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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贷款审计

发布时间:2021-06-11 16:14:09

1. 青岛海关核销和四大审计,该选哪个呢

我建议还是进四大,首先一个我猜工资应该比海关高,其次海关各方面待遇现在不比从前了,也不受《劳动法》保护。海关当前的问题就是降工资,你说的什么补贴、奖金取消什么的都是真的,到底将来怎么变还不好说,但按大趋势来看我猜应该是不会太好,应该是逐步跟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接轨。除了稳定之外再没什么优势了。
进了四大觉得不好以后还有机会干别的,但是一旦干了海关再不想干了就比较麻烦,再当公务员肯定是没门,人熬几年也变傻了,公务员的活儿都这样。
既然已经签了协议就不要轻易放弃机会,违约的话还要交违约金,以后的路怎么样还是靠自己走出来的,将来都是未知数。

2. 大额应收账款核销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吗

当然需要了

3. 怎样审计不良贷款余额的真实性

客观分析判断目前中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应当说资产质量是真实的,披露的不良贷款率基本准确。
首先,已披露的不良贷款信息是真实的。银行披露的重要经营数据信息,包括不良贷款等资产质量信息都是经过外部审计师审计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计师都会要求银行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贷款质量分类进行披露。其中大型银行的外部审计更是由国际知名会计师机构承担的,说明银行所有的经营数据都是透明的。贷款质量分类如有重大不实或虚假,无论是银行还是外部审计师都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尽管可能有少数银行分支机构采取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来掩盖其不良贷款,但上级行、监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的监测控制、现场检查以及外部审计,都会对此提出纠正或调整分类。当然也不排除在正常关注类贷款中仍还会有个别事实不良贷款。从总体上看,现在银行披露的不良贷款应当是真实的。
其次,资产保全与风险缓释措施是银行化解风险的重要方式。有人认为现在银行资产质量不实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不少银行的分支机构都在通过借款合同要素的调整、展期、重组甚至借新还旧等方式来掩盖真实的信贷资产质量。
现在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市场环境变了,交易模式变了,必然会使得一部分借款人难以继续履行原先与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银行也会遇到许多新的不确定因素,需要采取各种不同的风险防范、保全、缓释、控制、处置等措施来保持信贷资产质量尽可能的稳定。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与借款人商议,对原借款合同要素进行调整修改或展期,达成新的双方都可接受的、可执行的合同来缓释风险、保全资产,以适应新的经济运行。这既是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银行化解信用风险最重要、最常用的方式,完全符合监管等规制的要求,符合国际银行业的惯例。不能把银行这样的风险管理措施,视为掩盖真实信贷资产质量的行为。
事实上,这种借款合同要素的调整修改,就是在经济上行期也普遍存在,只是现在更多了。当然这类操作的基本原则,就是银行要确保风险不扩大或风险可控,不会对未来的信贷资产质量带来更大的压力。例如,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销售进度大大放缓,原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是按以往快速销售的惯性思维来设定的,与房地产市场变化后的销售进度不匹配,导致发生贷款违约的概率大大提高。银行与借款人需重新协商,根据实际的市场销售回款等情况,对原合同中的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一些要素做相应的调整,以使贷款能正常还本付息。针对诸如此类的风险因素,银行通过这样一些资产保全与风险缓释措施,以避免客户出现技术性违约。
再次,有潜在风险的贷款不是实际的不良贷款。近来不断有境外机构及其分析师对中国银行业的资产质量进行分析,认为风险债务或风险贷款率较高,与披露的数据差异较大。这实际上说的是有风险因素或潜在风险的贷款,但时常被人误解为不良贷款。还有人随意放大中国银行业的信贷风险,把一些有潜在风险的贷款认定为不良贷款或称之为坏账贷款,并以此为由对银行披露的不良贷款率提出不实的质疑。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6年4月出版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得出的结论是,中国银行业有风险债务的比例为15.5%。其定义的“风险债务”是指EBITDA利润(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不足以偿付当年利息的情况。但该报告还统计了样本企业连续两年的风险债务,这一比例就降到了9%,下降了6.5个百分点。显然,有风险因素的贷款不是实际的不良贷款。按此推测,如果统计连续三年,样本企业的风险债务可能会降至更低,这就与银行业披露的数据大体吻合了。这也说明中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是真实的。即便一家企业连续多年都有以上债务风险,那也只是提升了违约的概率。只要企业有履约意愿和其他偿债来源,就不一定会发生违约。
从实际情况看,有些潜在风险因素确实会导致贷款劣变为不良,但大部分都不会劣变。据对工商银行的逾期贷款跟踪分析发现,有70%的逾期贷款风险可控,其中有近半是技术性的,逾期时间不足10天。只有大约30%的逾期贷款预期会有损失。如工作做得实一点、细致一点,有相当部分逾期贷款是可以不逾期的,不会有那么大的剪刀差,也会减少一些人的疑问。
可见,有潜在风险因素的贷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透过表象来做些具体的、有深度的解剖分析。但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确实须引起高度关注,稍有不慎,对风险因素、潜在风险不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就会有更多的潜在风险转变成现实风险。因此必须要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尽可能避免或降低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事实上,这也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最重要的内容。
最后,正确看待不良贷款的批量转让处置。近年来中国的商业银行通过批量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比例逐步增大,从2013年的10%升至2015年32%。由此也有人认为,银行通过这种批量转让的方式,把不良贷款移出表外,是在掩盖不良贷款。
现金清收、呆账核销是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最主要的方式,批量转让实际是现金清收和呆账核销两者的结合。批量处置不良贷款也是国际上常见的一种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所以本身不存在掩盖不良贷款的问题。从中国目前的情况分析来看,银行不良贷款的核销、抵债等处置,要受到一定的政策约束和市场环境的限制,有些贷款还会因情况变化多、相互交叉多、涉及的责任人多等因素,难以及时核销,有些抵押物很难处理,这与国际上的同类银行有较大的差异。虽然资产证券化已经启动,但也只是尝试性的,目前市场还很小,且受到流程长、环节多、成本高等方面约束,远不能满足银行对不良贷款处置的需求。债转股也在探索,但需研究的问题可能更多。
商业化批量转让处置不良贷款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受到银行业的欢迎。但由于可以参与批量处置的机构很少,批量转让的市场有限,而需求则在不断增大,导致不良资产的价格逐步走低,转让成本增大。有的批量转让包的受偿率已不足贷款面值的10%,有的甚至是基本没受偿。
正是现行的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处置渠道、方式等比较窄,缺乏足够的市场空间、合适的投资者、相应的工具,迫使银行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试图通过创新来寻找新的批量转让处置途径和方式,使不良贷款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处置。

