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影子价格
影子价格是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的重要参数,它是指社会处于某种最优状态下,能够反映社会劳动消耗、资源稀缺程度和最终产品需求状况的价格。影子价格是社会对货物真实价值的度量,只有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才会出现。然而这种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不存在的,因此现成的影子价格也是不存在的,只有通过对现行价格的调整,才能求得它的近似值。 国民经济评价虽然不能简单地采用交换价格,但是现实经济中的交换价格毕竟是对资源价值的一种估价,而且这种价格信息又是大量存在于现实经济之中,所以获得影子价格的基本途径是以交换价格为起点,将交换价格调整为影子价格。影子价格的类型在确定某种货物的影子价格之前,应先区分该货物的类型。根据项目投入和产出类型,可将货物分为:外贸货物、非外贸货物和特殊投入物(资金、外汇等)。一种货物的投入或产出,如果主要影响国家进出口水平,应划为外贸货物;如果主要影响国内供求关系,则应划分为非外贸货物。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区分外贸货物和非外贸货物,宜采取以下原则。 其生产和使用将直接影响国家出口、进口的货物,按外贸货物处理。一般包括:项目产出物中直接出口的货物,间接出口的货物,替代进口的货物;项目投入物中直接进口的货物,间接进口的货物,占用原可用于出口的货物。非外贸货物是指其生产或使用不影响国家进出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况的货物应视为非外贸货物: 天然非外贸货物,如国内施工和商业以及国内运输和其他国内服务。由于国家政策和法令限制不能外贸的货物。国内生产成本加上到岸的运费和贸易费用后,其总成本高于离岸价格,致使出口得不偿失而不能出口,反之则不能进口。特殊投入物一般指劳动 综上所述,广义的影子价格除了货物的影子价格外还包括资金的影子价格(社会折现率)、外汇的影子价格(影子汇率)、土地的影子价格、工资的影子价格等。 影子价格有三种理论,一是资源最优配置理论;二是机会成本和福利经济学理论;三是全部效益和全部费用理论。影子价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整体算法,二是分解算法。全部效益和全部费用理论以及分解算法是中国技术经济学提出的。根据这个理论和方法,影子价格(指国内影子价格)由生产价格和经济效果系数两部分组成。生产价格反映直接成本,经济效果系数反映与供求效应有关的间接成本。比如,一吨煤炭的生产价格为100元,利用一吨煤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即经济效果系数为200元,那么煤炭的影子价格等于300元。影子价格有国际影子价格和国内影子价格两种,国际影子价格等于国际市场价格乘以合理汇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放开不等于价格完全自由,最高价格不能超过生产价格和影子价格水平,否则,就是暴利行为。 影子价格(Shadow Price)通常是指一种资源的影子价格,因此影子价格可以定义为:某种资源处于最佳分配状态时,其边际产出价值就是这种资源的影子价格。 直接进口投入物的影子价格(到厂价)=到岸价(CIF)×影子汇率+贸易费用+国内运杂费价格(到厂价) 直接进口产出物的影子价格(到厂价)=离岸价(FOB))×影子汇率—贸易费用—国内运杂费价格(到厂价) 投入物影子价格(到厂价)=市场价格+国内运杂费 产出物影子价格(出厂价)=市场价格—国内运杂费 影子汇率是一个单位外汇折合成国内价格的实际经济价值,也称之为外汇的影子价格。它在国民经济评价中,用来进行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换算。它不同于官方汇率,官方汇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公布的人民币对外汇的比价,是在币种兑换中实际发生的比价,而影子汇率仅用于国民经济评价,并不发生实际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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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是以实际可能发生的( )为基础确定的。 A.市场价格 B.计划价格 C.口岸价格 D.调拨价格
口岸价格
