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业助学贷款的贷款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内也可在就容读学校所在地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但贷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读地贷款的重复申请。
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时,应要求对方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证明和资料。受理贷款申请后,贷款人须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贷款用途、担保等因素进行贷款审批。贷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等账户或借款人就读学校指定账户,并由贷款人监督使用。
⑵ 商业性助学贷款
商业性助学贷款可以在中国银行申请,没有50万最高限额限制,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毕业后才开始还,最多可以还10年,需要资产抵押或质押,有第三方担保人也可以。
下面是商业性助学贷款的具体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
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
2.8.1 业务定义
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法定被监护人就读国内中学、普通高等院校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或已获批准在境外就读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包括出国路费)的一种人民币担保贷款。
2.8.2 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一、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商业性助学贷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就读境外学校的须具有本人护照或通行证;
3、具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接收函)或学生证以及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材料;
4、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
5、承诺向贷款人及时告知其离开学校后的最新工作单位及有效通讯方式;
6、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教育费用;
7、同意在贷款逾期一年不还,贷款人可在其就读学校或相关媒体公布其违约行为;
8、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9、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人申请商业性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详细、固定的住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能力;
4、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6、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2.8.3 贷款期限
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十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和担保性质分别确定。
2.8.4 贷款限额
商业性助学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
2.8.5 贷款利率
商业性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遇法定利率调整,则在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执行新调整后的利率;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2.8.6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受教育人本人作为借款人申请商业性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就读境外学校的还须出示本人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其复印件存档;
2、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接收函)或学生证;
3、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材料;
4、就读学校出具的说明其学习和品行情况的推荐信;
5、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以及保证人的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人申请商业性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1、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就读境外学校的还须出示受教育人的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存档;
2、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监护关系证明;
3、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4、受教育人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及复印件以及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证明材料;
5、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2.8.7 贷款担保
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担保或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8.8 贷款发放
贷款人根据合同约定,按学年及时将贷款中的学杂费部分划入借款人就读学校指定帐户或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帐户;按学期、季或月将贷款中的生活费用部分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帐户,并由贷款人监督使用。
2.8.9 贷款的偿还:
借贷双方应对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按月偿还或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应在每学年根据年度发放贷款数确定一次,借款人家庭每月应偿还银行的金额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总额的50%。
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贷款人可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还本金。
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式,但一笔贷款合同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还款方式,须经贷款人同意才能更改。
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贷款人可于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帐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前15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提前偿还金额和适用利率缴付相当期限的利息作为承担费补偿(目前暂未收取)。
2.8.10 展期贷款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并采用一次性偿还贷款方式的,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具体展期条件按中国银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展期协议需经抵(质)押人、保证人书面认可,并办理延长抵(质)押登记、保险手续;对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贷款的,不得办理展期,但借贷双方可协商进行贷款重整,重新确定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2.8.11 相关费用
商业性助学贷款抵(质)押物的评估和登记费用以及借款合同等公证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可以向借款人一次性收取质押物的保管费用。
⑶ 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存在很大的不同,但是在
助学金是一个大类,助学贷款归属于助学金的一个方面。助学贷款属于助学金的一个方面。
一:助学金
助学金是对于在合格的高等院校注册上学的学生支付学校开销方面提供的财务支援。高等院校包括4年制或3年制公立或私立高教学校、职业专科学校或商业专科学校。学校开销包括学杂费、食宿费、书本和学习用品费、交通费等。多数的助学金是依据需要而设置的。助学金最常见的有三类:奖学金、贷款和工读金。
二:助学贷款
主要有四种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
我国的助学贷款主要指的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三:区别
助学金是一个大类,助学贷款归属于助学金的一个方面。助学金还包括奖学金和工读金。
奖学金是指不需要偿还的助学金。一般而言,奖学金是给大学部学生的,奖学金数额依据需要、入学开销和入学身份而定。
工读金工读金是大学生或研究生在学校工读赚的。工作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工读酬金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读金没有年度最高额或最低额的限制。
⑷ 商业助学贷款期限,利率与金额是多少
商业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指从助学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毕业或终止学业的期间。对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人在校年限和助学贷款期限可相应延长。助学贷款期限延长须经贷款人许可。
商业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借款人可申请利息本金化,即在校年限内的贷款利息按年计入次年度借款本金。
商业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贷款人可参照学校出具的基本生活费或当地生活费标准确定有关生活费用贷款额度。
⑸ 商业助学贷款条件
您好,若在招行申请贷款,我行有个人消费贷款,是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车、购车位、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个人或家庭合法消费用途的贷款,一般是使用房产抵押的方式担保办理。您需要通过柜台个贷部门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以及具体资金用途证明办理申请。具体您可以说明下所在城市,我们进一步帮您判断当地是否有该类型贷款。
一般以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房产评估现值的70%;以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房产评估净值的60%或评估现值的50%。用途为教育学资的,期限不超过8年(含)
贷款申请一般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资料
2.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
3.本地居住证明资料:近一年任意3个月固定电话缴费清单,或水电费缴费清单等公用事业收费单据,或其他可以证明住址的资料
4.担保证明资料:抵押物权属证明。有共有权人的,还需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或要求共有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签字。提供其他辅助担保方式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5.用途证明资料:贷款用途为购车/购车位的:须提交能够证明购房用途真实性的资料,如购车/购车位合同、认购意向书、定金收据、首付款收据等;贷款用途为装修的:须提交能够证明装修真实性的资料,如所装修房产产权证明及装修合同、预付款收据等;贷款用途为用于教育学资的:须提交能够入学证明资料,如就读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类似性质证明资料
6.还款能力证明资料:我行代发工资客户可以直接提供其代发工资账户流水;社保账户流水或个人纳税单等.