4. 怎样做清算审计

一般来说,清算企业开展清算审计,其所遵循的流程具体为:
(1)对市面上的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辨别与考察,选择专业、正规的审计机构进行业务委托;
(2)审计机构对清算企业经营环境及审计风险进行评估,以降低重大错报概率;
(3)若获得审计机构评估通过,将会由审计机构主导,与被审计企业签订正式审计服务协议,以对审计期间涉及的具体事项与双方权责进行明确;
(4)清算企业提供企业背景材料及经营资料,并按照材料清单做审计前期准备;
(5)审计机构组建审计工作小组,对清算企业经营环境及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具体审计工作计划;
(6)发放《审计通知书》,告知企业审计时间;
(7)审计人员入场,对清算企业开展清算审计,同时对期间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详细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8)整理工作底稿,并记录的问题进行复核,然后形成初步审计意见;
(9)以被审计企业相关负责人交换审计意见,出具正式清算审计报告。
至此,公司清算审计流程完成。

5. 呆账核销为什么要审计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提问。呆坏账核销,是把债权清理掉,计入费用,那么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交税金,所以大额的呆坏账核销是需要有第三方的审计报告的。谢谢

6. 发现审计调整分录中有一笔——借:其他应付款,贷:其他应收款。代表什么意思

借:其他应付款,贷:其他应收款。代表什么意思?
这两个账户明细为同一人(或法人),本来入账时应该核销的,可能会计忘记或疏忽,又另外做了一笔,所以审计调整,对冲掉。
例如,借款给他人或支付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报销或收回时,应该核销其他应收款
借:管理费用 / 原材料 等
贷:其他应收款
但会计没有这么处理,又记了一笔应付,成了负债
借:管理费用 / 原材料 等
贷:其他应付款
所以将这两个科目中的同一明细的同笔业务对冲。

7. 坏账核销申请税前扣除,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审计报告,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首先看你坏账确认的时间,确认坏账有三个条件,什么时候最初符合这三个条件,就是确认坏账的时间,如果要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那这笔坏账就是属于 年或以前年度的了,若有充足证据证实是这么回事,那会计上是可以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的了,至于税务的处理,你调的是税后未分配利润,没有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应该不会有什么意见,这样,你 年就不会涉及坏账损失了。如果为了特殊目的不想体现这笔账,这么小金额可以考虑现金收回嘛。

8. 怎样做清算审计

第一阶段,是对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中要注意:

1、确定清算会计期间,即清算开始日至清算结束日所跨时期,它与正常会计期间的重大区别是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其分界日或分界线一般即为清算开始日。一般来说,这一时日是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停止营业、进行清算的起始日(不含法院判决企业破产的情况)。