外贸货物是指其生产或使用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国家进出口的货物。具体包括:项目产出物中直接出口(增加出口)、间接出口(替代其他企业产品使其增加出口)或替代进口(以产顶进减少进口)者;项目投入物中直接进口(增加进口)、间接进口(挤占其他企业的投入物使其增加进口)或减少出口(挤占原可用于出口的国内产品)者。
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以实际可能发生的口岸价格为基础确定,具体定价方法如下
1. 产出物的影子价格(即项目产出物的出厂价格)
1).直接出口产品(外销产品)的影子价格(SP):等于离岸价格(f.o.b)乘以影子汇率(SER),减去发生在项目所在地和口岸之间的国内运输费用(T1)和贸易费用(Tr1)。其表达式为
SP= f.o.b×SER—(T1+ Tr1)
2).间接出口产品(内销产品,替代其他企业产品使其增加出口)的影子价格(SP):等于离岸价格(f.o.b)乘以影子汇率(SER),减去从原供应厂到口岸的运输费用(T2)和贸易费用(Tr2),加上从原供应厂到用户的运输费用(T3)和贸易费用(Tr3),再减去从项目所在地到用户的运输费用(T4)和贸易费用(Tr4)。其表达式为
SP= f.o.b×SER—(T2+ Tr2)+(T3+ Tr3)—(T4+ Tr4)
3).替代进口产品(内销产品,以产顶进,减少进口)的影子价格(SP):等于原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c.i.f)乘以影子汇率(SER),加上从口岸到用户的运输费用(T5)和贸易费用(Tr5),再减去从项目所在地到用户的运输费用(T4)和贸易费用(Tr4)。其表达式为
SP=c.i.f×SER+(T5+ Tr5)—(T4+ Tr4)
2. 投入物的影子价格(即项目投入物的到厂价格)
1).直接进口产品(国外产品)的影子价格(SP):等于到岸价格(c.i.f)乘以影子汇率(SER),加上从口岸到项目所在地的运输费用(T1)和贸易费用(Tr1)。其表达式为
SP=c.i.f×SER+(T1+ Tr1)
2).间接进口产品(国外产品,以前进口过,现在也大量进口)的影子价格(SP):等于到岸价格(c.i.f)乘以影子汇率(SER),加上从口岸到原用户的运输费用(T5)和贸易费用(Tr5),减去从供应厂到原用户的运输费用(T3)和贸易费用(Tr3),再加上从供应厂到项目所在地的运输费用(T6)和贸易费用(Tr6)。其表达式为
SP=c.i.f×SER+(T5+ Tr5)—(T3+ Tr3)+(T6+ Tr6)
3).减少出口产品(国内产品,以前出口过,现在也能出口)的影子价格(SP):等于离岸价格(f.o.b)乘以影子汇率(SER),减去从供应厂到口岸的运输费用(T2)和贸易费用(Tr2),再加上从供应厂到项目所在地的运输费用(T6)和贸易费用(Tr6)。其表达式为
SP= f.o.b×SER—(T2+ Tr2)+(T6+ Tr6)
❸ 如何确定各种投入物和产出物的影子价格
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
如果投入物或产出物是外贸货物,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国内市场价格应等于口岸价格(假定市场就在口岸,进口货物为到岸价格,出口货物为离岸价格)。
原因在于,如果市场价格高于到岸价格,消费者宁愿进口,而不愿购买国内货物;如果国内市场价格低于离岸价格,生产者宁愿出口,而不愿以较低的国内市场价格销售。
因此口岸价格就反映了外贸货物的机会成本或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在实际的市场条件下,由于关税、限额、补贴或垄断等原因,存在供需偏差,国内市场价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口岸价格。因此,在国民经济评价中,要以口岸价格为基础来确定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
(一)项目投入物影子价格(到厂价格,到项目价格)的确定
1.直接进口
由于国内生产不足、产品质量不过关或其他原因,项目的投入物靠进口解决
直接进口货物影子价格=到岸价格×影子汇率+(项目到港口运费+国内贸易费用)
2.减少出口
原生产厂家生产的某种货物可以出口,项目上马后要投入这种货物,使出口量减少了
减少出口货物影子价格=离岸价格×影子汇率-(供应厂到港口运费+贸易费用)+(供应厂到项目的运费+贸易费用)
3.间接进口
国内厂家向原有用户提供某种商品,由于项目上马需要投入这种商品而使生产厂家原来的用户转向进口,解决自己的需求。
❹ 影子价格有哪些计算方法
