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跨境资金流动形势保持了稳定吗
据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106亿美元,企业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逆差99亿美元。
流和货币贬值压力增加,但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保持稳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外汇市场供求持续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今年以来相关市场主体的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均衡,外汇市场供求主要项目继续呈现平稳有序态势,未来,在国内经济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我国外汇市场将能够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变化,总体延续合理均衡的跨境资金流动格局。
文章来源:央广网
Ⅱ 10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吗
10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具体来看,一是银行结售汇继续呈现顺差。2017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28亿美元,9月份为顺差3亿美元,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更趋均衡。10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顺差1亿美元,9月份为逆差17亿。三是国家外汇储备余额持续回升。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31092亿美元,较2016年末增加987亿美元,较上月末增加7亿美元,已连续9个月上升。
Ⅲ 关于银行跨境外汇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哪些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支付结算司 2009-05-04 1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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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外币结算账户是指参与者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结算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 代理结算银行选择、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检查监督以及资格终止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确定一家或多家银行为外币支付系统某一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并对代理结算银行实行资格管理。
第五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制定与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的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应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风险控制以及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管理等进行规范。
第六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加强对其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建立健全故障处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技术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签订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
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应包括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管理、可用额度管理、资金结算与排队管理、清算结果处理、日终对账等内容。
第八条 代理结算银行为银行提供外币结算服务的,应与其签订外币结算服务协议。
外币结算服务协议应包括外币结算账户管理、隔夜自动投资安排、流动性支持、收费、信息保密等内容。
第九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有关信息保密。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资金结算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以确保外币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 代理结算银行的选择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评议方式选择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具体程序包括邀请、申请、评审、公示、公告、验收、通知等。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需选择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时,以适当方式向银行发出邀请。
第十三条 银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
(一)具有境内法人资格,成立10年以上;
(二)具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能力;
(三)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外币资金融资能力;
(四)具有相应数量的国内分支机构以及一定数量的海外分支机构或完善的国际代理行网络;
(五)具有相应数量的熟悉外币支付业务和外币支付系统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六)具有安全、高效的行内相关业务系统;
(七)具有健全的外币结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四条 同一银行可申请成为一个或多个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
第十五条 银行申请成为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具体包括本行的组织结构、业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调拨安排和行内相关业务系统概况;
(二)工作方案,具体包括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的改造或建设方案、流动性支持方案和外币结算相关制度安排;
(三)相关服务标准,具体包括外币结算账户管理、隔夜自动投资、流动性支持和外币结算服务收费等方面的服务标准。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收到银行申请后及时进行评审,并在初步选定代理结算银行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代理结算银行条件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其具有某一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资格,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第十八 条被确定为代理结算银行的银行应及时完成其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的改造或建设、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范本的制定以及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的签订等工作,并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九 条中国人民银行收到代理结算银行的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对于符合下述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予以验收通过,并通知其正式承担相关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职责:
