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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借款人股票贷款占比核心资本

发布时间:2021-06-13 02:59:36

⑴ 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基金,私募.怎么排

(一)、银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订)》禁止商业银行在境内向企业投资,但并不禁止在境外进行投资,故目前商业银行多通过在香港等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参与PE投资。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据此银行可通过理财产品购买信托产品的“银信合作”模式,间接参与私募投资。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了对银信合作投资私募股权的监管,使得银行理财产品间接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有了政策障碍。

3、《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正式放开商业银行的并购贷款,据此,商业银行可以以并购贷款的方式参与并购基金的收购业务。

(二)、信托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

2、《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修订)》、《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允许将信托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并对操作细节、要求进行了规定。

(三)、证券

1、《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4修订)》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基金子公司方式设立或管理私募股权基金。

2、《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修订)》、《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修订)》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只能投资于标准化金融产品,不能直接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因此,资产管理计划往往通过购买信托计划的方式间接参与私募股权基金。

3、《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允许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据此,证券公司可通过将基础资产证券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中去。

(四)、保险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修订)》、《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但对管理人、投资条件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主要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订)

第四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第八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商业银行为销售储蓄存款产品、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等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不属于前款所称理财顾问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第九条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八、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十九、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二十、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限制。

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投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文号:银监发(2010)72号

6、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个借款人、企业集团、行业类别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第十八条 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

第十九条 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具有与其并购贷款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熟悉并购相关法律、财务、行业等知识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在并购贷款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以及内部控制体系中加强专业化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二)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三)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二)、信托

7、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条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经济下行风险,结合《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精神,现就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和及时、规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最近一年监管评级3C级(含)以上。(五)货币性资产充足,能够承担潜在的赔偿责任。(六)具有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所需的专业团队和相应的约束与激励机制。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人员应达到3人以上,其中至少2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七)具有能支持股权投资业务的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及管理信息系统。(八)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本通知所指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财产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投资业务,不包括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投资于金融类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流通股的,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三、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资格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和资料:(一)申请书。(二)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股权投资业务的内部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的评估报告。(三)最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四)最近三年信息披露情况的说明(包括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及时等合规性描述和每年重大事项临时披露的次数、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五)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高管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名单、专业培训及从业履历。(六)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风险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及对股权投资业务的支持情况说明。(七)董事会同意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决议或批准文件。(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最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声明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九)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四、信托公司申请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由属地银监局审批;银监分局负责初审并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银监局审批。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直接报银监会审批。审批机构自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信托公司取得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资格后,可以按照有关法规自行开展业务。

五、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和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等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20%,但经中国银监会特别批准的除外。

六、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当参照《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制定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尽职调查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审慎开展业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投资于关联人,但按规定事前报告并进行信息披露的除外。(二)不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不得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三)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不得超过5年。

八、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当在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信托公司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投资运用范围和方案、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说明、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团队简介及人员简历等内容。

九、信托公司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符合以下条件的信托公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可以高于30%但不超过50%,2010年1月1日后,该比例超过30%的,不再新增贷款类集合信托计划,直至该比例降至30%以内:(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和及时、规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最近一年监管评级3C级(含)以上。

十、信托公司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但信托公司最近一年监管评级为2C级(含)以上、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可向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二)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控股股东资质应不低于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但发放贷款的信托公司最近一年监管评级为2C级(含)以上、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除外。(三)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35%(经济适用房除外)。信托公司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方式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间接融资适用前款规定。信托公司向只取得“三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信托贷款的,应在相应的信托合同中以显著方式向委托人或受益人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并在后续管理报告中进行充分披露。

十一、严禁信托公司以商品房预售回购的方式变相发放房地产贷款。

十二、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和本通知要求从事业务活动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者其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暂停或取消信托公司相关业务或业务资格,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或者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

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银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有关银监分局、信托公司,认真遵照执行并总结经验。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中国银监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9、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修订)