直接进口投入物的影子价格(到厂价)=到岸价(CIF)×影子汇率+贸易费用+国内运杂费价格(到厂价) 直接进口产出物的影子价格(到厂价)=离岸价(FOB))×影子汇率—贸易费用—国内运杂费价格(到厂价) 投入物影子价格(到厂价)=市场价格+国内运杂费 产出物影子价格(出厂价)=市场价格—国内运杂费 在纯理论计算中,影子价格为最优算子的值。
❺ 影子价格是什么概念如何计算
影子价格是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的重要参数,它是指社会处于某种最优状态下,能够反映社会劳动消耗、资源稀缺程度和最终产品需求状况的价格。影子价格是社会对货物真实价值的度量,只有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才会出现。然而这种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不存在的,因此现成的影子价格也是不存在的,只有通过对现行价格的调整,才能求得它的近似值。
直接进口投入物的影子价格(到厂价)=到岸价(CIF)×影子汇率+贸易费用+国内运杂费价格(到厂价)
直接进口产出物的影子价格(到厂价)=离岸价(FOB))×影子汇率—贸易费用—国内运杂费价格(到厂价)
投入物影子价格(到厂价)=市场价格+国内运杂费
产出物影子价格(出厂价)=市场价格—国内运杂费
在纯理论计算中,影子价格为最优算子的值。
❻ 影子价格的估算公式
(一)持有券种在计算日至到期日之间的付息次数为1的,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各券种的影子价格。
其中:PV为各券种的影子价格;M为债券面值;C为债券票面年利息;f为债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D为从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剩余天数;y为估算的市场收益率。
(二)持有券种在计算日至到期日之间的付息次数大于1的,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各券种的影子价格。
其中,PV为各券种的影子价格;y为估算的市场收益率;C1为本期票息; C2为下一期开始的票息,对于固定利息债券C2=C1;f为债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n为剩余的付息次数,n-1即为剩余的付息周期数; D为计算日距最近一次付息日的天数;w等于D/当前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等于D/(上一个付息日-下一个付息日);M为债券面值。
❼ 影子价格及其调整计算
(一)影子价格的含义及其理论计算
1.影子价格的含义
影子价格又称“最优计划价格”。它是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发展目标而人为确定的、比交换价格更能反映出合理利用资源的效率价格。从定价原则来看,它不仅能更合理地反映出产品价值,而且还能反映社会劳动消耗、市场的供求关系和资源的稀缺程度;从其产生的效果来看,它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影子价格是人们对所利用的资源的一种评价,而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价格。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不完全和不充分的,一些商品的价格不能反映真正的社会价值,所以,在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中必须采用影子价格。
2.影子价格的理论计算
理想的影子价格,对于静态的和离散型的,可用最优线性规划的对偶解求得;对于动态的和连续性的,可用拉格朗日乘数计算。
运用线性规划对偶解计算“最优计划价格”。从数学角度来看,影子价格就是线性对偶规划的最优解,是目标函数极值对约束条件常数项的一阶偏导数,或称资源的边际价值。国外的一些专家用线性规划证明资源的最优利用是与影子价格密切相关的。即任何一个使目标函数最大化的线性规划问题,都有唯一的使目标函数最小化的对偶的线性规划问题;反之亦然。
当然,用线性规划数学方法计算出来的影子价格,是一种反映资源最优利用的重拟价格。在项目的经济评价中,没必要也不可能按这种方法去计算资源的影子价格,所采用的是一种近似的影子价格的计算方法。具体可见下面的有关内容。
(二)影子价格的调整计算
1.货物类型的划分
为了能比较正确地计算投资项目的投入物和产出物的经济价值(影子价格),有必要将投入物和产出物划分为外贸货物、非外贸货物、特殊投入物三类。
(1)外贸货物
