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条件
(一)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一回般存款帐户,经营收支全部或答部分在建行结算;
(二)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或资信程度高的保证担保;
(五)开发建设项目经可行性预测分析研究论证,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开发市场的需求,市场销路较好;
(六)开发建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住房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七)已经取得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八)开发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九)借款人计划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B. 房地产贷款用途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各家银行业务中占的比例不是很高,尤其是大的银行业务占比还相对较低,普遍都在8%以下。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贷款原则上应采取抵押担保或借款人有处分权的国债、存单及备付信用证质押担保方式,担保能力不足部分可采取保证担保方式。房地产贷款的对象是有注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外资和股份制企业。
C. 2017年房地产开发贷款常见的类型有哪几种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 按照开发内容的不同,房地产开发贷款又有以下几种类型: 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
D. 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鉴于购房者获得的房屋期权可设定抵押,则开发商拥有的房屋期权也应该可以设定抵押。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第三条就规定了“房屋期权包括房屋建设期权和预购商品房期权”,即依法生效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开发商某一时间获得建成房屋的权利可设定抵押。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曾经尝试以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合法生效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按在建项目分部工程完成工程量分段设定抵押权,分段递增抵押物,并按约定的抵押额分次发放贷款。
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二是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劳动。
就房屋开发而言,一般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住宅开发;第二层次为生产与经营性建筑物开发;第三层次为生产、生活服务性建筑物的开发;第四层次为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开发。
E. 国家对房地产开发贷款有哪些限制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条件
(一)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内一般存款帐容户,经营收支全部或部分在建行结算;
(二)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或资信程度高的保证担保;
(五)开发建设项目经可行性预测分析研究论证,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开发市场的需求,市场销路较好;
(六)开发建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住房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七)已经取得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八)开发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九)借款人计划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F.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的种类有哪些
按照开发内容的不同,房地产开发贷款又有以下几种类型: 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
G. 房地产贷款主要包括
按揭贷款
“按揭”一词源自英语“Mortgage”,其含义即为“抵押贷款”,又为“商品房抵押贷款”,它是指抵押人(借款人)将其合法拥有的物业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贷款人),保证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保证履行商品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从而从抵押权人处取得一定数量和期限的贷款。
它是指按揭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回给按揭人。“按揭”具有房地产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
对于中国大陆目前的工薪按揭购房者(即房奴)而言,应解释为:按住你,再一层一层地揭你的皮。
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编辑本段]划分
香港回归祖国前,香港对按揭的规定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质押(质押是动产的抵押)和抵押;
狭义的按揭是指将房地产转移到贷款人名下,等还清贷款后,再将房地产转回到借款人(抵押人)名下。
[编辑本段]住房按揭贷款
住房按揭贷款是住房担保贷款的一种,是指购房者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按揭”的通俗意义是指用预购的商品房进行贷款抵押。它是指按揭人将预购的物业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给按揭人。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预购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购房按揭贷款可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按揭。
狭义的购房按揭可以从两个方面分类,一种是仅仅指一系列合同中的按揭贷款合同所包含的内容;另一种是指购房者通过按揭购房比不通过按揭购房多出来的合同内容。按照这种概念,前面提到的合同中,除去购房人同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都是属于狭义的购房按揭。
狭义的购房按揭包括购房人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的手续、房屋价格估价、抵押手续、按揭担保、住房保险手续、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偿还方式、违约处理条款等具体内容,在不规范的购房按揭机制下,还有购房人的贷款信用担保。狭义的购房按揭的核心内容是房屋抵押手续、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贷款偿还条件。狭义购房按揭直接影响交易双方或者三方(包括房地产公司)、多方(包括保险公司、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直接利益。一个良好的购房按揭机制,应当使狭义的购房按揭实施起来效率最高,包括手续多少、时间长短、风险大小、公平性等方面的内容。
广义的购房按揭不仅须包括狭义的购房按揭的全部内容,还包括实现狭义的购房按揭的直接环境机制、房地产交易价格机制,具体地讲,包括房地产价格机制、房地产交易价格机制(主要指交易税费和交易手续)、房地产估价机制、政府对狭义购房按贷款的支持政策(如政府贴息)、狭义购房按揭、银行购房按揭流动资金的保险机制、违约处理机制(包括违约处理条款)、二手房地产交易市场(也称房地产三级交易市场)、法律机制、居住福利保险机制。广义的购房机制的核心思想是为狭义的购房按揭创造实现条件。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对购房广义按揭机制的实际理解程度,推行自己的广义购房按揭模式。这些模式的差别,将直接影响这些国家的居住发展水平,还会对相关的一些国家财政、法律、经济、社会、文化机制产生重大影响。
狭义的购房按揭与广义的购房按揭的关系是:狭义的购房按揭是广义的购房按揭的必要条件,广义的购房按揭是狭义的购房按揭得以实现的环境机制。没有狭义的购房按揭运行机制的存在,就不能称为是广义的购房按揭机制。没有广义的购房按揭机制保障,狭义的购房按揭是不可能实现的。广义购房按揭机制的差异,直接影响狭义购房按揭机制的内容和运作效果,影响狭义购房按揭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
H. 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开抄发贷款分为好几种:
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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