第二十六条 信托公司可以运用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

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应当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相一致。

10、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全文)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现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信托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于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经中国银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投资于金融机构和拟上市公司股权的,应遵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 信托公司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托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股权投资信托的人员达到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经验;

(四)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制定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三)、证券
11、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
一、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应当设立子公司(以下称直投子公司),由直投子公司开展业务。
二、直投子公司限于从事下列业务:
(一)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二)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
(三)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四)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五)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12、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4修订)
第六条直投子公司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一)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

(二)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直投子公司不得开展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经营的证券业务。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15、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四)、保险
16、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修订)
第六条 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17、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第三条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者间接投资企业股权(以下简称直接投资股权和间接投资股权)。
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下同)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的行为;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的行为。
第六条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必须遵循稳健、安全原则,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审慎投资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第九条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二)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具有较强的并购整合能力和跨业管理能力;
(三)建立资产托管机制,资产运作规范透明;
(四)资产管理部门拥有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拥有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
(五)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六)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货币单位以下同);
(七)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间接投资股权的,除符合前款第(一)、(三)、(五)、(七)、(八)项规定外,资产管理部门还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保险公司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可不受前款第(二)、(四)项的限制。
前款所称重大股权投资,是指对拟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或者与保险业务相关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行为。
第十条 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的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已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三)投资管理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四)具有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已完成退出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且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8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1名;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企业运营、财务管理、项目融资的专业人员;

(五)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且历史业绩优秀,商业信誉良好;
(六)具有健全的项目储备制度、资产托管和风险隔离机制;
(七)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跟进投资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八)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九)最近三年未发现投资机构及主要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有关服务,该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三)、(八)、(九)、(十)项规定;
(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业务资质;
(三)熟悉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且具有承办股权投资有关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商业信誉良好;
(四)与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的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机构,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业团队成熟稳定,拥有不少于6名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为保险资金提供资产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保险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股权,该股权所指向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
(三)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和商业信誉良好;
(四)产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是战略新型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五)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价值提升空间,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现金回报,并有确定的分红制度;
(六)管理团队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与其履行的职责相适应;
(七)未涉及重大法律纠纷,资产产权完整清晰,股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法律瑕疵;
(八)与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监管规定允许且事先报告和披露的除外;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保险资金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等企业股权。不得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得投资设立或者参股投资机构。
保险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可不受第(二)、(四)、(五)、(八)项限制。
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⑵ 农行税务e贷显示借款人投资占比校检不通过什么原因麻烦你指导一下谢谢