外贸货物是指其生产、使用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国家进出口的货物。包括:项目产出物中的直接出口(增加出口)、间接出口(替代其他项目产品使其增加出口)和替代进口(以产顶进减少进口);项目投入物中的直接进口(增加进口)、间接进口(占用其他项目的投入物使其增加进口)和减少出口(占用原可用于出口的国内产品)。
(2)非外贸货物
非外贸货物是指其生产和使用将不影响国家进出口的货物。除了所谓“天然”的非外贸货物,如施工、国内运输、国内电信、商业等基础设施的产品和服务外,还有由于运输费用过高或受国内外贸易政策和其他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外贸的货物。
(3)特殊投入物
特殊投入物包括劳动力、土地和自然资源等。
由于在前面已经讲述了有关劳动力和土地等影子费用的计算方法,所以下面仅说明外贸货物影子价格和非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的计算、确定方法。
2.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的计算
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的计算以实际可能发生的口岸价格为基础确定,具体定价方法如下。
(1)产出物,一般要求在离岸价(Free on Board)的基础上调整为出厂价格
(a)直接出口产品的影子价格(SP):离岸价格(FOB)乘以影子汇率(SER),减去国内运输费用(T1)和贸易费用(Tr1)。其表达式为:
SP=FOB×SER-(T1+Tr1)
如项目的产出物为直接出口产品,其离岸价为20美元/单位。项目离口岸200km,影子运费为0.20元(单位·km),贸易费用为货价的6%,外汇的官方汇率为8.27(下同)。则该产出物的影子价格为:
20×8.27×1.08-200×0.20-20×8.27×1.08×6% =127.91(元/单位)
(b)间接出口产品(内销产品,替代其他货物而使其他货物增加出口)的影子价格(SP):离岸价格乘以影子汇率,减去原供应厂到口岸的运输费用(T2)及贸易费用(Tr2),加上原供应厂到用户的运输费用(T3)及贸易费用(Tr3),再减去拟建项目到新供应厂的运输费用(T4)及贸易费用(Tr4)(见图5-3α)。其表达式为:
SP=FOB×SER-(T2+Tr2)+(T3+Tr3)-(T4+Tr4)
原供应厂和用户难以确定时,可按直接出口考虑。
如在浙江拟建项目的同类用户所需的某种原材料原全由江苏某厂供应,现在浙江原用户所在地新建一供应厂并满足当地供应,使原江苏某厂增加出口。该原材料离岸价格为300美元/t,影子运费为0.20元/(t·km)。江苏距离口岸300km,距离原用户所在地200km,浙江新供应厂距离项目所在地150km,贸易费用为货价的6%,则该原材料的影子价格为:
300×8.27×1.08-(300×0.20 +300×8.27×1.08×6%)+200×0.20
+300×8.27×1.08×6%-(150×0.20+300×8.27×1.08×6%)=2468.71(元/t)
(c)替代进口产品(内销产品,以产顶进,减少进口)的影子价格(SP):原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CIF)乘以影子汇率,加口岸到用户的运输费用(T5)及贸易费用(Tr5),再减去拟建项目到用户的运输费用(T4)及贸易费用(Tr4)(见图5-3b)。其表达式为:
SP=CIF×SER+(T5+Tr5)-(T4+Tr4)
具体用户难以确定时,可按到岸价格计算。
如原某厂(用户)所需的原材料为进口货物,现在某地新建项目生产此种原材料并由新项目供应。该原材料的进口到岸价为100美元/单位,影子运费为0.20元/(单位·km),原某厂(用户)到口岸的距离为200km,到新建项目的距离为100km,贸易费用为货价的6%。则新建项目生产该原材料的影子价格为:
100×8.27×1.08+200×0.20+100×8.27×1.08×6%(100×0.20+100×8.27×1.08×6%)=913.16(元/单位)
(2)投入物,一般要求在到岸价基础上调整为到厂价
(a)直接进口产品的影子价格(SP):到岸价格(CIF)乘以影子汇率,加国内运输费用(T1)和贸易费用(Tr1)。其表达式为:
SP=CIF×SER+(T1+Tr1)
如项目使用的某种原材料为进口货物,其到岸价格为100 美元/单位,项目离口岸500km,该材料影子运费为0.20元/(单位·km),贸易费用为货物价的6%,外汇的官方汇率为8.27。则该投入物(原材料)的影子价格为:
100×8.27×1.08+500×0.2+100×8.28×1.08×6% =1046.75(元/单位)