2、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首先要反映的是截止此日拟清算企业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在企业帐表,反映为原企业会计经营帐截止清算开始日的期末余额。因此,该会计报表审计,原则上首先可借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程序。但由于此项会计报表,其重要目的是摸清截止经营活动结束日“家底”,为正式展开清算作准备,审计中要注意:

(1)由于清算开始日具体日期的不确定性,此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所涉会计期间,有的可达整个公历年度,有的可能只有几个月或更短;而对上年度未经审计或从未经审计的企业来说,可能长达数年。(而据有关规定,经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应对破产日前六个月之内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审核确认,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核实。)

(2)既然重要目的是“摸清家底”审计重点宜放在:

A 核实企业资产状况

(a)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

(b)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c)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d)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进行审计核实,对账外资产及盘盈资产要进行查询说明其原因,有待下阶段核实调整。

(e)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列账依据的查实,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实。

B. 审定企业负债状况

(a)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数额,财产担保情况,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

(b)重大债权的核实。如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财产担保及依据。

(c)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C. 审定企业所有者权益

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由于此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不必出具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其所涉会计期间的经营损益,可在“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科目归集反映。

(3)审计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无须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其数据只是作为清算审计报告期初数的基础。

3、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表述的又是“清算开始”,即清算工作的第一步。企业一般要建立清算期新账,将上项资产、负债、净资产余额结转为清算帐的期初余额(有的企业可能不设新帐和转帐,但清算时处理应相同)。由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正常经营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等原则相应地被清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和重置成本等原则所替代,原来的企业正常核算的会计政策被企业清算会计政策替代,转帐时不能直接按照原企业有关科目的余额转入,而应当按照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记账。

注意此处按照可变现价值确认记录财产价值,问题是如何确定财产的可变现价值。可变现价值一般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二是按《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

审计人员在最终完成已审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时,要对一些资产、负债科目可变现价值的“转换”情况进行审核,具体有:

(1)检查企业清算组有否对各项资产(包括现金、银行长期末达账、有价证券等)的溢缺原因组织专人核实,确实无法查明的,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提出核销建议。

(2)检查超过3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数额及虽未超过3年,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是否已正确核销,否则,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建议足额计提坏帐准备。

(3)检查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程序和批准,如企业清算组有否对委托加工材料和委托销售的产品应进行函证或上门核对,经核对有差额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账务处理。无法查清原因的应由清算组说明情况,进行核销,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建议计提足额跌价准备。

(4)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中已形成费用损失部分,是否已正确核销,否则,审计人员应建议核销调整。

(5)。检查企业清算组有否对控股联营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确定应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并索取有关协议或说明,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对帐面值与可回收值间差额建议计提足额减值准备。

(6)检查实物资产如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等,明确产权归属,进而确定其中担保财产和用作抵押财产的情况,索取有关资料,建议按有关要求处理;检查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批准手续是否完备。

(7)对无形资产,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确定其中已无实际价值或市值低于帐面的部分提出核销建议和计提足额减值准备。

(8)对负债,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结合清算组的债权申报工作,索取或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检查其差异原因,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额是否已正确处理,否则应提出处理建议。

(9)检查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10)检查各项核销处理差异是否正确列入清算损益。

第二阶段,是对清算结束日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这也是对整个清算期间、清算过程进行审核,工作中要注意:

1、对第一阶段审计进行复核,核对第一阶段审计账项调整建议,逐项核对企业是否作了调账。这是由于一个企业的清算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很难在短期内完成。根据有关法规,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最长可达3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算起)。尽管债权申报可在较短时期内申报完毕,但由于债权的认定、资产的评估及变现、清算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清偿以及清算时间的长短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使得清算工作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处理完毕。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审计时间可能会间隔相当长的时间。

2、核对已索取的如企业清算方案、债权人会议纪要、资产负债置换约定、资产评估报告等涉及债权认定、资产评估及变现、清算财产分配、债务清偿等文件资料,检查企业清算处理是否与文件约定相符、与有关法规相符。

3、审计方法应以逐项详查为主,如项目众多,不便逐项详查的,抽查样本量拟确保70%以上。

4、可重点关注以下项目:

(1)对收回的各项资金,应查清来路,验证其是否正常,是否全部入账。

(2)对各项支出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

(3)复核各项应计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如各项借款利息、折旧费、应付水、电、气费等是否已经足额计提至清算结实。(可发询证函)。

(4)审计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可发询证函)。

(5)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

(6)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7)抵押资产、担保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充分,核算是否正确。

(8)债权申报时间限制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正确处理。

(9)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

(10)审查各项已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已全部入账。如检查清算组有否督促企业职工将手持的支出凭证(如医药费单据、差旅费单据等)及代企业收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个人持有的备用金等全部交财务部门入账。

(11)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12)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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