若您的这笔贷款还需要提供其它资料,经办行这边也会及时通知您,您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也可以通过经办行详细确认此信息。
⑹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与金额
第七条商业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指从助学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毕业或终止学业的期间。对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人在校年限和助学贷款期限可相应延长。助学贷款期限延长须经贷款人许可。
第八条商业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借款人可申请利息本金化,即在校年限内的贷款利息按年计入次年度借款本金。
第九条商业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贷款人可参照学校出具的基本生活费或当地生活费标准确定有关生活费用贷款额度。
第十条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需要发放人民币或者外币商业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学费应按照学校的学费支付期逐笔发放,住宿费、生活费可按学费支付期发放,也可分列发放。
⑺ 中国银行商业性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可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偿还或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⑻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贷款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但贷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读地贷款的重复申请。
第十七条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时,应要求对方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二)贷款人需要的借款人与其法定代理人的关系证明;
(三)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
(四)借款人为入学新生的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
(五)借款人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额的有关材料;
(六)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权证和所有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对抵押物须提交贷款人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凭证,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
(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八条受理贷款申请后,贷款人须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借款人办理就读地贷款的,贷款人还应联系借款人就读学校作为介绍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贷款人推荐借款人,对借款人资格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二)协助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将借款人在校期间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以及发生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自行离校、开除等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四)在借款人毕业前,向贷款人提供其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
(五)协助开展对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协助贷款人做好借款人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二十条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贷款用途、担保等因素进行贷款审批。贷款经审批同意后,贷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与担保人签署助学贷款相关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等账户或借款人就读学校指定账户,并由贷款人监督使用。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三条借贷双方应对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人可视情况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还本金,也可视借款人困难程度对其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本金化。归还贷款在借款人离校后次月开始。贷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还。
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还款方式,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授权贷款人于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个人结算等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可根据合同约定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贷款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额外费用。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应提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展期仅限一次。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贷款具有担保的,展期协议需经担保人书面确认。
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涉及第三方担保的,变更条款还应征得第三方担保人同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变更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条对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期间发生的违约行为,贷款人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
(一)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要求增加所减少的相应价值的抵(质)押物,或更换保证人;
(三)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四)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六)向保证人追偿;
(七)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处分抵(质)押物;
(八)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⑼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什么时候还利息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二、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三、据悉,国家助学贷款是采用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
1、积数计息法公式: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2、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账户每日余额合计数。
3、起息日为开发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
(9)商业助学贷款原则按期偿还扩展阅读:
贷款还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注意事项
有关申请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从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 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5.申请过生源地贷款的同学还需不需要向学校发的银行卡里打钱
不用,只需要将贷款之后所欠的金额打入即可。
如果发现自己的学费已经被扣过,不要担心。贷款发放下来后会以某种形式让你领走。
⑽ 商业助学贷款期限、利率与金额有何规定
商业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指内从助学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毕业或容终止学业的期间。对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人在校年限和助学贷款期限可相应延长。助学贷款期限延长须经贷款人许可。
商业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借款人可申请利息本金化,即在校年限内的贷款利息按年计入次年度借款本金。
商业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贷款人可参照学校出具的基本生活费或当地生活费标准确定有关生活费用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