(b)间接进口产品(国内产品,以前进口过,现在也大量进口,且由于本项目建设增加了该货物的需要量,而使其他原有用户需进口来满足需求)的影子价格:到岸价格乘以影子汇率,加口岸到原用户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减去供应厂到用户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再加上供应厂到拟建项目的运输费用(T6)及贸易费用(Tr6)(见图5-3c)。其表达式为:
SP=CIF×SER+(T6+Tr6)-(T3+Tr3)+(T5+Tr5)
如供应厂和用户难以确定时,可按直接进口考虑。
如浙江某木器厂所用木材原来由江西某林场供应,现拟在江西某地新建木器厂并由江西林场供应木材后,浙江某木器厂所用木材只能通过上海进口供应。木材进口到岸价为180美元/m3。上海距离浙江200km,江西林场距离浙江500km,距离拟建项目所在地200km。木材影子运费为0.20元/(m3·km),贸易费用为货价的6%,则拟建项目耗用木材的影子价格为:
180×8.27×1.08+200×0.20+180×8.27×1.08×6%-(500×0.20+180×8.27×1.08×6% +200×0.20+180×8.27×1.08×6% =1684.15(元/m3)
(c)占用出口产品的影子价格(SP):离岸价格乘以影子汇率,减去供应厂到口岸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再加上供应厂到拟建项目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见图5-3d)。其表达式为:
SP=FOB×SER-(T2+Tr2)+(T6+Tr6)
图5-3 外贸货物影子价格计算示意图
供应厂难以确定时,可按离岸价格计算。
如上海某拟建项目耗用可供出口的淮南煤矿的原煤。其离岸价格为40 美元/t。淮南煤矿离口岸200km,离上海500km。原煤影子运费为0.20元/(t·km),贸易费用为货价的6%。则该拟建项目耗用原煤的影子价格为:
40×8.27×1.08-(200×0.20+40×8.27×1.08×6%)+500×0.20+40×8.27×1.08×6% =417.26(元/t)
3.非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的调整确定
(1)非外贸货物影子价格调整确定的原则
(a)产出物,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增加供应数量满足国内消费的产出物。供求均衡的,按财物价格定价;供不应求的,参照国内市场价格并考虑价格变化的趋势定价,但不应高于相同质量产品的进口价格;无法判断供求情况的,取上述两价格中较低者。第二,不增加国内供应数量,只是替代其他相同或类似企业的产出物,致使被替代企业停产或减产的,质量与被替代产品相同的,应按被替代企业相应的产品可变成本分解定价;提高质量的,原则上应按被替代产品的可变成本加提高产品质量而带来的国民经济效益定价。其中,提高产品质量带来的效益,可近似地按国际市场价格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之差确定。第三,产出物按上述原则定价后,再计算为出厂价格。
(b)投入物,包括四方面内容:第一,能通过原有企业挖潜(即不增加投资)增加供应的,按可变成本分解定价。第二,在拟建项目计算期内需要通过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来满足拟建项目需要的,按全部成本(包括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分解定价。当难以获得分解成本所需要的资料时,可参照国内市场价格定价。第三,项目计算期内无法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供应的(减少原用户的供应量),参照国内市场价格、国家统一价格加补贴(如有时)中较高者定价。第四,投入物按上述原则定价后,再计算为到厂价格。
(2)非外贸货物的成本分解
用成本分解法对某种货物进行分解,得到该货物的分解成本,这是确定非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的一种重要方法。成本分解原则上应是对边际成本而不是平均成本进行分解,但如果缺乏资料,也可分解平均成本。当然,在进行成本分解时,应注意某些非外贸货物(如水、电、交通运输和建筑工程等)的影子价格可直接按国家测定的换算系数来确定。而对于那些必须用新增投资来增加所需投入物供应的,应按其全部成本进行分解;可以发挥原有企业生产能力的,应按其可变成本分解。其步骤为:
第一步,按费用要素列出某种非外贸货物的财务成本,单位货物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流动资金,并列出该货物生产厂家的建设期限、建设期各年的投资比例。
