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助,企业合并中反向购买的合并报表中的“资本公积”
可以以教材为例:
分析:A公司合并前股份总数为1 500万股,向B企业原股东发行1 800万股,取得B企业100%股权(共900万股)。从而, B企业原股东拥有A公司54.55%(1 800/3 300)的股权,能够控制A公司,进而控制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企业。
A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实质上的被购买方;B企业为法律上的子公司,实质上的购买方。会计上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编制合并报表时,将B企业视为主并方,A公司视为被并方,但形式上仍保留A公司的名义,比如,报表名称仍称为“A公司合并报表”,股份总数仍体现A公司股份总数的3300万股。
1.A公司合并的账务处理
A公司取得对B企业的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处理: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采用成本法核算,按照合并对价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36 000(1 800×20)
贷:股本 1 8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4 200
完成账务处理之后,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股本=1 500+1 800=3 300;资本公积=0+34 200=34 200;盈余公积=6 000;未分配利润=15 000。
2.A公司编制合并报表
(1)B企业取得对子公司投资
合并使得B企业原股东持有A公司54.55%的股权。会计上将B企业视为购买方(主并方),理论上应由B企业支付合并对价(以发行股票方式),且发行股票后原股东占的持股比例是54.55%,那B企业应发行多少股呢?900/54.55%-900=750(万股), B企业合并对价公允价值(即合并成本)=750×40=30 000,B企业对取得的A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因此,取得投资时的虚拟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000
贷:股本75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9 250
该虚拟分录只出现在合并工作底稿中,不是真正的账务处理,不记入B企业的账簿(更不记入A公司账簿)。
(2)抵销A公司对B企业的投资
按照反向购买的原则,是B企业购买了A公司,而不是A公司购买了B企业,因此,要将A公司购买B企业的账务处理予以反向抵销。
借:股本 1 80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34 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6 000(1 800×20)
抵销完了之后,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恢复到了合并前的金额:
股本=1 500;资本公积=0;盈余公积=6 000;未分配利润=15 000,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2 500。
(3)A公司报表调整
A公司被视为被并方即会计上的子公司,应按A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因此,应对A公司个别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公允价值的调整。A公司只有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
借:非流动资产 4 500
贷:资本公积 4 500
调整完之后,A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22 500+4 500=27 000。其中,股本1500,资本公积4 500(4 500+0),盈余公积6 000,未分配利润15 000。
B企业个别报表按权益法调整
B企业被视为主并方即会计上的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公司个别报表应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应对子公司投资的入账价值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比较:B企业投资成本(30 000)与应享有被投资方即A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7 000)的大小:30 000-27 000×100%=3 000(商誉)
注:享有A公司净资产的份额为100%。
投资成本大于权益份额,因此,无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按商誉3000万元体现在合并报表中。
(4)抵销投资与权益
应抵销A公司(会计上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以及B企业(会计上的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虚拟):
借:实收资本 1 500
借:资本公积 4 500
借:盈余公积 6 000
借:未分配利润15 000
借:商誉 3 000(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 000
分录倒挤计算的商誉金额必然等于取得投资时计算的商誉3 000。
向左转|向右转
合并报表分析
合并报表名义上的主体是法律上母公司即A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股份总数仍体现A公司股份总数的3 300万股。但实质上,合并报表是B企业的延续,合并报表反映的是B企业的信息,比如,合并报表中的股本1 650(900+750)、盈余公积29 250(30 000-750)、盈余公积17 100、未分配利润42 000,都是B企业的金额(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是合并前B企业的留存收益)。合并报表中的期初数,也应该是B企业的期初数。B企业按账面价值计入合并报表,而A公司按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报表。
3.每股收益
计算每股收益时,当年的普通股股数这样确定:
(1)2007年1月1日~9月30日的股数:应是假定A公司支付合并对价发行的股票数1 800万股。
(2)2007年9月30日~12月31日的股数:A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股数3 300(1 500+1 800)万股。
2007年基本每股收益=07年净利润3 450/(1 800×9/12+3 300×3/12)=1.59
提供比较报表时,计算上年每股收益的股数应是1 800万股。2006年基本每股收益=2006年净利润1 800/1 800=1
注:每股收益在第26章讲解。
4.少数股东权益
例24-5中,如果A公司只购买B企业90%的股权即810(9 00×90%)万股,那按2股换1股的比例, A公司只需发行股票1 620 (810×2)万股。B企业90%股东持有A公司股权比例= 1 620 /(1 500+1 620)=51.92%,假设由B企业90%股东支付合并对价(以发行股票方式),且发行股票后原90%股东占的持股比例是51.92%,那B企业应发行多少股呢?810/51.92%-810=750(万股),B企业合并成本=750×40=30 000。