(一)改造后的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接口规范和技术要求,能实现对参与者分散开立的外币结算账户的集中管理,能支持外币支付系统的实时全额结算;
(二)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范本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并符合其根据本规定笫十五条规定申报的服务标准。
(三)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明确界定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在外币资金清算与结算方面的责任。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验收未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可终止其相关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资格。
第三章 外币结算账户管理
第二十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加强对外币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按照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协议提供外币结算账户服务。
第二十一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协议,在外币支付系统营业准备阶段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上传各参与者的当日日初可用额度。
代理结算银行可根据参与者的申请,在外币支付系统日间运行阶段调整该参与者的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
第二十二条 代理结算银行在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时点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送的需调增圈存资金的通知后,应按照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协议及时通知相关参与者,并根据相关参与者的指令及时调增其圈存资金。
第二十三条 对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代理结算银行应按照其与参与者协议约定的记账顺序,及时完成外币支付业务的记账工作。
第二十四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在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后,将参与者的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变化情况及时发送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第二十五条 在外币支付系统日终时,代理结算银行应根据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当日各参与者的借方或贷方数据进行核对。
核对不符的,代理结算银行应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数据为准进行账务调整,同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将当日外币支付业务记账明细及时至迟于下1个工作日提交相关参与者,以供其进行账务核对。
第二十七条 参与者可向代理结算银行查询其账户余额以及与外币结算账户有关的情况,代理结算银行应及时予以答复。
第二十八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按照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协议,将参与者的日终账户余额进行隔夜自动投资。
第二十九条 银行退出外币支付系统后,代理结算银行可根据该银行的申请,撤销其在本行开立的外币结算账户。
第四章 流动性支持
第三十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根据本规定笫十五条规定申报的有关流动性支持的服务标准,与参与者签订相应的协议,为参与者办理外币支付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
第三十一条 代理结算银行制定的流动性支持的服务内容应包括流动性支持的种类、条件、金额、利率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根据与参与者签订的协议,确定和调整参与者用于外币支付系统日间融资和隔夜融资的授信额度。
本规定所称日间融资是指代理结算银行在外币支付系统日终处理结束前为参与者提供的融资。
本规定所称隔夜融资是指代理结算银行在外币支付系统日终处理结束后为参与者提供的融资。
第三十三条 代理结算银行需对其流动性支持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征求参与者的意见,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根据本规定笫十五条规定申报的有关收费的服务标准,制定外币结算服务收费方案(以下简称收费方案),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向银行同业公布。
第三十五条 代理结算银行制定的收费方案应包括收费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区间、缴费方式等内容。
代理结算银行可与参与者商定外币结算服务收费的具体内容,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其已公布的收费方案。
第三十六条 代理结算银行需对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应征求参与者的意见,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代理结算银行在按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方案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 代理结算银行办理外币支付系统结算业务,应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八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每半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一次外币结算业务总体情况。
外币结算业务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外币结算业务开展情况、授信额度实际使用和归还情况、行内相关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外币结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外币结算服务协议遵守情况以及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遵守情况等。
第三十九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承担相关币种代理结算银行职责情况的考核。
中国人民银行对代理结算银行的考核周期为1年。
中国人民银行在代理结算银行资格期限届满6个月前,对其进行考核。
第七章 资格终止
第四十条 银行承担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职责的期限一般为3年,具体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期限届满后,中国人民银行可终止该银行相关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资格。