就是不符合贷款要求,你这个月申请了几次,大概什么情况,看看符不符合其他银行,注意不要盲目申请贷款,

⑶ 我国规定单一借款人的贷款占银行资本的比重上限为多少

我国规定单一借款人的贷款占银行资本的比重上限为【10%】

⑷ 银行的资本流动性比率在一个怎样的数值范围内比较合理

资本流动性比率指标是在侧重资产管理方针下,商业银行衡量流动性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该比例越高,表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越小,但同时也意味着其盈利能力的降低。其计算公式为: 1、人民币指标、本外币合并指标: 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25% 2、外币指标: 外汇各项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外汇各项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60% 流动性资产是指1个月内(含1个月)可变现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在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国库券、1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拆出款、1个月内到期的贷款、1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证券。 流动性负债是指1个月内(含1个月)到期的存款和同业净拆入款。 2.不良贷款率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不良贷款是指在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是评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不良贷款率高,说明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大;不良贷款率低,说明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小。 计算公式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指标释义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及《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正常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定义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对各项贷款进行分类后,其后三类贷款合计为不良贷款。
各项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我国自实行贷款五级分类以来,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上级行对下级行的资产质量考核为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的双下降即所谓的“双降”,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三个主要条件之一是不良贷款率必须低于10.6%。面对处置不良贷款诸多不利金融生态环境,有些商业银行“想方设法”扩大贷款规模,“稀释”大量不良贷款,从而实现快速降低不良贷款率目的。特别是2003年我国商业银行通过扩大贷款规模,“稀释”不良贷款效应十分明显,以至于二次突破央行宣布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全年新增贷款2.99万亿元,比年初央行确定的规模高出1.1万亿元,不良贷款率比年初大幅度下降。商业银行大量放贷的结果是助推我国经济过热,也可能导致商业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贷款,倒逼中央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据初步测算,2003年我国商业银行因盲目放贷将新增1000亿元不良贷款。为了合理考核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避免商业银行为降低不良贷款率而盲目扩大贷款规模,有必要正确测算不良贷款率下降中分子与分母的真实贡献,即不良贷款和贷款变化对不良贷款率的影响。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的因素
注: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
经因素分解,2005年上半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主要来源于分子因素即不良贷款减少的影响,分母因素即贷款稀释效应较少。其中,不良贷款减少拉动不良贷款率下降3.79个百分点,贡献率为91.5%;贷款增加拉动不良贷款率下降0.35个百分点,贡献率为8.5%。从银行机构来看,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增加导致不良贷款率下降1.06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减少导致不良货款率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贷款扩张对不良贷款率下降的贡献率为84.1%。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减少拉动不良贷款率下降0.22个百分点,贷款增加拉动不良贷款率下降0.08个百分点,其中,不良贷款的减少对不良贷款率下降的贡献率为73.3%。若不考虑中国工商银行因股份制改革,6195亿元不良贷款的政策性剥离和财务重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主要来源于分子因素即不良贷款下降,其中,不良贷款减少拉动不良贷款率下降5.61个百分点,而贷款减少导致不良贷款率上升0.16个百分点。[2]若剔除工行剥离和财务重组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加拉动不良贷款率上升0.44个百分点,贷款增加稀释不良贷款,拉动不良贷款率下降0.62个百分点,两者合计使不良贷款率下降0.18个百分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加拉动不良贷款率上升0.58个百分点,贷款增加拉动不良贷款率下降0.52个百分点,两者合计使不良贷款率上升0.06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也被称为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Capital to Risk (Weighted) Assets Ratio (CRAR)
是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国家调控者跟踪一个银行的CAR来保证银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风险。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作为国际银行监督管理基础的《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其目标标准比率为8%。
商业很行的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是指贷款准备金。在计算资本总额时,应以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再扣除以下部分:
(1)购买外汇资本金支出;
(2)不合并列帐的银行和财务附属公司资本中的投资;
(3)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
(4)呆帐损失尚未冲销的部分。
加权风险资产是根据风险权数(权重)计算出来的资产。1994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的附件二《关于资本成分和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把金融资产划分为现金、对中央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授信、对公共企业的债权、对一般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同业拆放和居住楼抵押贷款等六大类表内资产,按风险程度设定风险权数。风险权数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类,以此来计算商业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
除了《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规定外,人民银行在其与发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中更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即资本总额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之间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8%;核心资本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4%。
计算公式
这一段有大量行话需要进一步的详细解释。
资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加权风险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CAR定义为:
CAR=资产/风险
风险可以是加权资产风险(a),也可以是各自国家调控者规定的最小总资产要求。
如果使用加权资产风险,那么
CAR = {T1 + T2}/a ≥ 8%.[1]
后面那个不等号是国家调控者的标准要求。
T1 T2分别是两种类型的可以计入总量的资产:第一类资产(实际贡献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未分配利润),即银行不用停止交易即可以化解风险的资产;和第二类资产(优先股加百分之50的附属债务),停业清理可以化解风险的资产,对储户提供相对较少额度的保护。
举例
本地规定现金和政府债券没有风险,居民抵押贷款50%风险,其他所有类型资产100%风险。
银行A有100单位资产,组成如下:
* 现金: 10
* 政府债券: 15
* 抵押贷款: 20
* 其他贷款: 50
* 其他资产: 5
又假设,银行A有95单位的存款。根据定义,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即5单位。
银行A的加权资产风险计算如下:
现金 10 * 0% = 0
政府债券 15 * 0% = 0
抵押贷款 20 * 50% = 10
其他贷款 50 * 100% = 50
其他资产 5 * 100% = 5
总加权资产风险 65
所有者权益 5
核心资产充足率 (T1/加权资产风险) =7.69%
尽管银行A看似有着高达95:5的负债-所有者权益比率,或者说,95%的资产负债率,但它的核心资产充足率则充分的高。此银行风险较低,因为它的部分资产比其他资产风险低。