B企业10%的股东,享有B企业合并前的净资产6 000 (60 000×10%)万,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报表中列示。
会计处理
购买B企业90%股份的会计处理。
账务处理:A公司取得对B企业投资的分录金额要做相应调整(因为发行股票的数量变为1 620万股);
编制合并报表:(1) B企业取得对子公司投资的分录没有变化,(2)抵销A公司对B企业的投资金额要做相应调整,(3)A公司公允价值调整的分录没有变化,(4)抵销投资与权益的分录没有变化,除了这4笔分录之外,还应编制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分录:冲减B企业所有者权益项目,同时确认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分录
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分录:借:股本90(B企业合并前900×10%)
借:资本公积 0(B企业合并前0×10%)
借:盈余公积1 710(B企业合并前17 100×10%)
借:未分配利润4 200(B企业合并前42 000×10%)
贷:少数股东权益 6 000
另外要注意,A公司原股东享有合并后主体的权益,并不作为少数股东权益。
⑵ 请问计算题答案:合并每股收益计算 CPA 会计
控制B公司投资收益=1000*(1-30%)*40%=280万元
A公司每股利润=280/6000=0.05元
⑶ 并购支付对价名词解释
以股票为收购对价是指收购要约人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或以其持有的其他法人团体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而实现控股目的的一种对价方式。并购对价支付的方式如下所示:
(一)现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方式是指并购企业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1.用现金购买资产
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企业使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绝大部分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权
用现金购买股权,是指并购企业以现金购买目标企业的大部分或全部股权,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
(二)股权支付方式
股权支付方式,指并购企业将本企业股权换取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权。
1.用股权换取资产
用股权换取资产,是指并购企业以自己的股权交换目标企业部分或全部资产。
2.用股权换取股权
用股权换取股权,又称“换股”,是指并购企业以自己的部分股权交换目标企业的大部分或全部股权,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的并购,目标企业往往会成为并购企业的子公司。
在换股并购中,换股比例的确定是最关键的一环。换股比例是指为了换取目标企业的一股普通股股票,并购企业需要发行并支付的普通股股数。
确定换股比例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每股净资产之比:换股比例=目标企业当前的每股净资产/并购企业当前的每股净资产
(2)每股收益之比:换股比例=目标企业当前的每股收益/并购企业当前的每股收益
(3)每股市价之比:换股比例=目标企业当前的每股市价/并购企业当前的每股市价
(三)混合支付方式
混合支付方式是指利用多种支付工具的组合,达成并购交易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的支付方式。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除现金、股权外,还可能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或者表现为多种方式的组合。
混合支付方式还包括债权转股权方式、承债方式、无偿划拨方式等。
现金支付、股权支付和混合支付是并购对价支付的几种方式,并购之后的企业要根据其内部财务整合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⑷ 求助,企业合并中反向购买的合并报表中的“资本公积
可以以教材为例:
分析:A公司合并前股份总数为1 500万股,向B企业原股东发行1 800万股,取得B企业100%股权(共900万股)。从而, B企业原股东拥有A公司54.55%(1 800/3 300)的股权,能够控制A公司,进而控制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企业。
A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实质上的被购买方;B企业为法律上的子公司,实质上的购买方。会计上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编制合并报表时,将B企业视为主并方,A公司视为被并方,但形式上仍保留A公司的名义,比如,报表名称仍称为“A公司合并报表”,股份总数仍体现A公司股份总数的3300万股。
1.A公司合并的账务处理
A公司取得对B企业的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处理: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采用成本法核算,按照合并对价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36 000(1 800×20)
贷:股本 1 8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4 200
完成账务处理之后,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股本=1 500+1 800=3 300;资本公积=0+34 200=34 200;盈余公积=6 000;未分配利润=15 000。
2.A公司编制合并报表
(1)B企业取得对子公司投资
合并使得B企业原股东持有A公司54.55%的股权。会计上将B企业视为购买方(主并方),理论上应由B企业支付合并对价(以发行股票方式),且发行股票后原股东占的持股比例是54.55%,那B企业应发行多少股呢?900/54.55%-900=750(万股), B企业合并对价公允价值(即合并成本)=750×40=30 000,B企业对取得的A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因此,取得投资时的虚拟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000
贷:股本75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9 250
该虚拟分录只出现在合并工作底稿中,不是真正的账务处理,不记入B企业的账簿(更不记入A公司账簿)。
(2)抵销A公司对B企业的投资
按照反向购买的原则,是B企业购买了A公司,而不是A公司购买了B企业,因此,要将A公司购买B企业的账务处理予以反向抵销。
借:股本 1 80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34 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6 000(1 800×20)
抵销完了之后,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恢复到了合并前的金额:
股本=1 500;资本公积=0;盈余公积=6 000;未分配利润=15 000,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2 500。
(3)A公司报表调整
A公司被视为被并方即会计上的子公司,应按A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因此,应对A公司个别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公允价值的调整。A公司只有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
借:非流动资产 4 500
贷:资本公积 4 500
调整完之后,A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22 500+4 500=27 000。其中,股本1500,资本公积4 500(4 500+0),盈余公积6 000,未分配利润15 000。
B企业个别报表按权益法调整
B企业被视为主并方即会计上的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公司个别报表应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应对子公司投资的入账价值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比较:B企业投资成本(30 000)与应享有被投资方即A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7 000)的大小:30 000-27 000×100%=3 000(商誉)
注:享有A公司净资产的份额为100%。
投资成本大于权益份额,因此,无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按商誉3000万元体现在合并报表中。
(4)抵销投资与权益
应抵销A公司(会计上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以及B企业(会计上的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虚拟):
借:实收资本 1 500
借:资本公积 4 500
借:盈余公积 6 000
借:未分配利润15 000
借:商誉 3 000(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 000
分录倒挤计算的商誉金额必然等于取得投资时计算的商誉3 000。
合并报表分析
合并报表名义上的主体是法律上母公司即A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股份总数仍体现A公司股份总数的3 300万股。但实质上,合并报表是B企业的延续,合并报表反映的是B企业的信息,比如,合并报表中的股本1 650(900+750)、盈余公积29 250(30 000-750)、盈余公积17 100、未分配利润42 000,都是B企业的金额(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是合并前B企业的留存收益)。合并报表中的期初数,也应该是B企业的期初数。B企业按账面价值计入合并报表,而A公司按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报表。
3.每股收益
计算每股收益时,当年的普通股股数这样确定:
(1)2007年1月1日~9月30日的股数:应是假定A公司支付合并对价发行的股票数1 800万股。
(2)2007年9月30日~12月31日的股数:A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股数3 300(1 500+1 800)万股。
2007年基本每股收益=07年净利润3 450/(1 800×9/12+3 300×3/12)=1.59
提供比较报表时,计算上年每股收益的股数应是1 800万股。2006年基本每股收益=2006年净利润1 800/1 800=1
注:每股收益在第26章讲解。
4.少数股东权益
例24-5中,如果A公司只购买B企业90%的股权即810(9 00×90%)万股,那按2股换1股的比例, A公司只需发行股票1 620 (810×2)万股。B企业90%股东持有A公司股权比例= 1 620 /(1 500+1 620)=51.92%,假设由B企业90%股东支付合并对价(以发行股票方式),且发行股票后原90%股东占的持股比例是51.92%,那B企业应发行多少股呢?810/51.92%-810=750(万股),B企业合并成本=750×40=30 000。
B企业10%的股东,享有B企业合并前的净资产6 000 (60 000×10%)万,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报表中列示。
会计处理
购买B企业90%股份的会计处理。
账务处理:A公司取得对B企业投资的分录金额要做相应调整(因为发行股票的数量变为1 620万股);
编制合并报表:(1) B企业取得对子公司投资的分录没有变化,(2)抵销A公司对B企业的投资金额要做相应调整,(3)A公司公允价值调整的分录没有变化,(4)抵销投资与权益的分录没有变化,除了这4笔分录之外,还应编制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分录:冲减B企业所有者权益项目,同时确认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分录
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分录:
借:股本90(B企业合并前900×10%)
借:资本公积 0(B企业合并前0×10%)
借:盈余公积1 710(B企业合并前17 100×10%)
借:未分配利润4 200(B企业合并前42 000×10%)
贷:少数股东权益 6 000
另外要注意,A公司原股东享有合并后主体的权益,并不作为少数股东权益。
⑸ 新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的具体内容,谢谢
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五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一)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二)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四)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稀释每股收益
第七条 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第八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一)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第九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第十条 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第十一条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第十二条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第四章 列报
第十三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二)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⑹ 报表合并 每股收益
当然要有比例,不然100%控股一个公司和51%控股一个公司,净利润上会没有区别吗?
