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违法发放贷款罪犯罪人要陪偿不良贷款损失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二、刑法规定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1款、第2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4款规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三、立案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四、本罪的构成本罪的构成要件特征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会给国家和金融机构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破坏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也可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对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后果是过失的心态。但是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则可能是故意的。五、本罪的认定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在行为人因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以犯罪论处。对行为人的贷款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不大的,不构成犯罪。2、划清一罪与数罪。行为人犯本罪时往往兼有以贷谋私,收受贿赂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因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同时也构成了受贿罪,应以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实行数罪并罚。3、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金融信贷方面犯罪,犯罪主体相同,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在放贷对象方面,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关系人;本罪的对象是非关系人。(2)构成犯罪的损失金额不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造成较大损失即构成犯罪,而本罪要求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省联社政策法规部 耿春翔 林朋(引自网络知道,回答者:yvybgpkc )
㈡ 请问邮政储蓄客户经理的工作如果把贷款放出去了,贷款人跑了,会让客户经理来偿还吗
根据我行的工作实际,贷款的发放是一个系统操作流程,这既涉及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也涉及到贷后管理。从授信到管理,每个流程都有相关责任人,其中贷款提报行的支行长是贷款第一责任人,信贷经理(客户经理)和管户信贷员责任其次,根据银监局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指引的要求,一但贷款进入次级、可疑、损失即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只要你按照业务操作规范办理和管理业务,由于企业自身经营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贷款损失是不会追究你的责任的。如果是由于工作渎职造成的贷款收不回来,一般是责令调离岗位进行清收。让你个人还是不太可能的,而且我行至今也未出现因为贷款收不回来由个人承担的例子,说白了最多就是走人。但是如果这里涉及到金融犯罪比如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贷款,追究法律责任,那你就要还咯。
㈢ 骗取贷款案件中被告人能否举报银行职员违法放贷罪
你是说想把抄放贷的银袭行职员也拉下水?想说银行职员是骗贷的同谋或者渎职?
哥们,这是两个案件。但我的建议是勇于承认错误会得到轻判,拉银行职员下水能减轻自己的罪责吗?一点都不能,只是让银行职员也承担责任或者蒙受损失而已,所以这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如果银行职员唆使你作假资料,协助你作假资料,没有他的协助你也不会骗贷,那另当别论,这样的银行职员也是罪有应得。
所以要看具体情况,但是还是要讲证据的,怎么证明别人是同谋是唆使?得饶人处且饶人。
㈣ 银行员工把银行的贷款客户引向套路贷,对客户的损失有责任吗
这个肯定是要负责任的。
套路贷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如果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把客户引到套路贷那边是他肯定是要负责任的。
这种情况你可以先跟银行投诉,如果投诉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考虑走法律程序。
㈤ 银行职员渎职,侵吞客户存款或其他类型资金,损失由谁负责,是根据法律单独向职员追责追讨,还是向银行
由于银行管理疏漏,致使其员工携客户资金潜逃的,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待抓获犯罪嫌疑人后银行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追偿。
㈥ 银行职员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农村信用社的内部人员,动用大额资金拿来买车买房,会如何?
㈦ 渎职造成经济损失个人是否有补赔偿义务
渎职渎职拼音:dú zhí 是指专业服务者(例如医药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Negligence)、处置不当、技能不足、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导致伤害或损失,致使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常原告必须提示被告在专业领域接受的标准下出现失误,在二十世纪晚期,愈来愈多的医师、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门技师,在渎职诉讼案中成为被告。(法律词语)
㈧ 银行职员在办理业务出错后全额赔偿损失款是否合理
失职、渎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经济纠纷尚未处理完毕的,员工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某些商业银行的劳动合同内容,按照字面上的理解,个人办理业务出现差错时需由本人承担损失的;
㈨ 银行员工违规发放信用卡造成巨大损失是否构成渎职罪
你好,银行工作人员不属于渎职,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会构成渎职。银行员工有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