⑸ 商业银行对最大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的15%,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10%

一般的讲资本金就是注册资金,资本净值是总资产减总负债。
以上两句话都对。

⑹ 单户500万元以下贷款余额占比偏低的原因

对最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对最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总额×100% ; (标准:不得超过1.5倍)
资本总额=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调配(贷方余额)
贷款余额指至某一节点日期为止,借款人尚未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总额。

⑺ 对同一贷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内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容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你说的:“对同一贷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5%。”没有听说过,应该是对该法条第四款的误传。

⑻ 揭秘信贷掮客的生存:信贷资金如何漏入股市

“总有曲径可以通幽,只是看如何找到政策缺口。”李春海(化名)说,即使文件下来了,还是能找到不少让信贷资金流向股市的办法的,无非是成本增加了些。
李春海是一家央企集团财务公司的小头目,算在资本圈里的牛人,有朋友调侃他是“信贷市场上的猎狗”——财务水平精湛,资本运作水平强、银行、信托的人脉丰富。
他承诺能帮想融资的企业从银行贷出款来,时不时还能联系信托做个融资项目,提取些中介费。一年至少能从信贷市场上挣出几百万,还没多少成本。
08年年底以来,信贷市场上充满了类似李春海这样的掮客和中介等活跃人物。熟悉各家行的信贷 “宽紧门道”,知道如何曲径通幽将信贷资金挪出他用。
不过,7月底,银监会正式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公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两大类贷款的全流程管理都提出了要求,尤其重点放在贷款支付管理上,以强调防止贷款被挪用。
皮包赚钱的“门道”
7月30日晚,李春海组织了几个人的“饭局”,给一家做房地产业务的集团融资5个亿项目一起喝 “庆功酒”。
这家集团在3月份融资5个亿,期限一年,成本13%,李春海拉来了银行、信托,利用发信托理财产品把项目基本做了下来了。
由于房地产公司融资受限,李春海就把公司所建的房地产项目打包做成短期限发行、相对利率有较高收益的理财产品,通过信托公司设计、银行进行发售。理财资金充作项目资本金的一部分。
这个饭局上,李春海在信托公司、股份制银行、企业三方的朋友们坐在一起谈起了项目执行的一些细节和分红。5个亿的融资项目,按0.6%中介提成,李和他这几位朋友利润可观。
李春海今年上半年就给他现在的集团做出了流动贷款两亿,固定贷款一亿,票据承兑五千万的业绩。
除此之外,他还私下里完成了4个融资项目。
“他跟几家银行的关系都不错,熟门熟路,所以我们有项目都来找他做。”一位企业界工作的朋友说。
在2009年2月,李春海还帮一家河北的城投建设公司向当地工行河北省分行申请用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7亿元贷款。
“实际上,这个项目只需要贷5亿多元,为达到贷款发放对资本金的要求,与项目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编造工程进度结算书等方法多增加点项目资本金。剩下的资金,那家公司转了三家银行后直接就委托一家券商集合理财了,目前收益已经超过20%了。”
李春海说,还有些时下很常见的方法:企业将自由资金流入股市,然后再从银行贷款用于建设;或者更多的国企,今年以来银行扎堆放贷,这些国企钱多的根本花不出去,不少也是打新股或者委托理财了。
今年3月,李春海帮助操作一家公司,账上有闲置资金2000万元,公司资产5000万元,公司用固定资产向银行抵押,贷出2000万元用于经营生产及流动资金,然后将自己账上的2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对外拆借,收取15%的利息。银行贷款利息不到7%,中间的差价有8%。
按照李春海所言,他遇到的不少企业用上述同样方法,只是投资到了二级股市。
“那样收益更高”
财政部会计司的一份报告称:2008年,各银行共向1597家非金融上市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3.9万亿元,但到去年年底,上述贷款中仍有1.3万亿元左右资金留在银行账户中。报告分析后认为,上市公司资金拥有充裕的流动性,但这些流动性资金可能流入到了股市和房市,并可能导致股市和房地产市场形成泡沫。
今年上半年各家银行天量贷款投放重点放在了政府4万亿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配套项目和大型国企及上市公司上。