所以才有少数股东权益啊。
⑺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中每股收益的计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D
答案解析:
[解析]
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⑻ 合并每股收益的决定因素
母公司计算每股收益的程序取决于子公司的资本结构。
当子公司没有普通股等价物(commonstockequivalents)或其他潜在的释证券时,计算合并每股收益所运用的程序与计算个别企业每股收益的程序完全相同。但子公司确有普通股等价物及其他发行在外的潜在稀释证券时,计算母公司的主要每股收益(PEPS)和充分稀释每股收益(EDEPS),就必须考虑潜在的稀释程序。
对母公司每股收益计算调整的性质,取决于子公司潜在稀释证券是否转换成子公司或母公司的普通股。
若可转换成子公司的普通股,潜在的稀释影响应反映在子公司每股收益的计算中,然后再被用来计算母公司和合并每股收益。若可转换成母公司的普通股,它们就被视为母公司普通股的等价物或其他稀释证券,直接纳入母公司每股收益的计算(APBOpinionNo.15,para.65-69)。在后一种情况下,母公司每股收益的计算不需要对子公司的每股收益进行计算。
可转换成子公司普通股的子公司稀释性证券
当子公司的普通股等价物或其他潜在稀释证券可转换成子公司普通股时,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分子,即母公司的主要及充分稀释收益,需要通过消除母公司在子公司的已实现收益中的权益,并以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主要或充分稀释收益的份额取代之,加以调整。这一调整消除了子公司潜在稀释对母公司的主要和充分稀释收益的影响,从而使子公司独立地计算每股收益。子公司每股收益的这些计算,仅仅是为了计算母公司的每股收益,在子公司身身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中,不一定要进行与此相同的计算。
可转换成母公司股份的子公司稀释性证券
当子公司在潜在稀释证券,而不是子公司本身的普通股等价物或其他潜在稀释证券时,有必要对每股收益计算的分子与分母进行调整。若子公司的潜在稀释证券可转换成母公司的普通股,在假设转换法下,应归属于这些证券的收益,在计算母公司的主要或充分分稀释每股时,必须加回到分子。
⑼ 合并每股收益的介绍
合并每股收益,指一定时期的合并净利润减去优先股股利,除以一定期间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金额。在复杂权益法下,母公司的净利润、每股收益与合并净利润、合并每股收益相等。合并每股收益的计算与母公司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相同。
⑽ 合并每股收益的算法
母公司及合并每股收益
在合并利润表中,同单一报表一样,也需要计算和披露基本的和稀释的每股收益(以下简称EPS)。在完全权益法下,母公司的净利润和EPS分别等于合并的净利润和合并的EPS。在单一报表中,计算基本的和稀释的EPS,只需考虑该企业的资本结构:如果为简单的资本结构,则只计算基本的EPS;如果为复杂的资本结构,则还要同时计算稀释的EPS。而在计算母公司或合并的EPS时,则既要考虑母公司的资本结构,又要考虑子公司的资本结构。 如果子公司的资本结构为简单的资本结构,则母公司或合并EPS的计算同单一企业EPS的计算相同,不存在差别。这时,若母公司的资本结构为简单的资本结构,则只需计算母公司或合并主体基本的EPS;若母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复杂的资本结构,则还需计算母公司或合并主体稀释的EPS。
