统才会扣你钱。
3、一般你还成功了,就能看到记录了。10月初你再进系统看一下,还款是否成功。
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
『柒』 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7)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流程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第四条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六条 可用于结余奖励的风险补偿金包括:
(一)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为防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整体风险,这部分资金应分年提取。
(二)按一定比例预先动用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这部分资金应在最终清算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金额时予以扣减。
第七条 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分年提取办法,以及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预先动用比例,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第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结余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和分配方案,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商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制定,并报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 结余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和分配方案的研究制定,应综合考虑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金额、逾期本息、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期风险、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管理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结余奖励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根据备案后的分配方案,支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亏空分担资金,由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及时足额划拨国家开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