近来,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的说法也得到不少人认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副部长魏加宁不久前就曾表示,根据他的测算,上半年有20%左右的信贷资金流入股市,30%左右的信贷资金流入了票据市场。
“准确的数据谁都不知道,但花不出去钱的公司多了去了,没什么好项目,不少钱只能流到了股市和楼市,这不是什么秘密了。”李春海说。
李还向记者详述了他今年其他几单业务的赚钱方法。
“从去年年底到今年一季度,贴现利率远远低于贷款利率,不少企业利用这个套利情况,利用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找公司来做票据贴现,每笔大概中介能提贴现额的0.1%好处费。”
一位信托公司的朋友告诉记者,票据贴现的利润比较薄,基本靠跑量,市场上票据掮客也很多,“老李后来嫌小,基本不做了。”
在今年1-2月,新增贷款2.69万亿元,票据融资的占比都在三成以上。
不过在三月底,银监会安排了对票据的专项检查,并要求银行以授信业务的标准进行票据管理,确保票据融资用于实体经济。至此,李春海就基本不做票据贴现了。
一季度以来,李春海还应企业需求帮着跑银行审批的贸易融资贷款,然后绕道将这笔钱协助公司投入二级市场。
李说,“上半年,大概这种贸易贷款类的项目,我做了有3单,手续费基本都在0.5%”。
“一般来说,银行审批贸易融资贷款,内贸比外贸贷款好批,一些中小股份制及城商行比四大行好贷款。银行主要看是否具有购货合同,订单以及境外代理行等资料,以此证明其贸易背景,以及交易发生的具体时间就可开出信用证。
“不实地考察,就难以确认贸易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况且跟银行关系好点,企业的资质高点,这些就不是问题。”
企业从银行手中拿到信用证后就可用套来的资金,换家银行账户,用于买房地产、炒股票,而新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均以冲销旧证为目的,以新证套来的资金偿还旧证,所以只要能开出新证,得到融资就能偿还到期信用证,隐蔽性较强,银行不容易查到。
“扎紧的篱笆”
饭桌上,几个朋友兴奋地谈着上半年各自做的融资项目,不用费太大功夫,牵牵线、理理关系,帮着企业做成一单融资项目就有不菲的中介费。
这时,一位信托公司的朋友开口了,“我手上有单集团公司的业务,想融10个亿,成本10%,一年期……”
当问清这家公司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市时,李春海直接打断话题,“这个项目不靠谱。”
“没看监管层越收越紧了吗?况且这个项目成本这么低,又是房地产,银行肯定不愿意贷、信托公司也不会接的。”
老李开始向朋友们说,你们没瞧着“篱笆”越扎越紧了吗?下半年咱们的项目可能会越来越难做了。
7月底,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限制了银行理财资金用于项目融资。当月27日,银监会又发布了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确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能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的需要。
同时,银监会还下发针对信托公司的征求意见稿,文中叫停了回购式信托股权投资,还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银行理财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
“这样一来,下半年各家行的信贷都是收紧的,类似的房地产理财信托、票据、拆借的项目都不好做了。”李春海告诉记者。
尤其是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这是当前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重要信贷品种之一。
7月30日,银监会再次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防止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据了解,银监会未来还会出台针对个人贷款的管理办法。
老李把这几个文全部仔细的熟读了一遍。
“关键是借款人‘受托支付’,单笔支付超过一定合同金额,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使得贷款不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进入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这样贷款确实不容易被挪用。”
“确实严了很多,监管付款同时又监管票据,票据怎么出?为了规避这些条款,要么多交增值税、要么做假账。但前者多增加交易成本,后者要承担法律风险,这是很多企业尤其是国企比较谨慎和在意的。”
“篱笆扎紧了,但不代表无缝可钻,尤其是一些中小银行,他们肯定会对这些层层条款多少有抵触的,我们等着各家银行的实施细则出台,再想变通的方法。”
老李对朋友们说,只要今明两年,国家宽松的货币政策不变,那么信贷市场的中介机会仍然“遍地开花”。