第二步,剔除上述数据中包括的税金。
第三步,对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物进行调整。其中,有些可直接使用给定的影子价格或换算系数,而对于重要的非外贸货物可留待第二轮分解。有条件时,也应对投资中某些比例大的费用要素进行调整。
第四,将折旧费用调整为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回收费用。
其一,首先对财务评价下各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国民经济评价的要求进行调整,然后再将其用社会折现率换算为建设期末的终值。其表达式为:
油气工业技术经济评价方法及应用(第3版)
式中:IF为等值计算到生产期初(建设期末)的固定资产投资额;It为调整后的建设期各年的投资额;m为建设期年份数;is为社会折现率;
其二,用固定资产资金回收费用替代财务评价中的折旧费。
先要将固定资产的残值转化为生产期初的现值,即:
Pc=Pυ(P/F,is,t)
式中:Pc为固定资产残值等值计算到生产期初的现值;Pυ为固定资产的残值(余值);t为项目的生产期。
然后,再求出生产期中每年应回收的固定资产价值,即:
MA=(IF-Pc)×(A/P,is,t)
最后,再用上述计算的年回收固定资产价值除以项目的年生产能力,即可求得单位产品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费用。
例如,某项目的初始固定资产投资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2年,预计残值率为4%,社会折现率为12%,年设计生产能力为100万件,则单位产品的固定资产投资费用为:
M=[1000-40×(P/F,12%,12)]×(A/P,12%,12)/100=1.60(元/件)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也可近似地采用如下公式:
单位产品资产投资费用=单位产品占用固定资产价值×资金回收系数
单位产品占用固定资产价值=单位产品折旧费/预计年折旧率
另外,单位产品无形资产投资回收费用也可参照单位产品固定资产投资回收费用的计算方法进行。
其三,用流动资金回收费用(Mw)替代财务成本中的流动资金利息。流动资金回收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Mw=W×is
式中:W为单位货物占用的流动资金额。
❽ 某进口产品,其国内现行价格为216元/t,其影子价格换算系数为2.36,国内运费及贸易费为38元,
影子价格=CIF+T
CIF:通过影子汇率将以外币计算的到岸价格换算为以人民币计算的到岸价
T:从口岸到项目的国内运输费和贸易费
216*2.36=X*6+38
因此X=78.62(外币单位)/t
❾ 简述积算影子价格的方法大致分为几种
影子价格的计算方法主要有线性对偶解法、市场均衡价格法、机会成本分析法、成本分解法和消费者支付意愿法。在这里,简单地介绍一下机会成本分析法和消费者支付意愿法。
1.机会成本分析法
机会成本也叫机会费用,是建立影子价格的基础。世界上的所有资源都是有限的,项目投入物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它有多种用途,投到项目上去.就失去了用于别的用途获得效益的机会。那么,这种投入物投到项目上去使国民经济所付出的代价就是放弃其他使用机会而获得的最大效益。也就是说,在国民经济评价中,项目占用某种资源的机会成本是指用于项目的这种资源若用于其他最好的替代机会所能获得的效益。机会成本代表了项目占用资源的影子费用,反映资源影子价格的大小,机会成本分析的思想几乎体现在所有影子价格或影子费用的确定中。
2.消费者支付意愿法
消费者支付意愿,是指消费者愿意为商品或劳务付出的价格。消费者支付意愿法与机会成本分析法同属局部均衡分析法。在项目产出物投入到国内市场,影响l词内市场供应量的情况下,如果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变,则消费者支付意愿的度量尺度就是市场价格本身。产出物的影子价格可取市场价格;如果产品的市场价格下降,则消费者支付意愿等于消费者实际支付加增加的消费者剩余,在项目产出物替代H内原生产企业的部分或全部生产的情况下,其影子效益为原生产企业减产或停产向社会所释放资源的价值,等于这部分资源的消费者支付意愿。项目投入物的影子价格的计算以此类推。在项目投入物来自国内生产量增加的情况下,其影子费用就是增加生产所消耗资源的价值。在项目投入物来自挤占对该投人物原用户供应量的情况下,其影子费用等于原用户因此而减少效益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