如果子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复杂的资本结构,那么,母公司或合并EPS的计算就要复杂些,主要是其计算时要考虑子公司证券的稀释效果,来调整母公司或合并主体的EPS。这种调整还要区分两种情况:如果子公司的稀释证券直接转换成子公司的普通股,那么,这种潜在的稀释作用首先体现在子公司EPS的计算上(子公司稀释的EPS),然后用子公司稀释的EPS调整母公司或合并主体的EPS;如果子公司的稀释证券直接转换成母公司的普通股,那么,这种潜在的稀释作用则直接用于计算母公司或合并主体的EPS,这时,子公司的EPS无须用于母公司或合并主体EPS的计算上。下面分两个方面进行说明。
子公司潜在稀释证券可转换子公司普通股合并每股收益的计算
不考虑母公司本身的资本结构,当存在子公司潜在稀释证券可转换子公司普通股时,母公司或合并EPS的计算程序为:
第一步:计算子公司稀释的EPS。
第二步:用子公司稀释的EPS调整母公司或合并主体的净利润(减去母公司对子公司已实现净利润的权益,加上母公司对子公司稀释净利润的权益,即用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占有的股权数量乘以子公司稀释的EPS)。
第三步:计算母公司或合并主体的EPS(用调整后的净利润除以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流通在外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
例:2004年1月2日,珠江公司以4 500 000元购买S公司80%的股权。
珠江公司和S公司的股东权益表(单位:元)
珠江公司S公司股本(普通股,面值1元,发行并流通在外5000000股)
(普通股,面值1元,发行并流通在外1000000股)
(10%累积、可转换优先股,面值1元,发行并流通在外500000股)500 00001 000 000
500 000资本公积5 000 0003 000 000未分配利润2 000 000500 000股东权益合计12 000 0005 000 000 2004年,S公司列报了300 000元的净利润,同时宣布支付股利150 000元,其中普通股100 000元,优先股50 000元。珠江公司的净利润为1 200 000元,其中不含投资收益的利润额为1 000 000元,
来自S公司的投资收益为200 000元((300 000-50 000)×80%)。 珠江公司和合并利润表中的EPS计算如下:
第一步:计算S公司稀释的EPS。
S公司稀释EPS=300 000/(500 000+1 000 000)=02元/股
第二步:用S公司稀释的EPS调整珠江公司或合并主体的净利润。
珠江公司净利润1 200 000 减:母公司对子公司已实现净利润的权益(200 000) 加:母公司对子公司稀释净利润的权益160 000
调整后的净利润1 160 000 160 000=02×1 000 000×80%。 107 200=2 000
000×8%×(1-33%)。 ?100 000=(25-2)÷25×500 000。 909 120=0189 4×6 000
000×80%。第三步:计算珠江公司或合并主体的EPS。 珠江公司或合并主体的EPS=1 160 000/5 000 000=0?232元/股
例:2004年1月2日,珠江公司以10 000 000元购买S公司80%的股权。
珠江公司和S公司的股东权益表(单位:元) 珠江公司S公司股本(珠江公司普通股,面值1元,发行并流通在外10 000 000股;S公司普通股,面值1元,发行并流通在外6 000 000股)
10 000 0006 000 000资本公积10 000 0006 000 000未分配利润2 000 000500 000股东权益合计2200000012500000
2004年,S公司普通股全年平均价格为2?5元。同时,本年可转换成普通股的证券有:按2元的价格购买500 000份普通股的认股权证;按面值发行的年利率为8%的可转换债券金额为2 000 000元,每份债券面值为1 000元,每份可换400份普通股。所得税率为33%。本年列报了1 200 000元的净利润,未宣布支付股利。珠江公司的净利润为2 960 000元,其中不含投资收益的利润额为2 000 000元,来自S公司的投资收益为960 000元(1 200 0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