⑼ 帮忙回答商业银行的开卷考试题,谢谢,重赏

《现代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复习指要

第一章 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

一、商业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现代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下列两条途径发展起来的:一是旧的高利贷性质的银行逐渐适应新的条件,转变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银行。二是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求的股份制形式组建的银行。

二、商业银行的功能

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货币信用业务和综合金融服务为经营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的功能有:

信用中介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金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资金投放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即在借贷之间充当中间人的角色。

支付中介是指商业银行为商品交易的货币结算提供一种付款机制。

信用创造功能是指商业银行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情况下,利用所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时,不以现金形式或不完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客户,而只是把贷款转到客户的存款账户上,这样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商业银行作为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同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各个单位以及个人发生多方面的联系,它同时接受宏观调节和市场调节,掌握了大量的宏观信息和市场信息,成为国家经济和金融的信息中心,能够为社会的各个方面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三、商业银行的政府监管

政府监管的目标:政府监管的目标应是多层次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维护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的效率。

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合理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原则;高效监管原则。

政府监管的内容:各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内容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预防性监管;另一类是保护性监管。

四、中国的银行体系的发展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中国银行业开放:

2001年底,中国已经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11月11日公布了银行业的开放时间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银行业对外开放,有利于改善我国银行资本结构,增加国际金融资本流入,有利于吸收现代大银行管理和经营,进而规范我国信贷和资金交易市场行为,从而提高我国银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国银行业走向国际。

我国国有银行与国外银行业的差距和必需解决的问题。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商业银行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在设置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时,应遵循下列原则:精干合理原则;分工协调原则;幅度层次原则;效率效益原则。

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设置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第一,分支机构要设置在交通比较便利的中心城市;第二,分支机构设置的地点必须拥有较多的人口;第三,设置分支机构必须选择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第四,设置分支机构必须考虑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前景。

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管理类型

在分支行制下,按照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可分为直隶型、区域型、管辖行型等三种类型。

第三章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资产类型。

商业银行的资产是商业银行运用各种资金(包括储蓄存款和资本金)进行经营活动的结果。主要包括:现金资产、证券投资、贷款、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几部分。

二、贷款的原则

分级、分类授权;统一授信制度;对客户的信用进行等级评定;评级、授信和贷款实行“三分离”。

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贷款风险分类,又称为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借款人的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的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其中后三类被称为不良资产。

四、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流程

贷款的规范流程应包括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档案管理等。

五、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主要原因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的原因有:1、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2、宏观经济体制的影响;3、政策性影响;4、社会信用环境;5、商业银行本身的原因。