第四十一条 代理结算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提前终止其相关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资格;
(一)不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
(二)严重违反外币支付系统相关规定。
被中国人民银行提前终止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资格的银行,自资格终止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成为该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
第四十二条 当代理结算银行出现解散、撤销、宣告破产等情况时,中国人民银行提前终止其代理结算银行资格。
第四十三条 银行不再有承担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职责的意愿时,应至少提前6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其不再承担该币种代理结算银行职责的书面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该银行不再承担该币种代理结算银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 银行不再承担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职责时,应向该币种代理结算银行的继任者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于继任者顺利承担该币种代理结算银行的职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Ⅳ 跨境资本流动的系统性风险有哪些
假设美国存款利率为100%,中国人肯定把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存到美国的银行去了。一边是买进美元,一边是抛出人民币。所以对即期汇率来说,人民币一定是贬值,美元升值。当然这仅仅是对一般的投机者来说的,如果你还担心存在美国银行的美元未来贬值,你会在远期市场上卖出美元来对冲外汇风险,因此人民币远期汇率一定升水,美元远期汇率一定贴水。反之亦然。
假设中国存在严重的通货膨胀,对本国汇率影响不一定吧。贬值分为对内贬值和对外贬值,通货膨胀导致的是国内的贬值。比如港币是盯住美元的。香港通货膨胀了,虽然港币的购买力下降了,但是如果美元升值的话,相对于港币也是升值了。因此通货膨胀如何影响汇率是不一定的。
资本流动差不多就是利率如何影响汇率。因为资本都是逐利的。利率的高低会导致一国资本流向另一国。结果参见第一条
Ⅳ 今年以来的跨境资金流动主要呈现哪些特点
市场主体的涉外收入、支出以及结汇、售汇都呈现平稳增长。一季度,银行结汇同比增长16%,售汇增长9%,结售汇逆差183亿美元,同比下降55%;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同比增长25%,支出增长19%,涉外收付款顺差107亿美元,去年同期为逆差252亿美元。
人民币汇率在市场力量推动下呈现了有升有贬、双向波动的态势。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认为,从今年全年的走势来看,我国跨境资金仍将保持双向流动、总体平衡的局面。看国内,政策和经济基本面支撑因素更加稳固。前不久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我国再次明确了扩大开放的决心,并提出了大幅放宽市场准入等具体措施。从数据上看,经济开局良好,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6.8%,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连续20个月处于50%的荣枯线以上的扩张区间。从金融风险防控看,我们做了非常严密的部署,为金融市场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看国际,全球经济复苏的势头没有改变。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预测全球2018年经济增速时仍比2017年要高,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正常化进程依然是符合市场预期的。内容来源于:人民日报
Ⅵ 如何将一笔境外大额资金转入中国境内
根据最新修订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规定不仅仅是依据国际通用标准对外汇统计制度进行完善,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中国居民个人在海外投资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 但是,人民币目前还不能自由兑换,中国对资本项目的管制还很严格,个人每年购汇的额度只有5万美元;
那么,怎么将一大笔境外资金转入中国境内,方法如下:
1、5万美金以内的正常资金,直接电汇撤款到国内银行。每人每年有5万美金的外汇限额。
2、开香港银行账户。 撤款到香港,然后国内取款机上取人民币,每天可以取2万人民币,不纳入计算5万美金的外汇限额。但是其中手续费高,银行和paypal都要赚,这是目前绝大多数Ebay卖家的使用方法。
3、如果有能力的话,开美国银行账号,跟paypal申请将账户升级为美国paypal账号。撤款到美国银行,然后开支票到香港账户。在香港直接取美金现钞,找钱庄直接将美金换成人民币。这样最省而且不会纳入5万美金限额。一般来说,每个月paypal账号交易额没有个几十万美金paypal不会帮你将账户转为美国账号。这个是对大卖家的特殊优待。
Ⅶ 8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如何
9月18日消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该负责人表示,8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平衡。
该发言人认为,近期,我国经济延续稳中向好态势,继续提振市场信心,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稳中有升,使得境内主体在涉外交易中的预期及行为更趋理性。未来在国内经济基本面更加稳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市场预期进一步趋稳的环境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将保持稳定有序、基本平衡的格局。
Ⅷ 我的银行帐号平时无大笔资金流动,如突然有大笔资金从境外转入,外汇换人民币业务,我如何能使用到这笔
大笔资金进账,肯定要向银行出证明,证明资金的合法性。完成后就可以结汇了,也就是外汇兑换成人民币,个人是每年5万美元额度。如果大于5万,可以转账给家人或者朋友,让他们帮忙兑换。
Ⅸ 银行为何采集境外消费交易信息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需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对于这项新规出台,外汇局表示,是为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事实上,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遏制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曾多次收紧境外交易信息申报标准。如2016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公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对大额跨境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现金或转账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1万美元的外汇交易,银行都需上报。
此外,有外媒声称,该项规定是在中国经济放缓、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大、资本外流严重等形势之下所采取的举措。对此,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此次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是外汇局基于完善数据统计的既定工作,与当前经济、外汇形势并无直接关系。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跨境资金流动趋向总体平衡,未来仍有望保持稳定态势。
Ⅹ 美国公民境外银行卡流动资金需要交个税吗
美国公民境外银行卡流动资金需要交个税吗?这个直接问他们客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