六、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主要方法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措施与方法大致包括:1、强化呆帐准备金制度,注销坏账,优化资产;2、分离不良资产,交由专门机构处理;3、培育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专家;4、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将行资产打折出售或部分证券化,收缩不良资产规模;5、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股权;6、直接的资本注入;7、破产清算;8、利用信贷资产衍生产品降低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处理其不良贷款的方法,主要是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和损失进行剥离。为此,1999年起,先后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接收并处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除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外,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还有一种思路,即允许商业银行到资本市场上市。

第四章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一、银行负债业务的概念和作用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对外负债方式筹措日常工作所需资金的活动。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作用:负债业务为商业银行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一定规模的负债是商业银行生存的基础;负债业务的规模和结构制约着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规模和结构,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并影响其风险结构;负债业务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供了资产业务以外的基本操作手段;负债业务的开展有利于银行同客户建立稳定的业务联系,为银行提供更多的信息来源。

二、我国商业银行负债主要由存款和借入款两部分内容构成

其特点表现在:负债结构日趋多元化;存款增加很快;储蓄存款快速增加;企业存款波动不定。

三、影响银行存款增长的原因

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第五章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一、中间业务的定义和分类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具体包括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代理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等九大类。

二、表外业务的概念和分类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标准,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从而提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活动。广义的表外业务,包括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包括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和狭义的表外业务。狭义的表处业务分为以下几大类:1、贷款承诺。即银行向客户承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发放一定贷款,银行为此收取一定的费用。承诺分为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2、担保。即银行以保证人的身份接受客户委托,对国内外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业务。3、金融衍生工具。即以股票、债券或货币等资产的交易为基础而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

三、表外业务的作用

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有效的防范和转移风险;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创造信用,增加资金来源渠道。

第六章 网上银行

一、网上银行的概念及其特征

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是依托信息技术、因特网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一种全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或是一种全新的银行服务手段。网上银行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完全建立在互联网上的网上银行,其交易均借助于互联网进行。另一种则是在现有的银行基础上发展网上业务的所谓混合式银行,这种银行有自己分支机构,从事着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为适应网络技术发展以及行业竞争的需要,从而推进其业务到网上。网上银行的特征表现为:网上银行是虚拟化的金融服务机构;网上银行突破时空限制,实现向其客户提供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任何方式的服务;总的来看,网上银行赢利能力高过传统银行;网上银行推出后,整个金融业服务竞争空前激烈;网上银行的经营理念强调服务以人为本,充分利用信息为客户提供多元服务。

二、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因素

网上银行的风险包括两类,即基于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导致的系统风险和基于虚拟金融服务品种形成的业务风险。业务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来源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导致的潜在损失的可能性。2、市场信誉风险。市场信誉风险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网上银行而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发的风险。3、法律风险。网上银行法律风险来源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规章和制度以及在网上交易中没有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方在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资产在到期日不能无损失地变现风险。6、市场风险。市场价格变动,导致网上银行资产负债表各项头寸不一样而蒙受损失。

第七章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

商业贷款理论认为:银行的资金来源于客户的存款,而这些存款是要经常提取的,为了应付存款人难以预料的提款,银行只能将资金短期使用,而不能发放长期贷款或进行长期投资。可转换理论认为,银行的贷款不能仅依赖于短期和自偿性,只要银行的资产在存款人提现时能随时转换为现金,维持银行的流动性,就是安全的,这样的资产不管是短期还是长期,不管是否具有自偿性,都可以持有。预期收入理论认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应着眼于贷款的按期偿还或资产的顺利变现。

二、利率敏感性分析

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资产的利息收入与负债的利息支出受市场利率变化影响的大小,以及他们对市场利率变化的调整速度,称为银行资产或负债的利率敏感性。利率敏感性缺口等于一个计划期内商业银行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之间的货币差额。

三、商业银行的“缺口”与“缺口”管理战略

商业银行通过对利率的预测,可以采用不同的缺口战略,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预测利率上升,可采用正缺口战略;如果预测利率下降,可以采用负缺口战略;如果预测利率不变,则可以采用零缺口战略。

第八章 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的构成

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由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二级资本)组成。核心资本包括:永久性股本金和公开储备,在会计账户上反映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一般储备金或者一般呆帐准备金、混合型债务(债务或者股票)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务,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帐户上主要反映为各项准备金和发行的5年期以上的长期金融债券。

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主要包括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99家城市商业银行。到2000年末,各类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大致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基本上达到监管要求,平均9.73%;城市商业银行平均为6%。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低,到2001年底,平均为5%左右,尚没有达到《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不低于8%的要求。制定资本充足率的意义表现在:资本充足率的高低代表着商业银行应付金融风险能力的高低;有利于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的自我约束;影响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以及公众对其信心;有利于公平竞争和加强监管;反映了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决定了商业银行的最终清偿能力,也是一家银行实力的反映。

三、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原则

资本金数量必须充足;资本金的结构要合理;资本金的来源要有保障。

四、巴塞尔协议

五、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和方法

第九章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管理的程序

商业银行的风险是指银行可能出现损失的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实际发生的损失。商业银行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八类风险。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如下的几个步骤:识别银行的风险性质;准确衡量、分析风险;选择恰当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技术;对风险管理的情况进行评估。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和保持负债的流动性。

三、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对整个机构内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各个种类的风险的通盘管理,这种管理要求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各类风险在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并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控制和管理。

第十章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管理

一、市场细分

市场细分是按照购买者所需的产品或者产品组合,区分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及其需要从而指导营销策略的手段。换言之,市场细分就是把市场分割成界定清晰的消费者子集。这些消费者子集在产品需求上具有同质性,而子集之间的需求属性差异显著。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与业绩评价理论

一、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内容、格式和作用

财务报表是商业银行提供信息的最基本的工具,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机构必须提供下列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商业银行在某一特定时日(月末、季末、年末)财务状况的报表。利润表是反映商业银行在一定时期(月份、年度)内经营成果的动态报表,“收入-费用=利润”是利润表编制的基本依据,利润表的格式有两种:单步式利润表和多步式利润表。利用利润表的信息可以评价商业银行经营业绩和考核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效能;可以分析、判断商业银行现有的经济资源的盈利能力;可以为税务部门征收税收提供依据;也可供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编制未来预算,为未来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利润分配表是反映商业银行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实现利润的分配情况或商业银行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的报表。它是利润表的附表之一。

二、存贷比例指标

存贷款比例是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传统指标。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75%。该比例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存款资金被贷款资金占用的程度。存贷款比例越高,说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越低,其风险程度越大。作为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存贷款比例指标,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它并没有反映出由于存贷款在期限、质量和收付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程度,因此为更好地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程度,往往还需考核其它流动性风险指标。

三、监管当局对银行的评级——骆驼银行评级体系

第十二章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基本概念

期末考试题型:

名词解释:考核学生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各项规定的理解和记忆,占全部试题的20%左右。

简答题:考核基础知识和基本规定方面的内容,占全部试题的50%左右。一些根据所给资料进行计算和分析的题目也包括在此类题型中。

论述题:主要考核学生利用学到的理论知识解决、分析商业银行的现实问题的能力,占全部试题的30%左右。

关于期末考试题型的说明:

通过去年考试,有些同学对题型相对单一,每题分值较大不大适应。为此,在今年的期末考试要求上,我们相应地做了一些调整,特别是每题分值上做了适当的调整。由于本门课程考核说明已将考试题型作了相应的要求,所以本次考试题型不变。

⑽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超过10%,解释看不懂,求解求解

您好!举个例子:您有100块钱,现在要求对张三的借款不能超过你总资产的10%。这样的规定限制张三在您这里最多借到10块钱。换句话说:您的100块钱至少可以借给10个人。这样就起到了分散风险的目的。
和平时说的,不将鸡蛋放到同一个篮子里的道理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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